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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治在研究生师生关系冲突治理中的理论意蕴

2021-11-21朱文文

大学 2021年10期
关键词:导师冲突研究生

朱文文

(南京财经大学,江苏南京210023)

研究生和导师的关系是研究生培养过程中一种最基本的人际关系,良性的师生关系在研究生的培养过程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近年来,研究生招生规模的逐步扩大,据统计,2020年全国研究生招生人数已突破90 万[1]。加之研究生教育政策的改革与深化,研究生师生关系的复杂性越发凸显,两者之间频频发生的冲突事件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学界亟须对研究生师生关系展开研究,探寻冲突治理的路径。

一、善治:研究生师生关系冲突治理的理想目标

目前,国内学界普遍认为,善治即良好的治理。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知名学者俞可平先生,他率先引进西方概念上的“善治”,并结合国内特色,将“善治”一词本土化,糅合中国古代传统意义上的“良好的政府”和西方“公共利益最大化”的定义,认为“善治”不仅能使政府利益最大化,也有利于社会的良性发展,有利于社会公民利益的最大化[2]。俞可平指出,善治的要素应包括合法性、透明性、责任性、法治、回应和有效。复旦大学教授马臻2018年5月在博客上对研究生师生矛盾这一话题展开讨论,将师生关系冲突分为观念冲突、目标冲突、利益冲突、决策模式冲突、方法冲突、习惯冲突、认识冲突和个性冲突八类。纵观当前研究生师生关系冲突的事件,无一例外都是基于研究生与导师双方的利益冲突而存在的,从两者关系冲突的产生的起源、发展的程度再到最终的结果皆是由于两者关系利益冲没有达到理想的治理状态。善治,是以实现社会公民利益最大化为目标,是研究生师生关系冲突治理的理想选择[3]。

二、善治在研究生师生关系冲突治理中的特征

基于善治理论,在研究生师生关系冲突治理的理论意蕴上,笔者提出了依据合法化、主体多元化、手段人性化、权力责任化、全程透明化和结果高效化六个方面的理想状态(如图1所示),以期改善当前研究生师生关系冲突治理的困境,构建理想的研究生师生关系冲突治理体系。

(一)研究生师生关系冲突治理的依据合法化

善治理论的要素即合法性,也是善治的前提。有了法治,才有秩序,有了秩序,才有可能减少冲突。以善治为目标的治理过程,需体现合法性。研究生入学后首要面临的重要议题就是处理好与导师的关系。随着全球化、民主化进程的加快,高校师生的维权意识增强,两者的人际交往应以合法性为前提[4]。当前,探讨研究生师生关系应以实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这一教育改革发展目标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立德树人”即是研究生师生关系冲突治理在依据层面上的指挥棒,因此,在两者关系冲突治理中实现合法化不仅仅需要符合我国现有法律法规这个前提,还需要围绕“立德树人”这个目标来进行治理。依法治理研究生师生关系要求治理主体应依法办事、遵章执行,这样法律才能被信仰,高校才会被信任,社会才会有秩序,师生冲突事件才会有效避免[5]。

(二)研究生师生关系冲突治理的主体多元化

善治的过程需要多主体参与。在研究生阶段,研究生与导师之间的关系的构建不仅涉及师生双方,也离不开政府、高校、社会和家庭的共同参与。在两者关系冲突治理中,治理主体应包括政府、社会、高校和家庭。在善治状态下,政府部门应是研究生师生关系治理的管理者,高校应是执行者,社会应是监督者,家庭应是参与者,各方不应缺位和错位[6]。第一,政府部门作为管理者,应通过完善的政策法规来规范研究生师生关系,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第二,高校作为研究生师生关系治理的执行者,应围绕立德树人的目标,提供人性化、多元化的教育、管理和服务,追求师生利益的合理最大化,切实提升研究生师生的获得感、满足感和幸福感;第三,社会作为研究生师生关系治理的监督者,媒体、社团等社会组织可提供咨询和监督;第四,家庭作为研究生师生关系治理的参与者,应发挥积极引导学生正确处理人际关系的作用。简言之,善治状态下的研究生师生关系冲突治理应该是政府、高校、社会和家庭等多方主体共同参与的活动[7]。

