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3-5岁幼儿发展适宜性体育方案》的解读与启示①
2021-11-21陈超杨福财何晋华赵明元
陈超 杨福财 何晋华 赵明元
(肇庆学院体育与健康学院 广东肇庆 526061)
正如欧盟委员会所指出的,运动和身体教育在促进公共卫生、个体健康、生活方式及社会整合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1]。因此,随着全球化进程的深入,世界各国对国民身体素质的重视程度一再加深,提供了相应的支持政策。尤其是进入新世纪前后,世界各国对国民身体素质的关注开始有了提前的趋势,西方教育发达国家纷纷通过立法、政策支持、政府干预、行业协会指导等手段加强和保障对学前儿童的培育权利。因此,有关学前儿童体育课程方案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强化。例如,Fotini Venetsanou等学者(2016)以希腊学前儿童的体力活动(PA)水平并不令人满意为基础,提出应推出强化学前儿童体力活动(PA)课程的方案[2]。对于我国而言,2018年6月,由北京体育大学、首都儿科研究所与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科学研究所3家单位共同研制的国内首部《学龄前儿童(3-6岁)运动指南(专家共识版)》正式发布。可以说,这些学前儿童体育课程方案的推出,在很大程度上与美国美国国家体育运动教育协会(NASPE)于2000年制定的《美国3-5岁幼儿发展适宜性体育方案》具有相关性。也就是说,尽管《美国3-5岁幼儿发展适宜性体育方案》已经推出了20年,但是在当下儿童体育课程政策制定方面依然具有现实借鉴意义。
1 《美国3-5岁幼儿发展适宜性体育方案》制定的背景
1.1 人力资本竞争的提前
研究表明,儿童时期的投资回报率最高。对早期干预项目的评估,对儿童时期的投资对打破贫穷代际传递、提高个人健康、教育、职业收益、增强未来竞争力,以及减少个人行为、降低犯罪的可能性方面具有突出的社会效应。另外,仅从经济回报单一方面考虑,儿童教育投资的经济回报率即可达到7%~18%,高于金融资本的投资回报率[3]。由于身体教育是提高人力资本重要途径之一,尤其在学前儿童教育阶段,身体教育在整个教育内容会占较大比重,因而在学前儿童阶段加强身体教育是经济因素因素的推动力。2000年世界经济的全球化得到蓬勃发展,人力资本竞争呈现出提前化的趋势。因此,由美国国家体育运动教育协会推动学前儿童体育政策,并制定了相应的身体教育的推荐方案,可以看作是对人力资本竞争的积极回应。
1.2 人类动作发展研究得到迅速发展
人类动作发展(Human Motor Development)是人体运动学(Kinesiology)重要研究维度之一,是研究“人体运动及运动学习的规律的科学”[4]。但是,由于运动竞技的需要,针对提高运动员成绩为导向的人体运动科学率先得到了极大的发展。与之相对的是,人类动作发展的研究相对滞后,尤其是学前儿童时期的动作发展长期处于被忽视状态。伴随着英国动物学家、人类行为学家Desmond Morris(1967)将审视人的维度从“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中退居出来,因而人类动作发展的生物学审视也逐渐得到确认。因此,随着对学前儿童体育认识的不断深入,相应地也带来了人类动作发展学科的成熟,人类从胚胎和婴儿期、儿童和少年期、青年和成人期,以及老年期的动作发展规律取得到了较深的认识。客观上看,人类动作发展领域的研究成果为制定学前儿童体育课程活动方案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基础。
1.3 身体教育发生了重要价值转向
从世界范围内看,相对成熟的身体教育已经出现4个多世纪的发展历程。对于身体教育的认知也已经有最初的理解为“对身体的教育”(education of the physical),转向了“通过身体的教育”(education through the physical)。从而将身体教育引入了教育,乃至文化的领域。由此带来了多元价值也得到了社会的认可与期待。而学前儿童发展阶段是法国教育家让-雅克·卢梭(Jean-Jacques Rousseau)在《爱弥儿》中所谓的“理性的休眠期”,因此,具有教育性质的体育也就不再是简单的“Sports Skill”,而是“Skill for Life”。由此,学前儿童体育必将执行着更为广阔的社会教育任务。由此可见,身体作为学前儿童教育的切入方式,并且学前儿童早前的体育学习体验会对未来的个体社会化、文化体验及幸福感提升会起到重要影响。因此,制定学前儿童体育课程活动方案可以为开展适宜性身体教育活动直接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
2 《美国3-5岁幼儿发展适宜性体育方案》主体框架
2.1 制订方案的目的
