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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以来竞技体育赶超发展的演进历程、现实问题与转型方向

2021-11-22赵吉峰邵桂华

天津体育学院学报 2021年2期
关键词:竞技体育发展

赵吉峰,邵桂华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新中国竞技体育走过了70余年的赶超征程,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随着党领导中国各项事业进入新时代,竞技体育在备战东京奥运会、完成北京冬奥会参赛任务的同时,需要抓住这一历史机遇跨入高质量发展轨道,顺利建成体育强国。在此背景下,既有必要全面、客观总结竞技体育赶超发展的经验举措,加深认识我国竞技体育“从哪里来”的初心追求,又有必要掌握竞技体育存在的现实问题,规划转型升级的方向蓝图,坚定“向哪里去”的使命担当。为此本文梳理了竞技体育赶超发展的演进脉络,总结赶超发展取得的成就与存在的现实问题,探讨竞技体育未来发展的方向,以期为新时代竞技体育的深化改革提供些许经验借鉴和理论滋养,促进竞技体育又好又快的繁荣发展。

1 我国竞技体育赶超发展的演进历程

中国在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道路上,一直采取的是以追赶西方发达国家为特征的赶超型发展战略[1]。竞技体育在基础薄弱与资源不足的约束下实行赶超发展是历史的选择,其目的是“争取发展的优势、压缩发展的时间、缩短发展的差距”[2],更好地为国争光。根据竞技体育组织管理权限与阶段目标特征,结合国家发展和体育变革的重要历史节点,包括1978年改革开放、1992年红山口会议、2012年“中共十八大”,把竞技体育的赶超发展依次划分为集权提高、集权赶超、有限分权赶超、转型探索赶超4个阶段。

1.1 集权提高阶段(1949—1978年)

1.1.1 特 征 该阶段竞技体育烙刻着计划经济体制的印记,表现出国家体委运用行政手段集中“管”“办”权力,快速提高竞技水平的整体特征。由于退出国际奥委会,此阶段我国国际大赛的舞台空间有限,谈不上在奥运会上赶超发达国家。我国提高竞技体育水平的目标是树立大国形象,扩大国际影响,客观上也为下一阶段的奥运赶超发展积蓄了一定的力量和经验。

1.1.2 发展主体 新中国成立初期,青年团、教育部、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均短暂主政过全国体育事业,国家体委最终成为唯一的组织领导核心。它的权威性、号召力比社团大,主抓竞技体育具有历史的必然性,表明党和国家对竞技体育的高度重视,有利于提高人、财、物的管理效率,加快竞技体育水平的提高。

1.1.3 举 措(1)集中组织管理权力。至1960年我国体育系统逐步形成了国家体委领导,各部委分工负责,军队系统、社会群体系统协作的运行格局。在三年自然灾害和国民经济困难时期,党中央制定了“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国防体委处于休眠状态,各行业体协被撤销,全国体总会员制名存实亡,特别是竞技体育更是集中在中央与省市一级体委手中,形成了体委集中领导,单位具体组织的“一家负责制”管理模式[3]。(2)建立专业运动队体制。专业运动队是竞技体育组织管理的主轴,是提高竞技体育专业水平的基本单位。第一,竞技体育形成了从业余队到专业队的一条龙人才培养体系。体委组建中央体训班、国家队后,地方与军队相继建立了体训班、体工队,基层中小学、体校设置了业余运动队。第二,形成专业队管理运行机制。该阶段实行领队全面负责,教练员主抓训练与竞赛制度;建立了专业队训练、学习、思想作风、生活、社会保障的管理体系。(3)形成国内练兵一致对外的竞赛机制。竞技体育建立了国内单项运动赛事体系,采用测验赛、表演赛、冠军赛、友谊赛以及区域赛的竞赛形式大力提高运动技术水平,即为“练兵”;在国外赛场上赛出水平,即为“对外”。20世纪60年代“实际上所有的竞赛都是围绕‘国内练兵,提高运动技术水平;一致对外,猛攻尖端’来组织安排的”[3]。(4)制定规范发展的管理制度。国家体委在1951年到1964年制定颁发了《国家体育选手条例》、《准备劳动与卫国体育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练员等级制度》、《运动队思想政治工作条例》等14项管理制度,强化了竞技体育集权发展目标,突出了提高竞技水平的核心地位,也弥补了竞技体育发展的制度漏洞,提高了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水平。(5)坚持重点提高原则。在体育运动普及基础上,重点提高参赛竞技水平,培养优秀运动员;在全面训练的基础上,坚持“三从一大”原则,重点提高技术与身体训练水平。同时部署省级以上体委建立优秀运动队,重点保障十个运动项目快速发展,完成侧重提高训练质量任务。

