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管服”背景下高校财务监管模式研究
2021-11-22陈晓雯
陈晓雯
青海民族大学,青海 西宁 810007
在我国多部门高度重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深化落实,并陆续出台相关文件的背景下,高校则需要在遵循文件要求的前提下,对财务管理的权力下放,管理和服务强化上做出进一步的完善,这不但是激发校内教学、科研人员工作热情的有效方式,也是高校办学目标得以实现的关键方式。本文就高校如何在“放管服”改革中合理优化、创新财务监管模式展开了研究、探讨,为今后的高校财务监管工作质量提高提供借鉴。
1 高校财务监管模式立足“放管服”背景的内涵分析
1.1 财务监管中的简政放权
立足于国家“放管服”改革工作背景,高校财务监管工作优化必须重视相关权力下放,并最大程度压缩有关财务审批方面的环节,这也是其管理工作效率得以提升的重要基础条件。高校在针对财务管理实施简政放权工作的过程中,需要对其经费管理工作模式实施优化,主要包括生均拨款机制、科研项目预自主调整等机制,且需要以此为基础,进一步对各项目资金统筹的使用权进行扩展,确保能够在进一步完善国库集中支付范围划分的前提下,强化财政授权支付在整体财务资金体系中所占据的比例[1]。
1.2 财务监管中的管理强化
以“放管服”改革工作为背景的高校财务监管工作重在管理,其具体内涵是在明确各类管理人员工作职责的前提下,进一步强化管理工作。高校需要严格遵循国家相关部门出台的法律文件规定,对项目负责人、财务部门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给出明确的规定,并将项目预算调剂、费用间接统筹使用等管理工作严格落实。通过强化预算编制的审核,促使财务报销业务逐渐向着规范化方向发展,确保能够对相关的财务人员及其提供服务的对象做出严格的监控和管理。
1.3 财务监管中的服务强化
高校财务监管工作的优化,必须要借助服务流程和质量的优化,整体提高管理工作的效率。财务部门可在建设、使用信息化网络平台的前提下,通过网络预约报销等方式,对财务报销工作的整体流程及制度宣传工作流程进行进一步的简化,确保能够为校内的师生提供所需要的各种财务方面的服务。同时,高校也可以针对科研财务助理制度做出进一步的完善,做到专人专岗负责专门的事务落实,通过财务培训工作的定期开展,确保能够让校内的科研人员全身心地投入到教育科研工作中。
2 高校财务监管模式立足“放管服”背景下创新的价值
立足“放管服”改革工作背景下的高校财务监管工作,能够与高校内部逐渐普及的互联网技术进行紧密结合,进一步强化高校财务资金在使用中的灵活程度,确保之前所存在的但不必要且不合理的人工审批得以有效裁撤,这有助于极大提升各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率[2]。科研人员也能够在充足资金的支持下,以饱满的工作状态投入到教育科研工作创新中。同时,高校财务监管模式所进行的“放管服”改革工作背景下的创新,完全适用于目前高校发展现状及形势。同时,相应的财务部门也可以在全面分析各科研单位日常工作资金困难的前提下,为其提供合理的资金使用建议,或者是提供对应的资金帮助,这对强化高校财务监管工作、改善服务质量有十分重要的价值。除此之外,高校内部以互联网技术为基础所建设的财务监管工作平台,能够与校外的银行、教育等部门平台进行有效连接,从而在与校外诸多相关部门实施信息共享的前提下,以最新的政策和文件动态变化为基础,对校内的财务监管制度、模式进行合理优化、调整。
3 高校现行财务监管模式实施中暴露出的问题
3.1 财务监管工作队伍建设不足
高校的监管采购模式,是以我国“放管服”改革工作为出发点所实施的创新,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高校内部科研工作者的积极性,拓宽了科研经费的来源,同时科研申报数量也呈现出一种持续增加的态势。在相关财务管理经费审批权限逐步下放及报销范围逐渐扩大的情况下,高校扩大财务部门的工作量逐渐增大。但部分高校在财务监管工作人员队伍方面存在着人员结构配置不合理的问题。在每一年的年终或开学这些财务业务发生较为频繁的高峰阶段,由于内部的财务工作人员数量配置不足,财务部门出现了业务处理效率过低的问题。同时,与高校内部的其他职能管理部门相比,财务监管部门的岗位在技术性方面有较强的要求,这也就导致其无法和其他岗位实施对接,晋升空间相对有限;再加之部分财务工作人员的结构知识未能跟随时代的发展进行合理更新,其专业素质水平远远达不到“放管服”改革背景下高校财务监管工作的具体要求。
3.2 内部财务监管工作机制完善度不足
高校内部的控制制度建设和国内企业群体相比,起步时间相对较晚,并且实践的运用成熟度相对较低,无法对简政放权之后的财务行为做出合理的规范。由于部分高校的管理层和行政部门对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没有给予较高的重视,并未设置专门的内部控制管理部门,且往往会将这部分工作交给市场的会计师事务所的第三方公司,这类公司虽然在工作经验方面有着一定的优势,却并未真正了解高校内部的实际发展状况,这也就导致高校根据第三方审计内容制定的内部控制制度不适应高校财务监管工作的具体要求,可操作性相对较差[3]。同时负责监督高校内部控制工作的监督机制也未能得到健全发展。一般而言,审计部门需要整体监督高校内部的各项财务工作运行,主要是将高校内部所发生的工程决算审计等事后审计业务进行合理的审批,却忽视了审计高校内部控制的实际状况,导致内部审计作用遭到极大的削弱。
