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时代背景下的法学研究新趋势
2021-11-24莫骅
莫 骅
(北京大学,北京 100871)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更新发展,电商平台、交通软件、娱乐软件等层出不穷,这些信息化工具极大地方便了我们的生活,但同时也产生了数以亿计的数据,我们在不知不觉中便进入了大数据时代。在这样的一个时代里,我们不用出门就可以非常快捷地完成一次购物,我们可以躺在床上点自己喜欢吃的食物,可以远程视频等等,但是提供便捷的背后,往往隐藏着信息泄露、大数据杀熟等问题。根据有关媒体报道,某订票网站就会根据会员的经济负担情况对同一产品给予不同的定价,种种乱象的背后,需要的是法律的约束。
一、大数据时代的特征
最近最火的一个词就是“大数据”,无论是媒体铺天盖地的宣传还是从国家战略层面的不断加码,大数据成了网络热词。那么何为大数据?过去有没有大数据?大数据为什么这么重要?根据官方的定义,大数据就是一组痕迹数据,这个数据通过分布在各处的终端进行运行,然后通过传输系统传送到中央系统,然后被保存下来,这就是大数据的基本定义[1]。通俗一点讲,就是我们打个车,打车软件会自动记录我们的用车喜好、消费层次、常用路线等等,这些数据被软件的后台存储下来,然后为每个顾客分配一个ID,等这个顾客再次打车的时候,就可以通过算法计算出顾客的打车喜好,从而为顾客匹配最适合他的车辆,从而大大提高运行效率同时提高用户的满意度。
大数据时代有以下几个特征:
(一)大量。数据无时无刻不在产生,从人类学会结绳记事开始,就时刻在产生着数据,过去我们更多的是依赖于纸质媒介,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得数据的收集和存储变得非常便捷,过去我们的数据都是用MB进行计算,现在动辄就是G,整整大了几个数量级。大数据时代的第一个特征就是数据量巨大,这一方面与数据的产生终端增多,另一方面也要得力于通信技术的发展,我们从2G时代进入了5G时代。
(二)多样。大数据时代的第二个特征就是数据的多样化,我们从过去的单纯文字记录信息,到时下的多媒体,视音频记录信息,从过去的单一模式到如今的复合模式。大数据时代的多样化特征为我们挖掘数据背后所隐藏的秘密。
(三)价值。大数据最核心的特征是其价值性,这也是我们要开展大数据法律研究的重要原因,大量孤立数据或者说是单一分散在每个个体上的数据看上去没有任何的价值,也很难在生活中进行应用,但是一旦数据汇总起来,经过人工智能算法的计算,就能从中挖掘出大量的有价值内容,而数据平台可以充分利用这些数据进行牟利。大数据时代的价值性以及其归属是我们必须关注的重点。
二、大数据时代法律研究的趋势
(一)大数据的归属问题成为难点
根据前面的论述,我们可以发现,大数据最重要的特征是其价值性,正是因为其背后所蕴藏的巨大经济价值,才会出现各种大数据时代乱象。在大数据时代,我们法律研究需要关注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大数据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只有确定大数据的所有权,我们才能开展后续大数据保护、侵权赔偿等方面的研究,否则,所有权不确定,一切都是空谈。关于大数据的所有权问题,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单一孤立的数据是没有价值的,有价值的是汇总起来的总数据,所以数据的所有权归数据平台所有;另外一个观点认为,大数据是由个体产生的,所有权应该依附于其产生的个体而存在,所以大数据的所有权归个体所有[2]。关于这个所有权的问题,将成为法律学术界进行深入探讨的一个难点,结果将对大数据的保护产生深远影响。
(二)大数据的保护研究成为热点