1.2 集权赶超阶段(1979—1992年)

1.2.1 特 征 伴随着改革开放的大潮,竞技体育表现出国家体委大力实施奥运争光计划,集中“管”“办”力量发展奥运优势项目,在世界体坛上赶超先进国家和地区,争金夺银为国争光的特征。

1.2.2 发展主体 体委系统仍是集权赶超的导演兼主角,国家各部委、企事业单位是辅助协办的配角。该阶段以国家体委为领导核心,地方体委为支撑的体系主导了竞技体育“管”“办”一体的集权赶超模式。体委系统强化了对竞技体育的直接管理,运用计划手段配置人力、物力、财力资源,提高了政府主导发展的权威与效率。同时,竞技体育实行体委管理下的分工负责制,国家各部委、企事业单位不仅负责本部门的群众体育,还要负责本部门的全国运动会,以此保障国家体委集中精力抓全运会与奥运会。

1.2.3 举 措 (1)举国体制提供根本性制度保障。举国体制是20世纪80年代国家体委为了解决竞技体育水平落后面貌,快速赶超发达国家形成的体育制度。它是以体委为中心的管理体制,专业运动队为中心的训练体制和全运会为中心的竞赛体制三位一体的运行机制,实现竞技体育的追赶型和跨越式的发展[4]。举国体制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越性,为竞技体育提供了集权赶超的根本制度保障。(2)实施竞技体育超前发展战略。我国实施竞技体育超前发展的奥运战略,是服务国家建设,振奋民族精神,满足民众期盼的客观需要。第一,集中体育系统资源扶持竞技体育发展,其中全国公共财政体育经费支出的80%均用于竞技体育领域[5]。第二,重点培养优势竞技项目,形成了体操、乒乓球、羽毛球、举重、跳水、摔跤、射击7个优势竞技项目。第三,改革竞赛体制机制,全运会项目设置要与奥运会接轨。第四,恢复体育事业部门办、单位办的机制,保证国家体委的主要精力放在奥运赶超战略上。(3)增设竞技体育专门职能机构。1982年到1988年间,国家体委调整了职能部门设置,把原有的运动司、军体司、球类司3个部门,细分为训练竞赛一司、二司、三司、四司、五司、训练竞赛综合司,专门负责竞技体育的管理机构增加到6个。这从组织上强化了竞技体育中心地位,保证奥运战略的实施,为赶超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4)厚实了赶超发展的人才条件。从1957年到1990年,优秀运动员在队人数、国家级运动健将、业余训练学生数、业余体校专职教练员数、体委系统干部数至少增长了10倍,国家级裁判员、优秀教练员增长了约3倍,业余体校学生数与国家级运动健将增加了近17倍[6],为赶超发展打下了厚实的人才资源基础,为奥运战略提供了良好的人才条件。

1.3 有限分权赶超阶段(1993—2011年)

1.3.1 特 征 伴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大潮,来自市场、社会的力量叩开了竞技体育的发展大门,竞技体育不再囿于体委“一家办”的窠臼模式。然而,管办分离改革还未完成,协会实体化仍需全力推进,多元主体责权利的边界还不清晰,职业体育也不成熟,竞技体育表现出有限分权赶超发展的阶段特征。

