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法律关系中的连带责任
2021-11-24詹学东
詹学东
(广东潮能律师事务所,广东 汕头 515041)
连带责任是民事责任的一种,也是民商法中的一项特色规定,在经济纠纷中被广泛应用,有效地保护了民事主体的各种合法权益,督促责任义务人遵守法律规定及时履行法律义务,维护市场经济活动的交易安全。现实中民商经济实务问题具有多变和复杂的特征,连带责任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都需要与时俱进,更好地服务我国的各种经济主体,保障各种经济活动有序进行。
一、民商法中规定的连带责任概述
连带责任中的连和带要理解正确,并且重点在“责任”二字。在民商法律关系中,规定负有过错的一方(多人)作为一个责任主体捆绑在一起,对无过错的受害方必须要共同承担责任,这非常类似古代商鞅变法时期制定的“连坐”制度。“连带”二字作为限定词,强调了承担责任的方式,在民商事法律关系中,债权债务关系是非常重要的关系之一,相关法律规定在《民法典》的总则编、合同编、侵权责任编中汇总表现,因此,务必要处理好债权方、债务方以及由内在的法律关系而牵连进入的第三方主体之间的责任关系。
《民法典》中的一百七十八条明确连带责任可以是约定的,也可以是法定的。这种法律制度的设定目的主要是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能在被损害之后得到最大化的救济,加大合法权益的保障力度。连带责任法律制度在对立的民事主体之间形成了一道保护屏障,对外可以有效地保障受损方的权益,对共同承担责任的侵权方来说,可以在内部进行事先的规定和协商,是一种非常灵活有效的保障制度。
二、民商法中连带责任的认定以及构成分析
总结现行法典中对于连带责任的规定,可以初步分为以下几大类,阐述如下。
首先是代理中的连带责任,其次是合伙债务中的连带责任,再次是共同侵权中的连带责任,最后是工程中的连带责任。以上几类责任并未囊括了民商法中关于连带责任的全部方面,还有许多方面都存在着连带责任的法律问题。在研究法条以及适用法律方面,必须结合具体的案情进行查阅法条,研读相关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只有掌握连带责任的一般理论和构成要件,再结合具体问题具体套用法律规定,才可以更准确地适用法律[1]。
连带责任需要具备一般民事责任的三个构成要件,连带责任人主观上必须有过错;行为要有违法性且造成了损害的后果;前后须具有因果联系。这三点作为基础理论,法律工作者在使用连带责任制度的法律规定时,作为基础和前提需要牢记于心。担保合同中的保证人在没有主观上过错和没有实施违法行为的前提下仍要按照法律规定来承担连带责任,这是连带责任构成的特殊之处。由此可以发现,除了掌握连带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还要灵活处理其特殊构成要件,在实务中做到基于一般构成要件之下的特殊问题特殊处理,避免出现重大失误和漏洞,造成司法不公情况。
下面对连带责任构成的自身条件和特点阐述如下。首先是连带责任的主体必须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一般连带责任中的各个债务人或补充连带责任中的主、从债务人都是其具体内容。其次是连带责任人与债权人之间要存在不可分之债的关系。如果没有债的法律关系,就不能有民事责任甚至是连带责任一说,并且这种债必须不可分,即连带责任中的连带的本质要理解到位,各个责任人是不区分份额地承担法律义务,且对外是无条件承担全部义务,但是可以在内部体现按份责任以及事后追偿。最后是连带责任的客体必须是种类物。要将种类物与特定物进行严格区分,由于特定物是不可代替的,不能够作为连带责任的客体,因此连带责任人只能承担种类物的连带责任,否则将有悖于法律的初衷。要能理解连带责任背后的法理依据,就可以在研究连带责任的法律问题时轻松理解和记忆相关法条内容。同时理清连带责任的法律依据,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法律适用准确到位,尽最大努力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
三、民商法中连带责任认定需关注的问题
处理连带责任务必要结合法律规定以及案件情况进行仔细分析,避免处理结果有失公平,不能真正保障权益人的合法利益。具体注意以下几方面。
(一)区分连带责任和补充责任
