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95306“数字口岸”系统的 应用与展望
2021-11-24吴云云史元超秦欢欢
吴云云,罗 毅,史元超,秦欢欢
(1.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货运部,北京 100844;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口岸监管司, 北京 100730;3.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运输及经济研究所,北京 100081)
近年来,为贯彻落实“一带一路”倡议,我国铁路大力发展以中欧班列等为代表的国际铁路联运业务,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的合作进一步加强,铁路口岸站进出口货运量持续大幅增长,给铁路口岸基于纸质运单的传统作业方式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口岸传统作业方式中数据交换主要靠纸质运单,作业流程繁琐,增加了车辆停时和空车的占用,制约了货物的通关效率提升,无法适应货运量增长需求,亟需研究高效便捷的信息交换模式,研发铁路与海关间信息交换系统。
1 铁路进出境与海关货运监管概况
1.1 海关货运监管范围
海关货运监管是指海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运输工具、货物和物品(除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外)的进出境活动所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包括运输工具的监管、进出口货物和物品的监管以及查验查检。
(1)运输工具的监管。运输工具的监管是指进出境运输工具到达或者驶离设立海关的地点时,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交验单证,并接受海关监管和检查。停留在设立海关的地点的进出境运输工具,未经海关同意,不得擅自驶离。境外运输工具监管的时间范围从进境起到出境止。对于在境内承运海关监管货物或物品的境内运输工具,监管的时间范围从启运地装载货物开始至货物运抵指运地卸下为止。
(2)进出口及过境、转运、通运等货物、物品的监管。进口货物、物品的监管时间范围从进口货物、物品进境起到办结海关手续止;出口货物、物品从申报起到出境止;过境、转运、通运货物的监管时间范围从进境起到出境止;暂时进口货物、物品的监管时间范围从进境起到出境止。
(3)查验查检。查验查检工作包括检查进出境运输工具,查验进出境货物、物品,查阅进出境人员的证件。海关增加了检验检疫的内容后,又新增了商品检验和运输工具、商品等的检疫职能。其中,进出口货物查验是指海关为确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向海关申报的内容是否与进出口货物的真实情况相符,或者为确定商品的归类、价格、原产地等,依法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实际核查的执法行为。
1.2 铁路进出境需要向海关申报的内容
在国际货物运输当中,铁路运输是一种仅次于海洋运输的主要运输方式,海洋运输的进出口货物,也有很多是靠铁路运输进行货物的集中和疏散的。在铁路国际联运中,需要向海关申报的单证主要包括2类,一类是运输工具的进出境申报,另一类是货物的进出境申报。
运输工具申报主要包括列车进境计划、进境申报、进境确报,列车出境申报、出境确报,同时,还需申报随机车车辆进出境的境内外人员信息,由运输工具负责人按规定的时间节点向海关报送。
货物申报单据主要是反映运输工具上所载货物情况的舱单。舱单类型包括原始舱单、预配舱单、装载舱单。其中,原始舱单是舱单传输人向海关传输的反映进境运输工具装载货物、物品的舱单;预配舱单是指反映出境运输工具预计装载货物、物品的舱单;装载舱单是反映出境运输工具实际配载货物、物品的舱单。为了加强对进出口货物的实际监管,除了舱单数据,海关还要求相关企业向海关传输舱单相关电子数据,包括运抵报告、理货报告。其中,运抵报告是进出境货物运抵海关监管作业场所时,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向海关提交的反映货物实际到货情况的记录;理货报告是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或者理货部门对进出境运输工具所载货物、物品的实际装卸情况予以核对、确认的记录。
2 铁路国境口岸站传统作业流程问题分析