1.3.2 发展主体 一是体育总局+运动项目管理中心。这一主体架构中体育总局行使决策、监管、协调职能,业务工作交给直属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这是体育组织管理权力“有限下放”的鲜明表现。二是全国单项体育协会。随着我国体育事业“管办分离”“政社分开”的改革,建立中国特色的协会制成为竞技体育进一步发展的着力点。全国单项体育协会逐渐成为专业服务、独立管理、依法自治的社会组织,是竞技体育再取辉煌的中坚力量。三是职业俱乐部。目前职业俱乐部的产权仍不明晰,自主性、主动性受到束缚,但它直接面向市场提供竞技赛事产品,显示出越来越大的发展活力,成为繁荣职业体育市场的当然主体。

1.3.3 举 措 (1)推动简政放权改革。第一,贯彻管办分离、放管服改革的思路。通过发布政策性文件,制定全国体育事业发展规划,明确简政放权改革思路,进一步理清政府部门的权力边界与社会的事权划分,减少审批事项,放宽市场准入。第二,调整体育行政职能部门设置。1994年国家体委开始缩减职能机关,部门数量调整到13个,人员编制381人。1998年国家体委改组为国家体育总局,内设机构9个,人员编制为180人。第三,实施运动项目中心管理制。按照体育领域管办分离改革的顶层设计,原有竞技训练竞赛“六司分治”的体制,通过下放运动项目管理权,成立了事业性质的管理机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至2005年共成立23个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完成全部运动项目的中心管理制。(2)释放社会与市场的驱动力量。市场与社会的驱动作用越来越受到重视,一是它承担非奥与部分奥运项目的发展,避免了竞技体育经费、人力、物力资源的平均分配,确保奥运赶超战略的顺利实施;二是探索了竞技体育社会化机制和路径,为深化重点奥运项目改革提供经验借鉴;三是发挥竞技体育产业功能,培养了自身造血功能。(3)发挥《纲要》与《规划》赶超目标的引领作用。我国竞技体育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奥运争光计划纲要》与《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制定了奥运会团体名次、奖牌数量的总体目标,对奥运大项、小项在参赛资格、竞赛名次、进步幅度方面提出了具体目标,对金牌增长点、基础项目和集体球类项目也提出了相应的要求,以此持续引领竞技体育提高运动成绩,统率竞技体育的赶超发展。(4)探索职业体育发展机制。第一,引导市场多元化消费需求,调节职业体育产品供给关系,促进竞技体育资源的流动与集聚。第二,初步建立协会、俱乐部、联盟之间竞争与协同的利益关系。第三,提高职业体育赛事质量。提高赛事激烈对抗与精彩表演程度,满足消费者的多元层次需求;培养技艺高超、具有号召力的明星运动员,吸纳域外高水平职业运动员,重视培养后备人才,为职业体育增添新鲜血液和活力。(5)加大科技支撑力度。第一,制定实施科技强体的政策法规,如《2001—2010体育科技发展规划》、《奥运争光科技行动计划》,从制度上保障奥运赶超战略发挥科技先导作用。第二,开展技战术模拟与创新、兴奋剂检测、选材管理、心理训练、训练监控与疲劳恢复以及信息情报服务等常规备战的科技服务;开发竞技体育专门测试器械、医疗设备和辅助训练器材。第三,围绕奥运会成立重点项目的联合科研攻关组,逐年加大科技所需物资、人员、经费的保障力度。

1.4 转型探索赶超阶段(2012年至今)

1.4.1 特 征 随着中国共产党十八大开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新时代,竞技体育借此东风进入了谋篇布局升级转型的新阶段。《2011—2020奥运争光计划纲要》进入收尾之年,2012年中国军团在伦敦奥运会上创造了境外参赛最好成绩。由于新时代竞技体育的发展理念、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的转型探索刚起步,整体处于体制壁垒逐渐打破,尚未形成成熟框架的过渡阶段。

1.4.2 发展主体 竞技体育探索转型的首要主体无疑仍是国家体育总局。十八大以来,国家体育总局密集推出多项“革自己命”的举措,使竞技体育的监管主体、执行主体的角色定位相对清晰。其次,体育社团的主体地位逐渐确立。体育总局通过“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奥运项目协会与项目管理中心脱钩,体育社团的实体化进程蔚然一新。秉持“专业人做专业事”的用人理念,竞技体育的内生组织与专业能人开始成为竞技体育改革发展的主体。

