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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诗美:用心化心结 用情解民忧

2021-11-20唐姗姗

方圆 2021年20期
关键词:陈建华检察院检察官

唐姗姗

张诗美,江西省检察院第十检察部主任,首届全国检察机关刑事申诉检察业务能手。先后办理李锦莲、陈建华、林庆芳等一大批重大疑难复杂刑事申诉案件和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因办案效果突出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荣获嘉奖、“先进个人”等十余次。带领江西省检察院第十检察部办案团队荣获“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办案团队”称号,在控申检察工作中创造了“江西经验”。

9月23日,第一届全国检察机关控告申诉业务竞赛初赛首场,江西省检察院第十检察部主任张诗美目送三名江西选手走入考场。“提前体验了一下高考场外老母亲的心情。”她浅浅地笑着,向《方圆》记者描述着此刻的心情,马上从严肃的领队“张主任”切换成了平时接访时的“小张”。

决赛过后,江西省检察院三名参赛选手中有两名获得“全国控告申诉工作业务能手”称号,江西省检察院也获得了“最佳组织奖”。对于这个结果,张诗美表示差强人意,“我们的选手还需要在工作中继续历练,下届争取拿到‘大满贯”。

在最高检第十检察厅办公室主任郭小锋看来,隐藏在本届大赛优秀选手背后的张诗美,是一个不折不扣的“大魔王”。张诗美是首批全国检察机关刑事申诉检察业务能手,因屡次办理重大疑难案件效果突出而荣获个人三等功。从去年开始担任江西省检察院第十检察部主任以来,张诗美带领办案团队荣获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办案团队称号,而江西省检察院各项控告申诉检察业务核心指标,也从全国中下游一举迈入全国前列。

作为13年来一直在控申工作中深耕的检察官,张诗美如此总结自己的经验,“用最大量的工作做好每一个办案细节。办案这件事儿,当事人想要一个结果,我也必须给出一个能把天理、国法、人情都说得通的结果”。

不怕做多,就怕做少

“外婆,一会儿就要放鞭炮了,你干什么去啊?”

“我去给几个老上访户送点儿饺子,一会儿就回来。”

“什么叫上访啊?”

“嗯,就是两个人闹了矛盾,怎么也解决不了了,找到上面的领导帮着解决。”

“怎么能解决不了呢?我们同学打架,有没有理,老师一问就明白了。”

“傻丫头,大人的事儿复杂着呢,让人心平了、气顺了、满意了,这可不是个容易的事啊。”

这段对话发生在张诗美上小学时期。张诗美的外婆是当地信访局干部,她从小看着外婆拉着形形色色的叔伯姨婶聊着她听不懂的话,在节日里还会端着饺子去各家串门。外婆常在饭桌上说:“上访户不易,能帮一把就帮一把”,懵懵懂懂的小张诗美当时并不知道,自己将来的工作会和外婆曾经的工作神奇地重叠起来。

2007年,张诗美从西南政法大学毕业,获得法律硕士学位。在考入江西省检察院后,她和另外两名同期考入的同事被分配到控申处工作。“当时法学生对检察院业务部门最熟悉的就是公诉部门和反贪部门,控告、申诉是干什么的?我有点发懵,对工作的第一个认知就是没去成核心业务部门。”

进入控申处,张诗美立刻被拉到了接访窗口。第一次面对来访的群众,张诗美似乎看见了当年坐在外婆面前的叔伯姨婶,有种天然的亲切感。一样的释法说理,张诗美拉家常一样的方式似乎更能说到来访者的“心窝”里。

2021年5月27日,張诗美参加江西省检察院举办的“运用司法救助 办好为民实事”新闻发布会。(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对群众首次来访接待处理质量不高,对辖区内的举报线索初查、督办、反馈不力,办理首次申诉案件质量不高,在处理赔偿案件中赔偿决定落实难。”这四句话基本可以概括当时全国检察机关控申部门存在的普遍问题。回想起当年的工作,张诗美总结说,要跳出“普遍问题”,最主要的就是要加强释法说理,避免只给当事人一页冰冷的刑事申诉结果通知书。“‘您的申诉理由不符合我们关于×××方面的要求,不予受理,或者‘您的申诉理由不成立,检察院不予支持,这种答复只是形式上解决了本次信访的问题,实质上当事人依然会重复上访。”

