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个人所得税改革后的个人税收筹划
2021-11-22北京首信华腾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孙 晶 北京首信华腾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一、个人所得税改革主要内容
第一,个人所得税改革后,对于纳税人的身份的认定标准进行了修改,调整了区域居住时间,使得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有所扩大,并重新规定了离境天数。第二,合理调整了个人所得税项目,居民个人所得税以年为计税方式,非居民个人所得税根据次数或者月份来计税。第三,针对个税征收税率的调整,这样可以对中低收入的居民有所照顾。第四,对减免税进行了相关的补充修改,对于军人、离休人员等提升了优惠力度。第五,修改了纳税计算方式,对于非居民纳税采用分项计税的方式,对于企业单位和个体户采用经营所得税,统一计税方法。第六,新增了部分纳税项目,对于不正当的收入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加收利息或者补征税款。第七,在个人所得税改革后,为了方便管理,在申报纳税过程中需要提供基本身份信息,在履行纳税义务的时候也要提供身份信息。这样可以在改变只有企业、机构等纳税人才可以进行身份识别的情况,使得纳税机关可以掌握更多的纳税人的基本情况,并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完善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体系。
二、个人所得税改革后个人税收筹划中出现的问题
首先,个税筹划意识严重缺乏。通过深入调查发现,我国绝大多数纳税人都存在着不了解不重视个人税收筹划重要性的现象。税收筹划并不是人们理解和人为的偷税漏税,而是合理节税,利用好税收筹划可以对个人和企业节省大笔资金,提升个人收入,推动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企业或个人在相关税收政策的指导下,合理的进行税收筹划工作,即可达到合理节税的目的。其次,税收筹划环节出现的问题。通过开展税收筹划工作,虽然最大限度的减少了个人或企业的纳税金额,但与此同时人们在税收筹划工作时却出现了忽略税收筹划风险的情况,很多企业或个人只是简单的认为只要开展税收筹划工作即可达到减少纳税金额的目的。这实际上是错误的观点,税收筹划只是一种手段,最终能否降低税负还要判断是否合法合理,税收筹划方案是否正确等。最后,税收筹划体系不够健全,在个人所得税改革之后,与旧的个人所得税相比,税负有了很大降低,合理性也增强。但由于当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大部分还是来自企业单位的职工收入,这种现象并不正常,而企业主则可以利用企业股息、红利等进行再分配收入消费,或者变现,这些高收入人群无法得到有效的监管。个人所得税政策还比较模糊,对于企业管理者的个人所得税没有进行明确的规定。
三、个人所得税改革后个人税收筹划的有效措施
(一)利用纳税人身份的选择进行筹划
在个人所得税改革中对居民和非居民的纳税做了规定,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只要在中国境内不论是其是否拥有固定住所,只要连续居住时间达到183天者都应该按照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与我国居民一样,必须无条件纳税。假如尚未满足居民纳税人条件的个人,则可以将其视为非居民纳税人,则只需根据其在中国境内的所得按照要求缴纳个人所得税即可。这种纳税方式不仅最大限度的减少了个人纳税的金额,同时纳税人亦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非纳税人身份开展税收筹划工作。在中国长期定居的中国居民很难进行纳税人身份的选择,因此这种税收筹划一般针对在中国暂时居住,没有固定住所的外国人。根据规定,外籍认识可以考虑这种跨年度的方式来进行税收筹划。例如,某外籍人士在7月5日来到中国,在下一年6月30前离开,虽然在中国居住近一年时间,但是中间过了一个中国年,这两年都没有实际超过规定的183天时间,因此身份属于非居民纳税人。在纳税人纳税年度在中国居住期间,如果离境超过30天时间的应重新计算时间,也就是说在中国期间如果加上离境超过30天以上时间,即使超过183天也不需要纳税。
(二)利用所得适用项目转化进行筹划
当前,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纳税人的收入提高,来源也更加多样化,在个人所得税改革后,如果居民收入通过多项渠道获取工资,在纳税过程中,可以只进行一次计费。比如某人有两项工作,每项工作的月收入都是5000元。在个人所得税计算过程中,可以根据(5 000+5 000)×12-5 000×12-专项扣除-专项附加费用=60 000-专项扣除-专项附加费用。如果他将第二份的工作所得,作为劳务报酬、稿酬等费用,可以降低税收的20%或44%,主要是这部分的税收在计算过程中,可以减少20%或44%。比如此人将第二份工作酬劳作为劳务报酬来计算,这样在年底计算过程中,实际的所得税可以为5 000×12+5 000×12×(1-20%)-5 000×12-专项扣除-专项附加费用=48 000-专项扣除-专项附加费用,应纳税所得额比之前计算的金额少了12 000元,从而达到了税收筹划的目的。因此,纳税人可以根据改革后的个税规定,认真分析和研究,合理合法的进行避税,将这两份工作进行分开计算,可以少缴纳个人所得税,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不违反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达到合理节税的目的。