1.4.3 举 措 (1)深入探索开放办体育的突破口。该阶段国家体育总局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释放出求新求变的强烈信号。第一,树立开放办体育的现代理念。“我相信这样能激发全社会动能,在更大空间办体育事业,为体育强国建设增添新动力”[7]。第二,在温州率先开展社会力量办体育试点,形成可复制与借鉴的“温州经验”,助力全国开门办体育的实践探索。第三,取消赛事审批权,破除行政部门赛事审批利益的藩篱。第四,实施跨界跨项跨季选拔竞技体育人才,弥补冬季运动项目的人才短板。(2)进一步探索政社分开、事社分开的体制改革。第一,分三批次完成奥运项目协会“机构脱钩、职能分离、资产脱钩、人员分流、党务革新”[8]的改革试点。截至2018年底,已经有25个奥运项目协会完成脱钩,使其成为拥有决策权、人事权、财政权的独立法人。第二,奥运项目协会逐渐与项目管理中心脱钩。随着足协、篮协与管理中心完成脱钩,竞技体育“管”“办”体制进行了重构,彻底改变了“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组织构架。第三,选人用人上大胆启用体育专业人才,其中“纳入奥运项目协会实体化改革的有28家的主要负责人调整完毕”[9]。不仅姚明成为没有公职身份担任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主席职务的第一人,而且一大批专业运动员、教练员成为引领竞技体育的新生舵手,为专业人才执掌竞技体育提供了广阔发展空间。(3)探索国家队组建权限的下放。第一,顺应社会化方向,探索社会和市场力量办队。体育总局先后与地方、企业合作组建多支国家队,如国家游泳队(浙江)、国家冰球俱乐部(昆仑鸿星俱乐部)、田径项目国家队(新疆),探索政府与社会各方合作共建的发展方向[10]。第二,加强政府监管评价。中国(浙江)国家游泳队实行年度评价与周期总评相结合的办法,以2020年东京奥运会、2022年杭州亚运会为一个完整周期进行总体评价[11]。(4)探索扁平化管理机制。扁平化管理有利于减少国家队组织层级,裁撤机构冗员,提高运行效率。第一,取消国家队总教练职位,减少调控运动队的纵向距离,便于直接与教练员、运动员的对话沟通;另一方面也减少了总教练大权独握滋生腐败问题。第二,探索国家队合作共建的扁平化管理机制。中国(浙江)国家游泳队建立领导小组负责制,主教练全权负责训练、比赛的主干任务,有效提高了运动队扁平化管理的工作效率与弹性。

2 我国竞技体育赶超发展成就与存在问题

2.1 发展成就

第一,我国奥运战略目标成功实现[12],竞技体育整体处于世界领先水平,竞技实力称雄亚洲体坛,傲立世界舞台中央。第二,国际话语权和影响力不断提高,担任国际体育组织岗位的人才逐渐增多。截止2012年,有410人在国际及亚洲体育组织中任职[13]。第三,增强了中华民族凝聚力、自信心,振奋了民族精神,增进了中华民族的认同感和向心力。第四,形成了中华体育精神,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贡献了宝贵精神文化食粮。

2.2 现实问题

发展具有自反性,简单地说,就是自己做的事情又给自己带来新的问题[14]。我国竞技体育的赶超发展主要存在5个方面的现实问题。

2.2.1 未能克服增长优先发展观的片面性 竞技体育在增长优先发展观的指导下基本围绕“如何快速提高”议题,表现出数量、速度、规模赶超的共同特征。但增长发展观难以兼顾发展质量和效益,片面性问题越发明显,难以引领新时代竞技体育的高质量发展。

(1)竞技体育结构性矛盾突出。第一,过度依靠小众、技巧、女子项目实现局部赶超,“三大球”项目萎靡不振,基础大项游泳、田径项目起色不大。第二,奥运传统优势项目的贡献率拓展空间饱和。我国七大奥运优势项目在夏奥会上金牌的平均贡献率为78.9%,近2届奥运会优势项目的贡献率不增反降。第三,项目偏态结构性矛盾突出。奥运项目与非奥项目、奥运优势项目与弱势项目、男子项目与女子项目长期非均衡发展,偏态结构造成竞技体育无法实现全面协调的发展格局。