在大量的接访工作中,张诗美逐步认识到控申工作的重要性,“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种公平正义不仅是检察官认为的正义,也应该是能被老百姓理解的正义。从这个角度上来说,控申工作是最接地气的”。

2007年,张诗美开始具体负责相对复杂的刑事申诉案件,接访的案件凡是符合受理条件的,收进来之后由她自己办理,这开始让她真正找到工作的意义。

“可以办案了,幸福来得太突然。但是具体怎么办,也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借鉴。我就想了一个笨方法,人家提出什么问题,我就把相关的所有事情都调查一遍,不怕做多,就怕做少。那时还没有‘三个效果统一的说法,但我就想着,办案得有一个各方面都说得过去的结果。”张诗美说。

把法律和证据讲得通俗易懂

在老百姓眼里,控告、申诉基本和上访是同一概念,“老百姓认为上访的人多少都有点偏激,但是我并不这样想”。张诗美认为,控申工作就像是医生接诊,病人都十分担心自己的身体,即便是个小病,医生不解释病情、不开好医嘱只开个药方,哪怕药效立竿见影,病人都极有可能认为医生在随便打发他。由于不理解造成的情绪上的波动,是不能用偏激来定性的。“我们的工作也是一样,如果简单程序性地回复或者只说结果,一定得不到对方的理解。这时我们一定要深挖对方不理解的点在哪里,去化解对方的心结。”

2013年,一名老人颤颤巍巍地走向了张诗美的接访窗口。老人名叫王三堂,虽然只有66岁,看上去几乎和80岁无异。王三堂晚年得子,可儿子却在2008年的一起斗殴中被杀,该案主犯已被判处死刑,但老人坚持认为其中一名被判有期徒刑六年的从犯才是杀死儿子的真凶。南昌市检察院立案复查后对其申诉不予支持,王三堂不服,坚持向江西省检察院继续申诉。

“老人情绪激动,我特别怕他倒在接访窗口前。他说话逻辑不清,在仔细听了近一个小时后,我终于找到了他认为从犯是真凶的一个点。虽然司法鉴定结果是他的儿子死于砍刀,但他认为,鉴定报告上说刀口的长度是1.9厘米,这个长度只能是从犯使用的弹簧刀。我告诉老人,您的案子我们接了,等我看到案卷和鉴定报告,我第一时间找您。”

张诗美调取了南昌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法医学鉴定书》,其中对被害人右胸部伤口的描述是“右胸腋前线乳头外下6㎝处见斜形梭状刺创,大小为5×1.9㎝,其内下创角锐利,外伤创角稍钝,有皮瓣形成,创周伴皮肤挫伤,并拢测量创长5.6㎝”,鉴定结论是“系被他人用单刃薄背刺器刺伤右胸部、右肺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5×1.9cm指的是什么?并拢测量创长又是什么?”张诗美敏锐地感觉到,王三堂很可能对这些数据理解有误。她跑去找技术处的法医,法医解释说,鉴定结论中“ 5×1.9㎝”中的“5”和“1.9”分别指伤口表面的长度和宽度;“并拢测量创长”则是指将伤口并拢缝合以后,测量出的长度。王三堂所理解的“ 5”是伤口深度,“1.9”是伤口长度,这种理解是错误的。根据测量,两把弹簧刀中最宽的弹簧刀的宽度也不足3厘米,不能形成5厘米长的伤口。因此,只有弹簧刀才能形成此伤口的申诉理由是不成立的。

2012年,《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规定》正式实施。根据该规定,对于案件事实、适用法律存在较大争议,或者有较大社会影响等刑事申诉案件,检察院可以适用公开审查程序。立案前审查、立案后复查以及复查决定的执行落实等阶段均可采用公开审查方式办理。公开审查包含四个方面,公开听证、公开示证、公开论证和公开答复。据此,张诗美申请召开了江西省检察院第一个公开答复会。

