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支持探讨
2021-11-24张奉强
张奉强
(蒙城县财政局,安徽 蒙城 233500)
一、引言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取得了惊人的成就,在金融的助力下农村经济也获得了一定的发展,基础建设水平不断提高,农业种植水平逐渐向现代化发展,人均可支配收入明显提高。但是农村经济整体还呈现滞后的状态,农村和城市存在较大的差距。因此,应提升农业各个主体的积极性,整合各项资源,加强金融支持。
二、发展农村金融的必要性
农村金融主要指由银行主导的某些金融组织为农业经济活动提供资金融通的情况。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农村金融的影响力不断扩大,为农业经济发展提供了保障,增加了农民的经济收益,推动了区域农村经济发展。开展农村金融活动,能降低农业生产过程中的贷款成本,能优化农业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业的现代化水平。在农村金融的助力下,农民的经济收益有明显的提高,能在一定程度上激发农民创富增收的积极性。
三、区域农村经济发展中金融支持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金融方面
农村区域缺少商业银行机构,大量农村资金流入城市,农业信贷存在较多漏洞,并且路径较为狭窄,农村金融机构的模式过于单一,农村金融产品不完善。其中存在的根本问题就是农村资金大量流入城市。与城市部门相比,农业部门的吸引力较弱,在市场经济背景下资金更愿意流向回报率高、较为稳定的城市部门。此外,随着我国商业银行进行战略性调整,农村地区的金融投资逐渐减少,农村区域金融机构的数量也逐渐减少。
(二)财政方面
尽管我国在农业发展中投入了大量的财政资金,但是财政的投入规模和农村经济发展规模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我国大部分财政资金都投入了工业或者城市,对农村经济的投入缺少规范的制度,因此农村公共事业发展存在一定的滞后性,无法满足居民对教育、交通、医疗等的需求。出现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为,地方的财政资金较少,无法全部投入区域农村经济发展,并且部分财政支农资金缺乏完善的权责机制,区域经济无法协调发展。
四、推动我国金融发展的有效措施
(一)建立合理的农村金融信用管理体系
在发展农村金融时应该增强交易双方的信任,按照基本的商业道德进行操作。要想提高农村金融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就应该建立健全的农村信用机制,要科学评定客户的等级、构建个人信用信息库,形成完善的信用征集和管理机制。
第一,尊重政府的主导地位。在构建信用机制初期,应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广泛地采集和汇总个人的征信资料,营造重视信用的氛围,借助立法手段,将信用作为农业金融发展的必要手段,利用法制提高信用的影响力。
第二,完善农村征信系统。因为农村的人群较为分散,信息建设不健全,所以农村征信系统建设存在较大的疏漏。应加快农村个人和企业信用数据采集和录入工作,实现信息共享,利用个人信用记录对个人和企业的行为进行约束。此外,在发展中应该建立专业的信用评估机构,强化信用评价机制的运行效果,并将评价机制科学地应用到金融活动中。
第三,打造信用红黑榜,建立信用奖惩机制。改进舆论和追责机制,对信誉值高、诚信经营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与此同时,要对失信人员进行约束,利用信息技术打造智能查询平台,利用曝光失信用户、减少信用积分、取消贷款权限等措施限制失信人员的活动。并综合应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对失信人员进行约束,增加违约失信的成本,规范个人和公司的行为,提高其对个人征信的重视度。
(二)完善农村金融组织结构
现阶段,我国农村金融制度的运行效率较低,各项工作流于表面,无法达到预期的目标。要想全面解决农村金融问题,就应该站在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角度进行探究,扩大农村经济发展的空间,优化服务模式,确保农村金融良性发展。
