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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社会组织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的制度建设

2021-11-24何保东

活力 2021年20期
关键词:市域效能监管

何保东

(中共菏泽市委党校,菏泽 274032)

在新时代中国社会转型的压力下,党中央高度重视社会治理体系的构建工作,在结合众多学者的意见和当下社会治理问题反馈之后,针对各地的社会治理体系构建提出了多措并举的社会组织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的总体宏观指导,旨在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实现政社分家,更好地解决由市场所引发的问题,坚持人民当家作主总路线。新时代,社会治理遇到了新的挑战。面临众多困境,原有的市域社会治理问题不断凸显,如社会组织机构臃肿、管理手段庞杂、治理效能低下等。

一、社会组织治理效能

(一)现代社会支柱

现代社会运行的三大支柱是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作为三大支柱之一的社会组织在效能和作用上意义重大。社会组织的基本性质便是服务,即便于人民群众及时反馈诉求,促进整个社会结构趋于合理和稳定。社会组织具有提升社会成员的积极性和完善补充政府工作不足的作用,是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二)党和人民的连接线

社会组织在促进社会秩序更加和谐有序的同时,有助于人民群众诉求的实现,社会生产力也随之提高,进而使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提升其幸福感和获得感。与此同时,社会组织也扩大了党政机关和人民群众的接触面,使党能够及时了解人民群众的诉求,实现群众路线工作的优化。作为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搭建的桥梁,社会组织在效能上不但是党征询人民群众诉求的及时反映,更是促进整个社会和谐有序的“调节剂”。

二、社会治理的意义

(一)社会秩序的协调者

现代社会的市域社会治理是与国家治理体系相统一的以公共社会事务为主要内容的治理体系。按构成部分看,其主要包括组织体系、制度体系、运行体系、评价体系和保障体系五大基本部分。市域社会治理既是对现实社会生活变迁和民众需求变化的回应,也是在社会转型背景下政府、市场与社会关系再调整的必然要求。社会秩序的活力再平衡需要高效合理的社会治理体系的构建。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关键组成部分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适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型社会治理体系使得中国社会治理格局和建设效能不断突破,新型社会治理体系必将在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道路上不断实现。政府治理、社会调节和基层民主自治工作将取得长远发展,从多个层面共同发力,解决原有单一市场调节和政府干涉的不足,实现社会的良性发展。

三、社会治理的现状及问题

(一)自我认知不足

作为服务人民群众的社会组织,其在自身功能认知和价值认知上存在很大的问题。由于我国社会转型的速度很快,在工业化的推动下,社会发展的速度远远超出了应有的体制构建速度,社会管理和社会建设在大多时候缺少适宜的社会组织,导致政府机构臃肿,职能管控范围众多,社会组织逐渐沦为政府的附属部门。另外,社会组织在部门功能结构上也普遍存在价值认知问题。

(二)运行监管体制不足

社会组织在运行服务与管理的过程中要始终体现公益性。但我国在社会发展速度过快的情况下一直缺乏相关的人才补充,导致社会组织的人才使用基本以兼职和临时聘用为主,内部管理难以规范。第一,缺乏有效的监管章程规划,组织结构臃肿,相当一部分组织负责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内部服务人员的工作存在不合规和违法等问题;第二,缺乏权责制约监管机制,导致内部组织结构腐败,权责难以有效匹配,出现问题常常是“大事化了,小事化无”;第三,政府在社会组织的管理上不到位,存在相当一部分社会组织无证经营的问题,这些社会组织在服务和管理上以市场资本运营,其根本属性遭到否定,社会公众缺乏辨别能力,导致群众服务和社会建设问题得不到解决。

(三)服务效能不强

社会组织在服务上如果缺乏效能,人民群众和党的“连接线”就会“接触不良”,甚至断裂。首先,我国社会转型压力的激增,留给社会组织适应的时间很紧迫,导致在涉及新问题、新要求时的服务效能捉襟见肘。其次,在新时代多元化的冲击下,社会组织在自我服务意识和自我服务能力的提高上意识较为淡薄,很多时候都是在各方的需求呼声下才进行自我能力提升,缺乏预测社会发展趋势的能力。就社会组织自身而言,这方面应从人才机制的培养入手,精准定位社会服务体系的构建层级,搭建相关人才的培养机制,通过后续的补偿机制把相关人才留下来,如奖励、晋升等。