(2)竞技体育“三高”问题突出。竞技体育赶超发展主要依靠人、财、物高投入的粗放型发展方式,获得高速度的赶超目标,产生了高代价、高消耗、低效益问题。第一,高投入。在体育事业的财政投入中竞技体育占比较大,2011—2015年竞技体育财政支出是群众体育支出的3倍左右,仅2015年体育竞赛和体育训练的费用就达67.45亿元[15]。另外,地方投入全运会的费用也不菲,浙江省在全运会上平均每得一分的直接投入六运会是5.38万元,七运会是6.20万元,八运会是7.12万元,说明竞技体育投入成本逐届提高,效益下降[16]。第二,高代价。后备人才高淘汰率、低成材率、投入产出比例低已经是不争的事实。群众体育发展迟滞,青少年体质持续下降,体育系统片面发展成为社会各界批评竞技体育高代价发展的问题。第三,高消耗。竞技体育消耗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其中人才培养消耗大、退役安置困难、场地空置浪费、区域体育重复建设等方面较为突出。目前各省市退役运动员平均安置率仅为43%,但退役人数却不断增加,等待分配时间不断加长[17]。另外,我国东、中、西部竞技体育低水平重复建设比较突出,某些项目重复设项,奥运设项效益偏低[18]。

(3)竞技体育整体效应难以提升。第一,竞技体育与体育大系统发展失调。竞技体育的赶超发展难以与学校体育、社会体育形成联动效应,致使运动员不能全面发展,后备人才出现断层,竞技体育的社会基础薄弱。第二,非均衡发展。由于特有体制与奥运战略的影响,竞技体育不同项目发展的规模、速度、质量呈现偏态结构,竞技体育相互关联、协同发展的系统机制薄弱,形成了非充分非均衡的发展态势。第三,多元功能被遮蔽。竞技体育应该向着多元化功能的方向发展,而我国竞技体育过于突出为国争光的政治功能,淡化和忽视了经济、文化、教育等其他功能,影响了整体功能的发展。

2.2.2 内生动力尚未激活 我国竞技体育长期依赖资金要素、行政路径的驱动,系统内生动力不足,客观上造成自主发展能力缺失与主动发展能力偏弱。

(1)自主发展能力缺失。第一,内生主体缺位。目前体育社会组织的实体化改革仍未完成,还未形成真正意义上自主发展的组织实体,无法形成权利与责任明确的法人单位,自主发展的能力受到限制。第二,体育社会组织具有先天依附性。早从1957年,在行政管理体制下体育社会组织失去了举办竞技体育的职能,附属于政府部门,难以获得机构决策权、事权与财权。第三,资源与环境的支撑基础薄弱。长期以来竞技体育受条块分割的行政管理体制影响,形成了资源流动壁垒,无法为竞技体育的自主发展提供资源保障。同时,竞技体育半封闭半开放系统造成与外界进行资源交流的力度较小,自主发展的外部支撑环境也不成熟。

(2)主动发展能力偏弱。我国竞技体育受自身组织体系、惯性思维、能人数量的影响,主动发展能力偏弱,表现出干不了、不愿干、没人带着干的现状。

第一,组织体系不健全不完善。纵向延伸有限,嵌入基层社区、单位的触角还不够多;横向辐射力不足,与市场组织、非体育社会组织的联结纽带偏少,主动合作意识薄弱。另外,职业体育组织建设也相对迟滞。自2015年足协、篮协脱钩以来,省级以下协会的脱钩工作还未推进。职业联盟的成立也一再推迟,表明职业体育组织的健全与完善还需要一段时间。

第二,行政路径依赖。我国竞技体育业已形成依靠行政手段赶超发展的路径逻辑,对深化竞技体育改革产生了较大阻力。而且竞技体育社团与俱乐部还不成熟,社会与市场模式难以替代行政集权模式。因此,竞技体育短时间内还无法瓦解行政路径依赖的惯性心态,只能依靠政府自上而下主导的自我改革破解这种“认知锁定”。

