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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名抑或正名?

2021-11-19唐薇李红艳

教育传媒研究 2021年6期
关键词:意见领袖女大学生网络媒体

唐薇?李红艳

【内容摘要】新媒体的扩散为网络空间的“污名化”现象注入新变量,也使得被污名群体特征发生转变。为合理阐释网络“污名化”现象,本文构建了网络“污名化”的激活-应用分析框架进行分析。本研究认为,网民对女大学生群体的“污名化”建构主要经历了“激活”与“应用”两个阶段,网络媒体与意见领袖在其中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而网络舆论场的权力倒转,性别身份的内在冲突则构成了推动污名由“激活”到“应用”的中介因素。本研究为透视群体性网络“污名化”提供了微观解析视角,尝试将传播学与社会心理学理论引入对网络“污名化”的解读,并从网络“污名化”的角度对网络正名现象进行了讨论。

【关键词】网络“污名化”;网络媒体;意见领袖;女大学生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扩散的日常化与普遍化,在拉近网民之间参与话题距离的同时,新媒体也将网民囿于信息茧房中。同时,由于媒介消费场景的渗透,网民的需求逐渐从事实偏好转向价值偏好的取向,情感在认定事实的过程中开始扮演主角。①一锤定音的“有图有真相”时代开始让位于多方博弈的“后真相”时代。②这些新现象使得发生在现实层面的社会冲突在网络空间的话题发酵中愈加凸显出来。在此过程中,事实与价值间的分离导致由舆论冲突引发的网络暴力时有出现,频繁引发网络“污名化”现象。随着社会化媒体使用的普遍化和媒介化社会的来临,网络场域的“污名化”现象日趋普遍,被污名的对象随之出现了泛化的趋势,甚至呈现出与现实社会迥异的由弱变强的倒置社会结构,即社会中权威阶层抑或精英群体更易成为网络“污名化”的对象。如“女大学生”群体即是遭受网络“污名化”的典型群体之一。这种被污名对象泛化和倒置的现象,大大加剧了社会冲突并有可能引发社会风险。网络场域的转换使得“污名化”情境出现了相应的转变,也为“污名化”研究注入了新的变量和图景。所以,在新变量之下,重新审视网络场域的“污名化”现象显得尤为必要。纵观学界有关网络“污名化”的已有研究,主要是基于被“污名化”群体的角度来探究污名对某一群体的社会影响。正如Link曾就“污名化”研究提出的质疑,学界基于被污名者视角展开研究的倾向,将进一步加深社会对该群体的误解,以为这些污名本就属于他们。③因此,探究网络“污名化”的结果与影响固然重要,明晰“污名化”建构过程并有效回应网络污名频发的问题则显得更为紧迫。

为进一步探究网络场域的“污名化”现象,本文以山东大学“学伴”事件引发的女大学生群体“污名化”现象为研究案例,在Link关于“污名化”的概念研究基础上,提出关于网络“污名化”现象的“激活-应用”分析框架,试图通过三方面的问题分析来解读网络“污名化”现象:一是网络“污名化”现象何以发生?侧重阐释污名的激活和应用过程;二是分析促使网络“污名化”发生的中介因素有哪些?探讨女大学生等某些特定群体缘何成为网络“污名化”对象的问题;三是通过研究框架的构建与结论的提出,为网络“污名化”研究提供一种可能的研究思路。

