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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置研究视角下的国家边界
——以新疆霍尔果斯口岸为例

2021-11-23刘玺鸿

北方民族大学学报 2021年2期
关键词:霍尔果斯国门主权

刘玺鸿,赵 萱

(中央民族大学 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北京100081)

20世纪90年代,边界研究迎来重要转型,从以地缘政治(geopolitics)为基础迈向以生命政治(bio-politics)为中心,转型发生的重要语境其一是苏联解体和加速的欧洲一体化进程引发了全球边界体系的重大变革,其二则是新自由主义全球化带来了剧烈且频繁的跨界流动[1][2](33~54)。相较于国家边界研究经典范式,现代边界研究新一轮的规模性发展并不是对前者的复制,而是以“批判边界研究”(critical border studies)为名,借由“过程转向”和“实践转向”两次理论突破,将边界研究从静态的主权边界转向动态的“多元边界”,从政治主体之间的边界划定转向边界不同主体的实践过程,从单一的国家权力支配转向复杂的权力关系之下的多主体互动,从而在时间、空间和主体三个维度上扩展了边界的内涵及其研究路径[3]。

在这一范式革新的过程中,边界化(bordering)[4]、边界—工作(border-work)[5]以及边界景观(borderscapes)[6]等一系列理论概念被创造性地使用,边界研究的核心问题逐渐聚焦于多元主体的日常互动如何塑造出差异化的景观、空间和主体性,如何生成多样而复杂的权力关系。在此之前,国家边界往往囿于二元化的观念建构,或单方面地受到主权力量的支配,或因其处于主权国家力量辐射的边缘,而从属于“地方性知识”的逻辑[7]。因此,在最新的批判边界研究中,研究者进一步明确了一个重要的主题,即边界上的多元主体如何通过话语和非话语因素在互动与竞争中塑造多样化的边界景观以及差异化的边界主体性[8]。

这一研究路径亟须面对的问题则是如何将复杂而多元的现实行动者放置到一个整体性的分析框架之中,从而既能够观察到相对稳定的边界景观和主体性的生产和再生产过程,同时又能够为主体间互动所引发的景观和主体性的变化提供空间。为了清晰地呈现多元主体互动对边界景观和主体性塑造的具体效果,本文引入“装置”(dispositif)概念,意在提出边界作为装置,即边界由多元主体的互动所构成,并因此塑造出差异化的主体性结果。

一、装置与边界

在社会科学领域中,装置概念的运用主要来源于米歇尔·福柯(Michel Foucault)以及之后吉尔·德勒兹(Gilles Deleuze)、吉奥乔·阿甘本(Giorgio Agamben)等学者的研究和创新发展。在福柯的论著中,“装置”一词对应的法语词汇为“dispositif”,包括了技术层面的装置和设备、实践层面的部署和计划,以及法律层面的文书和条款。综合福柯的论述,我们可以总结出装置的三个特征:(1)装置是由各种异质性的因素构成,其中包括话语和非话语因素,因素之间的关联使得装置出现并发挥作用,因素之间位置和功能的变化促成装置的转变;(2)装置并非一种既定的安排,而是针对紧急需要做出的反应,并不具备持久性;(3)装置总是围绕着知识—权力关系展开。

虽然在福柯的分析中装置并不具备持久性,但有三种相对稳定的形态,即主权、规训和治理。主权装置以法律知识和表述为基础,主权控制者透过司法的允许/禁止与领土范畴内的国民形成权利—义务关系。规训装置则以一套关于个体的正常/非正常的知识为前提,对个体的生活和行为进行毛细血管一般的监督和矫正,力图使每个个体都能达到规范状态。治理装置则以一整套关于人口而非个体的知识为基础,其不再聚焦于正常/非正常的区分,而是专注于对各种趋势的调整,试图趋利避害,将可能发生的问题限制在能够接受的范围内。治理装置不再依赖对个体事无巨细的干预,而是通过引导被治理者自身的自由意志来实现治理目标。在上述三种主要的知识—权力装置中,知识的构成从一种二元性质的决断和区隔转向非二元趋势的认识和调整,权力实践上越发从一种支配性的统治关系转向博弈性的策略关系[9](139~142)[10](420)[11],也正是这样的差异促成了随后装置研究取向上的分化。