第一,优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应加快市场化的发展脚步,减少对农村信用社的干预。农村信用社应结合市场发展规律,加大建设力度,逐渐减少对政府的依赖,成为一个独立的市场机构;对农村金融的定义进行剖析,明确规定运作模式和管理条例,为农村金融发展提供帮助;正确认识省信用联社的职能和作用,在发展的过程中逐步收回省信用联社的托管职能,并由银联会进行统一监督和管理;贯彻因地制宜的理念,逐渐把农村信用社改造为商业银行。这样能增强股东的自我管理意识,并以此为契机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工作,提高农村信用社的自主管理水平,满足我国金融改革的需要。
第二,引导国有银行为农业项目提供助力。首先,应适当放宽房贷的审批权限,缩短小额贷的放款时间。其次,构建贷款激励机制,在创造经济效益的基础上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提高营销人员工作的积极性。最后,鼓励商业银行提高对农村金融活动的参与度,利用政策对其进行积极的引导,打造业务网点,吸纳更多的资金,提高资金的利用率。
第三,打造新型的金融机构。为了确保金融资源能够得到合理分配,应将剩余资源妥善地引入农村区域,优化农村金融发展模式,应该在农村构建多样化的金融机构,规范小额信贷的发展模式,引导农村内部建立互助资金组织,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效果。
第四,构建农村资金回流机制。首先,加大资金投入,降低农民的经济负担,打造支农资金稳定提高机制。同时,应同步优化农村的税费机制,取消农业的各种税收。其次,优化农业财政拨款的应用模式。财政支农资金应由一般性产业逐渐过渡到大型关键性产业或者非营利性产业中,不再向竞争激烈的领域投资。应重点支持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农业种植产业、农业现代化建设产业等[1]。最后,优化财政支农扶持模式。直接给予农民补贴,提高人们参与农业种植活动的积极性。
(三)优化农村信贷运行机制
应在农村建立完善的农业金融体系,保障所有群体都能得到切实的金融服务,尤其要提高对贫困群体的关注度。
第一,完善农村金融组织模式。首先,应创新传统的组织框架,重点发展适宜农村经济结构的金融组织,使农民成为经济的直接参与者,机构为农民决策工作提供合理意见。其次,发挥非金融机构的职能属性。一个健全的农村信用机构应发挥非正式金融的作用。但是应用时要对其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探究,并加强监督工作,为民间的小额信贷公司提供发展的空间,满足不同融资者的需求。最后,完善组织优化模式,完善征信建设工作,为工作人员提供系统的培训。
第二,提升财政资金的利用效果。小额信贷能持续发展的根本原因在于利率,小额信贷服务的主要对象是经济能力较弱的人群。因此在进行小额贷款时,需要政府提供一定的财政资金助力。财政部门应掌握支持的平衡点,确保能为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助力,又不会带来信用危机[2]。应完善财政扶持制度,保障财政补贴的比例在55%左右;增加农业保险补助,鼓励农民积极参加农业保险;丰富小额信贷的种类,增强信贷资金的灵活性,为小额信贷用户提供有效的金融支持。
第三,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民认识能力。随着信息技术和人民文化水平的提升,越来越多的公民开始了解金融知识。但是部分区域的农民对金融知识依旧处于一知半解的状态,这会影响小额信贷的推广效果,增加小额信贷的信用风险。因此应加强宣传和普及工作,提高农民的认可度。
(四)增强农村金融担保体系的先进性
第一,完善涉农担保机制。在完善机制的过程中应从管理机制入手,赋予宅地使用权、承包土地经营权。此外,应建立贷款评估、运营和动态监管机制,确保各种农作物、家禽能作为抵押物进行贷款。
第二,完善涉农联保机制。联保条例中要求,联保小组需要至少6户才能组成,但是这种模式的作用并不明显。可以把农户的经济发展情况纳入评价机制,允许经济发展状况良好的农户可以不足5户组成联保小组,这样能提高农民的积极性,发挥涉农联保机制的价值。
五、结语
应优化农村金融体系的建设模式,充分发挥金融的支持性作用,优化农村金融市场结构,明确金融支持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政策性助力,提高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