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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印贸易的风险识别及建议

2021-11-22伍海波赵贺章印编辑韩英彤

中国外汇 2021年24期
关键词:保函信用证出口商

文/伍海波 赵贺 章印 编辑/韩英彤

我国2013年提出“一带一路”倡议,而作为南亚大国的印度,是“一带一路”建设不可忽视的重要国家之一。同时,印度作为世界第六大经济体,近年来与我国的双边贸易一直呈上升态势,双方在消费电子、汽车、纺织等产业均有密切合作。根据海关总署公布的数据,截至2021年9月末,中印两国双边贸易总额已达903.7亿美元,同比上涨49.3%。我国首次超越美国成为印度的第一大贸易伙伴国。印度庞大的消费市场,必将在我国对外贸易中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然而,鉴于两国政治与经济形势,我国对印贸易中存在的风险也不容忽视。本文将结合印度对华政策、经济现状与中印贸易的特点,通过对双边国际结算中相关案例进行分析,真实、客观地反映对印贸易的风险所在,为拟对印开展国际业务的银行与企业提供借鉴。

中印贸易风险识别

风险一:印度对华政策不稳定,影响双边贸易往来

政治环境稳定是经济贸易合作正常开展的基础。印度总理莫迪上台之初,与我国官方、民间互动频频,还在新浪微博开设了个人的VIP账号,展现对华友好姿态。但自2017年中印边境对峙以来,双边关系受到严重破坏,已影响到经济等领域的合作。

随着近年来中印关系日趋紧张,印度对中资采取了较为普遍的限制策略。以抖音国际版TIKTOK为例,其在印度拥有2亿多的用户,是印度第一大短视频应用程序。2020年6月印度当局以数据安全为由,封禁了包括TIKTOK在内的59款中国手机应用程序。虽然相关企业积极与印度当局沟通,以消除其疑虑,却始终无法改变其偏激做法,TIKTOK只能无奈退出印度市场。此外,对微信等即时通讯工具的封禁也严重影响中印企业、个人的日常交流,干扰了两国民众间的正常交流。

封禁我国手机应用程序只是印度对华经济政策的一个缩影。2020年4月,印度投资开放政策发生重大变化,要求邻国在印投资必须获得印度政府的批准,拉长了审批时间,加高了审批门槛,致使我国企业大量对印投资中止。此次政策变动,被外界广泛认为是印度针对中国投资的歧视性行为,时至今日,中国企业仍有150多个总价值达20亿美金的项目,一直等待印度商务部的审批。

在中印两国贸易中,我国出口顺差明显。合同签订、商品生产,出口商均基于现有贸易政策进行考量,一旦突发加征关税、强制质量认证等政策变更,极有可能引起印度进口商的降价、毁约等行为,从而给出口商带来较大损失。

风险二:新冠肺炎疫情持续,对印贸易不确定性增加

受基础卫生设施不足、民众防范意识缺乏、卫生机构应对缓慢等因素的影响,自2020年以来,印度新冠肺炎感染人数一直居高不下。印度新冠肺炎疫情的持续,令其经济生活出现了较长时间的停顿,也给中印两国贸易带来了较大的负面影响:寄往印度的单证快件无法派送,致使印度进口商无法凭以提货报关;运抵印度的货物无法装卸,面临滞港费甚至被遗弃的风险;燃煤紧缺导致发电严重不足,严重影响企业开工;银行暂停营业,大量金融业务无人处理,进口信用证无法按时审单及付款,外贸单证业务陷于停顿;工程承包企业停工,工程合同无法履约;大量企业面临倒闭,无法履行合同付款义务等。

2020年,印度第五大的私营银行YES BANK受疫情等因素影响宣布破产,被政府接管重组。彼时,我国大量与YES BANK往来的银行都收到该银行的电文,称因该行破产重组,相关信用证业务暂停处理。虽然随后印度政府迅速出手解决了此事,但引发了我国出口商对印度本土银行偿付能力的疑虑。

