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推进党建工作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
2021-11-20刘亚
刘亚
主办:方圆杂志社主办
协办:山东省烟台市检察院
时间:2021年9月28日
会议背景:
新形势下,如何在检察业务建设中融入政治建设,如何更好地破解党建、业务“两张皮”现象?
9月28日,由方圆杂志社主办、山东省烟台市检察院协办的“如何推进党建工作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研讨会在烟台市举行。来自全国各地检察机关的80余名代表以及高校学者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和讨论。
朱广胜:山东省临沂市检察院政治部主任
作为沂蒙革命老区的法律监督机关,全省的“办案大户”,临沂市检察机关一直在积极探索实现党建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的有效路径。这是传承红色基因的需要,也是业务全面发展的需要,更是改革创新的需要。
今年以来,临沂市检察院新一届党组以“四个坚持”为抓手,大力实施“党建引领”铸魂工程,深入落实“1368”发展思路,形成了“党建为魂、业务为核、精品为要、队伍为本”的工作格局,推动了党建工作与检察业务的深度融合。
一是坚持学思践悟,把牢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二是坚持互促融合,推动党建工作与检察业务“双提升”,始终坚持党建与业务一体谋划、一体推进、一体落实;三是坚持守正创新,打造沂蒙检察特色党建品牌,结合检察工作职能职责,积极搭建推动发展的新机制、新平台;四是坚持培根铸魂,锻造“四个铁一般”检察铁军,始终把党史学习教育和教育整顿作为打基础、提能力、强作风的重要抓手。
贾建超:河南省渑池县检察院检察长
近年来,渑池县检察院始终坚持把党建工作作为提升检察工作水平的首要任务,探索形成了“责任+机制+战斗堡垒”的“1+1+1”党建工作模式,党建工作凝聚合力、提升质效、组织保障作用得到了较为有效的发挥。
落实党建工作责任,是提升党建工作水平的前提,我们坚持做到三个方面:第一,落实党建工作责任,是提升党建工作水平的前提,我们坚持做到完善组织架构为夯实责任奠定基础,建立梯次工作目标为夯实工作责任明确方向,明确双向责任为夯实责任凝心聚力。
第二,党建水平要提高,制度保障是基础。结合我院实际,建立促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的制度,明确并坚持“第一议题”制度,支部会、党小组与业务会统一制度,以及完善督查工作制度。
第三,为有效发挥好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我们坚持做到把战斗堡垒建在业务工作的最前沿;把战斗堡垒建在服务大局的最核心;把战斗堡垒建在文明标兵创建的最亮点。
任婵:内蒙古自治区达拉特旗检察院检察长
近年来,我们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着力解决机关党建存在的“灯下黑”“两张皮”问题。
首先是抓学习,提站位,把“讲政治”的要求融入脑海中、血液里。检察工作既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工作,又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工作。只有不断强化思想武装,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才能推动检察工作和检察事业与时俱进。
其次是抓品牌,练内功,把“强党建”的举措融汇在检察工作中。创新是检察事业的生命力,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的永恒主题。为此,我们加强了“顶层设计”,确立了“3+7”党建工作布局,做到“点、线、面三位一体”与“七个一”有机融合。
再次是抓业务,敢担当,把“两促进”的目标落实到实际行动上。只有实现党建和业务的有机融合,才能做到“兩手抓、两手硬,两不误、两促进”。
最后是抓队伍,塑形象,把“建团队”的成效体现在作风养成上。锻造一支政治过硬、素质精良、能打硬仗的检察队伍,是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根本保障。
陈勇:山东省烟台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围绕新时代党建工作总要求,烟台市检察院凝练了“烟检闳声 正义先锋”机关党建品牌,形成了“坚持一个统领,深化三融四力”党建工作模式。
具体来说,一是紧扣“讲政治”这条主线,坚持党建统领,提升政治引领力,永葆检察机关对党绝对忠诚的本色。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和“四史”学习结合起来,实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
二是依托“促发展”这个主轴,党建与服务大局紧密融合,提升组织号召力,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坚持平等化保护、常态化联络、法治化服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记民心是最大的政治。
三是坚持“强监督”这个主业,党建与检察业务紧密融通,激发业务驱动力,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坚持讲政治与抓业务的有机统一,把办好具体案件与营造社会风尚结合起来。
四是围绕“建队伍”这个主基调,党建与队伍建设紧密融汇,激发人心凝聚力,努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温建军: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检察院检察长
近年来,邯郸市邯山区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积极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探索党建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的新机制、新模式、新样板,为检察事业注入了磅礴动力,形成党建引领检察事业发展的新局面。
