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印度和古希腊的善恶观念比较
2021-11-24姚卫群
姚卫群
善恶观念是古印度和古希腊哲人很早就开始探讨的问题,是世界伦理思想史的重要内容,对于人类思想的发展有很大的影响。直至今天,现代人的许多思想中仍然保持着古人提出的善恶观念。本文拟对两地的此种观念加以探讨梳理,并进行比较分析。
一、古印度的善恶观念
古代印度的善恶观念在历史上是发展变化的,它们在不同时期各有其时代特征,不同流派或不同哲人的观点也有差别。
最早出现的这方面思想可以追溯到古印度圣典吠陀和奥义书中。
吠陀是现存最早的记述上古印度人的宗教历史文献。吠陀文献中较早的《梨俱吠陀》就论及当时人们的善恶观念。如《梨俱吠陀》(10.89.3)在论及因陀罗时,说他“从来不会使朋友失望”[1](P6)。该赞歌还祈求雷神因陀罗惩罚敌人,《梨俱吠陀》(10.89.9)中也说:“过着罪恶生活的敌人不守信用。”[1](P6)《梨俱吠陀》(10.89.12)中还有“希望雷神的箭:‘像天上落下的火石一样穿透那些爱说谎之人。’”[1](P7)由此可知,在《梨俱吠陀》的某些作者看来,对人友善、守信、真诚是善;对人不友善、不守信、说假话则为恶。
吠陀赞歌中还提到“法”或“理法”(r·ta)。这种概念也与当时人们的善恶观念有关。如《梨俱吠陀》(9.113.4)中说:“通过法而辉煌,宣扬法,说真话,在你的行为中表现出真诚!”[1](P28)由此可以看出,说真话和真诚被鼓励,被认为是善行。此处,真与善实际是联系在一起的。而所谓“法”或“理法”就是善的准则,人们做事以它为标准就是善,相反则是恶。
奥义书是吠陀后期出现的一些文献。这类文献也论及了善恶问题。如《歌者奥义书》(2.23.1)中说:“应祭祀、布施、追求神圣智慧和贞行。”[2](P374-375)此奥义书认为做到这些可以获得生命的长存。这里说的尽义务就是善行,若不尽这些义务自然是不善。
除了尽人一般义务的善之外,奥义书实际还对善分了不同层次。在一些奥义书看来,祭祀、友善、禁欲等,是初等的善行;而学习“梵我同一”的智慧,则是最高之善行。若达到此种境界,则将获得永生。永生也就是摆脱轮回,获得至善的解脱。
为什么这么说呢?在奥义书的主流哲学家看来,世界的最高本体是“梵”(大我),人生命现象中的主体是“我”(灵魂或小我)。但这两个主体或本体实际是一个。没有独立于梵之外的东西。当人认识不到“梵我同一”时,就会以为自己的小我实在,然后去追求自我的所谓利益,有种种贪欲,有种种行为,有行为就会有业力,就会导致生死轮回,而任何轮回形态在本质上都是痛苦的。因此,人只有认识到“梵我同一”这最高的真理,才能消除欲望和相应的业力,达到至善的状态。这也就是所谓最高层次的善。正如《广林奥义书》(4.4.8)中所说:“认识梵者,直升天界,达到解脱。”[2](P274)这解脱境界即至善境界。
吠陀奥义书之后,古印度形成了一些思想流派。这些流派大致分为两大类:遵从吠陀权威的形成正统派,包括数论派、瑜伽派、胜论派、正理派、弥曼差派、吠檀多派;不承认吠陀权威的形成非正统派,包括顺世论、佛教、耆那教[3](P4)。
数论派与瑜伽派是理论上紧密相关的一组派别。两派的理论整体上是相通的。在善恶问题上,两派的观念分两个层次。最基本的层次体现为《瑜伽经》(2.30-32)中提出的不杀、说实话、不盗、净行和不贪,以及清净、满足敬神等[4](P155-160)。高层次的善恶观念体现为对两派最高智慧的认识或体悟。这种智慧认为:有两个根本实体,即物质性或阴性的“自性”和精神性或阳性的“神我”。这两个实体结合后形成轮回世界,这一世界是充满痛苦的[5](P1)。若能获得对这两种实体的“辨别智”,就将使二者独存,不再结合,终止轮回过程,使人脱离痛苦,获得解脱。因而认识“辨别智”就是两派最高善的境界[4](P254-265)。