3.3 服务意识和方式现代化水平不足
财务管理部门扮演着整个高校组织机构财务方面的管家角色,需要在全面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财务工作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及时制止、纠正违反相关规定的财务行为。同样需要注意的是,财务部门也是学校内部为学生提供服务的服务部门,要为师生科研活动的开展提供充足的资金及服务支撑,但长期以来高校内部财务工作部门通常都将管理作为整个工作内容的核心,忽视了服务工作的持续优化,针对不符合规定及流程的事项通常都会采取干预和批评的方式,缺乏对师生财务方面的有效引导和帮助,导致师生和财务部门之间的矛盾逐渐深化。而在服务方式方面,即便高校已经开始正式引入现代化信息技术进行高校监管采购模式的改革,但因为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平台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性,无法组成一个统一化的财务监管平台,从而导致信息化财务监管工作模式无法发挥实际的效果。
4 高校财务监管模式立足“放管服”背景下创新的策略
4.1 高校财务监管工作队伍的强化建设
高校财务监管工作模式的优化和创新,必须依赖于一支人员组织结构完善的财务监管工作队伍。财务部门必须在全面结合高校内部财务现状及财务工作量变化趋势的前提下,招募与工作量完全匹配的财务工作人员。但由于学校的财务业务通常都会在年终及开学期间出现一段高峰期,财务部门也需要在始终遵守内部控制原则的前提下,对整个财务部门的人员资源进行合理有效的优化配置,对不同岗位的财务人员执行合理的安排,以维护高峰时段高校内部财务监管工作的顺利落实。在“放管服”改革工作背景下的高校财务监管工作,需要的财务人员要同时具备互联网及财务监管两方面的专业知识,财务部门则需要根据部门工作的实际内容及行政需要为工作人员提供带有针对性的培训服务,确保组织一支在人员数量、专业素质上完全适应高校财务监管工作创新的工作队伍[4]。
4.2 高校财务监管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的完善
高校财务管理工作想要取得应有的效果,并为师生提供质量较高的财务服务,依赖于完善的规章制度的建立。财务部门需要在全面考量国家及实际相关部门所发放的有关“放管服”改革工作文件、政策的前提下,与高校的实际财务治理工作环境进行结合,将权限的下放在相关制度制定的过程中给出明确的规定;同时也需要在全面有效吸收来自其他职能部门和师生意见的前提下,确保经过修订之后的财务监管工作制度能够兼顾到财务管理工作、教师及师生三方面的工作需求。在制度宣传的过程中,可以通过建立财务部门内部的联络人制度或业务答疑咨询群等方式,确保校内全体师生能够对财务工作各项制度和业务管理流程做出深刻了解,以此来有效消除师生和财务之间因制度理解差异而造成的信息不对称矛盾。在制度落实和完善的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则需要严格按照已经出台的工作制度,落实各项工作业务环节,并在记录、上报日常管理工作问题的前提下,为其制度体系的完善提供对应的帮助。
4.3 服务意识和方式的现代化拓展
高校内部的财务监管部门同时扮演着管理者和服务者两种角色,为了更好实现“放管服”改革工作背景下财务监管工作模式的创新,财务工作人员需要将服务至上的观点引入到财务监管工作中,通过与师生之间的友好沟通交流,深刻发掘存在于现行财务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并逐步探索问题的解决方案,以全面发挥财务部门在管理、咨询、决策方面的重要作用,最终实现建设服务型财务部门的重要目标。服务方式的优化也是进一步提升高校内部财务监管工作模式质量的有效途径,高校可以在保留面对面或电话沟通交流等传统方式的前提下,借助现代化的信息技术建立对应的师生财务服务群,或者是建立校内的财务微信公众号等,确保师生对于存在疑惑的财务工作能够在第一时间得到专业财务工作人员的解答。互联网财务监管工作平台的建立也能帮助财务部门在最短的时间内收到来自师生及相关人员的工作反馈,对工作流程及内容的优化价值重大。
5 结 论
立足于“放管服”改革工作背景下的高校财务监管工作模式创新,在促进高校内部科研工作优化落实,以及各项目资金使用率等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目前存在于高校财务监管工作中的队伍建设力度不足、服务方式和意识现代化水平较低的问题,极大阻碍了高校财务监管工作的现代化发展及水平的提高。校内财务部门则需要在树立财务工作服务意识的前提下,从服务方式、制度建设以及工作队伍组建三个方面,配合高校利用普及的互联网现代化技术,实现财务监管工作模式创新、发展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