“说是公开答复,实际上公开听证、公开示证、公开论证都做了。南昌市检察院复查案件承办人、江西省检察院审查案件承办人、法医都在场,我们还特别把作案时的砍刀也拿到了现场。另外,除了王三堂和他的律师,我们还邀请了与本案无利害关系的听证员在答复会的最后发表意见。”张诗美向《方圆》记者介绍。

在答复会刚开始的时候,王三堂仍然情绪激动,坚持自己的看法,直到法医向他解释刀口大小和成因时,他才慢慢平静下来。受邀群众一致认同江西省检察院对此案“申诉人申诉理由不成立,不予支持”的处理结果。王三堂没有再说话,也没有再申诉,杀害他儿子的真凶已经伏诛,他几经辗转,心结最终打开了。

“法律是专业的,我们在办案中经常能看到有的来访群众说起法律条文振振有词,实际上他们对条文的理解是有偏差的,特别是涉及检察技术工作方面的知识,他们能理解的就更少了。”张诗美认为,控申检察官在工作中一定要把法律和证据讲得浅显易懂,这样才能得到息诉罢访的结果。

为“无解”的案子找到答案

如果说对法律和证据的理解有误比较好解决,在法理上存在争议往往会把案件拖向无解。也是在2013年,一对分工明确的夫妻就把这样一起案子送到了张诗美面前。

妻子负责坐在江西省检察院门口,扯上一个喊冤的横幅,任谁问也不说话,更不走;丈夫陈建华天天在接待窗口前徘徊、诉苦。

陈建华是赣州市一家医疗废物处置公司的创始人兼股东。2009年,兰某等人通过收购公司股东私下转让的股份进入该公司,实际掌控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权。随着持股比例下降,作为创始人的陈建华离开了公司的管理层,之后又因为利润分配等问题,陈建华和公司其他股东之间开始了一场漫长的“拉锯战”。

2021年3月25日, 张诗美主持一起刑事申诉案的听证会。(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2009年11月,时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报案称陈建华涉嫌职务侵占。赣州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案件属于股东之间的经济纠纷,对陈建华不予批准逮捕。陈建华事后更与其他公司股东对一些内部事项无法达成共识,管理层的兰某等人无法进行股权变更登记,也无法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利润分配。

2010年,蘭某等人按股份比例,以借款等名义分多次将1680余万元利润转入他们的私人账户。这一做法,引起了陈建华的不满。2012年,陈建华控告兰某职务侵占涉嫌挪用资金罪,因涉罪证据不足, 2014年8月,上犹县检察院对兰某等人依法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然而陈建华和兰某并没有打算放过彼此,他们多次信访、申诉,尽管赣州市检察院作出复查决定,分别维持了不起诉、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但陈建华依然向江西省检察院提出了刑事申诉,此次的承办人正是张诗美。

兰某等人是否构成挪用资金罪是案件的一个难点。2015年8月,江西省检察院刑事专业研究小组专门对这起案件进行了研讨。20天后,该院邀请高校、律师事务所等单位的10名专家学者,对案件进行了专家咨询论证。虽然这两次研讨论证的结果各不相同,但相同的是,每次双方进行投票表决时,均只相差一票。

在这种投票结果不相上下的情况下,案子看起来似乎无解了,但张诗美还是不死心,先后询问了该案原办案人员,找相关证人取证,听取被申诉人的想法,还与陈建华见面沟通交流了20多次。

光是这起案子的案卷,张诗美就看了整整28本,除此之外,她还往返于南昌市和赣州市之间,了解陈建华目前的生活状况,分析他信访背后的真实愿望。“他现在还有几百万的外债,但笃定兰某等人欠他的分红一定拿不到了,所以才执着于将兰某等人送进监狱出口恶气”。

2014年兰某离世,其他人也早已退出公司经营,因此对陈建华来说,能够拿到分红的可能更微乎其微了。“我在想,还需要在兰某等人是否构成挪用资金罪上纠缠吗?怎样才能打开目前困难重重的局面?”

