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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公益众筹的风险分析与防范

2021-11-22代海明

中国管理信息化 2021年8期
关键词:发起者筹资众筹

代海明

(内江师范学院 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四川 内江 641100)

0 引言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日益发展,与金融紧密结合的互联网金融产品得到迅猛发展,尤其是网络众筹更是以其筹资周期短、效率高、门槛低等优势获得大众的青睐。互联网公益众筹是将互联网金融与网络慈善相结合的一种全新的融资模式,其凭借互联网优势可以为众多的组织和个人融资提供便利,也使得互联网技术与公益、慈善行为的结合与创新有了更多的选择与可能。以水滴筹平台为例,截至2017 年底,成立仅一年左右的水滴筹平台累计筹资金额已超过25 亿元,参与慈善行为的网民超过9 000 万人次,为10 余万急需获得社会救助的组织和个人提供了免费筹资服务。然而,近年来关于互联网众筹中的“敛财”“骗捐”等质疑声音使互联网公益众筹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互联网公益众筹中存在蓄意夸大项目宣传、挪用筹款、回报与承诺不符以及缺乏对筹款人准入信息审核和项目后期严密监管等问题,极大地降低了网民对互联网公益慈善的信任度,对互联网公益众筹的持续性发展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1 互联网公益众筹运行模式

互联网公益众筹作为众筹的主要组成部分,主要指急需救助的个体或公益组织机构在专门的众筹平台上发布个人救助信息或公益项目信息,由众筹平台负责对相关信息进行审核,然后在平台上公开发布以募集资金,众筹成功之后将最终募集到的资金移交给公益项目的发起者或社会救助者,平台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目前,国内主流的互联网公益众筹平台主要有网站、微信以及手机App 等。

2 互联网公益众筹存在的风险分析

互联网公益众筹在不断壮大的过程中亦伴随着巨大的风险隐患,这些风险隐患已逐渐显现并愈演愈烈,给整个众筹行业带来了巨大的冲击。

2.1 互联网公益众筹存在信用风险

互联网公益众筹由于机制不完善,公益项目的发起人和平台的诚信问题一直是业界议论的焦点。公益众筹项目投资人进行项目援助的本意大多出于社会爱心和道德仁义,更多的是无偿性捐赠,并非全部追求物质回报,但社会上出现的一系列骗捐诈捐现象极大透支了公益项目投资人对项目发起人和众筹平台的信任度,将互联网公益众筹行业推向了风险的边缘。

互联网众筹平台对众筹项目的审核是防范信用风险的关键环节,但当前众筹平台的宽松型审核却给骗捐诈捐提供了可乘之机。由于公益众筹项目面向的是不特定人群,这意味着对公益项目的发起者和受益者的真实身份信息难以考核。再者,鉴于互联网公益众筹的开放性特征,众筹平台也难以全面有效地审核公益项目的发起者和受益者的真实身份信息以及众筹项目材料的真实性[1]。

2.2 互联网公益众筹平台缺乏全面系统的审核机制

当前互联网公益众筹处于发展初期,不论是众筹平台自身的审核机制还是国家出台的法律法规都极度缺乏。互联网公益众筹项目涉及医疗、慈善、环保等众多领域,而相关公益众筹平台却大多隶属于互联网科技企业,故很难实施有效监管。另外,互联网公益众筹缺乏行业标准。行业标准对整个行业起着规范和指导作用,是判断项目过程是否合规的参考依据。当前,互联网公益众筹没有专属的行业标准,其相关法律依据主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而互联网公益众筹是互联网与公益慈善相结合的一种新兴的融资模式,相对于传统众筹而言,其具有独特性,因而其行业标准应与其他众筹方式具有明显差异。

2.3 互联网公益众筹平台存在资金管理风险

互联网公益众筹平台具有融资、托管和支付等金融功能,筹资者在众筹平台上发布公益项目信息,由互联网众筹平台负责为筹资者进行筹资,并在筹资未成功前为项目筹资方保管所筹资金,项目成功后众筹平台在扣除平台管理费后将剩余资金拨付给项目筹资者。整个过程中,没有其他部门对众筹资金进行监督和托管,所有资金流动环节全靠众筹平台实施和管理,无疑加剧了众筹资金的潜在风险[2]。

互联网众筹平台可能成为不法分子非法集资的帮凶[3]。互联网公益众筹平台在对公益项目进行审核时,有时为了推进项目进程和工作效率,注重项目前期审核而忽略项目后期的跟踪与监管,导致项目后期发展与预期发生偏离。另外,个别互联网公益众筹平台利用互联网众筹独特优势,以公益项目众筹为由发布虚假项目信息以获取大众筹资,这种典型的非法集资行为历来为国家严厉禁止,其虚假的商业欺诈行为也削弱了公众对互联网慈善事业的信任度,对互联网公益众筹造成极坏的影响[4]。

