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基层单位稽核岗位独立性与风险防控
2021-11-23潘玉荣
潘玉荣
(塘沽火车站计财科天津300451)
当今社会经济发展迅速,企业内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加大、面临的经营风险日益增大,企业要达到一定的经营目标,需加强各方面管理工作。而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监督制度,成为不可或缺的重要工作内容,内部控制的良好实施无疑对企业的发展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稽核作为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亦愈加凸显其重要性,完善的稽核岗位独立性制度成为基层单位风险防控的重要保证。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按照会计法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稽核岗位承担的主要任务就是会计监督。会计稽核是对会计核算全过程进行稽查和复核,从而发现会计核算中的错误和经济业务中的问题。建立健全内部稽核制度,是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保证,也是基层企业风险防控的重要环节。
一、基层单位稽核工作的重要性
稽核工作对基层单位各项经济业务事项进行审核把关,是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实施的关键岗位,是履行财务管理职能必须要开展的工作内容。稽核工作对经济业务核算准确性、合理性进行审查,对经济事项的安全性进行把控,从而有效规避财务风险。根据《北京铁路局财务监察实施办法》规定“各单位稽核岗位人员原则上行使财务监察职能”,因此稽核工作也是财务监察工作的一部分,稽核工作是财务监察工作在基层单位的具体化,稽核人员是监察工作在基层单位的实际执行人员。建立、健全内部稽核制度是稽查工作得以实施的保证。稽核工作是否到位直接关系到财务内控制度执行情况、会计质量优劣情况、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情况、企业财务风险防控情况,甚至影响企业经营管理。稽核工作执行到位,才能确保财务工作经得起企业内外部审计与检查的监察与考验。
(一)稽核工作与会计基础工作
会计基础工作对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防范财务风险、维护正常经济秩序具有重要作用。国家相应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规范会计基础工作,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的会计工作提供具体依据。以笔者所在单位为例,国铁集团发布的《中国铁路总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铁路企业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统一格式及使用说明》对铁路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都提出了具体要求。《中国铁路总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第五章第一百条具体规定了会计机构内部审核工作主要内容:(1)审核收入、成本、费用、资金预算指标项目是否齐全,编制依据是否可靠,有关计算是否正确,各项计划指标是否互相衔接等。(2)审核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财务收支事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3)审核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是否真实、完整,计算是否正确,手续是否完备,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4)审核各项资产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以及运输收入票据的使用和结存情况,并与账簿记录进行核对,确定账实是否相符。由此可见,稽核工作贯穿整个会计工作流程,稽核人员是否严格把关直接关系到会计基础工作是否规范。
(二)稽核工作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