如何进行大数据的保护将成为法律研究的热点。大数据是一种虚拟资产,以虚拟的形式存在。大数据的保护主要存在两方面,一方面是大数据的过度采集问题。现在很多的app软件,动不动就采集用户的手机联系人信息,获取微信联系人信息,这些信息虽然是数据的一种,但是更进一步讲,是用户的隐私,肆意利用自己在软件技术方面的优势地位收集用户的隐私信息,从法律上将构成对于用户的侵权,对用户的安全也将构成威胁。目前关于这一块我国工信部不断出台相关的规定进行限制,强制下架一些软件,但是隐私的保护任重道远,需要从法律角度进行进一步的规范和约束。大数据保护的另外一方面就是大数据的安全问题,大数据的信息泄露屡见不鲜,从某酒店信息泄露到某旅游app用户数据信息泄露。这些乱象的背后是一群心怀叵测的人所进行故意破坏行为,这些破坏行为如何进行惩罚,如何进一步发挥出法律强有效的制约作用,也是我们未来研究的一个热点。
(三)大数据的立法将明显加快
大数据的保护从手段上来讲,主要是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技术防范,这种防范的角度主要是针对物,针对大数据本身,通过合理地确定防火墙,设定杀毒软件、保持物理隔离等手段,大大降低大数据的受保护程度,但是这种模式的对象是物,会出现“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问题,也就是不断会有新的黑客技术产生出来,进而对大数据的安全产生威胁。大数据的立法主要是针对人,只要有人敢觊觎大数据的宝藏,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所以关于大数据的立法,我国势必会加快速度,将为大数据的法律保护提供最强有力的武器。
(四)法律研究的数字化特征将更加明显
在数据时代,信息的检索将变得非常便捷和高效,过去需要一个月才能获取到法院判决数据,现在我们几天就可以看到,这将大大加快我们法律研究的数字化进程。关于法律研究的探讨我们也将摆脱过去单纯依靠召开现场会议的形式,在疫情防控期间,很多的法律学术研讨会都是通过视频会议的形式展开的,大大节省了成本,缩短了会议日程,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未来在大数据时代,法律研究的数字化特征会更加明显,我们将更加便捷地获取到我们开展研究所需要的数据和服务支持。
三、大数据时代法律实务的发展方向
(一)开展大数据证据固定将成为法律实务的难点
大数据有着天然的巨大数量性、分布广散性、易灭失的特点。这导致我们在进行大数据侵权案件的实务中,如何进行证据的有效固定将成为难点[3]。之前笔者就在网上看到过一个案例,一个盗窃网站个人信息数据的团伙落网,这个团伙的主犯在国外,服务器是选择在国内国外双向分布,当时警方破获这起案件的时候,是耗费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才把证据固定好的。大数据的天然巨量性需要我们配套建设数据处理中心,对所缴获的犯罪证据进行及时快速地解析处理,从而分析出有价值的线索数据,为后面开展侦查工作提供支持。
(二)大数据将为案件侦破提供巨大便利
在这里笔者想举偷税漏税的案子,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大数据时代,法律实务要关注的一个重点。过去我们在侦破偷税漏税案件时候,尤其是对涉及数量众多的公司的时候,需要依靠很多专业的财会人员对涉案公司的票据进行分析,耗时很长。现在我们警方完全可以通过警务大数据平台,对每家公司背后的流水,以及错综复杂的资金流向进行一键解析,各个嫌疑对象之间的资金往来和人情关系一目了然,大大提高了案件侦破效率。再比如,我们在进行老赖资产清算的时候,可以利用大数据系统对老赖的资产进行全网无死角的侦查,从而不放过其一分一毛。
(三)大数据时代需要既懂法律又懂数据的复合型人才
大数据的专业性决定了复合型人才将成为法律实务方向的一个趋势,学数据的人要懂得法律,学法律的人要懂得数据,只有这样,我们面对纷杂的大数据的时候,才不至于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政法院校要加快开设大数据法律实务专业,从源头为社会的发展提供复合型人才,各律所也应该重点培养大数据和法律复合人才,这样可以大大提高我们在行业的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