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方法研究
2021-11-24赵林华
赵林华
(柳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广西 柳州 545001)
一、引言
众所周知,消防产品具有非同寻常的作用,不仅能够用于火灾,还可以满足逃生、避难等一系列需求,被认为是守护生命财产的特殊产品[1]。但即便如此,在市场经济发展的条件下,仍然有部分企业或商家利欲熏心,生产和销售存在质量不过关的消防产品,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而且可能在危急时刻葬送消费者的生命。因此,消防产品主管监督部门必须以人民利益和安危为重,加大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力度,及时清理市场中的不合格产品,为社会提供安全可靠的消防产品消费环境。
二、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意义
如今,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市场经济趋于成熟稳定,各类商品交易也逐步得到规范。但随着社会风险因素的增加,尤其是以火灾为主的安全事故的发生,人们的防范意识不断增强,开始关注消防产品的选购。但在利益的驱使下,部分非法企业与商家也将其作为牟利的渠道,将不合格产品投入市场。然而当前缺乏有效、全面、系统的监管,且消费者难以甄别产品,而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不仅无法有效灭火,自身甚至都可能存在泄露、爆炸等风险。为保证市场经营的有序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与生命财产安全,消防产品的质量监督管理一刻不容松懈,必须从源头严格进行消防产品控制、市场流通控制及售后投诉控制等,依托全过程监督管理机制,切实形成强有力的防范堡垒,助力市场秩序的规范与消防产品的安全发展。
三、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面临的困境
(一)监管模式相对滞后
市场监管是保证产品质量的基础,是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的关键。为满足社会对消防产品的巨大需求,促进消防产品企业发展与产品流通,我国逐步取缔了消防产品生产销售备案登记制度,该领域的市场发展活力大大增强。目前,消防产品主要依靠国家检验中心实施年度检验抽查,对质量进行审核,在消防产品的流通环节,则更加依赖消防部门的抽检与临检。但面对如此庞大的国内市场,单一的监管方式显然是杯水车薪,无法真正实现全方位的管理,这也给部分非法企业和商家提供了生存的“沃土”。虽然我国监管法规日趋完善,但仍然无法实现全面覆盖,消防产品的市场监管困难重重[2]。
(二)质量监督不够严格
消防产品虽然与普通产品的流通渠道趋同,但又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因此,消防产品往往需要经过更为严格的检验,消防产品验收作为一项关键内容,是产品进入市场的“通行证”,在验收的过程中,除了要出示产品相关证书,还需要对产品质量进行查验和复核,从而确保该类型产品的安全有效性。但不可否认的是,面对消防产品日益丰富的种类,以及繁杂的技术标准,在产品审验环节,重形式、轻检验的现象时有发生。例如,少数监管人员过度追求效率,只倾向于对相关证书的审验,而忽视了对产品本身的严格测试,导致少数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另外,受固化思维的影响,依据消防产品企业生产要求,产品出厂前均应实施出厂检验,合格后方可申领产品合格证书,因此检验机构或者检验人员,便习惯性地认为该产品属于既定合格产品,并未对产品本身实施复检。由此可见,消防产品的质量是否合格,不仅需要后期的市场监督,更应当注重各个环节的检验审核。
(三)技术监督效果欠佳
随着消防产品市场的日趋开放,以及人们消防意识的不断提升,消防产品的种类日趋丰富多元。例如,大型消防装备有消防车、云楼车、消防直升机等;公共消防设备有消防栓、消防水带、消防接口、消防枪炮、消防泵等;日常消防产品有灭火器、防火门、消防绳、烟雾报警器、燃气泄漏警报器等。不仅如此,不同种类的消防产品所对应的标准各异,监督管理部门需要逐一对照,这无疑增加了监督管理的工作量,提高了工作难度。但技术监督适用的技术设备极为有限,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观察、询问与亲测等方式,若进行实验室检测,不仅周期长,而且成本较高,难以满足当前的需求。因此,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效果不佳,迟迟得不到显著的改善。
四、优化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方法
(一)从源头发力,增强企业自律意识
企业是消防产品的根本源头,其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均取决于企业的生产制造。因此,面对日益复杂的市场监督管理形势,抓好源头生产企业的质量监督管理,不失为一个有效的方法。一方面,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必须做好企业宣传教育,引导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在确保必要利益的同时,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以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保证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要加强对重点企业的监督指导,对相关的生产许可与产品质量检验报告进行审核,定期组织复查与抽检,确保企业的产品生产始终处于有效的监测范畴,避免企业心存侥幸,以保证消防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另一方面,提升质量监督管理的深度与广度,即深入企业生产的具体环节,了解企业消防产品的生产情况,对原料、技术、成品等进行研究,及时跟进消防产品生产情况,从而对产品质量了然于心。这样既能够提升监督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又能给予企业一定的压力。要加大对涉事企业的查处力度,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全面提升企业的自觉性,推动消防产品质量的提升,降低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的风险。
(二)形成合力,注重与监管机构合作
有效的监督管理属于根本手段,尤其是对消防产品这类特殊商品的监督管理,更应当从保障群众切身利益的角度出发,加强各机构之间的协同合作,解决传统管理中的边界问题。首先,注重监管意识的协同。重点强化包括公安、工商、消防、税务等机构的协同,即以消防部门牵头,加强与各个职能机构的沟通协同,制订定期、不定期的协同管理计划,加强信息资源的互通和共享,转变以往各自为政的管理思维,堵住传统质量监督管理的漏洞,让非法生产企业和商家无处遁形。例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制订合作规划,根据自身的职能实施分工监管,切实渗透至各个环节,确保监管信息的综合性与流通性。其次,注重监管处理的合作。各行政执法和质量监督机构要制定联合执法制度,针对消防产品设计、生产、管理、验收及抽查等环节,严格惩罚违法企业,打击不合格产品,为消防产品的生产企业敲响警钟。最后,应加强对消防法律的宣传引导,以《消防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为主,制作相关的宣传册和宣传视频,要求生产企业深入学习和培训,使企业树立起法律意识和安全观念,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社会提供安全、高效的消防产品。
(三)技术为先,提高质量监管能力
传统的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往往受制于技术手段与专业人才,监督管理的质量难以得到保证,导致市场上出现大量伪劣产品。随着消防产品监督管理需求的变化,监管机构重构监督管理流程和方法,形成综合化的技术检验体系,不仅加强对产品许可证、质量认证书等材料的检验和登记,还加强与生产企业之间的信息合作,及时掌握产品的生产动态与流向,构建消防产品的产销通路监管体系。这样即使出现质量问题,也可有效追溯,从而将安全风险控制在可控范围之内。同时,质量监督管理人员要具备强烈的责任意识,认清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的重要性,认真落实各项检验要求和操作规范,切实掌握消防产品的技术性能;还可加强与各专业机构的协作,提升质量检验的效率和专业性,并制作相应的检验防伪标识,避免假冒产品滥竽充数,优化质量检测技术手段,扩大监管范围,确保处于销售环节的消防产品,质量始终能够得到保证。
五、结语
消防产品属于特殊的公共安全产品,是人们面临火灾等灾难时避难和救护的重要工具。消防产品的质量关乎群众的生命及财产安全,必须以质量第一的社会效益为根本,加强对消防产品的质量监督管理,确保市场监管的有效实施,尽快改善当下不科学和滞后的监管状态,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