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大学生权益法律保护的问题研究
2021-11-24冯伟明冯皓
冯伟明 冯皓
(山东豪德律师事务所,山东 潍坊 261000)
一、大学生校外兼职权益损害的现状
(一)大学生兼职的界定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容易出现对大学生“兼职”“实习”“勤工助学”等词语加以混同和认识错误的问题。本文所论述的大学生兼职是指正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利用课余时间,通过校园广告或中介机构等途径,到校外从事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的行为。
(二)兼职大学生权益受损的表现形式
如今,大学生校外兼职显然已经成为一个社会普遍现象,但是对于这些暂时走出“象牙塔”的大学生,兼职的过程并不是一帆风顺的,损害兼职大学生权益的事件屡屡发生。有报告指出,我国85%的在校大学生从事过兼职活动,70%左右的兼职大学生人身、财产受到过侵犯,然而,仅有不足10%的兼职大学生会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权益。这组数据表明,大学生从事兼职活动时受到权益侵害的情况比较严重,而且普遍存在,应当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兼职大学生劳动权益受损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大学生兼职协议的缺失、劳动报酬低且难以保障、中介机构采用欺诈手段骗取钱财、兼职大学生人身损害问题。
二、在校大学生劳动权益被侵害的原因
(一)保障兼职大学生劳动权益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当前,我国对大学生兼职缺乏专门的法律保护,而现有法律又未将兼职大学生明确纳入保护范围内,因而大学生兼职问题成了法律规范的“真空地带”。保障兼职大学生劳动权益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导致很多用工单位本着利益最大化的原则,钻法律漏洞,侵害兼职大学生合法权益。对于兼职大学生而言,现行法律法规的缺失,导致其权益受损时救济途径不明确,即使有维权意识和一定的维权能力也无从入手,投诉无门,进而使得权益受损愈演愈烈。
(二)政府、学校对大学生校外兼职的监管不足
目前,工商管理部门因职能以及责任重点、工作重心等原因,很少对兼职大学生权益保护构成直接影响。首先,用人单位是否发生侵权行为与其营业执照齐全与否不存在对等关系,即使各项都符合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也无法杜绝侵权行为的发生,工商部门的监管对用人单位无任何威慑作用;其次,由于对发布虚假兼职信息的中介机构监管不足,造成兼职大学生被不法中介机构诈骗钱财的事件屡屡发生致使兼职大学生劳动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形得以进一步恶化。
(三)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
在如今大学生兼职热的背景下,大学生兼职市场供过于求。大学生急于找到兼职工作,往往缺乏对中介机构或用人单位营业资质的鉴别。兼职时忽略与雇主签订书面合同也是大学生缺乏法律意识的又一表现,用人单位利用大学生求职心切的特点,以种种借口不与大学生签订书面合同,只是对兼职的大体内容做口头约定,大学生怕失去岗位,也不会提出异议。由于大多数学生缺乏法律方面相关知识,不知道如何用法律维权,不了解法律维权的一系列程序,因而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只能默默承受。
三、完善兼职大学生权益保障的措施
(一)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应当尽快出台一个指导大学生兼职的管理办法。《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颁布,说明对于大学生劳动是有法律支持与保障的。随着社会发展,大学生兼职现象“超越”了大学生勤工助学,展现出了新活力。在这种情况下,基于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工具这一出发点,通过出台一部管理办法来对大学生兼职做出彻底且全面的指导,对兼职大学生的主体身份予以确定,对不同类型的兼职所适用的法律做出划分,对于权益受损规定不同的救济途径等方面做出规定,这是推动大学生兼职得以良性发展并与社会接轨的可靠保障。
(二)加强政府与学校的监管作用
学校对大学生校外兼职也具有监管责任。由于学生的身份,学校的有力监管将对维护兼职大学生权益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学校的地位也处于保护大学生权益的非常重要的一环。学校应该发挥好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的作用,对兼职大学生进行有效的指导与管理,对兼职大学生所从事的行业进行科学甄别,并提出指导性意见。学习借鉴发达国家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鼓励学生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学生入学时告知学生投保的意义与重要性。
(三)提高大学生自身法律意识
大学生要提高自身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学会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预防侵权现象的发生,最根本的是加强自身的法律素养,丰富自己的法律知识。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时,要认真分析每一项条款,看是否存在“霸王条款”,明确劳动报酬的给付方式与工作时间。要签订书面协议,避免口头协议,因为一旦发生纠纷,有效的书面协议是维权最好的证据。最后,如果在兼职过程中出现权益受损的现象,要保持冷静与理智,不要用极端的方式来报复,要善于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