胜论派也论及了善恶问题,《胜论经》(6.2.22)提到应梵行、祭祀、布施等[6](P184-185)。此经(6.1.7-15)说:“邪恶在于伤害。”[6](P180-183)这些都是此派的基本善恶观念。不过它们仅为初级层次上的善恶。而更高的层次,按照胜论派的看法,是认识事物的本质或真理,这样才是达到了一种至善状态。如《胜论经》(1.1.4)中说:“至善来自对真理的认识,来自特别的法,并借助关于实、德、业、同、异、和合句义的相似与差别(的知识)获得。”[6](P4-6)这里提到的是胜论派的六个基本“句义”(指与观念或概念相对应的实在物)。此派的具体理论都包括在对这些“句义”的基本解释之中[7](P57-60)。句义论在此派看来就是最高的智慧,获得了句义的知识就达到了至善的境界。
正理派也论及了善恶问题。此派的根本经典《正理经》(4.2.46)中说:“借助禁制、劝制以及瑜伽这些较高精神状态的规范方法,可以达到净化我的目的。”[8](P138)此处说的“禁制”指不杀、不偷及诚实等;“劝制”指满足、苦行等行为。这些被正理派视为善行,而其反面则为恶行。不过这些善行并不是正理派的最高层次的善,因为最高的善与此派的根本智慧直接相关。《正理经》(1.1.1)中说:“至善来自对量、所量、疑、动机、实例、宗义、论式、思择、决了、论议、论诤、坏义、似因、曲解、倒难、堕负这些谛的认识。”[8](P1)这里提到了正理派的“十六谛”,此派的各种理论基本上包含在这“十六谛”的理论框架之中[9](P370-374),认识十六谛的智慧被认为是“至善”,获得了这至善才能脱离痛苦,达到解脱。
弥曼差派说的善恶是以吠陀的言说为标准的。《弥曼差经》(1.1.2)中说:“法是(吠陀)教令所示之物。”[10](P218)此派强调,要获得至善就须依从吠陀圣教,吠陀的言教即是真的和善的,违背这言教的理论或说法即是假的与恶的。此派的终极目标即为升天堂,认为做祭祀可使人达此目的,追求此目的的行为均为善行。
吠檀多派直接继承和发展了奥义书中的理论,在善恶观念上也是循着婆罗门教圣典吠陀和奥义书。此派认为应奉行婆罗门教的政治理念并遵守种姓制中规定不同种姓的义务,认为服从这些规定和尽种姓义务即为善,反之则为恶。吠檀多派中影响最大的哲学家商羯罗在其著作《梵经注》(3.1.25)中说:“我们关于善恶的观念是来自于圣典的。说这个行为好和说另一个行为不好的知识只能源于圣典。因为法和非法是超感觉的实在。”[11](P585)这里说的圣典主要指吠陀和奥义书。这种圣典的核心思想就是要按照婆罗门教关于种姓制的要求行事,要认识梵我同一,这样才能不贪求个人享乐,抑制欲望,最终消除业力,跳出轮回,达到至善的解脱境界。
除了六派哲学的主要经典中都有善恶方面的思想外,古代印度代表婆罗门教或印度教正统思想的一些“法典”中也有这方面的内容,如较著名的有《摩奴法论》(或译《摩奴法典》)等。这些法典确立了婆罗门教及后来印度教的许多伦理观念或社会行为规范,在印度思想史上占有重要地位。这些“法典”中规定了一般人一生中的主要生活阶段,即所谓人生“四行期”——梵行期、家居期、林居期、遁世期[12](P50-55)。按照这个人生四行期生活为善,不按这种行期生活则不善。“法典”中还有很重要的一个观念,即人要按照种姓制度的规定去做事。尽种姓的本分去做事为善,不按照种姓制的规定去做则为恶。《摩奴法论》中有很多对四种姓的义务的描述[13](P202-215)。这些内容实际上就反映了统治者的善恶观念。