二、文献回顾

E.Goffman是首位对污名进行系统研究并提出“污名化理论”的学者。他认为“污名是一种将使其拥有者在其他人眼中丧失其社会信誉或价值的社会现状”,并将“污名化”定义为:社会将带有贬损色彩的标签强加给某些个人或群体,造成他们难以被社会所包容和接纳的过程。④Corrigan将“污名”概念进一步细化,指出“污名”是由“公众污名”和“自我污名”相统一构成的整体。⑤Bruce G.Link将“污名化”具体分解为贴标签、负面刻板印象、地位损失、社会隔离和歧视等出现或发生的集合。⑥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使得污名概念和相关研究内容变得愈加丰富。随着研究的深入,众多学者针对不同群体的“污名化”进行了有益探索并形成一系列学术流派,诸如以Jones为代表的社会心理学派,主张从个体主义和社会认知论视角认识污名的产生;Watts为代表的历史学派,主张以社会史为“污名化”的研究历史;Alonzo、Parker等社会学派,强调宏观政治、经济、历史因素对污名产生的影响;Phelan、Link等人则倡导社会学和社会心理学的整合性研究。⑦显然,污名研究逐渐从个体化走向群体化,从认知层面拓展到系统和制度层面。

1987年,学者谢世忠在研究台湾原住民被歧视的生存状况时,较早引入“污名”的概念。⑧研究指出,“污名”是社会对某些个体或群体的贬低性、侮辱性的标签,使其拥有了被贬抑的属性和特质,⑨而“污名化”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指的是受污者因其所具有的被贬损特质,在社会中逐渐丧失其社会身份、社会信誉和社会价值,并遭受社会歧视的过程。⑩“污名化”具有破坏性、快速污染性以及不易消除性等特征。2000年始,针对农民工、老年人、艾滋病患者、精神疾病患者等社会弱势群体的“污名化”现象的研究显著增多。随着网络时代的来临,由于网络信息的实时性、虚拟性、互动性等特征,网络场域的污名现象对受害人造成的伤害都进一步加深,“污名化”印象被进一步固化。网络“污名化”凸显出与现实社会“污名化”现象迥异的迹象,逐渐呈现“由弱至强”的倒置社会结构,即现实生活中的精英群体及强势群体易成为被网络污名的受害者。由此,学界研究重心逐渐倾斜于专家、医生、女大学生、教师等社会现实中相对强势的精英群体。网络时代的“污名化”集中表现为网络舆论暴力,主要以言语攻击、形象恶搞、隐私披露等网络信息的形式呈现;在个体化行为被放大的过程中,媒体对“污名化”建构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媒体的“污名化”传播不仅加剧了热点事件社会舆论的复杂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社会认知,加剧了社会风险。

就现有研究而言,网络“污名化”与传统的“污名化”内涵并未存在本质差异,均经历了贴标签、刻板印象、社会歧视等一系列过程。而虚拟空间的社会互动也使得“污名化”日趋常态化,被污名对象随之泛化并发生结构性转变,使污名风险剧增。然而,目前相关研究多停留在“网络污名化”这一概念阐释及应用方面,对其具体内涵和发生过程仍缺乏系统性分析。故本文借助一个关于网络“污名化”现象的“激活-应用”研究分析框架,通过对网络“污名化”的发生机制及其动态过程进行分析,一方面,为透视女大学生等群体的网络“污名化”提供微观的解析视角;另一方面,尝试将传播学与社会心理学理论引入对网络“污名化”的解读,以期為“污名化”的理论研究提供有益的思路。

三、研究框架

“污名化”的研究肇始于E.Goffman撰写的《污名:受损身份管理札记》一书。2001年,心理学家Bruce G. Link提出对“污名”概念再定义的学术倡导。研究不仅明确界定了“污名化”的概念内涵,厘清了社会群体“污名化”的形成机制,也为推动污名研究的理论化作出了贡献。Link在重新定义污名概念的过程中,提出五大概念元素:贴标签(Labeling)、刻板印象(Stereotyping)、群体隔离(Separation)、社会歧视(Status Loss and Discrimination)及社会力量(Power),“污名化”过程至少包括五大元素间的互动。本文认为,Link的观点对于阐释网络“污名化”的现象仍具重要启发,但因发生场域转变,各元素具体内涵也出现相应改变。同时,Link提到,贴标签与刻板印象阶段属于人们潜意识的自动行为,“污名化”的真实发生表现为群体隔离和社会歧视等行为,社会力量间差异是其发生的主要动因。为合理阐释网络“污名化”现象构建,在对Link有关“污名化”概念体系完善的基础上,笔者将“污名化”构建分为污名的激活和应用两大阶段,绘制出如图1的研究框架。