一是坚持思想引领,把牢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始终把“讲政治”摆在突出位置,时刻保持高度的政治清醒和政治自觉,牢牢把握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二是坚持守正创新,全面加强党的支部建设。积极搭建推动发展的新机制、新平台,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形成了“一个支部一座堡垒,一名党员一面旗帜”的战斗氛围,在党建的引领下开展检察业务工作。
三是坚持互促融合,推动党建工作与检察业务“双提升”。始终坚持党建与业务一体谋划、一体推进、一体落实,着力提升党建与业务同频共振。
邹顺家:河南省罗山县检察院检察长
针对司法责任制改革后员额检察官存在的“单纯业务观点”、死抠法条、机械办案的现象,我院探索建立了政治指导制度,旨在推动党的建设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避免党建和业务工作“两张皮”。该制度通过分级指导,对全部案件的办理发挥了过滤监督作用,对疑难复杂案件的办理发挥了把关定向作用,进一步推动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一是突出“三性”内涵,为制度落实“指路划线”。将“政治性、合法性、政策性”要求贯穿司法办案,促进党的建设和检察业务深度融合。二是注重三步实施,为化解风险“把脉问诊”。坚持“分级指导、逐级报告、全面把控”的原则,按照“三步法”逐步开展,确保防范化解各类风险。三是强化三项机制,为提质增效“固根强基”。强化组织、素能、制度保障,夯实政治指导制度根基,确保提质增效。
陈玲:安徽省淮北市检察院政治部主任
淮北市检察院始终把党建作为检察工作的生命线,找准“党旗红”引领“检察蓝”的结合点,按照“一支部一品牌、一基层院一特色”打造出12个富有特色的党建品牌,积极探索党建和业务同频共振的方法路径。
第一,以点带面,充分认识到“检察工作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工作”,紧贴新时代“四大检察”“十大业务”职能定位和职责任务,重点打造出涵盖未成年人保护、信访接待、司法救助、服务民营经济等为主题的党建品牌。
第二,以上率下,着力构建党组书记负总责、其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支部书记直接负责的三级责任体系。
第三,以心践行,创立“检爱之路你我同行”品牌,以保护弱势群体为重点,通过检察长率先垂范,担任法治副校长,到学校上法治课;开展“法律助残”志愿活动,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支持,预防、打击侵犯残疾人权益刑事犯罪、为残疾当事人提供诉讼帮助、为特困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
朱景辰:河南省台前县检察院检察长
近年来,台前县检察院积极优化机构设置,不断凝聚思想共识,持续创新活动载体,在党建与检察业务融合方面进行了探索和尝试。
我院把党的基层组织建立在业务一线,分布在各个条线,下沉到办案最前沿,使党建活动渗透进业务工作,两者才会丰富多彩、鲜活生动。
同时,借助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等载体,突出加强党员的思想教育。
为切实解决党建与业务工作衔接点、切入点、结合点不够精准问题,我院还开展了党建加业务品牌创建活动。
此外,党组履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扛起主责、当好主角;党组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领域党建工作,机关各党支部聚焦专责机构职能,充分发挥实施主体作用,形成职责明晰、任务明确、环环相扣的责任链条。
柴祖平:安徽省马鞍山市检察院宣教科科长
近年来,马鞍山市检察院牢牢把握“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检察工作总体要求,以党建为引领,把党建工作深度融入检察业务之中,推动了检察工作提档升级,实现了党建工作与检察业务“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互融互促、同頻共振。
党建工作与检察业务如同“车之双轮”“鸟之双翼”,两者相互影响,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我们始终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和摆在党的建设和各项检察业务之中,在“融”字上下功夫,做好“合”的工作。同时,注重充分发挥党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实现工作成效倍增。一方面,推动工作党组织挺在前。另一方面,开展工作党员走在前。
党建工作之于业务工作既引领又驱动,我们注重搞好联动,用党的组织功能强化检察业务具体落实,以党建工作引领检察业务,以检察业务成效体现党建工作水平,实现党建工作与检察业务双融双促、同步提升。
点评
黄东:中国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
大家提出的都是非常好的经验,可以说既有理论高度、实践力度,也有情怀温度、创新锐度,给我们学术研究提供了经验与借鉴。
在我看来,大家的发言主要体现了几个关键字。首先是“高”。大家对“检察机关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机关,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机关,必须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都有深刻认识与理解,站位很高。其次是“融”。许多检察院都采用“党建+”的模式,各家都有各家高招来探索党建工作与检察业务的深度融合。
再次是“实”。大家都是从围绕中心工作出发,始终把党建工作与检察中心工作融为一体,实践性很强。
最后是“新”。比如说“责任+机制+战斗堡垒”的“1+1+1”模式等,大家都是从理念、机制、措施、制度和考核等角度出发,树立自己的品牌意识,创新党建工作模式,也得到广泛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