此外,新冠肺炎疫情高发期间,大量印度进口商通过开证行来电,要求出口商同意对付款进行展期,时间从3个月到半年不等。这对我国出口企业的收款和现金流都造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疫情引发的一系列问题,严重影响了我国企业对印出口的信心,成为企业与印方交易对手签订贸易合同时必须考虑的风险因素之一。

风险三:银行业务处理不规范,影响我国出口方权益

印度本土银行普遍存在业务处理效率较低、单证无理拒付较多、不理会银行间往来查询查复、不按时付款等问题,导致出口方叙做信用证业务也面临较大的不确定性。

出口商E公司曾受此类影响,未能按时收汇。E公司与印度某大型工商企业A公司签订合同,出口一批价值700多万美元的机械。信用证规定,开证行承兑时,将授权交单行即期向开证行的离岸部门索偿,而远期利息由申请人承担。E公司通过M银行寄出包括全套提单在内的单据,但开证行收单5个工作日后,仍无任何电文反馈。尽管M银行连续两次发电文提醒开证行履行开证行责任,但犹如石沉大海,开证行坚持不回复。E公司经与申请人A公司确认,A公司已于开证行处办理了承兑并已凭提单提货。M银行马上又通过同业渠道,以邮件向开证行的同业部门高管交涉。数日之后,开证行才发来承兑并授权偿付的电文。纵观整个流程,开证行比正常应付款时间晚了半个月,且未支付迟付利息。

类似本案中不答复查询电文、不按照国际惯例及时履行开证行责任的行为,在印度本土银行的信用证业务中并非孤例,信用证业务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受到较大程度的影响。

风险四:印度企业信用不足,欺诈风险较高

印度贸易公司大多为中小型企业或家庭企业,对国际贸易实务和惯例缺乏了解,且部分企业信誉欠佳。尤其是疫情以来,印度进口商诈骗案例更是有增无减。

印度海关规定,货物抵港后,若在规定期限内无货主提货,则该货物将被海关没收、拍卖;如出口商要求退运,也需向海关提交买家的书面证明。即使出口商将货物转卖,也将承担所产生的场站费、滞期费、滞留费、印度海关罚金等费用,给出口商带来巨额损失。不少不良印度商贩便借着这个政策,在货物抵港时以各种理由不按时提货,一旦货物被海关没收,再以低价从海关处将货物回购。如此这般,往往使得中国出口商钱货两空。例如,中国某公司向印度某公司出口一批货值10余万美元的化工产品,结算方式为电汇。货物到港后,印方以各种理由拒绝提货付款并进行恶意压价,迫于港口费用不断增加,出口商只得接受印方条件,不得不大幅降低售价。

风险五:工程保函因欺诈止付难度高,存在一定风险

在印度,信用证或保函项下的止付要求非常高,即使在疫情期间,尽管政府对相关企业因不可抗力导致的损失提供补救措施,但却不会轻易解除开证行或担保行基于国际惯例的付款责任。比如在 M/s Pennar Industries Limited v.The Reserve Bank of India 案中,印度储备银行批准了一项临时禁令,禁止开证行从申请人的账户中扣除信用证项下的应付款项,但并没禁止开证行履行其信用证项下的承付义务。保函项下也是一样,在Indrajit Power v.Union of India案中,印度政府作为受益人在保函项下提出索赔,而保函申请人Indrajit Power因受到疫情的严重影响无力偿还,向法院申请止付。德里高院查明疫情并非导致申请人违约的唯一原因,并强调了保函独立于合同的特性,最终驳回了申请人的止付申请。

认可银行独立不可撤销的付款责任是好事,但也会带来一定的风险。根据历史经验,开往印度的工程保函,很多采用转开模式,即由我国承包商的银行开立反担保给印度当地的银行,再由印度本土银行开立主保函给业主。而主保函,大多适用印度当地的法律,含有长达一年以上的索赔期,变相延长了担保期限,产生了额外费用和额度占用。更重要的是,因为保函环节增多,风险控制会难上加难。在山东电建与印度能源公司的保函纠纷案件中,印度的转开行收到独立保函项下的非延即付索赔后,先行赔付了主保函。对于保函的申请人山东电建而言,想以印度能源公司欺诈为由申请止付,仅仅证明受益人在主保函下的欺诈尚不足够,还须证明转开行在反担保函下的欺诈(双重权力滥用),这就大大增加了反担保函银行的拒付难度。本案前后历经6年,最终以中方失败告终,且承担了金额不菲的利息费用。