在福柯之后,沿着主权、规训、治理的权力关系光谱,围绕装置形成了两种主要的分析路径:一者指向了主权一侧,一者指向了治理一侧。阿甘本对装置的解读沿着主权及其抗争的角度展开,将福柯对装置的讨论追溯到20世纪60年代末的“实证性”(positivite)概念[12],在阿甘本看来,所谓装置就是“在某种程度上有能力捕获、引导、决定、截取、塑造、控制或者确保活生生之存在的姿态、行为、意见或话语”[12](1~28)。阿甘本对装置的解释与其对福柯的生命政治的分析具有一致性,但更多的是将福柯分析中的被边缘化或者有意忽视的主权和司法因素重新纳入讨论,将装置视为主权捕获主体的机器,使得生命政治成为阿甘本认为的主权生产“裸人”(bare life)和“例外状态”的机制[13]。

德勒兹对装置的解读则指向了第二条路径,与阿甘本的发展形成鲜明对比,将分析的视角聚焦于装置的内在可变性和颠覆性。通过将装置视为“是一束线(skein),一个多线程(multilinear)的整体”,而这些线本身“在方向上不断变化,产生分叉,出现衍生”,并且线与线之间“相互交织在一起,通过变量的方式,一些会强化或者引出另外一些,甚至导致装置的突变”[14](159~168)。因此,装置总是处于一种权力关系上的不稳定或者可能性状态,“主体性的生产逃离了某个装置的权力和知识,随后又将自己投入到另一个装置中,再以其他方式被创造”[14](159~168)。很明显,不同于阿甘本对于装置和主体之间关系的消极看法,德勒兹虽然认为并不存在外在于装置的主体,但主体化的过程并不能被外部权力所决定,而是内在性地存在着“自主的主体化”(autonomous subjectivation)[14](159~168)。德勒兹对装置的理解强调了权力并非直接地支配和规训主体,权力关系是基于主体本身的自由而展开的,“引导的引导”总是存在着面临“反—引导”的可能性。

综上所述,自福柯率先在对知识—权力关系的研究中运用装置概念以来,通过阿甘本和德勒兹等学者的发展,装置研究形成了压制性和生产性两条路径,在权力关系的光谱上,二者相互关联。前者强调装置对主权权力的依赖,更关注装置对权力对象产生的压制和支配的结果;后者强调装置是在一种相互承认对方自由意志的前提下展开的,更关注装置对权力对象产生的引导作用和超越这一引导的可能性。回到本文所关心的边界研究,随着两次理论转向的发生,多元主体互动所形成的权力关系以及多样化的主体性效果转变为关注的重点,这与装置概念的发展和运用具有一致性。

首先,边界作为一个持续变化的过程,不是静止地位于领土和地理的边缘,而是在异质性因素的组合下成为一个装置。在这里,边界的多元主体并非单纯统一的主权权力的共享者,而是从一开始就是多元化日常跨界实践的发起者,其利益诉求具有多样性,由此带来协作和紧张。

其次,边界的生产和建构可以沿着不同的权力关系展开,由此以不同装置来呈现。不同的权力关系不是权力分配上的变化,也并非局限于政治领域之内,而应该将权力看作是一种由不同主体之间的日常互动所形成的一系列影响对方思考和行为的关系,其中一些带着强烈的支配意味,另一些则往往以承认对方的自由为前提。

最后,边界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主体性效果也与装置的分析相似,既可以是被主权所悬置的主体,也可以是被具体治理技术所规训从而服务于特殊的政治经济目的的主体,同时还可以是具有自主性一方面被引导而另一方面不断尝试“反—引导”的主体。由此,将上述装置理论与当前边界研究相结合,我们可以将边界视为装置,去讨论不同主体如何通过边界形成差异性的权力关系,这些权力关系又如何反过来生产了多样化的主体性效果。

鉴于此,按照边界日常实践中多元主体之间的权力关系在“主体性可能性”上的差异,笔者将边界视为由主权、规训和治理三类装置构成,分析其如何共同形成了新疆霍尔果斯口岸多样化的边界景观,以反映出边界实践中的多元主体性和多样性效果。

二、边界装置:主权、规训与治理

霍尔果斯市位于新疆北部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向西与哈萨克斯坦接壤。近40年来,随着改革开放、上海合作组织的建立以及“一带一路”倡议的开展,霍尔果斯市逐步成长为中国西北地区最重要的陆路开放口岸,2012年“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的建成使得这座边境城市进一步成为中国通往世界的一个窗口。改革开放以来,国家机关、跨境商人、普通消费者以及底层民众等不同主体揭示出边界权力关系的多样性和可变性。在这些差异性的互动之下,主权、规训和治理三类装置不断对各个主体产生影响。

