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评审要点和难点分析
2021-11-24谢晖
谢晖
(长沙市财政评审中心,湖南 长沙 410000)
2016年,财政部发布了《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号)和《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政部令第81号),对建设单位编制财务决算提出了规范性要求,对财务决算报送的时限、竣工财务决算评审的内容作了详细规定。该规定施行三年多来,已有多个项目按其要求报送了竣工财务决算,并进行了竣工财务决算评审。本文结合长沙市评审实践,对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评审的要点和难点提出一些看法。
一、督促建设单位做好竣工财务决算报审工作
据不完全统计,2013年以来纳入长沙市发改委重点项目投资计划的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共有379个,但同期报送长沙市财政评审中心评审的竣工财务决算只有150个,仅为项目总数的39.8%,其中还有一部分是2013年以前开工的项目。
在日常交流与评审过程中,各建设单位往往将其工作重心放在对项目的建设上,而忽略了项目实施结束后的决算工作。许多项目来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仅是由于需要决算报告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资金充足的项目或者由政府融资平台建设的项目往往迟迟不来办理竣工财务决算。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正确核定项目资产价值、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的文件,是办理资产移交和产权登记的依据,但各建设单位对其作用与意义没有形成正确的认识。
对于这一现状,应从两方面入手来督促建设单位做好竣工财务决算的报审。一是加强宣传沟通,向建设单位说明竣工财务决算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督促他们按照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二是争取将竣工财务决算的报审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对建设单位形成硬性约束,加快报审速度。
二、竣工财务决算评审重点
(一)评审资料的搜集与整理
与评审相关的资料主要包括以下5种:第一,与项目建设相关的批复文件、政府会议纪要,签呈批示等;第二,与工程投资概算相关的工程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报告等文件;第三,与工程施工相关的工程招投标文件、工程建设合同以及工程监理相关资料,重点关注工程变更的相关资料;第四,与征地拆迁相关的征拆预算书、征拆结算审核报告等文件资料;第五,与工程结算审核相关的结算书、结算评审报告等资料。
在评审过程中,搜集完资料后,需要对这些资料进行整理和通读,对这些资料的合法性、完备性以及手续齐全程度进行审查,从而确保竣工财务决算评审具有准确性与合法性。在通读过程中,评审员能对项目情况进行深入了解,总体把握,为下一步进行财务评审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财务评审重点
财务评审主要包括3个方面。
1.资金来源评审
及时且足额的资金拨付是项目建设的保障。在评审资金来源时,首先要依据项目的批复文件及资金拨付文件,确定资金的来源渠道,并对资金来源情况进行审核,检查资金来源是否与批复一致,要使用函证或现场对账等方式,对资金来源方的拨出情况与项目记账的拨入情况进行核对。此外还需要重点关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是否有非正常的转移情况。
社会福利政策质量评价是保障和促进社会福利政策质量的重要环节。科学的评价活动能够发现社会福利政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便及时总结经验,纠正错误,从而公正地判断某一政策本身的价值和质量,为延续、革新或终结政策提供依据。因此,社会福利政策质量评价不仅有利于检验社会福利政策的效果、效率及效益,也有利于提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和政策质量。
2.建设成本评审
项目建设的成本一般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设备投资支出、待摊投资支出。待摊支出主要是建设项目前期费用以及土地征拆费用等,应该分摊计入相关资产价值。
对于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的审核,第一要关注是否所有根据长沙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应进行外部结算评审(市审计局或市财评中心)的工程费用都已经取得了外部结算评审报告,未达到评审限额起点标准的项目是否经内部审核程序审定结算。第二应查阅重大单项工程的招投标文件与施工合同,检查约定的工程内容是否与审定的结算范围一致,确认没有“搭车工程”。有甲供材料的项目,还要对结算中的甲供材料明细表与财务账上的建筑工程领用材料清单进行核对,确保双方一致。第三要审核付款程序,确保计量与支付符合合同及财务制度的规定。
