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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企业绝当物品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研究

2021-11-24姬振宇

经营者 2021年8期
关键词:动产抵押会计准则

姬振宇

(湖州美果汇食品有限公司,浙江 湖州 313008)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典当行业作为国家金融系统中不可或缺的有益补充,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随着2010年1月1日典当企业全面实行企业会计准则,对典当企业会计核算的要求越来越高,如何在日益变化的经济环境中准确反映典当企业财务状况、经营的效果和效率,是摆在所有典当企业面前的一道难题。

一、典当企业绝当物品资产减值损失会计处理的演变

典当通常指的是当户将动产、财产权利质押给典当行或者将房地产抵押给典当行以换取资金的行为。绝当一般是指当户与典当行在约定赎回的时间里既没有办理续当又没有办理赎当,或者在典当时直接表示将当物出售给典当行的行为。典当企业对绝当物品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

(一)2006年之前尚未考虑绝当物品资产减值损失

由于2006年之前大部分典当企业规模小、业务单一,同时典当企业会计核算基础薄弱,很多典当企业均由兼职或代理记账公司人员负责会计核算,所以账务处理五花八门。大部分典当企业对绝当物品都不考虑资产减值,一般都是等到绝当物品需要处理时将绝当物品的出售收入减去相关成本后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二)2006年要求开始考虑绝当物品资产减值损失

2006年1月20日,商务部公开征求《典当业务: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出台后,按照意见稿要求开始考虑绝当物品资产减值损失。

征求意见稿的出台要求典当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范进行会计处理,即应定期对绝当物品进行全面检查并合理地计提绝当物品减值准备。但征求意见稿仅提出了总的原则,未对动产质押、财产权利质押和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分别采用什么会计核算方法提出明确的要求,使得有些会计核算基础比较薄弱的典当企业仍未计提绝当物品减值准备,而会计核算基础较好的典当企业计提绝当物品减值准备的方法不尽相同。

(三)2010年要求规范绝当物品资产减值损失

2010年1月1日之后,随着财政部关于印发《典当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若干衔接规定》的通知(财会〔2009〕11号)、商务部关于典当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事项的通知(商建函〔2009〕28号)的印发,典当企业开始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规范绝当物品资产减值损失计提。

通知明确了企业应采用统一的会计核算方法,对动产质押、财产权利质押和房地产抵押分别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使得典当企业对绝当物品资产减值损失有了明确的会计处理方法。

(四)绝当物品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出现新考虑

随着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典当行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38号),典当企业绝当物品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出现新的考虑。

在绝当物品处理问题上,不再以绝当物品估价金额大小为判断标准,所涉及绝当物品处理的过程均需要典当行和当户事先或者在绝当时对绝当物品如何处理达成一致意见,通过拍卖、变卖所得价款扣除相关交易费用及当金本息后“多退少补”,使得对动产类特别是质押绝当物品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难度增加。

二、典当企业绝当物品资产减值损失会计处理存在的问题

根据《典当管理办法》的规定,绝当物品估价金额不足3万元的,典当行自行处理,盈亏自负;估价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可以事先约定拍卖,也可以按照相应法律的规定处理。拍卖收入在扣除相关费用及当金本息后实行“多退少补”。

(一)动产质押典当业务存在问题

根据《典当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若干衔接规定》,对于典当企业取得的动产等绝当物品计入绝当物品科目,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需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来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但随着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典当行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38号),原来典当企业绝当物品中可以自行处置并自负盈亏的黄金类动产需要和其他财产权利和房地产一样通过协议拍卖、变卖的方式处理。如何对业务量大但金额较小的黄金等动产质押计提减值损失是困扰大多数典当企业的主要问题之一。

(二)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存在问题

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和《典当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若干衔接规定》,对于取得的股权、票据等金融资产类绝当物品,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各个典当企业会计核算水平参差不齐,如何正确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确认、计量以及计提减值准备,是摆在典当企业面前的重大难题。