第三,竞技体育能人稀缺。竞技体育能人是指在竞技体育系统中思路新有进取心,体育熟有事业心,见识广有责任心的精英。竞技体育主动发展的能力与系统内能人的多寡不无关系。当前竞技体育能人存在三个问题,一是竞技体育管理、训练、竞赛、科研领域懂政治、精体育、能管理、敢改革、肯奉献的体育“头雁”数量稀少;二是缺乏如姚明、刘翔、李娜等在世界上具有较大影响力和带动能力的体育明星能人;三是由于受客观任期、理念风格、领导信任度、群众支持度等客观因素与自身健康、意志品行等主观因素影响,有些竞技体育能人作用发挥的稳定性、持续性不高。

2.2.3 体育行政部门与单项体育协会、俱乐部之间的关系仍未理顺 第一,政府越位。越位即越权,指体育行政部门管了不该管的事务,或者说剥夺了其他主体的管理权力。体育行政部门身兼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的全能型角色,致使体育社团机构虚设,市场主体缺位。其“管办”不能彻底分离,体育社团赋权增能力度有限,影响了体育社团、俱乐部的自主性、主动性。第二,政府缺位。缺位即失权,指体育政府部门该管的事务没有管好。体育行政部门需要完善发展战略制定、训练基地建设、公平竞争环境优化、公共秩序维护的职能,在标准监督、政策监管、制度供给、平台搭建、协同治理等方面还需要精准到位。

2.2.4 竞技体育运行系统相对封闭 (1)“一家独办”难以凝聚合力。“一家独办”的体制机制造成“一家独大”,表现为竞技体育的决策权、事权、财权集中在行政部门,助长了国家与地方对于人才、技术、资本、信息资源的保护主义,容易出现体制机制僵化无活力问题。“一家独办”难以形成多元主体的发展合力,单项体育协会、俱乐部、高校无法获得竞技体育的举办权,只能担当“代管”“代训”“代培”角色。它过度压缩了多元主体的参与空间与话语权,抹煞了竞技体育多元主体利益,压抑了它们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不符合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发展要求。(2)职业体育的市场开放力度不足。职业体育是市场化的竞技体育活动,但我国职业体育的市场开放力度明显不足。由于受行政行为的影响,职业俱乐部未能成为自主发展、自负盈亏、自我管理的市场主体;职业体育的产品、金融、经纪人的服务体系不成熟;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但职业体育产业政策滞后,法规制度不健全。总之,职业体育未能形成完善的市场开放系统,市场机制难以发挥基础性作用更遑论决定性作用。(3)未能有效融合教育系统与社会系统。从实践看,体教结合模式一度被斥为退役和伤病运动员的收容所,远未实现培养竞技体育人才的目的,表明竞技体育与教育系统之间存在较深的隔阂。同时,运动员文化素质较低,高淘汰率、低成材率成为人才培养的沉疴顽疾;运动员退役再就业的技能缺乏,创业难度较大,适应社会能力有限。这都反映出竞技体育长期割裂了与教育系统、社会系统的有机联系,造成其封闭与片面发展。

