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
2021-11-22巩剑璐中国人民银行平遥县支行
巩剑璐 中国人民银行平遥县支行
一、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的现状分析
(一)银行业信用风险管理法律制度不健全
近几年以来,我国金融法律建设得以发展,建立了《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反洗钱法》等法律来规范我国商业银行以及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但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完整地制定出一部真正用来管理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的法律,只是部分银行制定出试行于各行的《信用风险管理基本政策》,这部分的缺失容易给银行业埋下潜在的危机。例如:我国在征信管理法规的缺失,使得商业银行在对客户进行放贷的时候,无法运用专业的法律法规对借贷人的信用状况进行分析,导致盲目放贷,最终致使很多借款无法收回,这无疑是为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的法律出台敲响了警钟。因此,面对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和金融创新的不断发展,我国目前的金融法律制度已难以满足经济发展的需求。为规避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的产生,健全其信用风险管理法律制度刻不容缓。
(二)银行业信用风险管理体制不健全
1.全面风险管理的整体结构亟待健全
现如今,相当一部分国内银行尚未拥有完善、系统的风险管控体系,甚至不少银行的内部架构本身仍存在诸多方面的问题。即便大部分银行早已成立了各种性质的风险防控组织,然而却都没有对它们具体的管控范畴进行有效界定,同时也存在着数量均衡方面的问题。因为银行内部风控部门或组织工作范围的模糊不清,进一步造成单位内部风险防控工作的混乱和无序,各部门之间相互牵制、相互推诿,不可避免地会出现风险管理方面的重叠和缺口。
2.全面风险防控数据系统较为落后
作为风险控制的关键依托,全面风险防控数据系统及相关技术对于风险防控的效果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鉴于国内金融行业风险控制方面的意识较为淡薄,再加上发展历程较短,进而造成可供参考的储备信息严重匮乏。此外,因为国内至今仍未构建起科学系统的公司管控架构与信息披露体制,如此一来便使得许多单位出现了财务基础信息收集难、部分披露信息缺乏足够的客观性、真实性的问题。国内银行机构数据系统研发方面长期以来表现出的间断性与滞后性等,也在一定程度上干扰了风险控制模型的构建。
(三)信用风险的度量与管理的技术缺乏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问题时常发生,其主要原因是因为我国缺乏合适的信用风险度量与管理的技术。综观国际,信用风险度量方法由最初的5C、5P、5W 等单一的评分分析法,到传统的财务比率分析法,再到最终的多变量动态分析法的过程,证明信用风险管理是需要适应时代的变化,不断地去发展、完善的。而我国信用风险领域发展晚,目前还没有研制出适合我国经济发展状况的全面分析方法。通常情况下,国内金融机构均会采取信贷风险预测的手段完成风险评估工作,以单一的信用风险分析方法,缺乏更全面的可以覆盖度量金融衍生品、信用衍生品等金融工具的动态方法。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银行业的快速膨胀,现行的单一的信用风险分析方法与管理赶不上经济改革发展的需求。我们应结合我国的实际经济发展状况确定相关指标,紧接着利用科学的定量模型应对信用评估方面的有关问题。
二、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成因
(一)内部原因
1.信用风险管理理念的缺乏
我国商业银行对其内部的风险管理仅仅是从信贷风险的其中一些局部环节之中,可以通过定性分析来对其进行理解,但是并不能够构建一套完整的管理理念,并不能在全行业形成一种风险管理意识,并且商业银行内部的一些从业人员的专业文化素质仍需要进一步的得到提升和加强,尤其是信贷人员针对信用风险管理的认识不够全面,导致其工作效率低下。
2.信用风险防控机制不健全
现如今,我国对于银行风险规避问题的研究范围主要限制在风险种类、来源等极个别方面,对于相关模型和体系缺乏足够的研究。除此之外,信用风险控制工作零零散散,尚未构建起完善系统的架构,再加上各类风险防控规定的整体灵活性较差,这就导致无法从根本上全面评估及了解风险情况。另外,关于方法体系方面,由于风险报告程序的杂乱无序,造成管理层无法及时、充分地看清信用风险情势,在决策过程中容易出现主观性、片面性。
3.信用风险防控基础不牢固
由于金融机构客户信息管控系统存在缺陷和漏洞,加上信息资料客观性、实效性、准确性等均较差,客户评级财务系统及有关技术的不完备,使得借贷人员的评级鉴定结果无法真实客观地体现客户最基本的信用情况;此外,对于各级别客户的违约可能及相关损失缺少科学合理的预估,对抵押物价值评估的不及时、不到位,此外就是贷款发放前中后三个阶段存在着管理责任不明确、缺乏科学考核衡量等问题。
