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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视野下民宿安全风险防控探究

2021-11-24杜艳葶

法制博览 2021年22期
关键词:民宿监管法律

杜艳葶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江苏 南京 211100)

一、民宿安全风险现状

在民宿业蓬勃发展的同时,民宿信息登记缺失,卫生状况不达标,消防设施设备不健全,治安管理不严格,建筑设施风险等因素也制约着民宿发展。

(一)建筑设施风险

民宿与普通酒店相比,更具特色性和体验感。与以钢筋混凝土和钢结构为主的现代建筑楼宇不同,民宿经营者改造特色房屋,在房屋设计上融入当地的民族文化特色,更具有生活的意境。特色房屋大都有些历史故事,以古建筑居多,故存在因年久未修、设施破损、空间狭窄而容易引发安全事故。如果缺乏必要的安全防范设施,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将会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危害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此外,在很多地区,民宿经营者使用当地农民自用的未经修葺改造的土木结构的房屋,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在利益的驱使下,民宿经营者罔顾法律和安全制度,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自行增建或者改建房屋,其房屋硬件设施、用水用电、消防等问题所带来的安全风险同样令人担忧[1]。

(二)各类案件风险

近些年有关民宿的案件非常多。这些风险归纳起来主要包括:一是财物安全风险。民宿消费者的流动性较强,大部分民宿没有专人管理,更没有相应的管理标准。加之部分特色民宿以及改造民宿的基础设施没有安保措施、监控设施设备缺失等问题,民宿消费者财产安全隐患较多。二是隐私安全风险。民宿兼具公共性和隐私性——在时间纵向上是公共使用场所,服务于来来往往的流动住客;在某段时间内,又是住客的私密空间,需要对其隐私安全负责。民宿业相比酒店,法规尚未明确,且处于弱监管状态,导致民宿业对偷拍问题防范更难。三是人身安全风险。民宿远离城市喧哗,徜徉于僻静乡野,亲近民俗民情,一旦发生危险无法得到及时救援。

(三)事故灾难风险

火灾及燃气泄漏是主要事故灾难风险。由于一些民宿的房屋大多为年代较久的木质材料结构,房屋中电线的老化以及在改造时随意乱接线路,消防设备不齐全等问题,都是造成民宿火灾事故多发的重要原因。2020年5月4日凌晨,贺州市富川县朝东镇岔山村古韵民宿2号楼发生火灾造成2人死亡,直接财产损失约30万元。起火原因为屋内墙上插头处电气故障引燃木质墙体及墙体内的保温泡沫板等可燃物。

(四)失控漏管风险

作为特种行业的旅馆业,按照管理要求必须安装管理信息系统,第一时间采集录入所有住客的信息,并和公安系统联网加强对重点人员的管控。而民宿的分散性与非标准性特点使得管理混乱,大部分的民宿没有工商登记,没有安装管理系统,更没有要求实名登记入住,大多数情况下陌生人都可以直接进入民宿,无法保障安全。这个安全不单纯是消费者权益保护,还包括社会的治安安全,包括不能成为犯罪的地点。因监控不严,民宿极易成为贩卖毒品、卖淫嫖娼、赌博、非法传销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场所和犯罪分子藏匿之地。缺乏治安管控、不严格执行资质审查、安全防范标准低的民宿也有可能会成为网络逃犯甚至是恐怖分子躲避公安机关查处的藏身之地和落脚点。

二、法治与民宿安全风险防控

(一)法治

法治一词通常会被认为是依法办事,就是所有公民或单位组织的社会性活动都要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基础上进行,都需要受到既定法律规则的约束。所谓“既定法律规则”强调的是法律一旦施行,应该考虑在法律面前如何做、怎么做的问题。只要是与律法相违背的,不论任何人或是组织都不能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去做违背法律的事,必须依照法律要求执行[2]。

西方思想体系中,“法治”是一种与“人治”相对的治国方略,即“法律的统治”,人治与法治最主要的争论集中在对治国方略的权衡和选择上方面。在现代社会,法治作为一种治国方略,是指一个国家在社会控制体系中以法律作为主要手段来调控,而不是选择其他工具作为调控的工具。民宿的治理,需要以法律为工具,亟需建立完善的民宿法律规范,促进我国民宿业的发展。