张诗美觉得,虽然是刑事申诉案件,但是其落脚点还是在于公司内部的经济纠纷。陈建华真正想要的是股权和利润,如果这个问题不解决,他的不合作也会使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者无法开展工作。在进行多方面考虑之后,张诗美灵机一动,想到了与这起案件有关、但又不在这个案件中的第三方林某。

林某是该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者,张诗美找到林某时,也对他说了一番推心置腹的话。“您在收购公司的过程中没有尽到审慎职责,目前陈建华依然是公司的股东,如果他不同意,工商登记变更、股东分红等问题解决不了,您的公司还是没有办法顺利运营” 。

2015年12月,经过张诗美的多次调解,陈建华和林某达成总金额1600多万元的股权解决意向——林某同意以市场价对陈建华在公司的股权全部进行收购,并补偿陈建华在公司应得的经济利益,陈建华则应配合进行股权变更。但多年的矛盾使双方缺乏信任的基础,资金怎么支付、工商登记怎么变更,他们谁也不愿先往前迈一步。陈建华表示只相信检察院,要检察院“拿个主意”。在和院领导的反复商榷下,张诗美转告双方——“公证”,即由公证处提存协议款项,再根据协议履行情况按进度拨付。

2016年1月6日上午,张诗美和时任江西省检察院控申处处长董芳兴陪伴陈建华和林某来到当地公证处当面协商。从见面开始,双方就具体条款如何签订展开了激烈争论,期间数次想要放弃,张诗美和董芳兴一起为双方现场调解,张诗美更是拿起笔,几乎修改了和解协议全文。当时针指向晚上9点时,双方协议终于达成。

“陈建华对这个结果十分满意,过年的时候还给我发感谢的短信。这是江西省检察院在刑事申诉案件中成功进行和解的第一例。” 张诗美回忆说,“2018年,检察机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办理刑事案件时确保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实现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统一。在维护社会稳定和民企正常经营发展方面,我们起步很靠前啦。”

让再审案件有了好结果

办理过大量的刑事申诉案件之后,张诗美也有了许多思考。她说:“以我的经验来看,98%乃至99%以上的刑事申诉案件都没有实体问题,不足以启动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但是,当1%出现的时候,也是最为考验控申检察官的时候,它审视我们有没有纠错的勇气和纠错的能力,是否能真正履行法律监督的职责。”

1998年10月9日,江西省遂川县横岭乡茂源村发生一起中毒事件。该村11岁的李某林和10岁的李某红在家附近的石壁上捡到四粒“桂花奶糖”,食用后不久中毒死亡。警方从现场获取的三张“桂花奶糖”包装纸上检出“毒鼠强”成分,认定该案系投毒。翌日,被认为有重大作案嫌疑的李锦莲被警方带走。

1999年7月6日,江西省吉安地区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李锦莲死刑,缓期两年执行。2000年5月,江西省高级法院驳回李锦莲的上诉,维持原判。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李锦莲的刑罚减为无期徒刑。即使在监狱内屡次获得减刑,李锦莲的申诉也一直没有停止。

2011年2月24日,经最高法指令,江西省高院决定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该案。当年11月10日,经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江西省高院裁定维持原判。

2015年2月10号,轰动一时的陈满杀人焚尸案再审宣判,陈满得以无罪释放。该案中,最高检以抗诉的形式介入冤案的平反,使得陈满案成为中国司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案件。陈满案被报道后,李锦莲的女儿李春兰在绝望中看到了新的希望,她联系到了陈满案的辩护律师易延友,易延友撰写了长达万字的再审申请书,建议最高检对李锦莲案向最高法提起抗诉。

2017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到江西省遂川县复查李锦莲案。随后,最高检向最高人民法院发出了再审检察建议。2017年9月7日,最高法作出再审决定书。

张诗美是此次重审开庭的办案人,她首先面对的就是大量的案头工作。案件被告人供述多,仅侦查阶段就有54次,证人证言多达百余份,定案根据主要依靠言词证据。张诗美制作阅卷笔录9万余字,对于证人证言进行横向比较和纵向交叉比对,结合李锦莲的供述和辩解寻求印证关系,查找相互之间的矛盾之处。为了从历史的角度审视原案办理情况,还借出省院办案内卷5册,并重点审查了2003年省院复查内卷中的28份证人证言。