会计信息是企业经济运作过程的最终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直接体现在会计信息中,是企业领导层对企业发展战略做出正确决策的重要依据。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及集团公司财务会计信息质量评比办法,稽核人员应当按照办法要求对会计报告进行审核,不仅需要对报表表内、表间勾稽关系进行审核,也要对报表数据进行分析,审核报表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审核实际成本数据与预算指标完成情况、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资产运用情况、债权债务清理情况、在建工程建设情况、物资采购情况等。查找是否存在超成本超预算支出情况、是否存在无预算列支情况、是否存在资源浪费情况、是否存在资产管理违规情况、是否存在通过粉饰报表操纵利润情况等。对企业经济事项的真实性、合规合法性进行稽查,分析会计信息中是否存在虚假会计信息,强化内部会计监督职能,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从而为企业管理层提供高质量决策信息。
(三)稽核工作与风险防控
企业内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决定了财务风险存在的客观性。财务风险有企业外部环境因素造成的,也有企业内部环境造成的,如管理层为追求业绩盲目决策、匆忙上项目、捏造假账、为公司形象粉饰报表等。外部因素因关联到经济、社会、政策、法律、不可抗力等因素,由此产生的风险更多地不受企业控制,企业风险防控更多的是针对内部因素造成的财务风险。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监督等方面的组成要素重合,可以说内部控制与风险防控的目标具有高度相似性。企业内部控制一般通过两种途径实现,一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日常防控;二是通过审计、监察进行事后防控。而稽核工作无疑处在了财务风险防控工作的最前沿。基层单位稽核人员通过日常工作可以全面了解企业所有经济事项发生过程,掌握整个会计处理过程,熟悉所有会计资料。稽核岗位人员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集团公司下发的有关重要财务信息内容文件、财务监察工作计划、财会工作要点和审计工作要点,可以通过稽核发现资金活动、投筹资活动、采购活动、资产管理、工程建设、业务外包、财务报告等环节中的风险项点;可以及时制止管理问题的发生,提高管理水平,从而使得企业财务工作能够经得起税务部门、财务监察和审计部门的检验。同时只有企业自身过硬,才能经得住外界风险变幻的考验。
二、基层单位稽核岗位面临现状
(一)稽核人员意识不足,重复核轻稽查
实际工作中有的单位稽核人员仅对凭证进行走过场式复核,着重点是凭证附件张数是否正确、原始凭证签字盖章是否齐全、数字计算是否准确、附件资料是否齐全等基础性工作,不审核账簿和财务报告或依赖财务软件形成的数据,潜意识里认为财务软件没有错。有的稽核人员认为上有领导把控,下有其他会计岗位审核把关,将稽核工作视作检查作业,只要没错误就行,对稽核工作持敷衍态度,应付式完成稽核工作内容。对经济事项是否合规合法、列账科目及时间是否合理、经济事项是否存在风险关注较少,致使稽核工作流于形式。
(二)稽核岗位地位尴尬,稽核职能被弱化
实际工作中,一些基层单位虽然根据相关规定和上级要求建立了内部稽核制度,但并没有得到有效实施,有的基层单位为了局部利益、眼前利益不顾内部控制制度要求,项目盲目上马,快马加鞭式经营,只为完成经营任务目标,而忽略了经营风险。因稽核岗位在基层单位属于普通会计人员,在财务管理工作中无话语权,导致稽核在实际工作中没有或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有少数单位领导不认真履行对会计资料合法性、真实性全面负责的职责,没有为会计监督营造良好的环境,而是授意或强令会计人员编制虚假会计信息,甚至有的会计主管人员为个人利益知法犯法,主动为领导出谋划策,帮其想办法逃避会计监督,导致会计监督软弱无力,不能有效制止和纠正违反财务收支行为的发生,因人为因素造成财务风险,甚至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三)稽核人员执业水平低,达不到稽核岗位从业要求
由于基层单位对稽核工作的不重视,导致稽核岗位人员在任职条件上没有具体限制,在执行轮岗制度时没有考虑稽核岗位的特殊性,任命资质不达标的人员从事稽核岗位。因稽核人员受自身能力所限,只能做基础的复核工作,不具有稽查能力,不能从会计核算过程中发现实质性的问题,再加上风险意识薄弱,不能在财务稽核中发现经营管理环节中的风险项点,致使稽核岗位起不到内控监督的作用。
三、如何有效发挥稽核岗位作用
内控制度的灵魂就是“制衡”二字,内部审计部门是独立于业务管理部门的,具有相对独立性。对于基层单位的稽核工作来说,想要有效发挥基层单位稽核岗位作用,必须加强稽核岗位独立性建设,提高稽核岗位地位,稽核岗位在财务部门应当具有相对独立性。在会计机构负责人领导下行使独立稽核职责。稽核岗位应当在企业经营管理的内部控制监督方面有建议权、上报权。在实际操作中稽核岗位独立性要从岗位设置独立性、人员管理独立性、绩效考核独立性、重要稽核信息上报渠道独立性、稽核人员业务培训独立性等方面入手。
(一)建立独立的稽核岗位制度