(一)主权装置

霍尔果斯口岸相较于中国其他陆路口岸的最大区别就在于“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的设立,2004年9月24日哈萨克斯坦总统纳扎尔巴耶夫访问中国期间,与中国政府签订的《关于建立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的框架协议》,2006年中国政府正式批复修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2012年正式建成运营。合作中心具体表现为中国和哈萨克斯坦两国各分享部分领土共同组成一个封闭运营、空间围蔽的跨界合作中心。两国人员不需要办理签证甚至在没有护照的情况下就可以自由进出该合作中心,从而促成边界两侧的人员和货物的快速高效流动。

单纯从合作中心的理念和制度设计来看,其真实反映了20世纪90年代以来“无边界的世界”(borderless world)或“开放边界”(open border)的主张[15],人们无须办理签证,甚至不需要护照就可以自由进入边界另一侧的国家领土,跨界流动的货物享有充分的免税优惠。具体来看,合作中心的修建使得中国的边界管理走向“一线放开、二线监管”的模式,即在领土边界上并不直接施加管理,而是将管理退回到领土内部,以确保跨界活动本身的自由和开放。

但基于开放性而建立的合作中心从不意味着国家主权在边界治理中的退场或者削弱,而只是以另外的方式加以呈现。虽然无须办理签证,但要开展跨界活动依旧需要先通过位于合作中心最外部的联检大厅,包括海关、检验检疫及边防检查等多个流程。一般情况下,人们一旦进入联检大厅就会看到禁止拍照、使用手机和说话的提示,随后不仅要通过X光机和手持金属探测器的检查,还要接受边检人员对护照或者通行证的验证和询问。无论是高科技检查手段的运用还是更为普通的质询,联检大厅中的个人在面对国家权力时都必然处于一种“坦白”的状态[16]。通过技术和询问,个人的身份和各种信息被掌握和分析,国家借此对风险进行判断,以确认是否可以进入合作中心;处于联检大厅中的个体暂时性地处于一种“阈限”或“例外”状态,他们在日常生活中的身份遭遇悬置,只有通过检查之后才能被重新赋予一个合法身份。

边界的主权装置是以主权的绝对支配性为标志,作为主权装置的对象,边界活动的参与者要无条件地接受主权的决断,这种决断往往是以一种二元性的表述来呈现:允许/禁止,同意/拒绝,合法/不合法,二者之间也缺乏中间地带。普通民众面对边界的主权装置更多需要的是单方面的配合,在主权代理者的质询中做出“坦白”,这更靠近一种单方面的统治关系。

同样的情形也出现在合作中心内部,虽然“退出一线”使得中国和哈萨克斯坦的领土边界变成了一个自由出入的景点,但具体情况却更为复杂。2017年4月笔者在田野调查期间,中方开始对自哈方一侧进入的人员进行检查,但进入车辆不用接受安检。随后,中方的安检变得越来越规范,不仅搭建了简易帐篷,而且还安排边防派出所人员在通过国门的公路上,对进入的车辆逐一进行检查,俨然一个边境检查点。反观哈方,也开始安排人员对车辆进行临时检查。本来已经作为景点而开放的边界再次成为主权不断进行日常决断的装置,往来人群需要接受检查,身份会暂时受到悬置,犹如“过渡仪式”一般。只有在通过了主权的质询之后才能再次获得一个合法身份,获得自由流动的权利。

(二)规训装置

转换角度,不再聚焦于边界对流动人口身份合法性的决断,而是关注更为日常的边界所引发的经济活动,我们可以在一种政治经济学的思路下看到边界成为规训装置而非主权装置,其集中体现在合作中心的“骆驼队”这一特殊群体身上。