2021年9月27日,在首屆全国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检察业务竞赛中,江西省检察院的两名检察官荣获“全国控告申诉工作业务能手”称号,江西省检察院荣获优秀组织奖。(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李锦莲的一名辩护律师易延友是清华大学法学教授,另一名辩护律师刘长曾任《南方周末》法治记者,两人的专业水平都很高。2017年4月16日、5月16日,江西省检察院两次召开庭前会议,我们对再审程序中的部分内容达成了共识,但在有些问题上仍存在原则分歧。辩护人试图否定原审生效裁判所采信的证据,坚持李锦莲没有作案时间。”张诗美说。

辩护方使用无人机对案发现场进行了航拍,利用航拍素材,结合证人证言,花了一个多月的时间,做了一个三分多钟的动画短片,用来还原现场、证明李锦莲没有作案时间。张诗美重新察看了案发现场,经初步测量,绘制现场方位图,询问关键证人等方式,推翻了辩护律师提出的“李锦莲没有作案时间”的结论。

令辩护律师感到意外的是,在“无作案时间”的辩点被推翻的情况下,张诗美仍然在庭上大胆提出改判无罪的检察建议,她说:“除李锦莲的口供之外,客观性证据和技术性证据均不能直接建立李锦莲与投毒杀人行为之间的关联。公诉人不认同辩护人李锦莲是纯无辜的辩护目的,但是根据‘疑罪从无原则,李锦莲是无罪的。”

庭后,易延友律师主动与出庭检察官握手,表示“检察院的意见更为客观”。刘长律师则表示,“检察官直接在法庭上说建议改判无罪,这种情况是非常罕见的。我在法庭上坐着,都觉得挺意外的。这个案件的平反,可以说检察机关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回顾李锦莲案,张诗美说:“面对汹涌的舆情和高水平的辩护律师,不能被‘带跑也不能‘坐偏,要严格履行检察官的客观公正义务,这也特别考验控申检察官的专业能力。这是江西省检察院控申处第一次出席再审法庭,新时代人民群众对于法律工作的要求会更多、更高,控申检察还会面对更多的第一次,我们要努力为人民群众呈现满意的答卷。”

讲法也要讲情

虽然一直以办理重大、复杂刑事申诉案件著称,张诗美印象深刻的,却是一件十分简单的案件。

2008年,一名卖淫女被谋杀于南昌市的一间简陋平房中。没有监控,没有目击者,被害人体内存留的是混合精液。平房的墙壁、地面到处都是坑洼,公安机关无法从中提取到有效痕迹,最后只在相对光滑的床头柜上提取到两枚分属不同人的指纹,公安部门的指纹库中也没有记录,案件一度搁浅。

2019年,公安部门在整理一件敲诈勒索罪资料时,无意中发现案犯钟某某的指纹与2008年谋杀案中两枚指纹中的一枚吻合。钟某某2020年7月2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南昌市公安局青山湖分局刑事拘留,同月16日经南昌市青山湖区检察院批准逮捕。2020年2月18日,南昌市检察院对钟某某作了存疑不起诉处理。

然而,被害人的长女辛晓红(化名)无法接受这个结果。“他说我妈妈骗了他的钱,他有作案动机;在侦查阶段他有九次承认故意杀人,审查起诉阶段也承认故意杀人;案发现场里他的指纹也能对上,他就是杀人了。”她来到江西省检察院第十检察部申诉,接访人就是张诗美。

在接访过程中,辛晓红告诉张诗美,母亲被杀的时候她刚刚结婚,按照老家的风俗不能回去参加葬礼,没有见到母亲最后一面是她永远的痛。母亲的过世最受刺激的是她的弟弟,弟弟本来成绩很好,因为这件事没有参加高考,直接去浙江打工送外卖了。“好不容易母亲被杀的事终于有结果了,我和弟弟可以从她的死中走出来了,有动机、有指纹,为什么他还能脱罪!”辛晓红失控地喊着。