(一)污名的激活阶段

污名的激活阶段是“污名化”的第一阶段,主要包括贴标签和负面刻板印象两个元素。污名的激活实质是人们根据已有的社会规范及价值标准识别出相异的群体并进行标记,将负面刻板印象施加于该群体的过程。基于社会心理学角度,Goffman、Crocker、Fiske等学者均证实,贴标签与刻板印象间存在高度相关。当人们逐渐识别出某一群体的重要差异时,才会对其采取贴标签的形式。如戈夫曼曾提出污名易发生在身体残疾(physical deformity)、性格缺陷(blemishes)、部落污名(tribal stigma)等具有明显缺陷或特殊性质的群体。在网络社会,被“污名化”的对象已不仅是外形特殊或身心缺陷的群体,“污名化”逐渐呈现出向社会中看似“正常”甚至强势群体蔓延的态势。网络信息的传播和扩散,使社会上的任何差异经网络发酵后都以放大几倍的状态呈现,使得贴标签行为愈加普遍。当某一群体的特征不断通过网络媒介的过滤式报道被反复印证和强调,再次催化了人们将标签群体与各类负面刻板印象相连的心理和行为。由此,网络舆论开始普遍对“反常”群体产生消极情绪,将越来越多的负面刻板印象与该标签群体相联系,刻板印象开始主导“反常”群体在更广泛的社会背景下如何被识别和看待,完成了认知层面的污名激活阶段。

(二)污名的应用阶段

污名的应用阶段主要指被污名的群体在社会中遭受实质性的群体隔离及社会歧视等现象。随着人们不断将标签和负面刻板印象与某一群体相连,往往自觉地将自己与该群体隔离,并将愈来愈多的负面刻板印象施加于该群体,无论其是不是事实。因为,当“他群”被社会隔离出来后,“我群”向其施加各类负面属性即变得更为容易和合理。由此,被隔离的被污名群体社会地位丧失,被歧视现象频繁发生。关于社会等级制的研究,证实社会普遍存在社会期望(social expectation)的潜规则,使许多安排都会按照既有的等级默认进行。社会地位丧失意味着被隔离群体在社会规则中往往被靠后安排,引发上层对下层的直接歧视。在网络空间,“污名化”的应用阶段则凸显出虚拟与现实交织的歧视现象。同时,与被标签群体相关的话题事件会引发千万网民的集体围观与评论,并默认地将该群体归位与己不同的“反常群体”。网友基于脑海中不断加深的负面刻板印象,这种围观评论在意见领袖的引导下极易形成网络暴力。在此阶段,网络平台开始爆发式地出现暴力性言论,被污名群体的形象逐渐被异化和贬损化。经过网络“污名化”的不断发酵,还会衍生为现实生活中的歧视和暴力行为。此态势反过来又将加深网络污名的传播和固化,强化人们负面刻板印象的积累。

(三)“污名化”的中介因素

当某群体处于被“污名化”的激活階段时,并不一定会遭受如群体隔离、社会歧视等事实层面的污名对待。Link指出,这源于在污名的激活与应用阶段之间,存在着必不可少的中介因素——即某种社会力量的不对等。正因社会对正常(normal)的偏爱,社会力量通常由那些表现为“正常”的人持有。正因深藏在各种社会现象之下的力量差异,使得强势群体对相对弱势群体顺利地施加某种污名,反之弱势群体则没有可依靠的社会力量来加深对强势群体的隔离和歧视,故无法对其“污名化”。在互联网社会,网络“污名化”对象逐渐呈现出由弱到强的倒置结构。并不代表Link关于此种中介因素的结论不再适用于阐释网络“污名化”现象。随着网络赋权,网络空间已呈现与现实社会迥然不同的社会力量分布状况,普通网民可利用网络舆论和信息传播来向现实生活中的强势群体施压,产生一种权力反转,使得网民们在网络空间的讨论中成为相对强势的一方,展现出草根阶层的网络舆论力量。因此,近年来众多社会强势群体在网络中遭遇被污名的现象,其实质仍是网络舆论中强势群体对相对弱势群体的压制。