(四)资源整合优势不明显

首先,社会组织在资源获取渠道上比较单一,相关资源的获取面临重重困境,在市场化的趋势下,其自身的纯洁的公益性亦会受到相当大的冲击。从理论层面来说,社会组织所提供的各类服务和相关社会建设是建立在公益性基础上的,即动员社会组织成员、志愿者及其他组织整合获取社会资源,并集中提供服务。但在实践环节中,由于社会组织自身结构和职责交叉等问题,资源整合利用效率低下,想要融合更多的社会资源要靠政府出手进行干预调整。

其次,在整合社会资源之后的利用过程中,相关人才的不足导致资源难以得到高效利用。而且,资金来源也是一个阻碍资源整合的重要条件。社会组织缺乏自有资金,大多时候都需要政府资金进行补充。过分依赖政府资金供给,使得社会组织筹资能力低下,内部人员难以得到有效保障,机构运行自然难以稳定。

四、社会治理制度和体系的构建

(一)独立:政社分离,激活社会组织活力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良好运行的保证源于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社会组织作为党和政府工作的积极配合者,应将自身的定位充分明确,即作为社会服务和社会建设的参与者,而非政府的附属部门。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党中央高度重视社会组织独立参与市域社会治理,强调在逐步实现政社分离的条件下,实现社会组织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的高效运行。坚持始终听从党的号令的舆论导向,做到在社会服务和社会建设中保证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从机构组织、资源调度、人事管理上保障社会组织进行自我调节,进一步激发社会组织的治理活力,减少政府等相关部门的干涉,保障社会组织在参与社会治理上的相对独立性。

(二)制度:政府扶持和自身强化双管齐下

自我管理制度的推陈出新是一个机构永葆活力的根本保证。作为服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机构,社会组织要适应不断转型和发展的中国社会,时刻保证自身的适时更新。同时,社会组织也要加强自身的人才培养制度和管理制度的建设健全,建立起一套适宜自身工作范围的人才孵化机制和人才创新培养机制。在不断适应中国社会转型的同时,进一步提升自身的服务质量。

(三)资金:自有资金来源的保障措施

在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的过程中,自有资金链的建立一直都是困扰各地社会组织的主要问题之一。要在保证社会组织自身公益服务性不受冲击的条件下,建立合理的资金补偿机制,进一步减轻政府财政压力,使得社会组织进一步独立参与市域社会治理。政府可以建立相关的财政支持体系,加大对社区服务、公益慈善社会组织基金会的建立和企业捐赠力度,使得相关社会组织的资金来源有固定的保障。同时,社会组织应加强对资金运用的监管,保障每一笔公益资金都能落到实处。

(四)法规:内部管理制度的法制构建

针对相当一部分社会组织在参与市域社会治理过程中出现的不合规行为和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管,社会组织更应从自身内部管理制度下手。加强社会组织法治建设是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要求。相关部门应根据不同社会组织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的职责不同而制定不同的法律法规,社会组织应对此加以严格执行。

(五)监管:透明服务体系,方便群众提供意见

诚信和公益是社会组织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的生命线。加强监管是使社会组织服务质量和服务体系得以良好运行的必要保障。社会组织在参与市域社会治理过程中,自身的监管体系难以保证纯洁性和公益性不被污染,所以第三方监管体系的构建至关重要。

1.第三方监管制度

原有的社会组织在参与市域社会治理过程中常常出现双重管理的问题,即职责不明确导致的职责交叉,极有可能导致群众在获取服务的过程中所取得的服务质量出现差异。但在第三方监管制度建立之后,机构之间的职责范围更加明确,服务质量的把关更加严苛,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进一步增强。

2.信息披露制度

社会组织的信息披露是保障社会组织进行自省的重要途径,也是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的重要方式。在合理的信息披露制度的保障下,相关负责人能够及时反映服务问题和责任归属定位到个人,保障自身的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

结 语

在新时代中国社会转型的压力下,社会组织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的效能和服务质量也迎来了新挑战,社会组织的内部建设、法规约束、监管施行、资金保障、人才补偿等问题接连出现。在党对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新要求下,社会组织要积极参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治理,展现新效能、取得新成就,为贯彻党为人民群众谋福祉的宗旨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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