佛教是一个重视探讨人生现象的宗教,佛教教义中有大量判定行为善恶的内容。此教在创立时设立的基本目标是使人从痛苦中脱离出来。凡佛教认为有利于达此目的的行为均被认为是善;凡佛教认为不利于达此目的的行为均被认为是恶。这是佛教善恶观念的主要标准。
佛教创立后也制订了大量戒律或教规。在佛教看来,这些戒律和教规是促使信徒弃恶从善的重要保证。就戒律来说,佛教为出家者制订了“具足戒”等[14](P215-227),为在家者制订了“三皈五戒”。不同种类的信众凡是遵守相应戒律的行为被视为善,违背则为恶。另外,佛教中还有“十恶”或“十善”等说。十善指戒除杀、偷、淫、妄语、两舌、恶口、绮语、贪、瞋、邪见,其反面则为十恶。
佛教一般把人的行为善恶与业报轮回紧密联系在一起,认为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杂阿含经》第三十七卷中说:“十善业迹因缘故,身坏命终,得生天上。”[15](P272-273)十恶则会投生到坏的轮回状态中去。佛教除了要求信众行“十善”外,还倡导要“慈悲利他”[16](P256)。“慈悲利他”属善行,与其相反之行为则属恶行。
但在佛教中,十善这类善行其实并不是佛教最高层次的善,而是起始层次的善。奉行基础的善是信教之人必须做到的,若不能做到就不具有成为佛教徒的资格。佛教追求的至善是跳出轮回,达到涅槃。在佛教看来,轮回状态必定与痛苦联系在一起,与恶相关联。而要达到最高的至善境界,信众就必须认识最高的智慧或真理。因而,在佛教中,善与恶的观念就和真与假的观念联系在了一起。大乘佛教的重要人物青目在注释龙树的《中论》(第三卷)时说:“诸法实相,即是涅槃。”[17](P25)这就是说,认识了事物的本来面目,获得了佛教的根本智慧,就达到了涅槃。这是佛教追求的至善境界。
佛教在创立时就认为,人产生痛苦与贪爱有关,贪爱则与无知或无明直接有关。在人处在无明状态时,会认为有一实在的“我”(灵魂),错误地认为自己的“我”会永恒,并去追求“我”的长久占有,这种追求会生成业力,由此推动众生不断轮转。这轮转的具体状态似乎有好坏,但实际上任何一种轮回状态都是苦的,都是不善的,即便佛教一般说的所谓好的轮回状态最终也是要陷入痛苦的,也是恶的。因此,要获得真正的善果,就要跳出轮回状态,脱离痛苦。根本的办法就是要灭除无明,而灭除无明就要体悟佛教的最高智慧。关于这最高的智慧是什么,佛教的不同分支的理解或解释是不一样的。
佛教在其发展的各个时期所提出的关于世界和人生现象的基本分析或理论,被有关佛教分支理解为最高智慧,都被他们作为跳出轮回的主要工具。佛教认为,掌握这些智慧,即可摆脱无明。遵循或践行这些理论,是最大之善;不信或反对这些理论,则为极大之恶。
在非正统派中,顺世论是一个特立独行的派别。古印度各种宗教派别,一般都认为欲望或追求享乐是恶,禁欲为善,而顺世论则反对这种观念。记述此派思想的重要文献《摄一切见论》中说:“人的唯一目的就是通过感官的快乐来进行享受……我们的智慧就是尽可能地享受纯粹的快乐,并避开必然伴随着它的痛苦。”[1](P229)根据这类记述可知,顺世论认为追求享乐和避免痛苦是人的本性,是自然的和善的。
耆那教是非正统派中在印度较有影响的教派,其善恶观念与顺世论完全相反。耆那教作为一个宗教对教徒是有修行要求的。从这些要求中我们可以看出此教的善恶观念。耆那教中现存最重要的经典《谛义证得经》(7.1)要求人们:“不杀生、不妄语、不偷盗、不淫和不执著。”[1](P257)这里实际上说的是此教的基本戒律。遵守这些戒律为善,违背则为恶。
