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持续维护河流生命健康
2021-11-23喻少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里木河流域喀什管理局
◎喻少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里木河流域喀什管理局
1.叶尓羌河流域概况
叶尔羌河流域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西南部,塔里木盆地的西南面,总面积10.81万平方公里。流域内包括叶尔羌河、克勒青河、塔什库尔干河、提孜那甫河、棋盘河、乌鲁克河、柯克亚河等河流,多年平均年径流75.93亿m3。其中叶尔羌河多年平均径流量64亿m3,河流全长1281公里,是塔里木河水系的主要源流之一。叶尔羌河总灌溉面积753.39万亩,人口200多万人,属兵地融合灌区,共有24个县级以上用水单位,包括喀什地区叶城县、泽普县、麦盖提县、莎车县、巴楚县、岳普湖县、喀什监狱、巴楚监狱、麦盖提基地,农三师的42团、46团、前进灌区(子灌区)、小海子灌区(子灌区)等,是位居新疆第一、全国第四的特大型灌区。
2.以河湖长制为抓手,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
2.1 强化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严格执行限额用水总量控制
喀什管理局实行水资源总量控制和限额管理相结合的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体制。每年年初根据塔里木河流域水利委员会与叶尔羌河流域各地州(兵团)签订的限额用水目标责任书,及《关于喀什地区各县市及兵团第三师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三条红线”控制指标的复核意见》文件精神,在充分征求灌区各用水单位用水需求计划后,喀什管理局编制年度供水计划,报塔里木河流域管理局批准后,下发到各用水单位(县、团场)执行。
根据制定的年度限额用水量及逐月供水计划,喀什管理局依据大河实际来水量及灌区各用水单位实际引水量,每旬进行水量计算,核实来水总量和各用水单位实际水量,时时调整修正,避免超限额引水。
2.2 高度重视生态环境,生态输水工作取得新突破
一是,向塔河干流输水取得新成效。自2012年移交塔里木河流域管理局统一管理来,除2020年因叶尓羌河大河来水偏枯及上游山区阿尔塔什水库蓄库等原因,经上级同意未开展向塔河干流输水外,喀什管理局每年开展向塔河干流生态输水工作,且全都超额完成生态输水任务。
据中科院生地所监测数据显示,塔里木河下游植被恢复和改善面积达2285平方公里,其中新增植被覆盖面积达到362平方公里,沙地面积减少854平方公里,植物物种由17种增加到46种。曾经干涸的台特玛湖已形成500余平方公里的水面和湿地。
二是,实现向叶尔羌河重点胡杨林区输水历史性突破。按照自治区的统一安排部署,自2016年开始,我局在满足流域国民经济用水的前提下,连续6年牵头实施了向叶尔羌河流域巴楚县夏玛勒胡杨林区、曲尔盖胡杨林区麦盖提县胡杨林区、阿克苏地区阿瓦提县亚苏克和苏盖提托卡依胡杨林区等重点胡杨林区生态补水工作,累计输水9.03亿立方米。
通过生态输水,叶尔羌河流域重点胡杨林区近100万亩生态胡杨林得到了及时有效的灌溉,逐步遏制了胡杨林缺水退化现象,切实维护了叶尔羌河流域胡杨林区生态安全。
2.3 充分利用河长制工作平台,河湖管理保护成效突出
一是建立完善河湖长工作组织体系,明确叶尔羌河、提孜那甫河各级河长;成立全面推行河长制领导小组,设立叶尔羌河、提孜那甫河河长制办公室。二是编制印发叶尔羌河、提孜那甫河“一河一策”实施方案。三是编制印发《叶尔羌河、提孜那甫河河长会议制度》等五项制度。四是委托编制《叶尔羌河、提孜那甫河河道岸线保护利用规划报告》、《叶尔羌河、提孜那甫河河道采砂规划报告》及《叶尔羌河流域生态基流专题研究报告》。五是设立河长制公示牌,公开公示了自治区、地州、县乡四级河长及整治目标、监督电话等,强化了社会公众参与和监督。六是积极发挥流域河长办职责,协助配合地区级河长开展巡河工作,督促落实《塔里木河突出问题三年整治行动方案》确定的年度整治任务。七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台、网络新媒体、水法宣传周及日常巡查执法工作,大力宣传河湖长制工作,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监督河湖保护治理等工作。八是聚焦河道乱占、乱采、乱堆、乱建“四乱”问题,持续开展河道“清四乱”,防止“四乱”问题反弹,保护好“盛水的盆”。九是积极开展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规范取用水行为。
2.4 强化水行政执法和水政监察,维护水法权威
叶河流域面积广,沿河用水单位(个人)多,水事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喀什管理局联合地方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执法行动,以河道“清四乱”、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取用水专项整治及河长制工作为抓手,全面加强水资源保护管理、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生态输水等工作,为流域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水利支撑和保障。
3.存在的主要问题
(1)生态工程存短板,生态输水效率未充分发挥,受水区域生态输水工程配套项目有待加强。
在实施向叶尔羌河流域重点胡杨林区输水工作时,生态补水区因没有生态闸或无配套输水工程等原因,造成水量无法精确计量,生态水在林间随地势自然流动,低洼处潴水成泽,高处常年缺水,影响范围受限,降低补水效益。
(2)流域内人民群众水法律法规意识淡薄,水事违法行为时有发生。
叶尔羌河流域地处新疆西南边陲,流域经济社会发展相对落后,人民群众思想落后、文化水平较低。多年来,喀什管理局及流域各地人民政府不断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引导工作,普及水法律法规知识,但人民群众水法律法规意识仍然淡薄,擅自开口引水、架泵抽水、堵坝、非法采砂、侵占河道开垦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
(3)水行政执法工作与“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总基调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水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水平、执法能力不足。同时,仍需加强与属地人民政府、河长办联系沟通,争取属地人民政府配合,积极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执法等工作。
(4)联合执法尚未形成合力,联合执法震慑力、威慑力还不够,需进一步完善联合执法机制。
4.有关意见建议
(1)充分利用塔河综合治理二期规划,加快补齐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短板。
目前,塔里木河流域综合治理二期规划正在编制,统筹谋划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措施,加快补齐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短板。
(2)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流域各地加强生态配套输水水利工程建设,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叶尓羌河流域经过六年的生态胡杨林区补水,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灌区补水区域配套的水利工程不完善,浪费有限的补水资源。
(3)强化水利法治建设,一是充分利用法学在线、纪律知识微考堂、网上知识竞赛等新媒体,加强广大干部职工学法懂法积极性、主动性;二是利用职工政治学习、党员学习、专题学习、邀请专家授课等方式,认真学习法律法规,提高干部职工法律法规知识;三是加大水法规宣传力度,提高流域广大人民群众水法律法规知识。
(4)加强水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教育力度,举办或组织人员积极参加各类水行政执法培训,提高执法能力、水平。
(5)继续加强水行政执法力度,联合属地人民政府、河长办,积极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执法等工作,依法严肃查处各类水事违法行为,维护流域正常用水秩序及河流生命健康。
(6)进一步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优势,形成执法合力,提高联合执法震慑力、威慑力,维护好水法规权威。
5.结语
河湖治理保护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着力解决河湖管理保护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河湖长制全面见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