虽然中哈两国对于合作中心的建设有着诸多宏观计划,但据笔者观察,个人购物依旧是合作中心最外显的日常活动。在合作中心,哈萨克斯坦人主要购买价格低廉的日用品,比如鞋帽、服饰和小型家电,而中国游客则主要购买两类商品:一是在内地并不常见的中亚食品,比如巧克力、蜂蜜和饼干等;二是高附加值的消费品,比如化妆品、香烟及名牌箱包[17]。由于免税政策,海关对所有商品的购买数量都做出了限制,尤其是针对高附加值消费品,为此出现了一个新的群体——“骆驼队”①“骆驼队”是合作中心十分有趣的一种现象,这一称呼是当地人一种形象的指称,类似于香港的“水客”,或者网上的代购。他们帮助顾客逃避税收监管,获得更多的免税商品。差别在于水客和代购一般都需要帮助顾客购买商品并将之带出,而“骆驼队”则一般只负责将商品成功带出合作中心,并不需要代为购买。参见刘炳林.制造“骆驼队”——新疆霍尔果斯日常跨界流动研究[D].中央民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8。。

作为一个“合理”的群体,“骆驼队”在合作中心是完全“可见的”,并受到持续的权力规训。“骆驼队”没有固定的人员构成,也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而是由多个经常参与的人员按照每日所谓的“发货量”进行临时的组织和分配。“骆驼队”中除了极少数与合作中心大型商户关系密切并能控制发货的人之外,并没有专职人员。“骆驼队”成员来源复杂,有的是外来务工的人;有的是怀揣本钱来霍尔果斯投资,希望熟悉合作中心商贸情况的人;有的则是在霍尔果斯已经退休或者养老,希望结交朋友和打发时间的人;还有合作中心商户和工作人员在下班之余赚取外快的人。正是由于人员构成复杂,发货时间和数量并不确定,所以“骆驼队”的组织形式非常松散,他们一般在早上自行前往合作中心,找到“带货”的机会后,按照每件每次5~10元的价格从能够控制发货的“驼头”手上拿到商品,随后带出合作中心,在外面的广场上交给收货人,当场结算费用。

“骆驼队”带的货物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由食品构成的“大货”;另一类是由高附加值消费品构成的“小货”。小货一般随时可以“带货”,只要不违反单次一瓶酒和两条香烟的海关规定,“骆驼队”就可以像普通的游客一样正常进出,但是如果一天之内多次反复进出合作中心,海关人员就会对“骆驼队”提出警告,严厉的时候甚至没收商品。所以,“骆驼队”成员每日聊天很重要的内容就是询问今天是哪几位海关人员在执勤,有没有谁已经被警告或没收货物,一旦出现这样的情况发货人和“骆驼队”都会暂停出关,等待更好的时机。

与小货不同,大货并非随时都可以出关,通常在下午4点,携带大货的“骆驼队”会在合作中心内的联检大厅门口排队等候,这时候还会有专门的合作中心人员维持秩序。进入联检大厅的通道有两条,一般情况下只有“游客通道”开启,而“紧急通道”则是关闭的。等到了出大货的时间,管理人员会将紧急通道的门打开,要求“骆驼队”走这个通道,避免影响游客的旅游体验,同时也会在紧急通道的地面上安放钢板,以方便“骆驼队”拖拽大货。进入联检大厅之后,虽然有多个边检窗口,但是携带大货的“骆驼队”成员会被要求只能在某一个窗口进行出关检查,即便其他窗口没有人排队,也不能前往。离开合作中心之后,“骆驼队”不能马上在出口交接货物,而是要在广场的指定地点把货物交给收货人,货物必须要码放整齐,而不能随意摆放。在旅游高峰的时候,每一个收货点还会竖一块牌子,上面写有数字,代表不同的收货人,以方便管理。可以看到,虽然“骆驼队”的行为可能属于一种偷税漏税行为,但其并不避开管理,而是在合作中心的运行体制下有序进行,成为维持合作中心贸易运转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同于主权装置的支配性决断,边界的规训装置虽然也以二元化的知识和分类为基础,但是这些知识更多的是服务于对权力对象行为的矫正和反复的训练。然而,“骆驼队”并没有被直接排除在口岸经济活动之外,相反,他们被纳入经济活动中,成为一支重要的劳动力队伍。他们需要按照合作中心的日常管理要求来有序活动,接受合作中心的管理,在恰当的时间和地点带出合适的货物,从而成为“正常的”合作中心经济活动的参与者。