(三)利用税收临界点进行筹划
在个税新的规定中,设置了很多临界点,如果在税收筹划过程中,可以对这些理解点进行合理的利用,从而可以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实现合理的避税的目的。税收临界点一般前后的税负变动会比较大,有的时候只差1元,但是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金额会有非常明显的变化,从而使得这些处于边际分界线的纳税人的税负情况有很大的影响。也就是说,在这些情况下,收入增加的数量会大于税负增加的数量,使得纳税人将增加的税收都用来缴纳税负,甚至还要进行贴补。因此,掌握税收临界点,合理利用好税收临界点,对于税收筹划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可以有效的降低税收压力,提高个人的收入。例如,在彩票发行机构确定奖项过程中有两种方案,一种是设置单个奖项5个,获奖的可以得到11 000元。第二种是设立一等奖和二等奖,并且一等奖和二等奖都是5个,一等奖获奖金额为10 000元,二等将获奖金额为1 000元。在实际进行税收筹划过程中,可以根据个人所得税改革进行筹划。在购买彩票过程中,如果奖金低于10 000元的时候,不需要上缴个人所得税,超过10 000元的时候要缴纳所得税。因此可以控制好临界点,防止奖金超过10 000元。第一种方案需要缴纳所得税,而第二种没有超过10 000元,不需要缴纳,这样可以让购买者获得更大的利益。
(四)利用福利性费用转化进行筹划
个人所得税在计算过程中,一般会按照居民的实际名义进行计税,这部分金额大多属于不可支配收入。所以,不管是企业或个人都可以借助个人名义,通过正常途径,将其转变为福利,从而达到将货币资金转化为非货币福利的形式,从而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在进行薪资发放过程中,使得居民原本的福利得到保证,在不降低实际工资待遇的前提下,可以将一部分货币工资转变成为非货币进行发放,可以降低他们的个税纳税金额。比如,某人的月工资为6 000元,每个月交通费用和租房费用需要花费大约800元,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税收筹划。首先,如果企业按照正常的每月6 000元的工资发放给他,他每年需要缴纳的税收为(6 000-5 000)×3%×12=1000×3%×12=30×12=360(元)。而通过税收筹划,企业可以为他提供住房和班车,这样以福利的形式弥补工资的800元,实际发放的工资为5 200元,这时候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5 200-5 000)×3%×12=200×3%×12=6×12=72(元)。比没有进行税收筹划节省了288元,也不会改变原本的生活品质。
(五)利用公益性捐赠进行个税筹划
在个人所得税改革之后,采用年终计税的方式,各项目会以单独的形式存在并扣除费用。根据个税改革后的规定,如果个人捐款数额超过30%,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行筹划。其一,将捐赠方式从划分为多期进行捐赠,可以分为每月捐赠或者每年捐赠,不再进行一次性捐赠,这样捐赠的方式可以获取更多的捐赠额度扣除。其二,可以分项目进行捐赠,也就是在保证捐赠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将捐赠额分配到多个项目中,这样可以避免超出捐赠额度而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比如,某人月工资为1万元,其中劳务报酬为2 000元,稿酬为3 000元,在不考虑专项附加费用扣除和其他项目扣除的情况下,通过扶贫基金会捐款2 300,如何进行筹划可以节税。一方面,利用工资进行捐款扣除,需要缴纳税款计算如下:工资(10 000-5 000-1 500)×3%=105元,劳务报酬(2 000-800)×20%=240元,稿酬(3 000-800)×70%×20%=308元,三项所得共计缴纳个人所得税653元;另一方面,将捐款扣除分配到各个项目中,工资可以扣除的捐赠金额1 500元不变,劳务报酬可以扣除的捐赠金额为(2 000-800)×30% =360元,稿酬可以扣除的捐赠金额为(3 000-800)×70%×30%=462元,分项捐赠需要缴纳个税计算如下:工资(10 000-5 000-1 500)×3%=105元,劳务报酬(2 000-800-360)×20%=168元,稿酬[(3 000-800)×70%-462]×20%=215.6元,三项所得共计缴纳个人所得税488.6元。综上分析,采用分项捐赠的方式可以节税164.4元。
四、结语
总之,新个人所得税改革过程中,对纳税人个人收入带来直接影响。因此,需要了解和分析个人所得税的各项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科学合理的税务筹划,通过税收筹划的方式提升纳税人个人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