对于设备投资支出的审核,第一要关注购买设备的程序是否符合政府采购法或是招投标法的规定。第二是仔细核对采购合同与验货单、验收单,现场对购买设备的数量及规格型号情况进行审核。第三是审核设备投资的分类入账情况是否准确,是否符合建设单位适用财务制度的规定。
对于待摊投资支出的评审,第一要关注是否所有根据长沙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应由市财评中心进行结算评审的待摊投资支出都已经取得了结算评审报告,未达到评审限额起点标准的项目是否经内部审核程序审定结算。第二要关注征拆费用是否经长沙市国土局(资规局)及长沙市房产局进行了审核,正确区分征拆费用与补偿费用,确保征拆费用的正确性。第三要关注由各行政事业单位收取的税费是否按实缴纳,计费标准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第四要关注融资费用是否计算准确,归集时期是否准确,财政贴息是否根据规定冲减了建设成本。第五要关注建设单位管理费的发生额是否超过了财政部文件规定的限额标准,其中业务招待费的发生比例是否超标。
3.项目执行情况与概算的比较
在进行完资金来源与建设成本的评审后,应将实际执行情况与项目批复概算进行比较。每一单项都应进行比对,对超支和节余项目,应分析其原因是否合理。要特别关注超支情况是否合理,分析出的超过批准建设内容的支出、不符合合同协议的支出、无发票或发票项目不全及缺少批准手续的支出、非本单位原因造成的而应向外部单位索取赔偿的损失、达到验收条件后三个月后发生的支出等,一律不应计入项目的支出。
三、竣工财务决算评审难点与对策
(一)评审工作实践中的难点
我市有很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是由融资平台公司负责建设的,融资平台公司根据该年各项目的建设投资情况分摊平台融资费用。由于融资金额大,来源广,在决算评审时无法对单个项目的融资来源进行精确确认,只能按照公司分摊的情况对融资费用进行确认。而且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融资费用在竣工验收后就不能再计入资产价值,而平台公司记账时是将融资费用一直分摊到评审当期,导致评审确认的项目融资费用要低于账面确认的项目融资费用。对于此差额要如何处理,目前没有定论。
2.公共工程建设中心代建项目的管理费
我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是许多政府投资项目的代建单位,其运行费用来源于项目概算中批复的建设单位管理费。由于工程项目多,中心管理人员偏少,几乎所有人员都同时为多个项目服务,因此无法明确核算各个项目的管理费,且建设中心实际发生的费用要高出建设单位管理费累计额。在评审实践中,对于评审项目的建设单位管理费,是按照概算金额直接列入竣工财务决算的,没有再进行分项核对。
3.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移交手续办理缓慢
房屋建筑物、厂区项目由于权属单位清晰,依据法律规定需要办理证照,因此资产移交手续办理尚属顺利。但道路、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资产移交手续办理非常缓慢。据了解,很多2015年前就已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到2019年仍尚未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二)对策建议
1.项目贷款利息的分配
建议对于融资平台投资建设的项目,在项目竣工日之前发生的贷款利息计入拟交付使用资产,项目竣工日之后发生的贷款利息不计入项目决算金额,不确认其交付使用资产价值。对于竣工日之后发生的利息费用在财务决算审核表中以“竣工后融资费用”科目进行列示,为以后明确融资费用处理政策提供数据参考。
2.公共工程建设中心的管理费
建议公共工程建设中心向市政府提请管理费的分配方案,由市政府明确批示后,可以作为管理费分摊的政策依据。在竣工财务决算评审时,参照批准的方案进行各项目管理费的分摊并计入竣工财务决算。
3.加快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移交速度
我市2015年发布《长沙市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管理移交暂行办法》(长政发〔2015〕14号),对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竣工后的维护管理移交工作出了明确规定,规定含移交程序,移交部门、责任划分、经费保障等部分,但未对资产权属移交进行规定。建议我市在修订该办法时可以加入资产移交的内容,让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移交也有规可依。
四、结语
综上所述,建设项目财务竣工决算评审非常重要。上文在介绍了建设项目财务竣工决算评审重点的基础上,分析了其难点所在,并提出了解决对策,希望可以为建设项目财务竣工决算评审提供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