国境口岸站是铁路进出口业务办理的重要场所,不仅要与国外铁路办理货物、运输工具及联运单证的进出境交接,还要向海关、边检等口岸监管部门办理货物、运输工具及人员的进出境手续,作业环节与流程较为复杂多样。2020年铁路95306“数字口岸”系统实施前,由于缺乏足够的内部生产电子信息支撑,未能实现与国外铁路及我国口岸监管部门的信息交换,口岸站依据大量纸质单证串联作业,制约了铁路运输效率和服务质量的提升。
(1)铁路与海关间大量纸质单证流转。以进口海关申报为例,系统实施前,所有进境国联运单、车辆交接单、货物清单、出入境人员名单等均需由口岸站手工录入并报送至口岸海关[1],铁路向海关进行进境列车及人员申报、进境舱单申报、理货和装载申报,海关向铁路反馈同意运输工具进境、同意作业、货物验放等,共需至少3次申报、3次反馈,大量纸质单证流转,人工串联作业,不仅费时费力,还容易产生人为干扰和信息风险。
(2)铁路内部生产信息共享不足。一是国内铁路各生产系统间信息共享不足,2018年铁路实施货运票据电子化,实现了国内铁路运输相关内部单证的电子化,但由于口岸站作业与国内车站作业存在很大差异,票据电子化未能覆盖口岸站业务,各口岸站通过各自开发的单证系统与货运站系统、箱管系统、现车系统、货票系统、电子商务系统等进行交互,数据接口多,升级困难,难以同步共享、并联作业。二是与国外铁路信息交换应用不足,虽然前期已经开展中俄、中哈、中蒙等国铁路信息交换,但由于缺乏统一的系统,从国外铁路交换来的列车预报、运单信息难以在口岸站落地应用,无法促进各项作业前置。
(3)客户服务水平提升困难。铁路95306“数字口岸”系统实施前,进出口代理企业不能提前获取货物到达信息,只能在货到口岸、车站通知取票后,才能到车站柜台取走运单,进而向海关进行申报。通关手续完结后,再将单证交回铁路窗口办理运输变更、制票等手续,不仅办理周期长,还存在单证错取、丢失、逾期经济损失等风险。
3 铁路95306“数字口岸”系统建设
3.1 研发背景
2018年10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印发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方案的通知》,提出“加强海关与铁路信息共享,推进铁路运输货物无纸化通关”“推广应用提前申报模式”“实现进境运输工具到港前,口岸查验单位对申报的电子数据实施在线审核”“实现口岸作业场站货物装卸、仓储理货、报关、物流运输、费用结算等环节无纸化和电子化”等明确要求[2]。为落实国务院要求,解决长期以来困扰口岸站的作业问题,切实提高运输和通关效率,铁路和海关双方紧密协作,提出了基于信息共享改造各自作业系统的合作需求。经过双方业务和信息专家多次研讨论证,明确了海关与铁路数据交互流程和系统建设需求[3]。
3.2 建设原则
铁路95306“数字口岸”系统建设时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双方合作,标准先行。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铁集团”)和国家海关总署根据铁路运输特点和海关监管需要,共同研讨制定统一的数据标准、交互内容和交互标准,实施各自统一的信息系统。二是管理创新,流程再造。广泛征求进出口企业、代理企业、口岸站各岗位意见,基于电子化通关这一核心业务,共同优化口岸站作业设计,建立全新的作业流程。三是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先期重点推进铁路统一“数字口岸”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并为后期国际联运无纸化预留空间,待国外铁路认可电子运单的法律效力时,彻底实现全程作业无纸化。
3.3 海关与铁路数据交互流程
海关与铁路双方信息交互的基本流程设计主要分为以下2部分。
(1)出境方向。①客户通过铁路95306货运电商系统完成国际联运运单托运人填记内容(如收发货人、目的地、集装箱箱号、箱内货物品名、件数、重量等),提交国际联运运单。②车站承运装车,将承运信息(车号、承运日期等)录入系统。③装车站发车时,向海关发送预配舱单。④货到口岸后,由车辆确报触发给海关的运抵报告。⑤企业完成报关手续,海关需要查验则向铁路发送查验通知,无需查验的发送货物则通知放行。⑥车站组织出境车辆集结,向海关发送装载舱单、待出境列车和人员申报。⑦海关完成对运输工具的放行。⑧铁路组织列车出境,向海关发送出境确报。
(2)进境方向。①铁路收到国外铁路提前发送的运单信息后,提前翻译,向海关发送原始舱单(暂时未实现与国外铁路数据交换的,待货到口岸后,录入运单信息,向海关发送原始舱单)。②车到口岸,铁路向海关发送列车进境申报。③海关完成对运输工具的放行。④铁路向海关发送理货报告。⑤企业完成报关手续,海关需要查验的向铁路发送查验通知,无需查验的发送货物放行通知。⑥铁路根据不同运输需求及货物类别开展落地、换装、原车清点等作业。⑦企业完成运输相关手续,货物本地交付或启运至内地。
