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洲猪瘟防控和稳定生猪生产的对策思考
2021-11-23康澔
康澔
(云南省丽江市华坪县通达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云南丽江 674804)
非洲猪瘟防控是一场旷日持久的持久战,也是一场没有退路的攻坚战。自从2018 年我国发生首例非洲猪瘟以来,各地政府对非洲猪瘟都秉持了高度重视,并出台了相应的政策、建议,从而在防控非洲猪瘟的同时,稳定了生猪生产,保障了猪肉正常供应。因此,在当前背景下对于防控非洲猪瘟、稳定生猪生产的方法经验展开探讨,具有非常重要的实际意义。
1 防控非洲猪瘟的措施
1.1 做好生猪疫病检测
要对辖区生猪养殖集中区域开展常态化排查,在排查过程中要做到不遗漏、全覆盖,紧盯防控任务,重点排除薄弱环节。在此过程中,一旦发现生猪突然死亡、大规模死亡等异常现象,要立即对周边地区进行封锁,并对病死猪样品进行送检,依法追究养殖户防疫主体责任。
1.2 加强生猪调运监管
要对生猪及其制品加强检疫监管,依照法律规定开展检疫检查,尤其要加强疑似非洲猪瘟病理变化、临床症状的检疫、监视,督促生猪屠宰企业、生猪养猪户强化主体责任,按照相关规定申报检疫,并且配合做好生猪疫病的实时监察,一旦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向疫病防控部门报告;生猪屠宰场要依法落实屠宰检疫、临床巡检、待宰检查等制度,配备专业的屠宰检疫设备,如PCR 检疫仪等,并在驻场专业兽医的指导下开展工作,首先按照来源不同对生猪进行分类,然后按照分类的不同抽取一定比例的生猪进行非洲猪瘟病毒检查[1]。
1.3 强化生猪养殖户监管
要充分发挥村级、乡镇、县区、市区四级防疫人员责任,实施“分片包干”责任制度,将非洲猪瘟防控监管落实到场、落实到户、落实到人。对于养殖规模较大生猪养殖场,要施行一对一监管,不足100 头的生猪养殖场由乡政府直接负责;超过100 头的生猪养殖场由县(区)政府直接负责,引导养殖规模较大的生猪养殖场落实防疫管理,做好日常卫生消毒工作,强化人员、车辆进出入管理,严禁随意处置、丢弃病死猪,严禁将餐余垃圾喂猪,以此来不断提高规模化生猪养殖场的防疫能力。
1.4 施行联防联控机制
疫病防控、公安、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卫健、商务、城建等部门要加强交流配合,要做到措施联动、信息互通,以此来更好地开展应急处置、检测排查工作。必须全面禁止使用泔水、餐余废弃物喂猪,要对餐余废弃物实行统一回收,集中处理。首先,要对餐饮行业进行全面排查,检查餐饮单位是否对餐余废弃物实行规范化处理,是否对餐余废弃物处理实行规范化记录。其次,要对餐饮行业加以督促监管,引导他们按照省市及国家对于非洲猪瘟防控的各项部署,严格落实“三书一台账”的相关规定,严禁将泔水、餐余废弃物喂食生猪,一旦发生此类问题,要严肃处理,情况严重的,要责令其停业整改。
1.5 开展专项清理消毒活动
为了全面防范非洲猪瘟,相关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专项大清理、大消毒活动,对辖区所有生猪养殖区、生猪屠宰场、生猪交易市场、生猪加工厂等区域进行全面集中消毒,以此来杀灭其中可能存在的非洲猪瘟病毒,降低非洲猪瘟发生风险。
1.6 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24h 值班制度,要做到24h 值班人员在位、领导在岗。县、区、乡各级防疫部门要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准备充足的应急储备物资,如消毒用品、预防药品等,一旦辖区范围内发生非洲猪瘟疫情,确保各类储备物资能够第一时间到位,同时要按照“小、严、快、早”的基本原则,果断加以处理控制,以防非洲猪瘟疫病蔓延、扩散[2]。
2 稳定生猪生产的对策
2.1 不断强化非洲猪瘟防控
要想稳定生猪生产,必须进一步强化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严格落实餐余废弃物监管、生猪调运监管、生猪疫情应急处置、生猪疫病排查检测报告等生猪防疫举措,不断压实生猪养殖者、生猪调运者、生猪买卖者、生猪屠宰者的生猪防疫责任,确保辖区范围内不发生非洲猪瘟疫病,以此来提高辖区生猪养殖者的养殖信心。同时,严格落实屠宰检疫、产地检疫、疫病早报制度,对于因迟报、瞒报导致非洲猪瘟蔓延扩散的,要依法从严追究其刑事责任。
2.2 构建良种生猪繁育体系
要加快推进良种生猪繁育体系建设,鼓励、支持生猪养殖企业开展生猪选育工作,对生猪的各项性能加以测定,以此来提高良种生猪供应能力。此外,要加强人工授精技术推广,鼓励规模化生猪养殖场使用良种种猪精液授精,以此来对生猪品种加以改良。
2.3 积极推进生猪现代化养殖
现代化养殖是生猪养殖的必然趋势,因此必须出台相应的政策举措,鼓励辖区生猪养殖者摒弃传统养殖模式,向智能化、现代化养殖模式转变。一方面要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通过扶持一批养殖模式先进、疫病防控水平高的生猪养殖场,对周边其他养殖户进行引领、带领;另一方面要对农机选购的补贴范围加以调整,要将自动投喂、自动饮水、无害化处理、消毒等生猪养殖器具纳入到农机选购补贴当中,以此来减轻生猪养殖人员的养殖负担,促进生猪养殖业得以更好的发展[3]。
2.4 严厉打击违规违法行为
①对随意丢弃、销售加工、收购贩卖病死猪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②对屠宰病死猪、私宰烂宰、屠宰注水等违规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处罚,对于涉及违法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③先开证后检疫、只收费不检疫、贩卖检疫合格证的组织或个人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④对于防疫不达标、环保不达标,或因造假、检测不到位导致非洲猪瘟疫病蔓延的,要吊销其定点屠宰责任,并对涉事的相关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罚。
3 结语
综上所述,非洲猪瘟是一种具有较强危险性的疫病,一旦暴发该病,必然会对公共安全、生猪生产造成沉重打击。因此,各地市必须对非洲猪瘟加强防控,通过做好生猪疫病检测、加强生猪调运监管、强化生猪养殖户监管、施行联防联控机制、做好应急准备工作等举措,切实提高非洲猪瘟防控水平。与此同时,必须稳定生猪生产工作,通过不断强化非洲猪瘟防控、构建良种生猪繁育体系、积极推进生猪现代化养殖、严厉打击违规违法行为等举措,更好的促进辖区生猪养殖业发展,保障辖区猪肉制品供应持续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