(三)研究生师生关系冲突治理的手段人性化

善治离不开“善”,这是善治的出发点。如老子的《道德经》所述:“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处众人之所恶,故几于道。居善地,心善渊,与善信,政善治,事善能,动善时。夫唯不争,故无尤。”在中国传统的善治思想下,研究生师生关系冲突治理的手段应围绕“善”,即人性化。当前,研究生群体基本上都是“90 后”,他们是随着互联网成长起来的一代人,具有追求个性、独立自由的特点,不愿被说教或被管控,传统的教育和管理方式并不适合这一群体的个性特点[8]。在研究生师生关系冲突的治理中,说教、管控等强硬的手段只会让两者关系更加对立,治理的效果只会适得其反。善治状态下的研究生师生关系冲突治理应是以人为本的治理,以研究生师生的需求为出发点,特别要关注特殊群体的研究生,为其提供人性化的管理和服务,要深入到研究生师生的实际生活和内心世界,以体验式、互动式的教育方式,以更加接地气的方式来推动师生关系的良性发展[9]。

(四)研究生师生关系冲突治理的权力责任化

善治的治理离不开责任的约束,多元主体应承担与权力对等的责任。研究生师生关系冲突治理的过程既是研究生师生等各方利益的互相博弈过程,也是治理中政治权力、行政权力、学术权力和民主权力等多种权力间互相博弈的过程[10]。与权力对应的是责任,因此,要想充分实现研究生师生关系冲突治理的理想状态,就必须妥善处理好多种权力的关系,将权力与责任相挂钩。近年来,教育部颁布了《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等文件,明确了多方主体在研究生师生关系中的责任, 提出了落实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的要求,要求高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要求研究生导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11]。

(五)研究生师生关系冲突治理的全程透明化

善治始于公开,过程应是透明的。从近年来媒体关于研究生师生极端事件的报道中可以看出,多数事件爆发的重要原因在于研究生与师生在交往过程中或存在不正当利益的交换,或存在单方权力的压迫,或存在不正当的竞争等等,媒体事后的曝光虽然将事件公之于众,但事件的后果已然造成。要实现善治的理想状态,研究生师生关系的治理的全过程应实现公开、透明,两者关系的治理过程自始至终要处于阳光之下。特别是在互联网时代下,治理全程的信息透明化尤为重要,应确保息能够及时通过媒体为治理主体所知,以便主体能够有效地参与治理过程,并且实施有效的监督。

(六)研究生师生关系冲突治理的结果高效化

善治的水平体现在高效上,高效能的治理是善治的应有之义。善治作为社会治理的理想目标,强调的是各主体的积极参与,通过多方互动、协作高效完成公共事务的管理。研究生与导师关系冲突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要想实现结果高效能,应确保治理的各方主体积极参与,充分发挥多元主体的积极性,促进主体之间良性互动,加强配合,增进彼此之间的信任和支持,保障各治理环节高质量完成。治理主体应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评估体系、预警体系和监控体系,还应掌握研究生师生关系冲突的第一手资料,密切关注研究生师生以及社会各界的利益诉求,畅通师生利益诉求的渠道并确保时效性。为了高效应对研究生师生关系冲突,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要政府、高校、社会、家庭之间能形成常态化联动机制,确保各主体有效参与并协同配合;二是要构建高效的应急机制,政府和高校要对研究生师生关系的冲突事件的性质、发展态势做出迅速判断和反应,使社会舆论转化为促进冲突治理的催化剂,引导正确的舆论走向,减少治理成本,以此实现治理的高效能[12]。

三、结语

研究生群体是未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重要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研究生和导师关系贯穿于研究生教育的全过程,研究生师生关系冲突治理的优劣不仅影响着高校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高低,更影响着未来社会主义事业的兴衰。善治,是社会治理的理想状态,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将善治理论引入研究生师生关系冲突治理,能让研究生师生关系的冲突在善治中得以化解,有利于构建和谐的师生关系,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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