张诗美觉得,这个时候如果与辛晓红讲客观事实和法律依据,太冷漠了。辛晓红的律师之前也把案卷刻录成光盘给张诗美看了,“但是要一个普通人从案卷中缕清案件的脈络是很困难的,我们不能要求一个陷入情绪旋涡的人自己来解决专业的问题”。

“晓红,如果我是你,我也可能这么想。”张诗美说,“这个案子理解起来有些困难,我们开个公开听证会吧,我们把案子从头到尾的侦破过程,包括证据都展示给你。办案人、专家、全国人大代表都在,你有什么疑惑,尽管问,你看这样好不好?”

今年5月14日,辛晓红向江西省检察院书面递交检察听证申请书,申请对本案举行公开听证。

近年来,公开听证案件中当事人同意检察机关处理意见的一直保持在80%以上,辛晓红刑事申诉案符合“应听证尽听证”的原则。但是,张诗美接到申请后,并没有第一时间启动听证程序,而是再一次与辛晓红有了这样的一段对话。

“你知道你的母亲是干什么的吗?”

“隐隐约约知道一点。我妈妈赚钱很少,自己只留几十块,剩下的钱都打给家里了。”

“公开听证的时候,我们会极力避免介绍和案件无关的情况,但是列举证据的时候,很难回避你母亲的身份、凶杀案的环境以及精液鉴定等,你有心理准备吗?”

“有。我没跟家里人说,这件事我自己来承受。”

听到辛晓红这样的回答,张诗美这才开始着手筹备公开听证会。

公开听证会在5月17日举行,张诗美为辛晓红委托了一名法律援助律师,并亲自主持听证会。

对办案检察官来说,这可能是件简单的疑案,但为了让辛晓红更好理解,办案检察官在张诗美的指导下特别做了PPT,将“存疑”之处单独列出,又将钟某某的有罪供述和其他证据矛盾之处作出对比。除此之外,办案检察官还以图片的形式展示了“现场指纹并非血指纹,只能证实钟某某去过案发现场,并不能证明其实施了杀害行为”“被害人阴道拭子纱布精斑无法证实源于钟某某,存在第三人作案的可能”的结论。

听证会上,江西省检察院邀请到原案侦查人员及案件痕迹、尸检、DNA鉴定意见四位鉴定人出席听证会,侦查人员对案件侦查情况,鉴定人对鉴定过程、方法及分析论证过程进行了说明。原案承办检察官、侦查人员和鉴定人还分别接受了听证员、申诉人的交叉询问。张诗美全程关注着辛晓红的情绪,根据她的接受能力调整着听证会的节奏。

听证会结束时,作为听证员的全国人大代表刘光萍走到辛晓红座位前表示,“希望你走出案件阴影,好好生活,你妈妈一定也这样想”。刘光萍还询问辛晓红在听证会前后,对该案的看法是否变化。辛晓红说自己是第一次看到案发现场和证据,对检察机关的原处理意见表示理解,在最后陈述阶段,她也表示没有意见。

“很多因不起诉案件引发的控告申诉案,是因为检察官忽略了刑事被害人的感受。作为控申检察官,要能和被害人共情,这种共情不是说不讲法律了,而是要采取能让被害人接受的方式去释法说理。”张诗美说。

6月16日,辛晓红向江西省检察院书面递交了撤回申诉的申请。“疑罪并不代表无辜,我们已经通知南昌市检察院继续加强对案件侦破的监督力度,有了新的证据,我们依然会公诉钟某某!”张诗美的这一句话,让辛晓红又红了眼眶。

辛晓红撤诉后,了解到她的父亲生活困难,陈诗美主动向辛晓红提议其父可以申请司法救助。辛晓红的父亲最终领取到11万元的司法救助金。

“办案不是办案卷,把案卷写得再漂亮,不去解决实际问题,那是用逃避司法责任的方式去所谓的履行司法责任。当事人要息诉罢访,他们的合理诉求要得到满足,控申检察官要的就是能够为老百姓解决好问题、化解好矛盾这个结果。”张诗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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