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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营销短信“狂轰滥炸”,我能告他吗

2021-11-22

新传奇 2021年45期
关键词:经营者个人信息短信

营销短信时不时“轰炸”,没“法”治吗?有!

今年10月2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就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营销短信扰民问题召开行政指导会,规范电商平台短信营销行为,明确要求不得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请求擅自发送营销短信。11月4日,中消协结合近几年“双十一”消费维权舆情及消费者投诉情况,发布消费提示,其中提到,未经消费者允许推送商业信息和广告宣传的行为涉嫌违法。

明令禁止之下,营销短信“轰炸”依然上演,商家和平台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66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或者处理个人信息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個人信息保护义务的,由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对违法处理个人信息的应用程序,责令暂停或者终止提供服务;拒不改正的,并处10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同时,根据电子商务法第38条第1款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遭到营销短信“轰炸”,消费者应该怎么办?

消费者可以及时清理、退订不必要的订阅信息。对于未订阅的侵扰短信,可以向短信息服务提供者以及电商平台投诉,要求采取措施制止;也可以向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进行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共同遏制非法推送商业信息行为,维护个人信息安全。

(《法治日报》 罗聪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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