风险六:工程建设不确定性大,存在一定潜在风险

印度基础设施较为落后,但其近年也效仿中国,积极推进工程建设,这为我国工程企业拓展海外市场提供了良好的机遇。但受中印关系及印度国情影响,此类业务也存在一定潜在风险。

首先,根据印度法律,外国公司只有注册项目公司,才能实施工程项目。而EPC项目更需在印度设立项目办公室,方可开设该项目外汇账户,办理相关业务。该程序报经部门涉及印方多个政府部门,耗时长达半年至一年,且非可控因素较多。例如,某石油管道企业于2015年6月签署EPC总承包项目后,即着手申请项目办公室,由于审批被卡在较为敏感的印度内政部,中资企业无法确切得知相关缘由,亦无法补充相关材料或做进一步说明。直至2016 年5月,该申请仍未或得批复,极大增加了企业的运营成本。

其次,中方工作人员赴印取得工作签证难度较大。根据我国驻印使馆提供的信息,某中资企业派驻印度人员早在2014年6月即开始申请印度长期工作签证,至今仍未获批准,从而造成人员及队伍的不稳定。而已经办理了长期工作签证的人员,则需按印度政府规定每年缴纳高额的个人所得税(即使实际工资不在印度领取),约合5000美元,大大增加了企业的投资成本。

再次,印度劳动力市场可提供的合格工人比例相对较低。印度工人施工技能、效率均不及我国工人,无法保证施工时效、质量。此外,印度工人罢工频繁,2020年就曾发生全国范围的大罢工,让众多行业陷入停顿,使得工程建设无法顺利进行。

风险防范建议

第一,在签订贸易合同时,就付款条件、违约条款进行约定,保护自己的权益,切不可为了促成交易而做出牺牲;尽量提高预收款比例,并积极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避免坏账风险;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旦发生商业纠纷,注意保留好证据,包括对方拒不付款的证据等,以便在产生纠纷时保障自身权益。必要时,及时聘请专业律师介入,防范损失进一步扩大。

第二,注意汇率避险措施。外汇局等监管机构已多次提示进出口企业应树立汇率风险中性理念,防范汇率波动风险。由于汇率波动很大程度上不可预测,一旦汇率朝不利的方向波动,企业将面临严重的财务汇兑损失。进出口双方在签订合同时,都是以当时的汇率测算经济效益的。鉴于美国已开始实施TAPER(逐渐缩减购债规模),对相关发展中国家的汇率将产生较大的不利影响。类似情景已经在2013年发生过,当时印度的汇率曾因此大幅下跌。虽然历史不会简单重复,但鉴于印度的经济结构问题与2013年相比并无太大改善,加上已处于高位的印度股市,美元货币政策的变化很可能引发印度大规模资金外流,汇率大幅波动的风险始终存在,对商务合同的履约或将产生较大影响。

第三,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司法救济措施。我国企业对印度司法的熟悉程度必然比不上对我国法律的熟悉程度,因此合同中应尽量约定纠纷适用我国法律并受我国法院管辖;次之,可选择中国香港、新加坡等司法体系成熟、透明的地区或国家作为适用法律和法律管辖地。考虑到在印诉讼的高成本和长耗时,合同可约定仲裁作为解决争端的首选途径,采用《印度公报》公布的互惠国家仲裁机构。

第四,合同下的保函应注意尽量争取直开模式,避免索赔期资金额度占用和欺诈情形下的止付困难;索赔要求提交第三方单据以确保印方不会滥用索赔权;同时约定适用我国或第三地的法律适用和司法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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