(三)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存在的问题

《典当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若干衔接规定》只说了符合资产定义和资产确认条件的动产和财产权利,未专门对房地产抵押的绝当处理及计提减值准备说明处理方法,这对典当企业会计核算提出了新的挑战。

三、规范典当企业绝当物品资产减值损失会计处理的措施

(一)动产质押典当业务应对措施

根据原有《典当管理办法》的规定,当物估价金额不足3万元的,典当行可以自行处理,损益自负。以大部分典当企业的常规业务黄金为例,典当企业可以将绝当的黄金作为一类对绝当黄金整体进行减值测试。实务中黄金典当业务的折当率为70%~80%,高的有90%左右,由于黄金具有天然的保值性和变现快的特点,所以一旦发生绝当,在考虑相关销售费用和税费后可变性净值一般都高于典当金额,不需要考虑资产减值损失。然而《银保监办发〔2020〕38号通知》的印发明确不再以绝当物品估价金额为依据,统一要求典当行对所有绝当物品通过协议折价或协议拍卖、变卖的处理方式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实行“多退少补”。这对量大价小的黄金业务造成了很大的操作困扰,如果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由于每笔绝当黄金当时的折当率存在不同,所以至少年末需要对每一笔绝当黄金进行减值测试,并按典当用户建立备查簿,以备以后“多退少补”,此时由于考虑可收回金额时产生了新增的成本,一旦折当率过高,可能会发生减值,同时产生减值损失,需要按照存货准则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而对于典当规模比较小、会计核算基础薄弱的典当企业来说,这无疑增加了操作难度和相应成本,因此规模小的典当企业需要提高会计核算水平,建立绝当物品台账,并按要求逐步完善。而对于规模较大的典当企业来说,由于日常黄金典当金额从几百到几万不等,典当客户少则几百多则几千,需要对如此多的业务进行分类管理无疑是巨大的考验。因此对规模较大的典当企业来说,不断提高企业的信息化水平无疑是有效解决黄金绝当业务的有效手段。

(二)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应对措施

新的会计准则要求股权、票据等财产权利按照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对典当企业而言是一个巨大的挑战,新的准则要求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及损失准备,即通过估计现金流量来计提减值准备。这不仅需要典当企业对拥有该股权的企业或个人的背景、资本实力、还款能力、信用状况以及股权的市场价值、变现能力等历史数据有清晰的了解,还需要有较为强大的财务管理、财务分析、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能力。以股权为例,典当企业应在年末对所有在当的股权进行减值测试,而不是仅仅在发生绝当以后,评估该股权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时,应考虑该股权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变化,而不是预期信用损失金额的变化。当股权发生绝当时,股权拥有者一般均发生了较为严重的财务危机,在对该股权进行相关评估时,应考虑所有相关的信息,包括预期的信息。典当企业一方面应提高内部管理能力,另一方面应提高财务核算水平

(三)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应对措施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抵押贷款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在绝当物品中未对抵押贷款作明确说明,由于房地产抵押贷款时典当企业只是获得了一种抵押权,所以可按照股权、票据等金融资产类绝当物品的会计处理方法处理。即在每年末对每笔房地产抵押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及损失准备。具体实务中由于近年房地产市场日趋火爆,房地产价格稳步上涨,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成了典当企业最主要和稳定的业务来源,一般房地产抵押贷款发生绝当的概率很低,典当企业只要合理控制好折当率,在发生绝当前一般不需要计提减值准备,即使房地产抵押贷款发生了绝当,一般也比较容易通过法律诉讼通过抵押权收回当金,因此只要典当企业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同时随时关注市场变化,提高典当人员的评估业务技能,就能合理规避房地产抵押典当的风险。

四、结语

典当企业属于一个既古老又新兴的行业。2020年12月28日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出台《浙江省典当行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意见中明确了申请许可证的典当行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且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相比《典当管理办法》中的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门槛明显提高,使得典当企业向大规模大资本方向转变,也要求典当企业与时俱进,不断提高会计核算水平,以符合现行政策和会计准则的要求,真正发挥典当企业在金融领域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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