除了遵守基本戒律外,耆那教特别要求信徒坚持苦行等。《谛义证得经》(9.18-20)说:“正行包括保持平静、绝对不伤害、摆脱细微的激情、无激情的行为。外在的苦行是斋戒、限食、从在家者那里接受食物时持戒,并要满足一些条件。不让别人知道你在持戒,拒绝享用精美食物,在僻静处睡眠、梵行。内部的苦行是忏悔、崇敬、奉献、学习、放弃享乐、静虑。”[1](P259-260)从这些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出,耆那教十分强调苦行,将其视为善行的具体表现,而享乐和贪欲(激情)是恶行的具体表现。
耆那教也有最高的善。《谛义证得经》(10.4)说:“当命我(灵魂)解脱时,仅保持着完美的正信、完美的正智、完美的正见,达到一切的状态。”[1](P260)这里所谓“达到一切的状态”就是一种体悟和践行耆那教根本教义后达到的至善状态。
二、古希腊的善恶观念
古希腊是人类文明的重要发源地。这一地区的哲人在论述其哲学理论时,也展示了他们的善恶观念。
古希腊哲人较早提及善恶概念的是毕泰戈拉派。此派之人曾经分析事物的对立,按照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I.5,985b-986b)一书中的记述,毕泰戈拉派曾举出“白、黑;甜、苦;善、恶;大、小”[18](P19-20)。他们虽然提及了善恶的对立,但却没有具体解释善恶的内容或含义。
赫拉克利特(鼎盛期在公元前504—前501 年)也提及了善恶。他说:“善与恶是一回事。医生们用各种办法割、烧和折磨病人,却向病人索取报酬。他们完全不配得钱,因为他们起着同病一样的作用,就是说,他们办的好事只是加重了病。”[18](P24)这里讲的是善恶的对立统一关系,但也没有具体讲善恶的定义或主要含义。
古希腊哲人最初的善恶观念所指是从他们对一些行为的赞赏和否定中看出来的。
赫拉克利特说:“应当知道,战争是普遍的,正义就是斗争……人民应当为法律而战,就像为城垣而战斗一样。”[18](P27)这里表明的意思是:为正义而战是善。赫拉克利特还说,“最优秀的人宁愿取一件东西而不要其他的一切,这就是:宁取永恒的光荣而不要变灭的事物……如果幸福在于肉体快乐,那就应当说,牛找到草吃时是幸福的了”[18](P28)。这里要表明的意思是:人不要太贪婪,不要贪得无厌,不要过分贪恋感官享受。这些行为是恶。而知足及追求永恒的光荣是善。
克塞诺芬尼(鼎盛期在公元前570—前540 年)在其《讽刺诗》中说,“荷马和赫西阿德把人间认为无耻丑行的一切都加在神灵身上:偷盗、奸淫、尔虞我诈”[18](P29)。这里列举出了当时人们认为是恶行的具体内容。
原子论者德谟克里特(鼎盛年在公元前420年)也有善恶观念方面的论述。他认为:“放纵地、邪恶地活着,与其说是活得不好,不如说是慢性死亡。”“追求对灵魂好的东西,是追求神圣的东西;追求对肉体好的东西,是追求凡俗的东西。”“人们通过享乐的节制和生活的协调,才得到灵魂的安宁。”[18](P52-53)按照这里所说,放纵情欲、迷信、害人、贪心不足是恶;而追求神圣的东西、向好人学习、正直和公允、在患难时忠于义务、享乐的节制和生活的协调是善。
苏格拉底(公元前468—前400 年)是古希腊重要哲学家,也是古希腊主要关注伦理问题的人[19](P128)。克赛诺封在其《回忆录》中记述苏格拉底时说他:“研究什么是虔诚的,什么是不虔诚的;什么是适宜的,什么是不适宜的;什么是公道的,什么是不公道的……什么是治国之本,什么是一个善于治人者的品质;以及其他题目。他认为通晓这些事情的人是高尚的,对此一窍不通的人则完全可以说是不如奴隶的。”[18](P61)这里实际上表明,在苏格拉底看来,虔诚的、适宜的、公道的等是善,而不虔诚的、不适宜的、不公道的等则是不善或恶。苏格拉底毕生追求的是所谓永恒不变的美德的概念。他认为“美德即知识”[20](P81)。