(二)民宿安全风险防控法治化的意义

民宿治理法治化,就是依靠公平正义的法律来治理和管理民宿,将民宿安全社会共治法治化是对依法治国方略的落实,是对消费者在民宿领域权利的保护,是对相关责任人义务的落实,更是合法行使公权力的安全界限。因此,完善民宿安全风险法律防控机制就是依法治国方略的落地。

三、民宿安全风险防控法治化的实现路径

(一)完善民宿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旅游法》规定,居民从事旅游经营的住房类的管理,由省一级依据自身旅游发展水平进行相关规定。在旅游业尤其是民宿行业发展火爆的今天,北京、湖南、浙江、深圳等诸多省市也制定了相关管理办法或指导意见,2017年多部委也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导则》),明确了民宿行业准入与消防安全合格标准,但其中有些规定与地方准则差异较大,存在冲突。另外,对于土楼、地坑院、窑洞、毡房、蒙古包等传统建筑没有相应规定。现行法律没有相应完善措施,法律监管缺失,现行制度与各地规定存在大量差异冲突现象,无法对民宿进行有效的监管[3]。

因此,加强对民宿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是当前民宿产业发展的关键,加快立法步伐,尽早制定和颁布全囯性的民宿管理条例,健全治安登记管理、环境绿色节能保护与卫生监管等制度。对于民宿产业发展中存在的立法机制不完善、法规冲突以及现行法律不匹配等问题,应通过加强立法调研,完善立法。

另外,可以从法律角度规范诚信机制。就是通过在民宿管理的条例中加入诚信机制,对于出现的一些虚假宣传的民宿或是随意乱收费的,以及民宿消费者破坏民宿财物等行为给予信用评分,根据信用评分对民宿实施一定的奖惩措施,并在当地旅游机构予以排名,对信用好的民宿加以宣传,对游客的信用电子建档,从信用机制规范民宿的运营。

(二)建立民宿安全防控社会共治体系

现有民宿,缺乏统一管理机构,联合管理职能无法有效行使。民宿的发展涉及消防、公安、工商、食药、旅游等多个行政监管主体,但各主体无上下级关系,管理较为分散,缺乏统一管理机构主导的联合管理。谁都要管,但缺乏明确具体的联合管理权限,联合监管主体缺失。出现问题,没有部门负责,互相推诿,不利于行政管理与问题的解决。同时也造成了监管资源的不足与浪费,缺乏合理监管责任的划分与相应处罚规定。同时,行业协会无认定审查监管依据与资格,多为空头协会,无法进行有效的行业指导。政府、行业等监管主体不明确,处罚不规范,严重阻碍了民宿行业的健康发展。

因此,要明确监管主体,需要建立以公安机关为主导其他机构协同共治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监管与社区自治的功能。公安机关在共建共治共享理念下转变思维,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多元参与民宿治安管理,积极发挥治安管理作用,促进民宿健康发展。同时,发挥行业自律监管与社区自治的功能。我国已经建立了中国民宿行业协会,应扶持建立地方各级协会或自行建立由政府认可的行业协会,与居民自治组织及村民自治组织结合当地的特殊人文环境和省市细则规范的准入标准进行认定,由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备案。

(三)严格公正司法

公正是法的精神和固有价值,公正对于司法的重要意义是由司法活动的性质决定的,法律是用来进行纠纷裁断的,而司法活动的职责正是适用于此,进一步体现出法律所存在的权威性与价值性。司法过程与司法结果的各自公正,是司法公正的两个体现,同时指出司法的公正不仅在于形式上的公正,也在于实质公正。只有司法公正的结果与过程保持了公正,才能让人们深刻体会到司法机关的公正性。为了更快捷方便的处理旅游消费者和民宿经营者的纠纷,多地纷纷设置了旅游法庭,一个法律纠纷,从起诉、伤害鉴定,再到庭审,全部流程走下来可以在最短的时间予以解决,大大提高了司法效率,维护了游客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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