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居民自治组织生存现状及作用调查
——以重庆市北碚区为例
2021-11-24李晓娜
李晓娜
(中共重庆市北碚区委员会党校,重庆 400711)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尤其是基层协商民主建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群众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点。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大量决策和工作,主要发生在基层。要按照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的要求,大力发展基层协商民主,重点在基层群众中开展协商。”居民自治组织正是基层自治、社区协商的重要主体之一。为更好地发展北碚区居民自治,笔者对北温泉街道各社区居民自治案例进行了调研,掌握了当下各居民自治组织的发展情况,思考各案例带来的启示及发展居民自治组织存在的困难,提出了几点建议。
一、北温泉街道各社区居民自治组织的基本情况
1.新房子社区
新房子社区共有居民1 640户,3 431人,其中约58 %的居民为60岁以上老人。社区内只有散居楼栋,大部分为老楼,居民平均收入水平较低,属于无业委会、无物业公司、无大修基金的“三无小区”。自2016年起,从老楼加装电梯的需求出发,在社区党委引导下,各单元推选、委托居民代表负责加装电梯具体事务,为解决电梯运行安全管理问题,各单元楼“抱团取暖”,成立北碚区第一个“居民自治管理委会员”(以下简称“自管会”),随后又利用社区独特的“L”型地理条件划定停车位出租,以停车位租金减轻电梯用户负担。通过这两项改造,帮助部分居民用上了电梯,解决了乱停车、乱占地难题,改善了社区环境。北温泉街道将该社区经验向辖区其他社区推广。
2.天津路社区
天津路社区也属于老城区,建筑都属老旧散楼,居住环境较差。近年来,天津路社区实施了环境改造工程,管网入地、建筑外立面更新,整体环境得到提升,居民对改造效果也较满意。该社区的楼型较为特殊,呈“口”字形,一栋楼形成一个独立院落并有院门,一座楼院内有百余户居民。目前有4个楼院参与了社区引入物业管理的尝试,物业费用为每月0.4元/平方米,另有6个楼院采取居民自治的方式,由选出的居民代表收取物业费,用于自行聘用清洁工及一些小的维修开支,物业费用为每月0.3元/平方米至0.35元/平方米,每季度公开收支账目。
3.大明社区
大明社区同样属于老城区,老、破、散片区较多,硬件环境较差。其中文星村片区有11栋单元楼,居民515户,1 500人左右,居民结构复杂,不愿意改变旧有的生活习惯。2020年6月起,街道对该片区进行了四步环境改造:第一步改造下水管网、化粪池等基础设施,并通过彩绘对建筑外墙进行美化;第二步加装照明路灯、装饰彩灯,对片区进行亮化;第三步完善细节,修整护栏,修剪树枝;第四步修缮居民便道,减少滑倒风险。
由于该片区靠近中国西部科学院旧址,中国第一座恐龙骨架标本在中国西部科学院组装,该片区在墙面彩绘时引入了恐龙元素,经过彩绘,整个片区变得颜色漂亮而富有特色,已经成为网红打卡点;该片区又靠近西南大学,环境改善后社区鼓励西南大学学生前来创业,目前已经拥有摄影馆、饮料店等学生创业项目和志愿者服务空间。
在这“四步走”的改造过程中,每一步实施之前社区都组织居民召开院坝会,宣讲改造方案,宣传“共有”“共治”的理念,在居民签署改造同意书后再动工。经过环境改造,不但居民的居住条件得到改善,房价也得到提升,居民得到实惠,对于共同维护好片区环境产生了认同。
4.牌坊湾社区
