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法律风险防范
2021-11-24张书栋
张书栋
(北京市京师(德州)律师事务所,山东 德州 253000)
一、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法律风险概述
(一)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法律风险概念及特点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风险,既包含一般法律合同的法律风险范畴,也包括其自身特殊性带来的法律风险。比如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建设周期长,从申报立项到合同订立,再到开工建设,以及最后的竣工验收,都离不开合同的规范与规定,这也意味着建筑工程施工将是一个长期连续的活动过程,横向来讲时间跨度长,纵向来讲涉及部门广,所以其合同无效的法律风险也存在长期的特点。其次,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各个部门法律风险也会相互影响,由于建筑工程施工是一项复杂的工程项目,每个部分的法律风险都不只影响其自身,会不同程度上影响其他部门的正常工作,在很多情况下都会存在着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情况,由于法律环节环环相扣,所以也对建筑工程合同的有效性与合法性有着比较高的要求。最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风险也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像所有的法律合同一样其执行和实施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所以要在不同的阶段,针对不同的问题,及时对合同的内容进行核查与监督,尽量避免由于一个漏洞引发其他的漏洞,导致合同的不断签订与调整。
(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法律风险成因探究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在签订时涉及的当事人繁多,且法律关系错综复杂,合同双方互为债权人和债务人,法律合同一个很重要的作用,就是理清双方的关系,以及双方的责任义务,帮助合同签订,梳理二者的权利范畴以及二者关系。
1.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法律风险主要存在方式,比如合同的内容涉及不全面,或者责任规定不明确,对于不同类型的建筑工程,没有对其性质进行分析,没有设立明确的、有差异性的条款。比如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管理不到位,在建筑工程施工的过程中,由于各种细节以及形式的政策变化或其他不可抗力,都会使建筑工程合同的规定受到客观改变,比如合同工期或合同标准,很难与备案完全一致。
2.对法律事务工作重视程度有限。对于法律事务重视程度较低,法律意识较弱。主要是部分建筑工程施工方对法律事务工作并不重视,对合同履约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法律问题报以侥幸心理。对于完善法律事务相关制度的意识比较薄弱,法务部门并不健全,导致法律问题出现时束手无策,无法及时应对。
3.还有人才供应较为紧缺。当前,大部分企业或部门的法律合同签订是由公司法务部门进行决定和执行。但如果相关企业的法务人员能力不足,又没有专门的签约律所进行风险承担,那么就很容易出现合同无效的法律风险问题,且管理人员专业素养不足,导致并不能够很好地进行防范工作[2]。
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法律风险防范探究
(一)加强相关当事方做好法律事务工作的意识
重视宣传工作,增强认识,想要顺利展开法律事务防范工作,就必须做好思想意识准备,在思想上就要树立起足够的重视。相关部门应该制定相应的政策与条例,使法律的管理工作更加高效化,系统化。尤其是在法律事务的弊端如此不容忽视的情况下,更要加强宣传,增加各个企业、政府部门、全社会对法律事务工作的重视,积极展开法务工作的改进与创新。在合同设定时就要考虑到所有能考虑到的风险与意外,减少在建筑工程施工展开后出现合同无效的法律风险概率[3]。
(二)加强建筑企业法律人才队伍建设
人才是一个企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是最重要的战略资源。法律人才是企业保持市场竞争力、维护自身品牌价值的最强保障,加强企业法律人才队伍建设,重视法律人才的引进与管理,通过待遇提升等手段,加强企业法律事务机构的组织建设,吸引更多法律人才投入到建筑工程合同有效性的法律工作中来,并且加强对法律人才的培训与业务考核,从而壮大法律事务工作队伍。这是建筑企业做好法律事务工作的基础与关键。
(三)建构企业法律事务顾问制度
建构企业法律事务顾问制度,是建筑工程施工当事方做好法律事务工作十分有效的一个措施,在企业内部逐步强化企业法律顾问的地位与重视程度,明确企业法律顾问责任范围,明确拓宽法律顾问参与企业重大决策与经营管理的权限与权利。提高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签订的有效性与专业性。
(四)有效推进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属于相关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主要风险。因此,这些相关企业需要深入地分析其经营过程中将面临的各种法律风险与法律问题,建立健全企业自身的风险防控机制,比如首先要建立和完善合同的管理机制,使合同的签订合法有保障;还要逐步建立好劳务纠纷的调解机制,有效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调解纠纷。也尽可能地维护建筑企业的正常生产与经营,降低企业损失,树立正面形象,传播正确观念,使公众了解事实真相,立体地认识企业。
(五)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审查
合同的有效性,是合同履约的前提,是合同履行的关键。建筑工程施工建设相关单位在项目,申报时就应该注意其是否属于法律法规要求的范围之内,在招标过程中,也要时刻注重其法律有效性的范畴,如果出现双方订立合同,但合同从招标时其有效性就为零的情况,那么该项工程无法正常运行,当事方也都会受到直接的法律制裁。发包商要充分加强对承包商的信用审查与项目可行性评估,在签订合同前,要对承包商的权利和行为能力等等情况进行严格的审查,为双方签订合同能够严格履约奠定良好的基础。对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的审查主要包括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四证,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程序与要求,对工程项目的合法性进行严格审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性的法律风险防控力度,降低签订无效合同的风险。
(六)应对多变形式,及时做出调整
要明确区分形势变更与不可抗力的不同点,针对不同的情况进行不同的合同修订。合同的形式改变,并不是法律上的豁免,所以这也要求合同签订各方必须通过协商达成共识,非必要原因不应该出现大篇幅、大幅度的形式变更情况,且当事人应该自行承担其法律后果。
三、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法律风险防范工作注意要点
(一)科学的法律事务工作制度建设
适应时代潮流,结合实践,紧跟行业发展趋势,与建筑工程企业战略发展要求保持一致,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相适应、相促进、相协调。进行科学的法律事务工作制度建设,要使无效合同法律风险防范工作对建筑企业的工程产生正面的促进作用[4]。
(二)始终与国家各项法律保持一致
与国家现行的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地方性的法规都保持一致,因为企业的法律事务工作是以国家法律为基础和基本原则与方向的,是对国家法律的个性化实践与具体化。所以一定要注意,建筑工程在合同签订的工作安排上不可以与国家现行宪法法律相悖。
(三)要保证编排科学、体系紧密、内容全面、程序正规与正义
建筑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安排,要遵循科学的原则,在实践中总结与更新,要能体现公司的企业文化与未来的发展战略,要能够体现建筑工程施工承包方与发包方自身的招标要求等,为后期的工程施工奠定法律基础。
总而言之,在依法治国与新时代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大背景下,建筑工程施工法律合同无效的法律风险防范工作的重要性无可替代也不容忽视。所以必须要建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管理的相关体系,完善相关政策,培养好法务工作人才,借助现代化信息技术,使法律事务工作更加规范化,标准化,系统化,流程化。提高法律事务工作的工作效率与工作质量,完善我国企业的法律事务工作体系,不断提高相关企业有效合同签订的能力和效率,促进其健康、持续发展能力的提高,使企业运营与经营更加高效、高质。顺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浪潮,通过实现我国建筑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创新升级,支持和促进建筑工程行业的转型升级,提高建筑工程施工效率与安全性、流畅性,促进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以及经济结构战略性转型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