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讨论价格认证在价格监管中的职能定位

2021-11-24柳群

商品与质量 2021年9期
关键词:职能定位价格

柳群

山东省青岛莱西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认证中心 山东青岛 266600

社会经济发展时期不同,其在价格认证方面的需求也是不同的,市场环境的动态变化,会改变价格监管工作中价格认证的职能定位。价格认证相关工作会对国家经济发展产生直接影响,所以,要求遵照国家社会公共需求、政府职能等对价格监管中价格认证的职能定位进行适当转变,为所有民众提供更为优质的公共服务,对社会公众合法权益予以最大化维护。同时,还需要遵照经济、社会的现代化发展状态,对价格认证相关工作的内容进行适当、合理的补充与优化,将价格认证的实际作用充分发挥出来,让政府与市场经济的效益实现最大化发展。

1 价格认证相关工作的开展现状

基于市场经济发展,价格认证就是基于价格认证机构,对市场当中的商品价格、商品服务等进行有效规范的一种手段,对市场中的价格矛盾进行有效解决,对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秩序进行合理维护。可是在价格监管工作的实际开展中,价格认证的目标定位依然较为模糊,难以将价格认证避免纠纷、展现公平与公正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当价格认证中心、机构等在接收到上级指示、市场委托之后,对市场当中价格不够明确、存在价格争议的诸多问题进行实际裁定时,只重视了社会服务功能的实际发挥,却并未遵照市场形势的动态变化开展工作,只是基于价格监管相关要求进行定位,在很多价格问题方面欠缺系统性的考量[1]。

通常情况下,价格认证机构都是一个独立存在,其同价格监管部门之间的关联不够密切,无法和价格监管工作职能进行有效挂靠,并且价格认证机构的性质较为特殊,需要基于国家财政相关部门的拨款才能够维持常规运作,在经济利益的诱惑影响之下,很多价格认证工作者为了一己私欲,会忽视法律法规相关内容的约束,将价格认证相关工作于价格监管工作中的职能定位成本自行抬高,价格认证机构的自身形象因此而受到影响,对价格监管工作制定定位方面的转变产生不良影响。

2 价格认证中心的具体职责及其在价格监管工作中的职能定位表现

2.1 价格认证中心的职责

接受纪检监察、司法、行政执法机关及政府相关部门提出的各类涉案财物价格认定业务;组织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处理及以涉税为重点的涉行政事项价格认定业务;主要有以下四项服务职能:

服务司法:涉案财物的价格鉴定是司法、执法程序在价格领域的延伸,鉴定结论直接影响到“罪与非罪”的判定和“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实现。

服务政府,化解矛盾当前,价格认定业务范围已经涉及到政府事务的方方面面,除行政执法案件外,其他如:招商引资、国有(集体)资产(公物)处置、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财产价格认定,拆迁补偿及地面(河道、小沽河等)附着物价格认定、涉税价格认定、农村土地承包及土地流转价格认定及商、产品价格认定等。

服务社会,注重民生认证为民,服务群众,各级价格认定机构普遍开展的价格纠纷调解处理和价格认定业务得到社会各界广泛认可。对价格不明或价格有争议的事项进行价格认定,不仅是司法领域的要求,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是主张社会公平、正义的需要。

服务系统,更加全面广泛地开展调定价前的可行性价格论证咨询业务,先后对公租房、电力、自来水、学校等多领域多方面的价格和收费标准进行价格论证咨询,积极参与价格听证会的成本评审,及时做出客观公正的价格咨询报告,为企业成本价格测算和价格政策提供全面优质的服务[2]。

2.2 价格监管工作的职能

(1)监审职能。价格认证机构等在接收到相关部门提出协助后,需要严格依据相关规定中的程序、方法等,对市场中相关的产品价格、商品服务的价格实施公平、公正的裁定,强化提升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形式的监督和审查,以此来保证市场流通方面的合理性与有效性,价格认证和其他直接进行监管的方式不同,其基于合理有效的方式,来认定、证明市场的价格行为、价格水平方面的合理性与以有效性,同时及时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纠正,强化提升市场中生产经营主体自主定价方面的可信度,并且达成对市场价格进行间接监管与规范的工作目标。

