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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区块链技术创新网络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2021-11-22詹克钰

中国管理信息化 2021年7期
关键词:版权保护诚信区块

詹克钰

(长春财经学院,长春 130012)

0 引言

2009 年比特币的诞生第一次从技术上实现了去中心化的公平、公正、公开,第一次在互联网上构建出一个无国界的价值体系,第一次展现了一种低成本的去信任的全球性协作的方式和方法。正是因为比特币的底层技术——区块链,从技术层面构建信任机制,从而低成本地实现了陌生人之间的去信任化的交易和协作,才有比特币这种全球性的宏大的价值网络体系实现的可能。区块链是以P2P 网络的形式建立在严谨的密码学验证基础上的开放式公共账本,它将数据存储在块中,通过块号指针将这些块在逻辑上串联起来构成链条,利用数字签名和完整性校验,保证数据的真实性、时序性和完整性。全网参与的节点协作完成交易验证和存储,在技术层面具有不可撤销、不可抵赖、不可篡改等属性,在应用层面具有分布式的公开透明、交易可跟踪等特征。

1 网络不诚信现象分析

虽然我国已在网络治理方面出台了若干规章制度,但网络诈骗、谣言诽谤、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恶意侵犯他人隐私等现象层出不穷,网络不诚信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1 网络社会的虚拟身份为网络不诚信提供了条件

在网络社会中,人是匿名的,即使撒谎也不用担心被揭穿真实身份,不像在现实生活需要时刻注意自身的责任和义务。因此,人性的阴暗面非常容易被激发出来,网络成为滋生不诚信的天然土壤。互联网是一个去中心的世界。在这里,谁都可以自由发言,因为匿名性以及技术上的因素,对人们网络言行的取证、控制、防范等成本都很大。

1.2 网络社会规范缺失使其网络不诚信有机可乘

互联网自建立以来长期处于无政府状态,传统的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并不适合网络社会,网络上有关隐私权、知识产权、黑客等方面的内容更是难以被传统法理顾及。目前,我国虽然已经制定了部分相应的网络法律法规,但是执行成本过高,网络失信行为得不到相应的惩罚,法律这柄达摩克利斯之剑无法形成威慑,互联网长期处于“无法可依”“道德真空”局面,互联网的诚信主要依赖人的“自律”。

1.3 诚信风险机制和诚信评价机制缺位

当前,网络社会没有一套针对网民的诚信做出准确及时评价的机制,对失信行为的惩罚力度过小,这也进一步纵容了网络失信,长期不把失信当回事,网络社会的诚信风险管理机制缺位。

1.4 诚信教育匮乏,诚信道德意识淡薄

互联网的网民主体是年轻人,崇尚技术为王,以掌握黑客技术为傲,不认为侵入他人电脑、查看他人隐私有何不对。这种重技能轻诚信之风由来已久,直接影响着所有网民的行为。如果我们通过区块链逐一构建各行业区块链公共诚信平台,一方面会降低各行各业的诚信成本,另一方面将最终形成网络社会的“诚信长城”。

2 区块链技术在行业领域中的应用

区块链技术第一次用技术手段解决了生产关系层面的平等问题,无论资本方、管理方,还是生产者、消费者,都将在区块链中作为一个节点,人人平等,公平竞争;实现了各尽所能、按劳分配,解决了效率问题,从根本上消除了不诚信的基础。区块链模式,通过联盟的共识、契约与制度,解决了产业链所有环节的信用问题,构建了一套行业的诚信体系。

2.1 区块链的作用表现为降低行业成本,推动诚信社会建设

通过区块链在知识产权这个行业的应用,从而降低知识产权整个行业的诚信成本,区块链的力量可见一斑。根据艾瑞咨询发布的《中国网络文学版权保护白皮书》,生产力最活跃的互联网上同时也是知识产权最被漠视的地方。盗版产业已经是集团化运作,而且盈利模式清晰。目前国内的知识产权行业发展有三大痛点:一是确权时间长,目前国内知识产权的申请流程复杂,申请时间长。二是创新程度不足,2019 年,我国发明专利申请量为154.2 万件,同比增长10%。而知识产权使用率却非常低,从2012-2014 年,全国共授予国内专利2 787 707 件,签订专利许可合同仅为56 067 件,仅占授权专利比例的2%[1]。绝大多数的专利没有真正投入使用,创新不足明显阻碍了整个行业的发展。三是维权效率低,一方面国家在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定及执行上相对落后,侵权现象较为严重;另一方面知识产权产业链条较长,造成维权追溯难。因此,无论是在确权环节中,还是在创新以及维权环节上,知识产权的申请信息、利用、溯源等方面信任成本都极高,严重阻碍了行业的发展。