柏拉图(公元前427—前347 年)是古希腊大哲学家,是苏格拉底的学生。他在《苏格拉底的申辩》中记述苏格拉底曾说:“只图名利,不关心智慧和真理,不求改善自己的灵魂,难道不觉得羞耻吗?”“我告诉你们,金钱并不能带来美德,美德却可以给人带来金钱,以及个人和国家的其他一切好事。”[18](P68-69)苏格拉底在这里表明,他认为改善自己的灵魂是最重要的事,所谓改善自己的灵魂实际就相当于我们今天说的改良自己的思想。苏格拉底视为恶的是只图名利、只关心自己和财产;而他视为善的则是关心智慧和真理,是能利国利民的美德。
柏拉图也关心道德伦理问题,他的善恶观念是与其基本哲学思想——“理念论”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柏拉图在其重要对话《斐多》(72E-77A)中说:“我们在出世以前和出世的时刻就不仅知道‘一样’‘大些’‘小些’,而且知道一切‘本身’……总之,适用于我们在问答辩证过程中标上‘本身’印记的一切;所以我们必定是在出世以前已经获得了关于这一切的知识。”“如果是我们在出世前获得了知识,出世时把它丢了,后来又通过使用各种感觉官能重新得到了原来具有的知识,那么,我们称为学习的这个过程,实际上不就是恢复我们固有的知识吗?我们把它称为回忆。”“所有的这类东西,像美、善以及你刚才说的一切其他实体,是具有最真实的存在的。我想这是充分证明了的。”[18](P80-83)由此可知,在柏拉图看来,“善”等观念是先天存在的,后天的这些有关概念或思想不过就是回忆。这种先天本有的“善”等本身被称为“理念”。关于“理念”,柏拉图在《斐多》(100B-102C)中说:“如果在美本身以外还有其他美的东西,这东西之所以美,就只能是因为它分有了美本身,其他的东西也是一样。”[18](P73)柏拉图在这里说的“美本身”等,就是理念,具体的相关事物是分有相关“理念”(本身)而来的,人的相关知识也是对先天就存在的理念的回忆。这是柏拉图对善本身的论述。
亚里士多德(公元前384—前322 年)是古希腊伟大的哲人。他的善恶观念在很大程度上包括在其著作《尼各马可伦理学》中。亚里士多德在此著作(II.6,1106a-1107a)中说:“我们应该不仅要说出美德是一种性格状况,而且要说出它是什么样的状况。”“美德必定就有以居间者为目的的这个性质。我是指道德上的美德;因为正是它才与主动和被动有关,而正是在这些里面,有着过多、不足和中间……关于行动,同样地也有过多、不足和中间……美德是一种适中。”“过度和不足是恶行的特性,而适中则是美德的特性。”“恶行不是做得不够,就是做得过分……美德是一种中道。”[18](P154-156)亚里士多德的这种善恶观念在很大程度上是关注人的行为的“度”,这种理论没有强调善的绝对标准或恶的绝对标准,而是强调实施某种行为的进行力度:在他看来,做得不足和做得过分都不好,极端即为恶行,而做得适中或恰到好处则为善行。
亚里士多德这种适中理论也体现在其对国家或社会形态的评述中。他评价一个国家或社会形态的善恶好坏也是看其是否符合“适中”的原则。他在其著作《政治学》(IV.11,1295b-1296a)中说:“在任何国家中,总有三种成分:一个阶级十分富有,另一个十分贫穷,第三个则居于中间。既然已经认为居中适度是最好的,所以很显然,拥有适度的财产是最好的。”“最好的政治社会是由中等阶级的公民组成的。”[18](P157-158)由上述引文可以看出,亚里士多德的这种对国家善恶好坏的评判与其对人一般行为善恶好坏的评判都由这种“适中”的原则贯彻始终。