2.4 互联网公益众筹沾染商业化气息

当前,互联网公益众筹项目呈多样化发展,个体或组织均可通过互联网公益众筹平台进行项目筹资,众筹项目的准入门槛低。但部分互联网众筹平台滋生了严重的商业化气息。比如,公益平台为了利益蓄意提高平台管理费,有些平台开始移植商业广告以增加收益,还有些平台设置有偿医疗咨询等服务。虽然这些行为可能对平台的稳健运作起到积极作用,但这些商业行为无疑给平台增加了相应的法律与道德风险。

3 互联网公益众筹的风险防范措施

当前我国互联网众筹法律规范尚不完善,亟须构建监管框架和体系。互联网众筹在迅猛发展过程中隐藏着巨大的风险,如何将这些风险化解或转移显得尤为重要。

3.1 加强互联网公益众筹平台准入和信用管理

互联网公益众筹风险防范要从众筹平台和项目发起人的准入环节开始,众筹行业需出台具体的政策条例以便核实平台和项目发起人的准入资格。对众筹平台而言,初期发展的平台可以以备案的形式进行规范,成熟期的平台则以核准的方式进行规范,并在后续运行中进行严密监管。对项目发起者而言,其准入资格的审查亦是防范风险的关键。由于公益众筹服务的广泛性,使更多的个体和组织均可利用众筹平台进行筹资活动,这无疑增大了对项目发起人的审核难度。因此,在对项目发起者和受益者进行准入考核时务必严格且全面,必要时可以会同公安和民政部门一起对其身份信息、家庭信息、银行信息等进行细致审查。

互联网公益众筹平台要加强信用管理和披露,保证项目捐赠者或投资者的知情权。在公益项目发起之前,平台应该如实向项目捐赠者或投资者介绍项目的具体信息和发起人的详细信息。另外,在众筹项目实施后,仍需严格监督项目的运作动向,并为项目捐赠者或投资者提供监控渠道,以便能够随时了解所募资金的保存状态与最终流向。最后,要完善信用体系。完善信用体系包含两个方面。一是互联网公益众筹平台要做好对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的风险意识教育。众筹平台要做好项目风险公示制度,通过微信、短信等向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介绍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加强他们的风险意识。二是通过法律手段解决争议性问题。众筹平台可以出具规范性的条款,明确众筹项目投融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有争议的事项可以借助法律做预防性处理,确保众筹活动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序开展[5]。

3.2 加快完善互联网公益众筹内控管理的法律法规

互联网公益众筹项目发起人将项目信息提交给众筹平台后,其后所有审核均由众筹平台完成,因此平台对项目的真实性监管非常重要。关于众筹项目基本信息的确认、项目真实性判断、项目金额的合理性、项目资金的后续使用与管理、项目最终效果评估等都应具有详尽透明的内部管理制度加以规范,确保项目投资者权益得到保障。

众筹平台应将项目投融资双方实名制,避免出现众筹平台自我融资。众筹平台应定期公布项目所筹资金的流向,并以法律条款明确规定所筹资金不得用于非本项目用途之外的其他方面。另外,对项目资金应该引入第三方资金托管机构,由其行使资金代管和支付[6]。项目发起者可以向众筹平台和资金托管方申请资金,由众筹平台和资金托管方审核其真实合理后,直接将资金拨付给项目发起者所应支付资金的相应机构或组织[7]。

3.3 构建互联网公益众筹平台监管体系和问责制度

互联网公益众筹平台应该纳入金融监管范畴实行严格监管。当前,我国互联网众筹平台是按照公司化标准申请运行的,即通过向工商部门申请注册,众筹平台接受备案,平台经营范围明确并得到许可,方可在线上线下开展融资活动。但目前众筹平台监管效果欠佳,应尽快出具完善的法律制度,明确规范众筹平台建立的规则、平台资质的确认、项目准入审核制度等。

另外,互联网公益众筹平台需构建完善的问责制度。首先,追究公益众筹发起者的责任。在追查公益众筹活动中各方责任时,不应仅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对于所涉及的其他违法行为,也应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例如,众筹项目发起者以虚假信息骗取捐款,则可对其提起诉讼,要求其返还捐助资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次,追究众筹平台的法律责任。如果平台在众筹过程中存在利益输送、挪用筹款、自我融资等情形,亦可追究平台的法律责任。最后,追究众筹受益者的责任。如果众筹受益者的资金使用存在虚假或滥用等情形,可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其返还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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