2.2.5 竞技体育发展规律认识不足(1)竞技体育的“提高”未能有效结合“普及”。理论上与实践上对于普及与提高规律存在片面性认识。实践上往往注重“提高”,获得立竿见影的成绩,而忽略或者不愿意费时费力的做基础性的“普及”;未能深刻理解普及基础上的提高与提高引导下的普及之间的辩证关系;普及与提高的指向对象模糊,未能把握自身系统、项目子系统以及知识、规则、技战术“普及与提高”的内涵与外延。(2)运动员的全面发展成为老大难问题。运动员接受普通教育不足,科学文化素质较低,影响了运动员的可持续发展;退役运动员社会谋生本领不高,融入社会系统比较困难;体教结合模式效果不佳,学训矛盾较为突出,基本没有实现输送高水平学生运动员的初衷;运动员的社会责任感与职业精神亟需加强。(3)科学训练任重道远。不尊重训练竞赛规律的现象仍较为普遍,一是运动训练中一味强调大运动量训练,造成伤病员不断增加。二是存在业余训练专项化的功利行为。三是竞技状态掌握不科学,恢复不积极,经验选才与经验训练较普遍。这反映出教练员与运动员主动掌握科学训练理论、方法与现代化技术设备的意识与能力欠缺。同时表明科研机构主动服务运动训练与竞赛实践的能力还不高。(4)职业体育不“职业”。我国当前职业体育表现出“半职业”“准职业”特征,不符合市场运行规律的要求。一是职业体育项目协会的实体化改革未完成,俱乐部产权不清,造成职业体育的法人资格不独立。二是协会、俱乐部及职业联盟理事会的权责不明确,利益分配还不合理。三是大多数俱乐部常年亏损,易名频繁,自力更生能力欠缺。加之职业体育的竞技表演水平不高,第三方服务机构不健全等问题,形成了目前职业体育不“职业”问题。

3 我国竞技体育赶超发展的转型方向

党的十九大报告做出重大研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国家经济进入中高速发展的高质量阶段,这为竞技体育赶超发展的转型指明了根本方向。2019年8月10日《体育强国建设纲要》发布,对竞技体育的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统而观之,我国竞技体育由数量速度型向质量效益型、由“一家办”向“多家办”、由“要竞技体育发展”的被组织型向“竞技体育要发展”的自组织型转变升级的历史节点到来了。

3.1 向高质量发展方向转型

3.1.1 高质量发展是竞技体育适应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的客观要求 高质量发展是实现竞技体育发展方式转变的必然选择,是破解新时代竞技体育发展矛盾的必由之路。当前竞技体育存在不少质量与效益上的短板问题,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田径项目、集体球类项目、水上项目的金牌稀少,行业权威与业务能力在实体化后需要壮大,竞技表演产业蛋糕如何做好与分好,运动员的全面发展以及体教融合效果不佳等。因此,新时代竞技体育要适应经济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迫切需要从速度、数量发展转向质量、效益发展,从数量比较优势转向结构比较优势,从高投入、高消耗、高代价发展转向高质量、高效益发展。

3.1.2 高质量发展是加快推进体育强国建设的必然要求 客观上讲,我国竞技体育项目结构不合理,基础大项竞争乏力,集体球类项目水平较低,“三高一低”问题仍然突出,发展结构与动力仍旧依赖外在要素的大量投入,内生动力不足,离真正的竞技体育强国还有不小的差距。随着《体育强国建设纲要》的制定和实施,竞技体育成为把体育建设成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标志性事业的重中之重,必然要求其实现体制机制有活力、发展动力可持续、资源配置高效益、成绩速度可预期的高质量发展。

3.1.3 高质量发展是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 高质量发展必然是可持续的发展,这也是高质量发展与高速度经济增长模式的主要差异[19]。竞技体育的可持续发展必须进行增长数量与速度上的换档,摒弃短期目标和功利模式,抛弃资金、人才资源的规模投入与粗放发展,创新竞技体育的体制机制,培养自主发展的内生动力,追求高质量和高效益的新型发展模式。只有高质量发展才能实现竞技体育系统的长远利益和整体利益,促进竞技体育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3.2 向自组织发展方向转型

社会的发展本质上是自组织的[20]。竞技体育赶超发展存在的诸多现实问题,其根源都直接或者间接与自身复杂系统的自组织缺失相关。竞技体育确实需要由“要我发展”向“我要发展”,由“要我快速发展”向“我要高质量发展”的自组织发展方式转型。

3.2.1 自组织发展是激活竞技体育内生动力的根本要求 林毅夫在1999年针对国有企业改革指出,政府部门行政干预并不能解决企业自生能力问题,而企业自生能力则是国企改革成功的首要条件[21]。同样,竞技体育实现高质量发展必须生成可持续发展的自组织内生动力。这要求竞技体育由当前自上而下行政驱动的“被组织”模式,转变为由内而外竞争与协同驱动的“自组织”模式,激活系统要素、子系统之间的相互联系与作用,提高与外界环境之间物质、能量、信息交流的开放度,提升竞技体育的自主发展与主动发展的能力。