由于早起运动经历对发展学前儿童认知、情感及社会性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理念得到广泛的接受,即“一个拥有丰富的运动实践的学习 环境,能够促进儿童运动、认知、情感、社会性的长期发展”[5]。由此带来一个具体的问题,即对于学前儿童而言,何种运动组织形式是适宜性的活动则缺少普遍性的指导方案。为了回应学前儿童体育活动的现实需求,给教师、护理人员、日护理中心管理者、学校管理人员、政策制定者和其他与3~5岁幼儿教育有关的人提供适合儿童的运动方案,因而早在2000年,美国国家体育运动教育协会(NASPE)的下属机构儿童体育委员会(Council on Physical Education for Children)制定的《美国3-5岁幼儿发展适宜性体育方案》,并根据使用的反馈情况进行了多次改版。
2.2 方案制订的价值取向
总体而言,提高学前儿童的体育素养(S p or t s Literacy)是美国儿童体育委员会制定《美国3-5岁幼儿发展适宜性体育方案》的重要价值取向。体育素养不同于身体素质的概念内涵,体育素养更加倾向于个体拥有动机、自信、体育技能和知识,懂得和理解体育价值,并具有终身从事体育运动的一种能力和倾向[6]。由此,美国儿童体育委员会整合来自科学研究和教学经验的知识,以提高儿童学习和成功的机会最大化为宗旨,关注儿童的基本运动技能、运动概念与运动乐趣,帮助儿童形成终身的积极体育态度[7],即最终提高学前儿童的体育素养。
2.3 方案的主体内容
《美国3-5岁幼儿发展适宜性体育方案》由5个部分构成,即运动学习环境、运动指导策略、课程、评价、教师的专业化等。此外,每个部分的下位内容由具体的指导原则构成,并且这些原则均列出了教师“适宜性”与“不适宜性”的实践行为。显然,通过每个维度的具体规定或指导意见,担负学前儿童的教育者则因此获得了相对较为清晰的行为标准与指南。
3 《美国3-5岁幼儿发展适宜性体育方案》基本特征
3.1 遵循学前儿童身心发展的规律
随着人类动作发展规律得到越来越深刻的认识,因而普遍认为,只有顺应学前儿童动作发展规律,才能更好地了解学前儿童运动发展方向及如何去计划更加适合儿童的运动方案。故此,美国儿童体育委员会在制定运动方案时要求学前儿童体育教师必须考虑儿童的个体特征。即在课堂上了解到学前儿童不同发展水平、运动经验、健康和运动技能水平、体型或年龄,并且努力使学前儿童积累更多的经验,加速促使幼儿进步发展到更好的一个阶段。
3.2 课程方案的推进由专业协会主导
《美国3-5岁幼儿发展适宜性体育方案》由美国国家体育运动教育协会的下属机构美国儿童体育委员会制定并完善,并由美国国家体育运动教育协会发布。也就说,美国学前儿童体育课程方案的推动已经开始从国家教育管理部门主导模式向专业协会主导模式转变。这种由专业协会主导的模式不仅充分彰显出专业性,而且可以将专业协会与政府职能部门理解为“委托—代理”的关系,从而保证了专业协会的自主性与政府职能部门的指导性得到有机融合。
3.3 强调方案与教师专业化发展结合
《美国3-5岁幼儿发展适宜性体育方案》并没有直接给出学前儿童体育课程组织形式,只是对教师提出了具体的操作标准,通过这些对比性较强的可操作标准,教师就能知道何种学前儿童体育活动设计是适宜的,而何种学前儿童体育活动设计是不适宜的。这样就充分赋予了教师选择、判断、组织、改造,以及设计学前儿童体育的自主空间。由此,教师也可以通过学前儿童体育活动设计的过程中不断提高专业化水平。
4 《美国3-5岁幼儿发展适宜性体育方案》启示
4.1 加强学前儿童体育的学术研究
相对而言,我国对学前儿童体育课程方案的引导与支持起步相对较晚,因此,学术界对学前儿童体育政策的研究尚处于初步探索阶段。目前,随着国家、社会、家庭及个人对学前儿童体育的重视程度逐步加深,学前儿童体育政策研究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学前儿童体育课程方案成为新的学术热点。研究者视野的拓展及相关政策的多方支持为学前儿童体育课程方案的推进创造了有利的学术条件与社会基础。
4.2 注重学前儿童体育核心素养的培养
学前儿童体育教育者应加深对体育教学价值的理解。对于教学观而言,由于目前的体育素养这一重要指导思想已经将体育学习引入“情感和认知域上的精神运动性学习目标”[8],因而学前儿童体育教学的应然价值不能仅仅满足于发展学生身体、培养运动技能等方面的基本功能,还应把培养与提升学生体育素养纳入体育教学价值考量的范围之中。
4.3 拓宽学前儿童体育的价值视阈
学前儿童体育具有多元价值,不仅要从经济学视野分析认为学前教育是人整个教育阶段中投资获益最多的一个阶段,即“投资获益比”。具体体现在学前儿童在未来学业、社会适应等多个方面的收益,尤其在身心健康以及体育健身习惯的养成具有重要的价值。同时,也要从社会学视野分析学前儿童体育课程方案对促进学前教育结构的优化及国民体质提升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更要从体育权利保障视角,确保学前儿童体育活动乃至身心健康的基本人权得到维护。
5 结语
尽管《美国3-5岁幼儿发展适宜性体育方案》的制订具有鲜明的美国的政治、经济与文化背景,但是制订方案所依据的教育原则、学前儿童身心发展特征及人类发展动作等研究成果,对丰富我国学前儿童体育活动指南的制定经验,以及对我国学前儿童体育课程方案的支持与推进均有一定的启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