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 年来国内教学主体观问题研究回顾与展望
2021-11-24焦帆喜强
焦 帆 喜 强
(1.宁夏大学教育学院 宁夏 银川 750021;2.宁夏军宏技工学校 宁夏 银川 750000)
社会的发展强化了教学的人文情怀,课程和教学的改革呼唤优质的教学主体观。教育体系中最核心的环节是教学,教师和学生是构成教学活动的两大主体,只有对教学主体观给予足够重视,才能使教师的专业发展和学生的全面发展真正统一。新中国成立70余年来,教学主体观不断变革和发展,相继出现不同类型的研究,对教育教学实践产生积极作用。
一、概念界定
中国“教学”二字最早出现在《尚书·说命》,其有记载:“教学半”;《学记》又有:“建国君民,教学为先”。教学指是在一定社会背景下根据一定的教育目的,以课程内容为中介的由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共同构成的一种双边教育活动。[1]
“主体”一般是基于哲学层次进行解读的,主要有本体论和认识论两种。从本体论视域来讲,主体是指“某一种从属、状态或者关系的承载者”,它是指关系、属性、状态等的载体或者承担者,这一视域的“主体”通常被认为是静态的、物质性的主体。从认识论视域来讲,主体就是指具有自我意识,有认知水平和实践能力的具体的人。[2]总而言之,哲学层面的主体是对“主体”这一概念深入的理性思考,是抽象意义上的主体,是社会实践活动必然的存在。
教学主体观是指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人们对谁是教学活动的主体的基本认识和看法。它是学者关于教师和学生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作用,谁依附于谁,谁从属于谁而产生的一种观念。
二、70 年来国内不同的教学主体观
不同历史时期,人们对于教学的主体有不同的观点。传统的观念一般认为教师是教育教学的主体,产生了“教师中心说”的教学主体观;随着教育观念的不断发展和更新,更多的学者认为学生是教学的对象,他们应该是教学的主体,于是产生了“学生中心说”的教学主体观。随着教育教学理论的不断发展和丰富,又有部分学者提出了“双主体”教学主体说,现在人们普遍认同的“主导主体”的教学主体观及更深层次的“复合主客体”教学主体说。下面将具体阐述不同教学主体观的基本理论。
1.“教师中心”的教学主体观
国内“尊师重道”“师道尊严”的思想根深蒂固。同时,由于我国教育受到苏联教育家赞可夫“三中心的教学过程观”和英国赫尔巴特“教学三中心”论的影响,在很长一段时期内,人们都持有“教师中心”的教学主体观。[3]一是强调在教学过程中,教师是教学活动的主导者。学生学习的主动权在教师而不在学生,教师是整个教学过程的核心。二是强调教学的任务是教师传授给学生自然、社会和人类思维发展的深刻而又系统的普通知识,使学生认识到学习客体中的异同点。三是主张教学方法主要是教师单项灌输。教师向学生传授教材上的基本知识,学生被动地接受教师教授的一切知识。四是强调教师的权威。在教学过程中,教师是学习的指导者和文化的传播者,强调教师对学生具有绝对的权威,学生只能服从教师,不可以质疑教师、轻视教师,教师法理的权威是一种内在的规定性。五是教学的目的是让学生掌握事实,对一般知识进行记忆、背诵和巩固。传统的教育理论一直主张把教师作为教学过程的主宰。运用教学控制论可以解释为:教学系统是一个控制系统,教师是教学的控制者,学生是教学控制对象,教师通过发出控制信号,控制学生的行为,进而实现其控制功能,达到教学目的。虽然这一观点有利于教师作用的充分发挥,但是不重视学生发展的能力,将学生掌握知识的过程同系统科学的认识严格分裂开来,过分夸大教师是整个教学过程最核心的人,忽视了学生没有发现真理的能力。
2.“学生中心”的教学主体观
随着我国教育“译介”阶段的迅速发展,很多学者大量地翻译国外的教育学著作,卢梭的“自然主义”思想、罗杰斯的“人本主义教学”思想和杜威的学生、活动和经验“新教学三中心论”等教育理论得到了广泛的传播,并很快受到了人们的普遍关注,我国教育理论不断地丰富和发展。教学工作者明显认识到学生是有独立意识和独立思想的人,“教师中心”教学主体观不断受到了反思和批判。基于这样的背景,很多学者提出了“学生中心”的教学主体观。主要观点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强调学生是学习过程中主动的学习者,不是被动的接收者,教师也不是唯一的指示载体。学生是认识的主体,教师的教育教学活动应该以学生的思维活动为主体。二是强调教学的内容应该以学生的生活兴趣和经验等为主,不应该以刻板、一成不变的固有知识为教学内容,教学应该将学生的自然发展放置于教学活动的中心位置。三是主张教学方法应教育心理学化,应该符合学生的认知发展水平和身心发展规律,教学方法应以学生的发展为主。四是强调学生有主观能动性。学生是一个具有丰富人性、思想感情和生命活动力的个体,他们有自己的内心世界和精神生活,一切教育活动都要通过学生的努力而内化为学生的知识和能力。五是教学的目的是增强学生的主体意识、培养学生的人格和提高学生的品质,根本目的是使学生得到一定的发展。[4]
“学生中心”教学主体观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对传统教学主体观的反思与发展,关注到了学生是教学的对象,否定了学生是被动的接收者这一观点,认识到了学生是教学的最终受益者。这一观点过分强调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忽视了教师在教学中的作用。
3.“双主体”教学主体观
“教师中心”和“学生中心”各执一端,两种观点都有其合理的部分,也有各自存在的片面性。于是有学者提出了“双主体”的教学主体观,这一观点也被称作是“和谐共生”教学主体说或“主体共生”的教学主体观。主要观点:一是强调教学过程中学生和教师都是主体。教学过程是师生双向参与的过程,教师和学生都是认识者和具有实践能力的人,自然都是认识的主体。二是强调在教学活动中,教师和学生是平等的,和谐的关系。[5]陈甜博士认为,这是教学主体关系的应然取向。“双主体”教学关系认为,师生都是教学过程的主体,他们都是教学主体发展的终极旨归。教师和学生相互协作、共同发展、互相支持、彼此进步,共同追求全面发展、和谐共生的整体发展。
