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产业工人法律援助分析与思考
2021-11-24闫永
闫 永
(山东省平邑县司法局,山东 临沂 273300)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免费提供法律服务的法律保障制度。“物质财富的拥有,可以有先后之分;司法正义的获得,不能有先后之别,法律援助,让人人都能够平等地站在法律面前”。法律援助制度对于维护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促进司法公正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一、平邑县新产业工人法律援助概述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法律援助各项惠民政策的落实,新产业工人法律援助办案量逐年增加。以2019年为例,平邑县法律援助中心全年组织办理各项法律援助案件1019件,其中涉农案件840件(包括新产业工人治欠保支案件51件),占到了案件总数的82%,很好地维护了新产业工人群体的合法权益。
平邑县新产业工人法律援助主要借助平邑县法律援助中心。平邑县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于1999年,是山东省第一批挂牌成立的法律援助机构,从最初的下设律师事务所工作模式发展到现在,法律援助制度在机构和工作形式上有了很大的进步,也更有利于发挥弱势群体保护者的司法作用。平邑县是人口大县,农业大县,新产业工人人数多,工作地域广,输出量大,新产业工人法律援助工作的好坏,关系着社会安定,也牵动着每一个涉农家庭的心。为此,平邑县新产业工人法律援助工作从多方面着力,采取了一系列专门措施。
(一)机制打造
法律援助机构协调各相关部门成立新产业工人法律援助领导小组,制定了新产业工人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和程序规范;法律援助机构与当地工会建立工作协调机制,信息共享,协同推进新产业工人维权工作,对于相关案件可通过向法律援助机构或工会两种渠道寻求法律援助,同时,工会给予法律援助办案一定的资金支持;法律援助机构与当地劳动仲裁部门建立合作机制,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第一时间寻求仲裁途径,劳动仲裁部门给予优先办理。
(二)队伍建设
点援制和资深律师办案相结合,一方面新产业工人受援人可自己选择代理人,另一方面法律援助机构设立了资深律师库,优先指派执业十年以上的资深律师办理新产业工人案件。法律援助机构内部成立了新产业工人案件专办小组,固定两名业务水平高、办案经验丰富的援助律师专职办理新产业工人劳动争议案件。
(三)网络优化
一方面完善新产业工人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建设,依托各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打造“城乡半小时法律援助圈”;另一方面与劳动仲裁部门联合设立劳动争议法律援助工作站,派专人值班,贴近新产业工人诉争群体,增强援助效率。
(四)宣传先导
在传统“三进”(进村庄、进社区、进厂矿)宣传基础上,进一步拓宽宣传面,在当地网站设立法律援助宣传专栏,普及新产业工人维权知识,宣传法律援助惠民政策。同时,与当地市县广播电视台合作,向电视台选送经典案型,将新产业工人法律援助宣传搬上电视,律师亲身以案说法,通过典型的维权案例,生动形象地阐释新产业工人维权法律法规。
二、平邑县新产业工人法律援助的现状及问题
平邑县新产业工人法律援助工作相较于大城市新产业工人维权现状,面临着自身特殊的现实问题,一定程度上牵制着当地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也为法律援助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
(一)点多面广,用工形式复杂多样
当地用工企业多为大理石厂、板厂、罐头厂、手套厂、光伏发电厂等小型企业,经营不规范,依然维持着传统小作坊式的用工模式,劳动合同相关规制落实不流畅,劳动合同签订率较低,很多用人单位为规避风险,降低成本,在用工时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故意签订对新产业工人不利的劳动合同。工程施工项目违法分包、劳务转包的情况多发,相关案件案涉当事主体较多,诉裁证据难以收集,新产业工人讨薪案件工资额确定困难。
(二)新产业工人群体维权意识不足
当地新产业工人工作多以体力劳动为主,知识水平有限。一方面在“熟人社会”意识引导下,大量新产业工人通过熟人介绍的方式进入各厂矿企业工作,对于用工企业有着天然的信任感,对于用工过程中的受侵行为(劳动时间、劳动强度、薪酬待遇、劳动安全保护等)自我感觉意识不强,对于短期的工资拖欠自身忍受力较强,但维权意识和证据意识极为缺乏,一旦出现问题往往不知所措。[1]另一方面,大量的新产业工人对于自身权益了解不足,对于自身应该享受的工作待遇没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往往直到案发接触律师时才有一个全面的了解,进而追求更大的诉裁利益,平添办案难度。
(三)新产业工人法律援助知情率低,维权信心不足
大量新产业工人平时不学法,不注重权益保护,一旦案发第一时间不知道寻求法律援助帮助。很多新产业工人虽然知道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但在心理上把自己放在弱势群体的位置上思考问题,担心企业强势、法院不公,担心高额的诉讼费用和判决结果得不到执行,加之新产业工人维权案件程序繁杂,办案周期长,举证难,造成新产业工人诉累重,心理压力大。
三、解决新产业工人法律援助困境的对策
在司法改革和法律援助改革大背景下,如何进一步加强各单位和各部门之间工作协调,增强律师办案积极性;在新产业工人维权意识逐年增强、涉农案件逐年增多的背景下,如何进一步释放法律援助律师办案产能是急需研究解决的问题。
(一)落实法律援助国家责任,明确法律援助责任主体
相当长一段时期以来,法院和检察院认为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在政府各部门中,其他劳动维权机构又认为法律援助是司法行政系统和法律援助机构的责任。这种认识上的错误严重阻碍了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增加了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难度。因此,在后续的立法工作中极有必要明确各相关责任主体,树立法律援助不仅是法律援助机构职责,也是各政府部门、司法部门自身职责的意识,并以此为基础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二)做好法律援助宣传工作,提升新产业工人权益保障意识
有限的法律知识和落后的法律观念,直接影响了新产业工人维权案件的法律援助客观效果。新产业工人维权工作靠大家,更要靠新产业工人自己,为此应千方百计地提升新产业工人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对新产业工人群体的法律援助宣传要讲究策略,根据新产业工人这一群体的知识水平、性格特点、闲暇时间、获取信息途径等制定宣传方案。一方面应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与协作,拓宽宣传平台,建立宣传阵地,通过广播、报纸、电视、网络等公共媒介加大法律援助的宣传报道力度。另一方面在宣传内容的选择上应注重通俗性和典型性,剖析典型案例,用简单明了、通俗易懂的语言宣传农民群众周边的事。[2]同时要注重对新产业工人法治信心的培养,切实让新产业工人群体在每一个法律援助案件中真实地感受到公平正义。[3]
(三)加大劳动保障力度,规范企业用人行为
针对用人单位用工前不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后随意增加劳动强度,延长劳动时间,克扣新产业工人工资以及漠视新产业工人身心健康,在劳动安全保护方面“偷工减料”的行为,劳动保障部门应该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严厉打击非法用工和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加大处罚力度,督促各用人单位建立完备的用工机制,规范企业行为。
(四)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提高法律援助办案效率
法律援助从业人员是法律援助工作的具体实施者,其数量和素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法律援助的社会效果。一是提高办案补贴标准,在成本补贴之外核算律师劳务费用,体现律师办案价值,激励社会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二是提高法律援助机构律师待遇,给予法律援助机构律师高于一般公职人员薪酬标准,畅通法律援助机构律师办案直接费用补贴渠道,鼓励专职法律援助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推进法律援助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三是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律师业务水准和服务水平。
四、小结
新产业工人法律援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保障社会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新产业工人是中国社会转型时期的特殊群体和弱势群体,维护新产业工人合法权益对于维护社会正义与安定团结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新产业工人问题值得社会高度关注,更应成为法律援助工作的重点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