1.不相容岗位独立性。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号——组织架构》《中国铁路总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北京铁路局基层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等要求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原则,稽核岗位应当与其他岗位相分离。可以考虑将稽核岗位完全独立出来,保证稽核人员能够以独立的视角对所有会计资料及会计信息进行稽查,不受稽核人员其他工作职责干扰。
2.稽核岗位职责范围独立性。稽核岗位职责范围应在原有基础上重点加强监察工作内容、内部审计工作内容,将监察、内部审计内容落实到基础工作之中,将监察、内部审计职能日常化。将企业风险防控融入日常工作,将事后风险防控前置。将审计后续工作纳入稽核人员职责范围,由稽核人员协助财务主管人员负责审计工作后续事项,按照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二)稽核岗位人员管理
1.稽核人员双层管理模式。现阶段稽核人员任免及考核归基层单位管理,可以考虑稽核人员双层管理模式,即稽核人员由集团公司和基层单位共同管理,人员编制属基层单位管理,任职条件、职责范围、履责情况、绩效考核归集团公司管理。由基层单位根据集团公司规定的稽核人员任职条件在本单位筛选,向集团公司推荐人员名单,集团公司在名单中选拔优秀人员任职所属单位稽核岗位,基层单位有推荐权,无任免权利。基层单位稽核岗位需要更换人员时,基层单位须向集团公司报批。只有在人员管理上不受限于基层单位,才能有效发挥稽核岗位人员的财务监督职能。
2.稽核人员交流管理。稽核人员任职条件较高,更具备了监察、内部审计职能,对少则几十家多则几百家基层单位的集团公司来讲,每个单位至少一名符合条件的稽核人员,这是一支不可小觑的人才队伍,可以考虑作为集团公司监察与审计方面的后备人才库管理,可以在条件允许的基层单位之间交流,也可以考虑任用为兼职审计人员。在当前内部审计工作日益重要和任务繁重的形势下可以迅速组建内部审计团队,并且可以节约审计成本。
3.稽核人员绩效考核独立性。稽核人员绩效考核与职能发挥情况直接挂钩,稽核人员不仅日常稽核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同时关注资金运转、资产运用、合同管理、工程项目建设、工资福利支出、“三重一大”执行情况等重要经济事项。期末稽核人员将履职情况形成材料,经基层单位审批后上报集团公司,集团公司相关部门根据稽核人员工作完成情况给予考核。对于在企业内部控制、风险防控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的稽核人员应当给予奖励,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应当重奖,对因稽核工作不到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处罚,甚至调离工作岗位。
4.设立重要稽核信息上报渠道。集团公司和基层单位考虑分别设立重要财务风险上报渠道。在有关财务风险问题上,稽核人员首先上报会计机构负责人进行解决,对稽核人员与会计机构负责人员意见不能达成一致的,稽核人员有权向基层单位领导层甚至集团公司相关部门上报,基层单位及个人不得打击报复稽核人员。内容可以参考集团公司财务部门关于进一步落实重要信息报告制度的规定和集团公司重要财会信息报告实施办法等要求。稽核人员不参与经营决策,但可以从风险防控角度提供建议,对无法解决的重大财务风险有直接上报权利。
5.稽核人员业务培训。稽核人员因其岗位特殊性,其后期继续教育培训除常规会计人员培训内容以外,必须加强以下几方面学习:一是加强政治素质、廉政建设学习,稽核人员必须做到政治坚定、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二是加强财务监察业务、审计基础理论及审计重点工作内容培训学习。稽核岗位业务培训不仅仅局限于会计业务知识培训,更要加强《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鉴证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等内部控制相关知识培训。三是加强《公司法》《经济法》《合同法》《税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学习培训。通过学习丰富完善稽核人员在全面预算管理、管理会计、资本运作、资产管理、投融资管理、信息化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不断更新知识内容、拓展技能,完善知识结构、全面提升素质。为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通过稽核岗位独立性建设,确立稽核岗位的相对独立性,在实际工作中才能充分发挥其会计监督作用,才能使会计监督落到实处。通过过程及事后控制降低企业风险,达到内部控制制度要求,从而促进基层单位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最终实现企业管理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