3.2.2 自组织发展是竞技体育解决高质量发展议题的内在需求 我国竞技体育从集权提高、集权赶超、有限分权赶超的演化发展,刻画了竞技体育遵循增长优先发展观,解决“如何快速提高与赶超发展”核心议题的历程,这是“要竞技体育发展”的被组织阶段。进入高质量发展的新时代,竞技体育需要树立质量优先的发展观,核心发展议题转变为“如何提高质量与效益”。这是“竞技体育要发展”的自组织阶段,需要唤醒自身的自组织机制,重塑竞技体育发展结构,激发内生动力,解决竞技体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实现竞技体育更加充分、更加均衡、更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

3.2.3 自组织发展是竞技体育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选择 从自组织的角度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既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自组织机制,又要更好地发挥政府宏观调控机制。竞技体育要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模式,必须理顺竞技体育的“生产关系”,培育自主管理、自负盈亏、主动发展的法人实体,壮大社会团体、俱乐部、职业联盟等内生组织。自组织发展方式一方面可以发挥体育社团自组织的本性与优势,调动运动员、教练员的创造性和积极性;另一方面又能发挥政府监管职能,与举国体制的优势相结合。这正契合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市场和政府的关系[22],也符合竞技体育举国体制与市场机制融合发展的战略需求。

3.3 向多主体协同方向转型

3.3.1 多主体协同是新时期竞技体育发展的逻辑起点 随着管办分离、放管服改革的深入推进,我国竞技体育步入多主体协同发展阶段。第一,多元主体地方、体育社团、俱乐部、家庭、个人成为发展竞技体育的主要力量,消解了竞技体育的单一发展中心——体育行政机构,打破了竞技体育“一家办”的体制机制。第二,政府职能的转变重构了竞技体育发展的多主体架构,不仅破解了行政发展路径依赖,而且形成了竞技体育监管重心上移、事权下沉的发展格局。第三,做大做强竞技体育需要专业体育与职业体育的齐头并进,必然要求政府、市场、社会、个人的四轮驱动,形成多主体共赢的协同机制。

3.3.2 多主体协同体现了新时代竞技体育治理关系的本质规定性 从深层次看竞技体育的高质量发展,是体育强国进程中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道必答题。多主体协同是新时代竞技体育治理现代化的必要和充分条件。

(1)多主体协同是竞技体育治理现代化的前提。新时代竞技体育的治理已经由一元的行政管理转化为多元协商治理,必然依托多元主体的协同关系。从近年体育领域简政放权、行政脱钩、协会实体化的实践看,竞技体育呈现出多元主体参与、共建共享的协同发展趋势。

(2)多主体协同是支撑竞技体育治理关系的内在结构。多元主体是竞技体育治理的载体,是治理执行力、整合力、吸纳力的组织者与调控者。竞技体育实现高质量的治理需要多元主体之间协同结构的合理化,治理的目标、组织、运行、制度、政策都需要建立在政府、体育社团、俱乐部、高校以及个人等多元主体的协同框架之上,无多元主体即无治理体系也。

(3)多主体协同是重塑竞技体育利益格局的决定因素。竞技体育利益格局是以政治利益、经济利益为主要表现形式的社会利益形态,是满足竞技体育主体需要而形成的利益结构。进入新时代,竞技体育必将在国家办、社会办、市场办的体制机制下重塑利益格局,而多元利益群体之间协同关系将成为竞技体育利益格局重塑的决定因素,也将影响竞技体育发展的速度、质量与效益。

4 结 语

新中国竞技体育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走过了70多年的赶超岁月,取得了名垂史册的辉煌成就,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中国共产党,是引领中华民族走向伟大复兴坚强领导核心。70多年的风雨历程说明了一个道理,只有在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才能建成体育强国,竞技体育才能越发自信的应对各种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新飞跃,中国特色竞技体育发展之路才能越走越宽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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