需要补充的是,为什么会出现这样一支受到日常管理却又不具备“合规”身份且组织松散的“骆驼队”呢?从需求一侧看,首先,中国西北边疆地广人稀、经济欠发达,本地消费能力无法支撑合作中心的运营,非常依赖“微商”和“淘宝”这类电商模式将商品销往内地;其次,由于路途遥远,前来新疆旅游并且在合作中心购物的内地游客在短时间内很难再次前往,所以单次购物的需求往往会超出海关的规定。从管理一侧看,这种将商品带出合作中心的需求不会以直接违反法律和管理制度的形式出现。由此,就需要“骆驼队”这样既能服务于经济需求又受到管理,甚至可以随时中止的组织形式的出现。由此可见,“骆驼队”一方面是合作中心保持商品高速流通运营的重要力量,另一方面又受到持续的规训,他们在“合谋”中成为口岸商品物流的低廉劳动力。

(三)治理装置

霍尔果斯不仅存在着以合作中心为代表的边界主权决断和政治经济学意义下的规训,还存在如同福柯所说的治理意义下的权力关系。在这种情形下,边界更多地体现出以承认边民的自主性为基础的行为引导和由此而不断出现的边民的“反—引导”,从而使边界景观变得更为复杂。

连霍高速尽头的“欧亚大道”与合作中心之间长期存在着一个“国门小市场”,因其紧挨着霍尔果斯口岸的国门,从而成为霍尔果斯口岸标志性的空间之一。但这样一个现在看起来既正式又正规的市场空间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却一直处于一种非法状态,直到近年才得以合法化,并正式被命名为“国门小市场”。在很长一段时间,国门小市场引导着口岸贸易和旅游业的发展,甚至影响了现在霍尔果斯口岸的城市规划。

20世纪90年代,霍尔果斯的边贸逐渐兴起,当时的司机和旅客出入关都需要等待很长时间,并且一旦出关,数百公里的公路上几乎见不到服务站,所以就需要在国门附近购买一些香烟和饮料,既为了打发时间,也为了方便货车在哈萨克斯坦境内运输时“打发”检查人员。最早的小市场没有名字,当时的商贩也没有固定的经营地点,大多提着篮子或者推着手推车向往来的司机兜售。售卖的也是一些纸杯装的瓜子和放在篮子里的饮料等商品。1996年,随着国门向领土边界线迁移,小市场也随之搬到了新国门附近,规模不断扩大,继续给往来的司机服务。2000年后,随着国内旅游市场的繁荣,口岸管委会开始接纳民间资本,并在国门附近修建了固定的房屋用于门面出租,取名为“国门一条街”,面向国内游客销售各种中亚商品,国门小市场也有了第一个官方名字。甚至在2002年国门附近的一片用于停车的戈壁滩还建起了3排房屋,其中一座房屋的顶层改建为观景台,出租望远镜,用于游客观赏边界线和对面的哈萨克斯坦。自此,小市场的经营重点发生了变化,商贩们更多为从内地来的游客服务,不仅销售哈萨克斯坦和中亚的纪念品,而且还利用私家车以200~300元不等的价格开车穿越国门参观,让游客和边界线及界碑“亲密接触”,这也成为霍尔果斯最早的旅游开发项目。

然而,这样一种从跨境商贸向跨境旅游的转换并没有顺利地进行下去。2006年,距离国门一条街仅百米之远的地方新建了一座大型商场——国际商贸中心(当地人更多称之为“欣德商场”),其主要服务对象是国内游客。但由于距离国门一条街太近,距离国门又“太远”,商品与国门一条街又高度同质化,经营店铺的成本远高于国门一条街,所以人气一直不旺,惨淡经营。当时口岸管委会为了促成更多商户入驻商贸中心,国门一条街就突然成为城管部门打击非法经营的重点对象,从之前的灰色或者被忽视的状态完全进入禁止状态。不仅是国门一条街的门面被拆除,而且也不允许在国门附近摆摊设点。但国门小市场并未因此消失,摊贩们为了应对城管的检查和驱赶,将固定的摊位改为流动的三轮车。他们每天早早骑着三轮车等着第一批乘坐旅游大巴的游客前往国门参观,向他们推销商品。一旦看到城管经过,他们就赶快骑着三轮车离开,随后伺机返回。由于经常需要躲避城管,摊贩经营的位置难以固定,但是摊点位置对生意好坏又有所影响,他们创造性地用白色的油漆在公路旁用线段划出自己的经营地点,甚至写上自己的姓氏。随后几年国门小市场依旧繁荣,欣德商场则一直处于不温不火的状态,直到合作中心的出现,其几乎完全替代了欣德商场的地位,并与国门小市场形成了新的区位关系。