2.2 区块链利用自身的技术特点,推动知识产权的发展

一是区块链平台是集体维护,因此对知识产权可以做到实时确认,大大提高知识产权的确认效率。二是通过区块链技术建立知识产权的数字资产,一方面明确了产权方,另一方面可以直接点对点交易,减少中间交易环节,极大地加快知识产权的流通速度,做到极速匹配。三是可以通过区块链进行知识产权溯源,如果与有法律效力的数字证书结合,将可作为法律依据,极大地提高了维权效率。四是通过在区块链上构建智能合约,合约各方只需通过计算机技术手段,自动高效地生成协议。智能合约是由计算机系统自动执行,不但精确地保证合约的执行,而且极大地削减了人工成本。目前,美国Monegraph 公司建立了一个用于验证和交易数字媒体资产的区块链平台。该平台简化了传统数字媒体资产的授权、交易和支付等流程,推动和帮助知识产权所有者获得相应的回报。以色列Colu 公司则与专职为独立音乐人服务的Revelator 公司合作建立了区块链平台,在该平台上实现音乐所有权的交易,简化了音乐版权的核查步骤,使艺术家们能够快速销售他们的原创音乐。

由知识产权行业的区块链应用经验可以推断,各行各业通过建立行业区块链平台,一方面可以极大地降低行业诚信成本,另一方面可以减少中间交易环节,从而从成本和效率两个方面推动行业快速发展。

3 利用区块链技术构建行业监管平台

通过创建基于民间合作、政府支持的一个开放透明的、合作的区块链行业应用平台,强化行业的区块链应用和行业监管,完善网络金融诚信体系、网络供应链体系、网络溯源诚信体系、网络版权保护体系、网络公益诚信体系建设,促进行业相关产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3.1 构建互联网金融公共监管平台,完善网络金融诚信体系

将互联网金融平台、平台运营者、产品及用户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实现对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各参与主体进行监管。针对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各种业务,采用区块链技术进行存证,实现对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各种业务及金融平台上的资金动向进行监管。

3.2 构建供应链金融公共监管平台,完善网络供应链体系

将原本分散断开的供应链各个环节连接起来,形成连续的业务和监管模式。可以将供应链各个环节,包括原材料、仓储、生产加工、物流、分销零售、应用消费等的资金流、商品流、信息流公开,实现对供应链上的各参与主体、各种业务以及资金动向进行监管。

3.3 构建食品安全公共监管平台,完善网络溯源诚信体系

可以将有关食品安全的责任人、原产地、食品生产、运输、销售等供应链上的各个环节以及食品检测认证机构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实现对有关食品安全各方面相关的主体、各种业务以及资金动向进行监管的目标;通过区块链技术进行防伪溯源,实现了防伪溯源零成本,最大限度地提升食品防伪的可信性和工作效率,最终实现政府与社会民众共同监督食品安全。

3.4 构建版权保护公共监管平台,完善网络版权保护体系

将版权、版权所有人、版权交易信息、版权使用和授权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实现对有关版权保护各方面相关的主体、各种业务以及资金动向进行监管的目标;摆脱目前版权保护严重依赖相关权威机构的情况,同时解决目前版权保护效率低下的问题,满足社会对版权保护日益增长的需求。

3.5 构建公益慈善公共监管平台,完善网络公益诚信体系

可以将从事公益慈善事业的个人和机构、善款善物、公益慈善项目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实现对有关公益慈善各方面相关的主体、各种项目以及相关资金动向进行监管。维护真实公益慈善机构的形象,打击虚假公益慈善的行为,让更多乐于助人的人参与公益慈善,也让更多需要帮助的人和事业获得更多的支持。

4 结语

区块链技术的出现,让互联网治理多了一柄利器。要充分利用区块链推动互联网治理从被动防御走向主动构建。区块链就是诚信的高速公路,路铺到哪里,诚信就通到哪里。通过区块链披露合规真实信息,可以保障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建立“诚信长城”,营造一个清朗的网络空间。总之,区块链的诸多特点在互联网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区块链的去信任化特点,使其能够在互联网上构建一个可匿名的信任空间,人们在交易的同时不用担心个人隐私的泄露;区块链的可追溯性,从机制上保证了违法必究;区块链去中心化的特点,使其能够在互联网上利用社会的力量建立全民参与的协作组织,传播正能量,共同抵御“网络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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