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履行好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新使命
2021-11-22曾国栋
■本刊特约评论员 曾国栋
为切实做好“十四五”时期农村金融服务工作,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持续提升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能力和水平,2021年6月29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发布了《关于金融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金融机构要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大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金融资源倾斜、强化对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的融资保障等八个重点领域,加大金融资源投入。《意见》还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升服务能力提出了明确要求,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健全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改进内部资源配置和政策安排、强化金融科技赋能。金融部门应当主动对标国家所需、积极发挥金融所长,坚决履行好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使命责任。
发挥金融服务乡村振兴作用,首先要深刻理解金融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新内涵,准确把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新要求,找准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定位和方向。盯住乡村振兴规划,科学把握地域特色,聚焦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创造性、差异化设计,做细做实做好金融服务方案。尊重基层智慧,聚焦当地乡村市场,积极先行先试,做好成熟经验和成功案例的共享复用。其次要健全金融服务体系。拓展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广度和深度,打造全方位、立体式服务渠道。延伸乡村金融服务链条,构建服务乡村振兴的专设机构,下沉服务重心、延伸服务半径,支持打造乡村振兴金融服务特色网点,打通中心城市、重点县域、郊区新镇、乡村发展链条,做好全流程服务对接、全生态体系建设和全流量闭环管理。加快线下“三农”业务向线上迁移,推动线上线下渠道协同,实现产品、业务功能在线上线下快速切换,资源优势互补。最后要统筹创新与风险平衡。乡村振兴不仅是简单的以经济效益为导向,还有乡村环境治理、生态修复以及农村生态网建设等,乡村振兴过程中会产生复杂多样化的金融需求,要鼓励和支持符合“三农”特点金融产品创新与乡村金融服务业态创新。要把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便捷的融资作为支持乡村振兴的重点,特别是加大对家庭农场、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融资服务。同时,要持续深化对农村金融规律性认识,坚持底线思维,坚守风险合规底线,重视金融服务乡村振兴中的风险防控。加快完善风险治理机制,建立健全乡村征信、资本补充、内部控制等制度,通过金融业务及工具的创新组合降低分散风险等加强改善风险防控,不断提升风险防控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提高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可持续性。
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既是履行社会责任,也是进军具有战略意义的发展蓝海。金融部门应当提升战略站位,提高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能力和水平,在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更好地发挥引导和支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