4.“主导主体”教学主体观
对于教学过程中有两个主体的观点,部分学者认为这是一种混淆教学主体关系的说法,被很多的教育研究者诟病。因此,中国的教育学者提出了“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教学主体观。主要原因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教育是一种有目的培养人的社会实践活动,教师是整个教育实践活动过程中的主体,所有的教学活动都是通过老师作用于学生。二是教师受社会的委托,依据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对学生施教,将学生培养成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三是学校教育是培养人的实践活动,教师是教学设计者和决定者,是教学活动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四是教师是有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的教育工作者。他们通过把自身的知识通过一定的教学方法传授给学生,使学生经过“不知”“知之甚少”“知之较多”的阶段,不断把前人经过选择,加工的知识经验转化为自己的精神财富。[6]
“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教学主体观,阐释教师的主导作用主要表现在激发学生成为学习环境的设计者和指挥者,学生为主体主要体现在“认知主体”和“伦理主体”两个方面。“主导主体”教学主体说经历了1949—1999的确立期,2000—2010的流行期,2011年至今的明晰期之后,得到了学者的广泛认可,并且基于这一教学关系研究出了很多的教学模式、教学形式。
5.“复合主客体”教学主体观
“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教学主体说是我国教育学者对师生教学关系的理性分析,是教育教学研究领域焦点式的成就,是时代的精神所在。单振涛、张天宝认为,“主导主体”教学观的确有其合理之处,也有商榷之处。我国部分学者认为,“主导主体”师生关系表述是两种层次认识的简单组合,“教师主导”是从教师角色上界定教学过程中教师与学生的关系;而“学生为主体”则是基于哲学范畴“认识论”意义上进行表述的,这两种表述并不在同一个层次,也不准确。[7]
在霍布斯“物质是一切变化的主体”,以及马克思主义哲学中“作为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主体,是现实的人和现实的人类”观点影响下,人们又提出了相对复杂的“复合主客体”的教学主体关系。顾明远、黄济提出:“教师和学生既是教育教学过程中的主体,又是教学的客体”。这一观点强调教学过程是一个动态的、具有多层性的、充满矛盾的“复合主客体”。教学是具有主体意识、客体属性的教师、学生和具有客观属性的教学内容组成。主张教与学的对立统一是教学主体“复合主客体”内部的矛盾运动的体现。对立指的是教学中教师与学生的角色和地位是不同的;统一指的是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和学生两者都是具有认识和实践能力的教学的主体。强调教学实际上是一种主体与客体的辩证统一。马克思提倡主体客体化,客体主体化。教师和学生可以在主体与客体之间进行转换。师生关系是“动态的、具有多层性的”,目的在于强调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和学生的主体地位、作用是动态的,为我国产生和构建新的教学主体观奠定了一定的理论基础。[8]
6.“分层主体”教学主体观
以上的各种观点,众说纷纭,各立其说,长期相持不下,教学主体的研究从未间断,并且愈演愈烈,又有学者提出了“分层主体”教学主体观,也称为“多层主体论”。核心观点有:从教师和教材的主客关系看,教师钻研教材,教师是主体,教材是客体,学生此时没有介入教师和教材。
从教师与学生的主客关系看,教师研究学生、了解学生,所以教师是主体,而学生作为学习对象,理应是客体;从学生与教材的关系来看,教科书、教材是学生学习的主要工具,学生是通过学习教材掌握系统的科学理论知识,在教师施教结束后,学生开始以教材为对象,发挥自己的能动性,独立完成作业;从教师、学生、教材三者关系看,教学是双向认识活动的开始,教师以教材为媒介进行教学,教师和学生之间是通过书本联系起来的,教师将书本中的知识传授给学生,学生又以书本知识为对象。从不同关系看教学主体是不同的,有些学者认为应该分层次讨论教学过程中的主体和客体。
三、未来展望
无论是单一的“教师中心”教学主体观、“学生中心”教学主体观,还是“双主体”教学主体观、“主导主体”教学主体观,抑或是“复合主客体”“分层主体”的教学主体观,各种观点认识的基点和角度不同,层面不一,所赋予的内涵自然不同。这些观点是我国学者进行了深度和广度的研究后提出来的,视野不仅限于教师,同时更关注学生,不仅从教师和学生的地位和作用上考虑,还进入了关于人的哲学高度,进入最根本的教育思想。[9]不管是哪一种教学主体观,它们都有着共同的目的,那就是希望解决教学过程中教师和学生的关系,更好地发挥教师和学生的主动性,从而达到教育的目的。
四、结语
随着教育教学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入,以上述教学主体观为理论基础,探究出适合我国国情的教学主体关系,探析与新课程改革相适应的教学主体关系,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理论。从而更好地指导我国的教育教学,让更多的教育工作者掌握教学过程中教学的主体,为教师研究出更好的教学方法,为学生探讨出更好的学习方法,开发出适合老师和同学的课程,建立更加和谐的师生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