(2)公示职能。价格认证机构相关工作的实际开展,会对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等产生直接影响,所以,要求其严格遵照规定对市场中商品的价格、服务等价格进行论证,同时要将认定结果相关内容向社会进行如实公示,保证市场价格相关信息的真实性与有效性,以此来减少、消除市场生产运营主体和消费者之间出现的矛盾问题。事实表明,对价格认证机构在价格监管工作中具备的公示职能进行充分发挥,以此对市场消费进行正面引导,强化提升市场交易过程当中的规范性与合理性。比如,对于房地产价格问题来讲,价格认证机构应用自身公示职能,把房地产的价格情况、变动情况等公示出来,提升房地产价格在社会中的透明度,对所有社会公众具有的知情权进行有效保证。

(3)举证职能。价格认证机构遵照价格管理工作者提出的价格进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相关要求,同时基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对重大的价格监管决策内容、落实成效等,实施根据评估与价格认证,同时要将相关内容举证至仲裁机构与司法机关当中,以此来确保价格认证于价格监管工作中其职能定位是有效且科学的。伴随社会主义市场的持续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建设也在逐渐完善,为确保价格认证监管工作的质量提供了有力支持。有助于价格监管决策零诉讼目标的达成,强化提升价格认证中心、机构相关举证的可信度。同时,为了能够对社会主义市场现代化发展进行有效规范,一定要注重价格监管工作中价格认证举证职能作用的实际发挥,给价格监管部门政策、制度等的制订奠定坚实基础,持续强化提升价格监管工作中价格认证举证职能的执行力度与发展方向,对价格监管工作中价格认证的举证职能定位、发展空间等进行有效拓展[3]。

(4)裁判职能。价格认证机构,需要对市场存在的价格矛盾、价格纠纷等问答题进行协调处理,同时要对价格争议进行合理裁定,其是极为关键的一个职能部门,可以对社会公平进行强力保证。市场环境是动态发现和变化的,其中会产生很多市场交易、纠纷等相关问题,亟待相关部门进行及时有效地解决,也就是说,强化价格监管工作中价格认证的裁判职能,这是极为关键的。所以,价格认证机构等一定要着手于定性、定量视角上,对价格监管工作中的裁判职能进行公平、公平地履行,全面强化价格认证、监管工作的质量与成效。

3 强化提升价格监管中价格认证职能定位工作的注意事项

为了能够将价格监管工作中价格认证方面的监审、裁判、举证、公示职能充分发挥出来,一定要对自身工作思想进行正确树立,同时对价格监管工作当中价格认证的职能定位进行有效完善,对既有的资源配置进行持续优化,对诸多主体指示以及委托业务等进行合理选择与参与,以此来对政策、法规风险进行合理规避,强化提升价格认证相关工作的公正性与规范性,强化提升价格认证中心、机构自身的公信力,让其在市场动态竞争环境中获得更为良好的发展[4]。

4 结语

当前国家正处在社会市场经济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亟须将价格监管工作当中的价格认证职能进行明确定位,强化价格认证监管工作落实执行的地位,强化提升价格认证方面的法制建设,让价格监管工作当中的价格认证职能定位工作有理有据,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现代化发展中的稳定性、有效性进行维护。提升价格监管工作当中价格认证职能定位方面的工作力度,吸引更多专家、学者参与到价格管理工作中价格认证的职能定位探究中来,强化提升价格监管工作中价格认证职能定位工作相关理论的研究基础,并且将价格甲钴胺工作中价格认证的职能作用充分发挥出来,为市场经济的有序化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猜你喜欢

职能定位价格
督办职能推进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实践与探讨
发挥人大职能优势 推动建立社会治理共同体
银行业对外开放再定位
少儿智能定位鞋服成新宠
把握新定位、新要求 推动人大工作创新发展
难与易
突出人大特色 发挥职能优势 持续深入推进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价格
价格
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