基于新课改背景下教育法实践教学对策分析
2021-11-24柳卫民
柳卫民
摘要:为做好人才培养,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下简称《教育法》),随着《教育法》的颁布与实施为我国教育事业的开展奠定了法律基础。在普通高校中,学习《教育法》也是一项重要任务,但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导致《教育法》实践教学中还存在各种问题,影响了《教育法》实践教学质量的提升,基于此,文章将从当前《教育法》实践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入手,重点研究在新课改背景下教育法实践教学对策。
关键词:新课改;教育法;实践教学
前言:普通高校是为国家培养司法人才的重要场所,不仅需要学生掌握理论知识,更需要将所学理论应用到实践中,这就需要在实际教育教学中既要开展理论教学,又要开展实践教学,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但当前部分普通高校在开展《教育法》实践教学的过程中却存在或多或少的问题,影响了实践教学质量的提升,因此有必要对此展开研究。
一、当前教育法实践教学问题
(一)教学手段传统
通过长期教学实践研究可以发现,部分普通高校在开展《教育法》教学的过程中依然以讲述理论知识为主,且教师占据主导地位,学生只能被动的接受知识灌输,且教学手段传统,不仅影响了学生对《教育法》相关知识的学习兴趣,更影响了教育质量,导致部分学生对《教育法》内容理解不够透彻,容易出现无法运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的情况[1]。如在《义务教育法》中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面对这样的法律条例,部分学生产生疑问:“如果教师没有做到以上要求,未关注个体差异,也未因材施教,且没有对学生造成人身与心理伤害又当如何?”如果教师不能解决这一问题,很容易影响《教育法》实践教学开展。
(二)缺乏真实案例引入
在开展《教育法》实践教学的过程中,多数教师并没有引入真实案例,而是照本宣科,只讲述教材中的案例,而教材多数为几年一更新,这样就导致案例无法适应当前法律要求[2]。且教材中案例过于平面化,缺乏立体感,对学生的吸引力也不够强烈,从而导致教学质量欠佳。
二、新课改背景下教育法实践教学对策分析
(一)联系实际开展教学
在新课改背景下,为提升教育法实践教学质量,应从联系学生实际入手,对于多数学生来说,比较喜欢贴近现实的教学方式与学习内容[3]。如在学习《教育法》第九章法律责任中关于盗用与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入学资格的法律条例时,为深化学生对相关条例的理解,让学生了解面对此类情况如何与运用法律解决问题时,教师可以引入近年来发展的山东曾通报多起冒名顶替上大学或替考真实案例,并结合案例情节与真实判决结果帮助学生学习与了解法律效力。例如江苏省盐城市对一起替考事件做出了判决:2019年7月初,被告人徐某华让被告人杨某生代替其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同年9月,被告人杨某生持被告人徐某华提供的伪造、变造的身份证、准考证,在盐城一职业技术学校考点替考。该案一审判决替考者杨某生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处罚金三千元;被告人徐某华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处罚金二千元。被告不服提出上诉后,二审裁定维持原判。同时,结合教学内容为学生讲述此判决结果的由来,加深学生印象。
(二)创新教学手段
在《教育法》实践教学中,教师还需要创新教学手段,让学生参与到模拟环境中,增强学生真实感受。如在学习《教育法》第七十二条:“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者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侵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为深化学生对该条例的理解,教师可以联系真实案例,组织模拟法庭,让学生还原案例场景,并在模拟法庭中再现案件审判过程,这样不仅可以深化学生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还能让学生进一步了解不同的犯罪程度需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也有利于提升学生的教育法规的认识。同时,在《教育法》实践教学中,教师可以组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到当地法院中旁听与触犯《教育法》有关的判决,让学生走进法院,感受真实的法院工作环境,亲自聆听判决过程与结果,这也是一种强化实践教学,提升教学效果的有效方法[4]。
结束语:
总的来说,新课改对《教育法》实践教学提出了新的要求,不仅要让学生掌握《教育法》相关内容,還要增强学生的实践运用能力,让学生在实践中形成真实感受,因此,作为普通高校教师,在开展《教育法》实践教学的过程中应联系学生现实,选择学生喜欢的教学方式,并创新教学手段,让学生参与到教学中,增强学生感受。
参考文献:
[1]宋美玉. 榜样教育法在大学生爱国主义教育中的运用研究[D].东北师范大学,2021.
[2]彭丹.基于“区块链”与“项目教育法”的工程造价专业课程群设置实践[J].科教文汇(中旬刊),2020(12):81-82.
[3]王雅蓓,李忠.工业化国家职业教育法律的特点及其启示——基于法律文本的分析[J].职教论坛,2020,36(11):157-164.
[4]李硕,孙立新.中国终身教育法制化研究的回顾与展望[J].高等继续教育学报,2020,33(05):1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