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管理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应用
2021-11-22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生物学研究所
汤 洋 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生物学研究所
保密管理不仅是国家常态法制建设的基本内容,更是非常态行政法律秩序——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机制建设中一个重要的课题。面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无论从保障国家秘密的角度,还是从提高应急效率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角度,都需要建立健全保密管理制度,确保社会稳定、国家安全。
一、保密管理的法律依据及建立保密管理的特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0年4月29日修订通过,并于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保密法将国家秘密的定义、保密方针、保密制度、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进行了框架性的界定,为了更细致、有效的开展保密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14年1月17日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了责任的划分、国家秘密范围和密级的制定、涉密单位、涉密人员、涉密载体的管理制度、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细化了在保密落实工作中的具体实施办法。各行业在该两部法律依据的基础上,结合相关工作,完善出台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科学技术保密规定》、《国家科学技术秘密持有单位管理办法》、《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计算机网络安全保密规定》、《统计资料保密管理办法》等。
保密管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此外,由于不同行业、不同范畴的保密管理有其专业性,因此保密管理还有组织工作任务重、政治性强等特点。通过对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进行界定,把对国家秘密的保护纳入保密法,进一步对国家秘密中科技秘密用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进行规范及管理,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建立特殊的管控制度,对维护国家技术优势、保障国家安全具有重大意义。
二、卫生机构保密管理的基本职能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指出,“机关、单位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机关、单位应当根据保密工作需要设立保密工作机构或者指定人员专门负责保密工作。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履行保密工作责任制情况应当纳入年度考评和考核内容。”就我国现阶段的实际情况来看,各卫生机构、医疗机构、普通科研院所保密管理在整个中心工作中占比非常有限,而各卫生机构、医疗机构、普通科研院所保密管理人员大多来源于医学、生物相关教育背景人员,对保密知识较为缺乏,此外,卫生机构保密工作起步较晚,职责划分存在缺陷,在职人员流动性大,保密意识不强等,使保密管理工作落实暂时达不到预设目标。
三、保密管理在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中应用的理论分析
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疫情、群体性原因不明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影响严重公众健康的事件。[1]在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中须及时进行保密管理,主要原因基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公众参与关注度高,舆情管控是焦点
在突发事件发生、发展和变异过程中,因事件衍生的新闻报道、网民态度和观点等网络舆情在网络中形成扩散态势和井喷效应。[2]而因日益分化的网民、多样媒体等积极作为,突发事件网络舆情演变具有了不确定性、复杂性和变动不居的特点,这给公众认知以及政府引导突发事件网络舆情带来了极大困难。[3]通过保密管理和舆情控制适当结合,医疗机构可以和政府部分及时公布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的进展情况、应急物资使用情况,客观地披露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中存在的问题并对其进行及时的整改和及时跟踪,确保保密管理和舆情控制的实现,同时也满足了公众的知情权,进一步对社会稳定、国家安定发挥作用。
(二)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危害度高,综合管理是重点
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首先对群众健康造成影响,继而可能对环境、经济乃至政治造成巨大影响。为避免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危害程度的升级,需要从政府层面对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管理给予倾斜。比如新冠疫情事件中,中央及各省及时成立了新冠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从疫情管控、物资保障、医疗救治、舆情掌控、保密管理、信息发布、科普宣传等各方面统筹协调。卫生机构作为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中重要组成成员,应结合职责范围在各工作环节工作中提出意见、建议,如及时出台疫情防控方案、医护人员关爱方案、科研机构安保保密方案等,确保疫情可控、物资分配协调、医疗救助机制完善、保密管理和信息公开平衡科学、科普宣传到位。
(三)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敏感度高,涉及国家安全政治安全
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往往具有不可预测性,在短时间内会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产生广泛的破坏性后果,加之国外反动势力恶意编造信息,以对我国政治局势造成不良影响。因此,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保密机制的完善不仅反映了一个国家应急机制的发展水平,更关系到人民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国家的公共安全、社会的稳定和国民经济的发展。
四、保密管理在应对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中的实践应用
(一)建立健全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保密管理制度
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保密管理应当立足于保密法的完善,从国家层面明确管理目的,准确界定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中涉密事项和范围,相关部门应制定配套管理实施条例。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保密范畴包含相关人员的保密、科技保密、生物安全信息保密等。其中涉密人员的管理已有相对完善健全的制度并执行顺畅;科技保密在我国已纳入现有的保密管理制度管理重点,对科技技术保密管理、对外合作提供资料管理等环节进行重点管理;生物安全信息保密尚健全的制度和充足的经验,但生物安全已成为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可借鉴发达国家对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保密管理机制,结合我国国情,建立完善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保密机制,避免恶意信息的编造蔓延对国家安全和政治局势带来的威胁,是保密管理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
(二)加强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保密防护体系建设
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一方面要重视信息公开,但另一方面又要适度保密以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在信息自由与信息安全方面,I.S.Stricklan探讨了美国信息自由的传统与面临国家危机情况下的信息保密之间的矛盾与抗争,但他指出任何控制信息的行为都有可能适得其反,未经深思熟虑的信息政策不仅损害国家安全,也不利于民主发展。S.Aftergood指出,虽然保护国家秘密与民主决议在某些程度上是矛盾的,但是出于对维护国家安全、防止政策制定中的机密审议信息被泄露和保护个人隐私等原因的考虑,对秘密信息的限制获取是合乎情理而且是必要的。同时指出,对信息的保密只是暂时的,被限制的公共信息总有一天会被公开。[4]可以看出,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保密既要维护国家安全,又要做好信息公开。应着重健全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保密防护体系,协调好保密防护制度及信息公开制度,从国家秘密保护的基本制度到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保密规定,再配合信息公开保护制度,在执行层面严格落实,最终形成多层次的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保密防护体系。
(三)建立部门协调联动机制
围绕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中的保密信息、敏感信息及科技信息等关键点,根据保密法关于部门职责分工,结合中国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的要求,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更多地做好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保密管理中宏观层面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工作,在工作机制上,立足有关职能部门,建立部门间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保密管理协调机制,特别是加强与公安、国安、科技等部门的协作,通过建立完善部门间信息沟通、规划统筹、跟踪问效等制度,确保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中国家秘密的安全。
(四)拓展突发性公共事件中保密管理的宣传功能
突发性公共事件中的保密管理有助于强化保密意识的养成,促进保密管理体系的建设,有助于进一步拓展保密管理对中心工作的综合服务功能,营造良好的保密氛围。保密人员可充分发挥自身能力,结合突发性公共事件的敏感性和特殊性,积极参与保密管理体系建设。保密部门除了完成基本工作外,可充分挖掘突发性公共事件中保密管理的文化、教育功能,通过不断加强保密管理建设,提高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保密管理能力。此外,保密管理人员应梳理创新意识,充分认识到保密管理工作在突发性公共事件中重要性。应以突发性公共事件为契机,积极开展保密教育工作,最大限度地为中心工作保驾护航。
五、结语
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使各国间技术、防控、经济竞争不断加剧,保密形势的严峻性和保密管理的重要性愈发凸显。保密管理关系到国家安全政治安全,准确分析存在的问题和难点,找准突破口,建立健全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保密管理制度、加强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保密防护体系建设、增强保密意识,筑牢安全防线,确保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