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
2021-11-21
举创新提升超越引领纲;铸爱党爱国敬业爱岗魂;立企业强寓行业兴盛本;树诚信和谐公平竞争德;筑美丽建材员工富裕梦。
关于印发农业领域相关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改农经规〔2021〕12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 (农牧、畜牧兽医、海洋渔业) 厅 (局、委)、林草主管部门,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农垦总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更好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效益,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和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的相关规定,我们制定了藏粮于地藏粮于技、农业绿色发展等2个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抓好农业投资计划工作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重要保障。各地发展改革、农业农村、海关、林草主管等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配合,密切协商,充分沟通,确保农业投资计划管理和项目管理工作有序衔接,确保权责一致、协同高效、监管有力、运行顺畅。
二、进一步规范项目实施管理。各地要按照本管理办法要求和相关专项规划部署,加强农业投资项目的谋划和组织工作,完善各项建设条件,实现项目储备常态化、制度化。切实加强信息共享和工作会商,及时提出本地区年度项目投资需求和绩效目标。投资计划下达后,要严格落实项目管理要求,严禁将中央预算内投资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严禁将地方投资层层摊派到村级组织,防范增加村级组织债务风险。
三、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对于项目实施管理中发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不按期开工、资金沉淀等重点问题项目和投资计划要实行清单管理,定期督促、限时整改、动态调整,必要时开展现场督导,对不履行整改责任或按期整改不到位的,按规定严肃处置。
国家发展改革委
农业农村部
海关总署
国家林草局
2021年9月1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引航费定价成本监审的通知
发改办价格〔2021〕727号
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发展改革委,中国引航协会、各引航机构:
为贯彻落实7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8号)和《清理规范海运口岸收费行动方案》等有关规定,决定对引航费开展定价成本监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本监审对象
全国各引航机构。
二、成本监审范围和期间
(一)监审范围:列入中央定价目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引航(移泊)服务收费。
(二)监审期间:2018至2020年度。
三、工作组织和安排
本次成本监审工作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组织实施,价格成本调查中心派员参加,相关地方发展改革委派人支持,同时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参与。成本监审实行分片集中审核,根据引航机构分布区域,将引航机构划分为三个区域:山东片区、上海片区和广东片区,每个片区设置一个监审组,负责审核本片区内引航机构成本。具体分片安排另行通知。监审组将视疫情形势变化,依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有关规定,履行资料初审、实地审核、意见告知、出具报告等程序。
四、工作要求
(一)对监审组要求。各监审组要加强组织协调,严守工作纪律,严把审核质量关。要认真记录工作进展,重要问题要及时上报,集体讨论决定。要保存好审核过程表和工作底稿,便于复核和监督。要做好与有关单位的沟通,广泛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确保监审结果客观、公正、合理。
(二)对引航机构要求。各引航机构要按照要求准备相关基础资料,填报调查表。将以上资料通过刻盘(U盘)方式由所在省级发展改革委汇总后报送我委(价格司)。拒绝提供成本监审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不完整提供资料的,将按照《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对引航协会要求。请中国引航协会指导督促各引航机构按照要求配合做好成本监审工作并指定财务负责人作为联系人,将联系人姓名、职务、电话等信息汇总后报送我委(价格司)。
(四)对地方发展改革委要求。请相关省级发展改革委在10月15日前收齐本区域内引航机构相关资料,统一报送我委(价格司),并根据工作需求指派业务骨干参加成本监审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2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