毫无疑问,2012年合作中心封关运营之后对口岸的经济地理形态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其中直接的就是与其定位相仿的欣德商场陷入进一步的困境。由于合作中心提供了更大的购物空间和更直接的跨境体验,欣德商场吸引游客越发困难。但非常有趣的是,虽然国门小市场与欣德商场的定位基本相同,但是命运却并不一样。合作中心运营之后,虽然在经营上受到挤压,但是国门小市场的摊贩开始学会在合作中心存在的前提下经营自己的生意。他们中的一些人在生意不好的时候就选择到合作中心当“骆驼”,以帮别人拿货的方式来赚钱;有一些人则观察合作中心免税店里哪些商品最为紧俏,然后自己进货并在小市场售卖,由于经营成本低,所以往往能以更便宜的价格向游客销售;还有一些头脑更灵活的摊主,他们往往将自己的摊位看作是前台,把合作中心看作是仓库,通过微信等各种手段拿到商品订单之后前往合作中心购买,随后在国门小市场的摊点交货,或者再从这里发往全国各地,更多的摊位则选择改变自己的商品类型和经营策略。最明显的就是合作中心经营之前,也就是免税店出现以前,国门小市场不销售国内香烟,一般都是销售外国香烟,但是发现合作中心的免税店大量售卖国内品牌的免税香烟后,他们则很快将经营重点转向于此。所以,现在走进国门小市场,所有摊位在最显眼的位置都会摆放各种国内品牌的免税香烟。由于只有合作中心的商户才能在没有烟草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销售国内香烟,所以国门小市场的香烟基本上都是从合作中心取货。

长期以来的坚持和经营策略的不断转变使得国门小市场虽然一直缺乏合法地位,但却构成了霍尔果斯口岸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2016年7月,霍尔果斯“2016丝绸之路国际汽车拉力赛”期间,由于赛道要穿越国门进入中国,途经国门小市场所在的亚欧路,当地政府借机将国门小市场搬进亚欧路南侧的一个弃用的停车场内,用铁皮将小市场围了起来,正式挂上了“国门小商品市场”的牌子,将其合法化。但是这一举动并没有换来商贩们的肯定,一方面是因为需要一次性交纳8 000元的摊位费,以后还有可能每年交纳管理费;另一方面是因为被铁皮包围起来,游客既无法从国门处看到国门小市场,又需要从专门的入口处刷身份证进出,造成摊贩们的收入大幅下降。2017年,一些摊主选择关闭国门小市场的摊点,到合作中心开店,但是大多数缺乏本钱的摊主还是选择继续坚守,前往合作中心带货或通过微信销售成了他们重要的收入来源。

梳理国门小市场曲折的发展历史我们会发现,其中体现的不仅有强有力的国家干预对边民行为上的引导,更有普通民众的自由意愿和创造。国门小市场最早是中哈跨境贸易恢复之后自发形成的空间,并且随着国门位置的变化不断前移和壮大,甚至霍尔果斯口岸的旅游首先也是在这些不起眼的摊贩的带动下出现的。当然,摊贩们的这些自发行为同时又是治理引导的结果:中哈贸易的恢复、国际商贸中心的修建以及合作中心的运行无时无刻不引导着他们的决策。这种治理并非直接的支配和干预,而是在承认其他跨境活动参与者的自由意志前提下的引导。国门小市场从非法走向合法,更多的商户转移到合作中心,这些治理目标的达成不是直接的司法决断或者个体规训的结果,而是普通民众得失计算之后的自主选择。同时,我们也注意到,小摊贩们并不是简单地跟随这些治理引导,他们往往能够对政策和技术做出创造性的反应,甚至引导新的政策和技术出现:在国门小市场发展初期,自己和消费者资本有限,他们可以将跨境消费的门槛降低到“一根烟”的水平;政府动用行政手段引导他们进入欣德商场时,他们又能够以相当灵活的策略进行应对;在边境旅游的开发中,正是这些国门小摊贩们最早开始兜售望远镜和中亚巧克力等旅游商品,在“国门景区”未设立之前,也是他们开发了参观界碑的旅游项目;面对合作中心对生存空间的挤压,他们主动转换经营策略,甚至使自己的经营活动最终合法化。所以,我们在这里看到的不仅是政府对边民的“引导的引导”,同时存在边民对这些引导的抗争、创造和挪用。在这一过程中,边民不是被主体决断的对象,也没有单纯地成为维持合作中心运行的廉价劳动力,边民的主体性具有了更多的可能性。