铁路口岸海关与铁路数据交互基本流程(进口)如图1所示,铁路口岸海关与铁路数据交互基本流程(出口)如图2所示。在基本流程基础上,又根据不同口岸特征、通关模式、货物是否换装等,在海关监管流程、铁路运输作业的环节方面有一定的差异化设计。
3.4 功能需求
基于海关与铁路信息交互,铁路与海关双方需同步开发并改造各自的信息系统。
(1)铁路方面项目建设需求。①设计开发与国家海关总署对接的信息交换系统,支持交互报文加密封装和解析。②为口岸站开发单证管理、各类业务操作功能,进行口岸作业流程再造。③为口岸代理企业开发信息查询和业务在线办理功能。④集成利用内部各生产作业系统信息,完成既有各个生产系统的改造升级[4],如铁路95306货运电商系统、货票、箱管、货运站、国联交换平台、现车等系统应用,满足新的业务需求。
(2)海关方面项目建设总体需求。①完善铁路舱单、运输工具的申报数据项,实现进出境铁路海关物流监管相关作业的电子化申报。②推动铁路舱单、运输工具依规提前申报传输,实现海关口岸监管环节的前推,减少货物抵达口岸站后的等待时间。③实现与铁路系统的对接,实时反馈海关查验通知、运输工具放行、货物放行等通关状态。
3.5 初步成效
2019年,在经过系列调研并与国家海关总署、各物流企业反复研讨论证的基础上,铁路“数字口岸”系统初步研发上线[5],于2019年10月至12月在满洲里口岸完成试用,2020年6月底,又完成了国家铁路10个口岸站的推广应用。作为铁路95306货运电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数字口岸”系统立足铁路国际联运业务,将铁路进出口货物信息、企业信息、运输工具信息等自动抓取集成,通过数据专线连接国家海关总署和俄罗斯、哈萨克斯坦、蒙古等铁路公司,完成铁路国际联运物流链上的多方数据共享[6]。出口方向,货物自始发站出发,相关信息即向口岸站、代理企业和国外铁路发送,并完成海关申报手续、接收海关电子验放信息;进口方向,货物自外方铁路出发,中国铁路即可获取相关信息,据此提前做好运输组织,办理相关手续。
(1)实现铁路与海关货运信息互联互通和高度协同作业,口岸通关效率大幅提升。铁路95306“数字口岸”系统实施后,取消了向海关的人工申报,口岸站根据国内外发车信息,提前办理海关手续,海关将上述信息与企业报关信息进行24小时自动比对,电子放行通知秒级反馈,大幅提升了作业效率[7]。从写实数据看,与海关数据传输时间缩短至秒级。对海关需要查验的货物,通过信息预报,海关系统自动研判风险、提前下达查验通知;对无需查验的货物和车辆,自舱单运抵申报、运输工具申报到海关放行的通关时间由原来的半天左右缩短到30 min以内,最快几分钟。系统全面实施后的2020年7月,各口岸交接列数较6月显著增长,阿拉山口、霍尔果斯、满洲里口岸出口列数屡创新高,阿拉山口交出增加3列,霍尔果斯交出15~16列已成为常态,最高时连续交出18列。
(2)首次在铁路95306货运电商系统为进出口代理企业提供了联运作业功能,客户办理国际联运更加方便快捷。系统实施后,代理企业可以通过互联网提前在铁路95306货运电商系统查看运输和到达信息,并在系统中完成海关申报、铁路流向变更等联运手续。通过铁路与海关的信息协作,提高了客户的服务体验,同时降低了物流成本。特别是疫情期间,该模式最大程度避免了人员接触,有效降低了疫情风险。
(3)首次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信息交换中提出了中国方案,实现国外铁路交互信息落地应用。以“数字口岸”实施为契机,在与俄罗斯、哈萨克斯坦、蒙古等铁路的数据交换协议中,中国铁路针对中方收发货人和代理企业的中文填记习惯和要求,增加了报文的中文规范、语言标识,并对品名、包装、国别、站名、收发货人等数据建立中外文代码字典,实现系统自动翻译,促进了联运信息标准化、格式化[8]。国外预报信息在口岸落地应用后,大幅提升了口岸站单证交接和办理效率,成为国铁集团发挥国际联运协作机制、推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铁路合作的重要示范。
4 结束语
铁路95306“数字口岸”系统的应用,是铁路与国家海关总署首次实现全面信息协同作业,为口岸作业效率和通关效率的提升奠定了坚实基础。目前,海关与铁路双方基于信息共享,已经研究推出快速通关模式,以充分发挥内陆口岸功能,将边境口岸手续前移,打造大进大出的边境口岸高效作业模式,从而最大限度释放铁路国际联运能力。正在研究推进的多种运输方式的全程物流监管,将进一步创新多式联运物流和通关模式。此外,我国铁路与国外铁路基于信息共享正在研究推进电子签名互认互验,并基于区块链技术开展各方物流追踪等信息共享。“数字口岸”系统正在为铁路国际联运及中欧班列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新的引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