在连带责任相关的判决中无法判决各个被告履行义务的先后顺序,但是在补充责任的相关判决中就可以规定履行的第一、第二顺位,且第二顺位的履行必须以第一顺位的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为前提。一般来说,连带责任中的债务人没有主次之分,直接面对债务且无条件承担后果。补充责任与连带责任不同的地方在于责任人以及主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法律义务时,则需要在第二顺位中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时候需要区分两种责任的不同之处,防止在适用法律时出现纰漏。
(二)追偿权应当简化程序减少诉累
连带责任中的代为清偿或者清偿超出其应当承担的债务时,需要在之后向其他未尽清偿责任的连带义务人进行追偿,可以简化相关的司法程序,比如可以让责任人依据判决,作为债权人的身份凭借相关代为清偿的凭据向人民法院进行申请执行,法院可以依据判决作出裁定,来通过强制执行尽快实现追偿权。
(三)确定好连带责任人的诉讼地位
连带责任的当事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被告,如果对诉讼主体确认有误,将造成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使得实体处理不当,损害了无辜者的合法利益。对于连带责任人一定要做好审查工作,对相关的责任主体进行准确确定,避免出现损害合法利益的情况。
四、民商法中连带责任的认定策略建议
具体的策略如下:
(一)构建连带责任体系,进行统一明确规定
连带责任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民商事领域的责任承担方式,对于平衡经济主体之间的矛盾纠纷和权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都有着重要的影响,必须明确统一适用范围和条件,不断构建系统、完备的连带责任法律制度体系,更好地保障经济交往的顺利进行。国家需要在立法层面和司法解释方面对连带责任的条件和范围进行统一的规定,只有明晰的法律规定,才能指导司法工作人员在实务中更精准地把握相关法律条文与实务问题的处理和适用。由于现有民商法连带责任制度方面仍然有一些法律不明确和不完善之处,导致法官和律师及当事人对相关问题的理解出现不同和偏差,让连带责任制度的流畅适用出现阻碍[3]。
(二)联系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各自优势
除了在民商法的实体法中对连带责任有法律规定之外,在程序法中的规定也须不断完善和明确。现行的诉讼法中对追加共同被告的法律依据有明确规定,在《民事诉讼法》中的一百三十二条中有具体阐述,而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七十三条也有指导各级审判机关处理此类问题的具体引导步骤,在该司法解释的二百三十二条中对追加共同被告的期限有具体的规定。这些都表现出对连带责任法律制度的具体适用明确规范,只要联系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相关法律规定,指导司法工作人员更好地秉公执法,就能实现案件公平、科学审判,争取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人民群众提供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
(三)加强连带责任的追究力度落实惩罚措施
通常情况下,债权纠纷中的连带责任需要审判机关及法律工作者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处理,根据案件情节对每个债务人进行有偿追究,要合理适用法律,对实务中的相关情况进行严格辨析,加强对连带责任的追究力度,不让负有连带责任的责任人有可乘之机,实务中可以根据债权人之间的书面协议内容进行惩罚,在具体案件情节的认定和惩罚中要合理,对整个事件的主债务人要进行有偿的责任追究,增强法律监管等方面都可以采取有效措施。法律工作者要加强对连带责任制度的执行探索,在实务中更好地发挥制度的有效性,以为受害方更快捷地维护权益提供保障。
综上所述,从目前《民法典》的实施状况来看,法典的实施效果初见成效,新法典对之前民商法中对连带责任的认定方面存在的不合理不清晰等情况有了完善和补充,使得法律规定更加明晰准确,这对于促进经济秩序持续向好发展,对于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化进程以及稳定社会发展都有极大的益处。今后在司法实务中还需要不断探索连带责任的相关问题,不断学习深入研究相关法律问题,以便更好地发挥连带责任制度的法律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