斯多葛派是希腊化时期重要的哲学流派,也是较多论及伦理思想的派别。其中主要的代表人物有芝诺(公元前4 世纪末)、塞内卡(公元2—65 年)等人。第欧根尼·拉尔修在其《著名哲学家的生平和学说》中记述了芝诺在善恶方面的观点,认为“芝诺第一个在他的《论人的本性》里主张主要的善就是认定去按照自然而生活,这就是按照德性而生活,因为自然引着我们到这上面”[18](P181)。这是古希腊时期较早明确提出这种善的观念的人。塞内卡的主要著作是《论幸福的生活》。在此文中,他说:“要尊重自然。明智的意思就是不违背自然,按照自然的轨范进行自我修养。幸福的生活,就是符合自己的本性的生活!”“要知道,肉体上的快乐是不足道的,短暂的,而且是非常有害的。”[18](P190)
由上所述可知,斯多葛派善恶观念的主要特点是强调人要符合其自然本性地生活,相应的行为就是善;而不符合其自然本性地生活,漫无约束地放纵自己的欲望则是恶。
三、比较分析
古印度和古希腊哲人在人类文明产生的早期就很关注人的行为准则问题,探讨哪些行为是善的,哪些行为是恶的。两地的这方面观念是哲人们对民众在古代社会生活中情感体悟和自我探索的归纳和总结。其中有相同的成分,也有差别的内容。
相同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两地的善恶观念作为区分行为好坏的标准都受到各自主要的哲学家或思想家的重视。如古希腊的大哲学家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都很重视这方面的问题;古印度的释迦牟尼、商羯罗等大思想家也有很多这方面的论述。其二,两地的善恶观念都有多种标准。古印度的善恶观念中有以是否符合种姓制规定每个种姓的行为规范为善恶标准的,如婆罗门教的主流哲学派别;也有按照是否符合人的自然本性为标准的,如顺世论。古希腊的善恶观念中有以是否符合适中原则为标准的,如亚里士多德;也有以是否符合人的自然本性为标准的,如斯多葛派。其三,两地的善恶观念都有按人的自然本性行动为善的思想,如古印度的顺世论和古希腊的斯多葛派都主张人应顺应自然赋予的本性来生活;两地也都有认为纵欲是恶的思想,如古印度的佛教和古希腊的德谟克里特都是坚决反对纵欲的,将其视为恶行。
差别点主要表现在这几个方面。第一,古印度的善恶观念多分高低层次,善恶观念多与真假观念联系紧密。真假观念在古印度是区分行为善恶的高层次标准,如古印度正统派哲学中的多数流派认为应该诚实、禁欲等,以此为善,同时也认为最高的善是达到哲学或宗教上的最高境界,认识事物的本来面目,获得解脱;而最根本的恶是无知或无明,这是各种恶的源头。因而,在古印度的不少派别中,善恶是有层次区分的。而古希腊的善恶观念在这方面不作这种层次的区分或区分不明显。第二,古印度的善恶观念与印度特有的种姓制有关。古印度主流的善恶观念认为按种姓制的规定尽种姓义务为善,不尽种姓义务为恶。如婆罗门教或印度教系统的哲学派别都认为尽种姓本分为善,不尽或违背为恶。而古希腊的情况与此不同,如亚里士多德认为按“适中”的原则行事为善,极端做法为恶。古希腊影响大的哲人的善恶观念坚持按人类社会等级行事为善不如古印度那样突出。第三,古印度的善恶观念一般都与宗教的教派主张有关。对古印度的善恶观念影响较大的基本都是宗教派别中的思想,如佛教的善恶观念、奥义书和吠檀多派的善恶观念等都是宗教中的善恶观念。而古希腊的善恶观念虽然有时也涉及宗教观念,但相对来说宗教的色彩与古印度相比要淡一些。
古印度与古希腊的善恶观念是古代世界伦理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方面的内容对于人类思想的发展有很大作用。直至今天,现代许多人还受此类观念的影响。梳理和分析这方面的内容,吸收其中的精华或可资借鉴的成分,对于我们今天的精神文明建设是有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