(二)外部原因
1.居民的个人信用意识淡薄
由于我国信用风险管理起步晚,缺乏严谨的管理方法和手段,这导致我国消费信用评估体系不健全。尽管,近几年以来,我国加强了对居民个人信用信息的管理力度,人民银行建立了征信中心,为每一位居民记录了个人信用报告,但是由于居民的信用意识淡薄,殊不知较低的信用等级会对未来信用额度的变动、贷款业务的审批等造成巨大影响,这使得部分人盲目办卡、逾期还贷。在居民的信用意识浅薄的情况下,居民向商业银行进行消费信贷时,这无疑给商业银行在个人贷款上埋下了风险隐患。
2.企业的债务按时偿还存在问题
已经获得银行贷款的企业,能否按时还款是问题,这样无疑是对商业银行资金的流动性管理造成了影响。即便人行早在上世纪末期便依据国际惯例颁布并施行了《贷款分类指导原则》,对各大银行按照借款单位的真实还款能力作出了贷款品质等级的划分,具体而言即正常、关注、次级、可疑以及损失五大类,然而列举法始终都是贷款进行分类评级的最主要手段,是有数目上限的,上述分类也仅仅是部分借鉴因素而已。这样也不能从本质上解决企业未能及时还债的问题。
3.金融监管的体制、法规不完善
随着金融创新以及金融国际化的发展,金融市场运行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日益突出。2007 年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造成的原因有很多,但归根到底还是金融监管不到位。在现如今经济增速缓慢的大环境下,各大银行高管、经济学家一直提倡商业银行积极转型,提出金融创新。但我们一直追寻的金融创新,只是转移和分散风险,不能从根本上消灭风险。所以,此时此刻我国金融行业更应该积极地去加大金融监管力度规避风险,完善金融法规来防范风险,从本质上解决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难的问题。
三、完善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的建议
(一)正确认识风险管理
信用风险是一项很重要的风险,但往往得不到各商业银行的重视。另外,商业银行对风险管理认识并不透彻,再加上我国公众信用意识淡薄,也直接影响了我国信用市场的发展。正确认识信用风险管理就要承认风险具有普遍性。同时,商业银行必须要认识到信用风险管理并非磨灭任何的风险因素,而是掌握管理及规避风险的方法,信用风险防控绝非一项仅仅依靠“到处设置关卡”的方式制约相关机构与人员开展工作的活动,其本质上是采取措施来达到风险、收益二者间的相对平衡。
(二)注重培养信用风险的管理文化
对于商业银行来说,培养信用风险的管理文化极其重要。当前,必须尽快构建一支风险控制认知更加深刻的团队,才能更好地解决风险管控工作中的各类问题。特别是对于高管人员而言,倘若其风险意识显著增强,则风险防控工作的开展便会更加顺利。此外,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实际的管控工作中应当树立优良风气,这有助于统一内部工作者在风险防控方面的认知,同时也有助于银行内部人员统一的管理理念和价值观。
(三)建立科学的内部信用风险管理体系
加强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对其制度的建设具有保证作用。商业银行应该建立起自我约束、自我监督、自我完善的内部信用风险管理体系,才可使得商业银行更加有效地防范信用风险。第一、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做到各司其职。商业银行各个职能部门应该保持其独立性,各个岗位应该明确其职责,建立纵向横向相互监督约束的体系。第二、完善信贷审批程序,顺应经营策略。通过进一步规范信贷审批程序,才可以有效防止不良贷的产生。银行信贷员放贷时,应该遵循严格的放贷程序,明确遵循发放条件、授信额度等。严把审批关,从源头消灭信用风险的诞生。第三、建立电子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化管理。将各级机构、各个业务的数据存放在电子信息管理系统中,从而方便日后使用信息。
(四)共建多元化的信息共享平台
商业银行相互之间构建一个信息共享的违约数据库,对一些信用比较差的客户信息进行披露,在实际的运行中,有些银行虽然构建了征信数据库,但是数据信息存在严重缺失,尤其是对于企业客户违约数据信息方面收集的还不够全面,这就大大地增加了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我国商业银行应该不断加强其自身的信息化建设,保障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构建一种多元化的信息共享平台。
(五)构建商业银行预警体系
密切关注宏观经济变化情况,总结借鉴西方同行发展的成功经验,结合自身发展的状况,构建具有我国特色的商业银行预警体系,能够及时快速的对宏观经济的变动做出响应,以此来对自身发展的规划做出调整,更好的适应经济的发展。
(六)优化商业银行经营的外部环境
政府部门需要加大对信用立法方面的关注度,不断完善有关的规章制度,为信用资本的高效运行提供有力保障。与此同时,强化舆论监管力度,更大限度地体现各类社会力量的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