牌坊湾社区内某商业小区有住户300余户,不聘物业公司,由业委会自行管理,以监委会进行监督。业委会负责收取物业费和小区门面租金,用于聘请保安、清洁工,联系比较固定的维修工,遇到电线、二次供水维护维修等较大的管理维护项目则反映给社区,由社区向街道反映来解决。社区内还有一些单体楼实行单楼自治,楼内住户选举出“管家”,由其负责收取物业费,聘请清洁工,联系水电工等,遇到较大问题同样向社区求助解决。
5.解放路社区
解放路社区共有近3 000户居民,户籍人口约6 000人,常住人口约9 000人,同样是老旧社区,硬件较差,出行不便,租户多,物业费收取困难,物业公司不愿意进驻。老楼加装电梯后,单楼自治开始推进,责任范围由加装电梯逐渐扩大到楼内卫生、墙面贴砖、安装摄像头和门禁等。若因地理条件因素两楼合装一部电梯,则两楼共建一个自管会。
社区内某片区由数栋楼形成“凹”形院落,共有居民250户,近600人,其中1/3是租户。由于居民分歧太大,对以前的业委会不信任,旧的业委会解散后又无法选出新的业委会,只能由楼长负责收取清洁费用,聘请清洁工清运垃圾。后因楼长辞职,无法选出新的楼长,社区被迫代收清洁费,又因两户居民拒绝缴费,蔓延成相当一部分住户拒绝缴费,无法再聘请清洁工。住户任由垃圾堆积在院落,到不可忍受时通过向媒体爆料的方式,以舆论逼迫街道出钱清运垃圾。
二、现有案例带来的启示
(一)居民自治组织有其存在必要性
居民自治组织能在一定区域范围内组织居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使该区域内的环境得到有效维护,相关事务得到有效办理。如上述案例所示,建立起自管会或业委会的楼院或小区,能够自行解决收取费用、加装设施、维护环境整洁等问题;一旦自治失败,居民很容易将这些问题转嫁给政府解决,导致政府被迫承担额外责任。
(二)居民自治组织来源于小区域内居民的共同利益
从上述案例来看,自管会的诞生是基于居民的共同利益,如老楼加装电梯、楼院内保洁与设施维护、小区门面租金收益利用、区域内停车位租金收益利用等。这些共同利益受到一定物理空间的约束与间隔,局限在一栋楼、一个小院落或一个小区内。超出这个空间范围后,由于利益不再相关,居民缺乏协商需求,自管会的管理范围也被局限在一个较小的物理范围内。从上述案例显示的规模来看,最小的自管会仅局限于一栋楼内的几十户居民,稍大的为一座楼院或一个小院落的二三百户居民,规模最大的新房子社区自管会成员有一千余户。
(三)老旧小区改造是发展居民自治的良好契机
老旧小区通常多为散居楼栋,环境较差,房产价值较低,居民收入也较低,租户较多,对于自己付费维护居住环境缺乏认同,习惯于“有事找政府”。从上述案例来看,老旧小区改造是提升小区价值、引导居民产生认同、塑造其主人翁意识,接受“自己付费维护居住环境”理念的良好契机。
三、推进居民自治组织发展的建议
(一)以老旧小区改造作为发展居民自治组织的契机
在制定老旧小区改造方案时,应为发展居民自治组织留出时间,在每一步改造前进行宣传,组织居民协商,收集反馈意见,民主决定改造方案,并成立自管会等居民自治组织负责改造后费用收取和环境维护工作。
(二)引导居民自治组织规范化发展
街道、社区应引导自治组织完成民政、公安等相关部门的备案工作;指导自治组织建立制度体系,建立合理的组织架构;指导居民民主推选代表参与自治组织,保障自治组织的合法性;帮助自治组织解决银行开户等难题;指导、监督自治组织开展活动,保障自治组织的民主性;指导自治组织进行财务管理、账目公示,规避财务风险和信任风险。
(三)有选择性地进行自治骨干培养
自治骨干以热心服务、精力时间充足为选择标准,可考虑由在社区(小区)居住时间长,年龄60岁以上,身体健康、头脑明晰,执行、沟通能力较强的居民担任。自治组织负责人,如主任与副主任,还需要有较好的文化水平、组织策划能力、守法用法意识、财务管理能力、文案写作能力,最好从中共党员中产生。对于自治组织负责人或领头人,也可考虑进行持续性的观察与培养,避免自治组织换届时的青黄不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