综上所述,主权、规训和治理三个边界装置共同体现出霍尔果斯口岸多元主体之间复杂的权力关系。一方面表现出不同主体之间权力关系的多样性,另一方面展现了不同权力关系对于主体性的差异化影响:主权权力之下的例外状态,规训权力之下的驯服身体,治理权力之下的“企业家自我”。值得注意的是,三种装置既不相互替代也不相互排斥,国家在不同的情形下会以不同的面貌出现并发挥相应的作用,边民也在日常生活中的不同时刻扮演着不同的角色,他们既是跨界人员,也是“骆驼队”,同时还是普通经营者。由此,通过边界装置我们看到了霍尔果斯口岸复杂多样、富有活力且包含丰富可能性的边界景观和主体实践。

三、讨 论

本文梳理了装置理论的学术脉络,并对霍尔果斯口岸的田野材料做分析,边界作为装置,其为边界研究提供了一种新的研究路径:尝试将复杂而多变的各种因素纳入一个统一的分析框架之中,同时围绕主体之间的权力关系展现边界如何在日常生活中不断生产主体性的过程。在装置理论视角下,边界实践中的多主体不再是预先设定的前提,其本身就是差异化的多主体互动的结果,这就使得围绕边界所形成的一系列权力关系不再是固定的,而是充满可能性的。

本文所呈现的边界权力关系中的主权、规训和治理三类装置并不是为了固化边界装置,相反,更多的是希望说明边界实践中关系的复杂性。在装置理论下,我们应该将边界视为一段光谱,一侧更靠近主权对个人身份的决断和支配,另一侧则更靠近“引导的引导”的意义下主体性塑造的开放和可能性,而在中间则存在着各种权力技术实现的对被治理者身体和意识的规训。尤其是治理装置,其指向在边界研究中如何超越“国家视角”(seeing like a state)而发现“边界视角”(seeing like a border),发现非国家主体所具有的创造性与活力①克里斯·拉姆福德在一次笔谈中指出,应该从边境地区的普通民众视角出发来理解边界的内涵,而不是从国家治理的角度出发来确立边界的分析,也就是从“国家视角”转向“边界视角”,突出边界生产主体的多样性和内涵的丰富性。参见Corey Johnson,Reece Jones,Anssi Paasi,Louise Amoore,Alison Mountz,Mark Salter,Chris Rumford.Interventions on Rethinking“the Border”in Border Studies[J].Political Geography,2011(2)。。沿着这一思路,边界作为装置或许能为边界研究打开一个广阔的讨论空间,提供更为丰富的议题。首先,装置作为一种“紧急需求”的结果,其往往不是某种权力刻意设计的结果,关注那些特殊和紧急的事件促使了某种边界装置的出现,并且在事件消退之后装置依旧维持运转。本文所述国门小市场最终的合法化,实际上与汽车拉力赛的举办有关,在赛事结束之后正式化的国门小市场继续维持,但是其形态已经从之前的开放空间走向封闭空间,从流动摊贩转变成固定摊位。其次,装置往往由异质性的因素构成,这些因素之间呈现一种松散的联系,随时可能发生改变,并由此变为另一种装置。霍尔果斯口岸的许多建筑物挂有多个标牌并拥有多个名字,建筑物在不同时期被赋予不一样的功能和意义,在快速的口岸发展中,前一种期待甚至来不及实现就被另一种期待所替代。这一现象表明异质性因素之间的组合在不断发生,口岸的定位、城市的各种空间也在持续调整。最后,装置研究对于异质性因素关联的强调最终指向主体性塑造的结果,并且由于“反—引导”的存在使得这一结果充满了未知性。本文描述了国门小市场所代表的治理装置在主体性塑造上的韧性和创造力,但尚未展开的是在更为宏观和普遍的对象上,例如在“一带一路”“精准扶贫”和“兴边富民”的政策语境下什么样的主体性被国家所期待,国家又是采取何种政策手段去引导这样的主体出现,并且在这一过程中已经或将出现怎样的主体性分层、失败和偏移。这些议题都将留待我们对于装置研究和边界研究的继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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