四、案例选择与研究方法

(一)案例选择

2019年7月10日,某自媒体于微博上发布了《一个留学生配三个女学伴》的博文,抨击山东大学自2018年升级为“一对三”的“学伴”制度,即一名留学生配备三名中国学伴,并指出“学伴”报名表中出现“匹配心仪的学伴”“结交外国异性友人”等敏感字眼。博文一经发出,引起网友的迅速围观。2019年7月12日,山东大学通过官博就“学伴”问题道歉和说明,事件得以暂时平息。以山大“学伴”事件为案例研究对象,一是基于案例典型性与研究适用性,女大学生群体是遭受网络“污名化”的典型群体;二是基于研究的时效性与完整性考虑,“学伴”事件发生时间较近且主要发生于网络场域,在案例资料的提取方面能够获得较为完整的数据。

(二)研究方法

本研究主要使用网络爬虫技术及文本分析方法。网络“污名化”现象发生于网络场域,集中表现为网络平台开始出现大量针对被污名群体的歧视或侮辱性的言论。为整体掌握山大“学伴”事件的舆情特征,基于新浪微博社交平台,运用Gooseeker网络爬虫技术爬取事发期间网友于微博平台发布的相关博文内容,以便对山大“学伴”事件的网络舆情状况进行文本分析。

具体而言,首先,根据媒体报道多方面搜集案例相关信息,借助新浪微博社交平台搜集有关山大“学伴”事件的博文内容。由于山大“学伴”事件最初于微博曝光,故本文选取新浪微博平台作为数据样本获取的来源;其次,以事件主要发生时段,网友在微博社交平台发布的博文为主要分析对象,借助微博社交平台的搜素引擎,以“山大学伴”为关键词进行检索,搜集相关博文。运用Gooseeker网络爬虫技术爬取研究时段内微博用户发表的相关博文,共得426条微博。后经过数据清洗去除乱码符号、无意义文本(垃圾信息、广告等)、重复或空白文本后获337条有效样本;最后,通过Gooseeker软件分词功能对样本博文内容进行分词处理,对研究文本进行了高频词分析、情绪主题分析等,以形象展现样本博文内容的网络舆情特征。

五、网络“污名化”:从激活到网络实现

(一)标签与刻板印象——网络污名的激活

在促使网友将女大学生群体与负面刻板印象相连的过程中,网络媒体扮演了重要作用。其作用机制表现为:一方面,网络媒介在传播信息和社会建构方面的作用愈加显著,成为强大的形象塑造者;另一方面,网络媒介还为受众安排了事件的关注视角。在消费主义盛行的环境下,媒介生产与媒介消费间的界限愈加模糊。媒体在选取信息素材时,往往更关注“女大学生”这一标签化的群体。

通过百度新闻搜索引擎检索,自2019年7月11日始,关于“学伴”事件新闻网站报道高达4890篇,“学伴”事件曾受到了媒体的广泛关注与报道。在“学伴”事件发生的初始阶段,@新民周刊曾较早以“1个留学生配3个学伴 学伴以女生为主”(2019年7月11日)为题发布了微博新闻,并评论道:“只想问问山东大学,为什么是女性?女性做错了什么?”真实情况是山大参与的学生中女生稍多,校方并未强调“学伴”性别要求。为形象地展现在“学伴”事件发生之初网络媒体的倾向性报道框架,本文选取了主流网络媒体在“学伴”事件发生之初的新闻报道进行统计。从表1可见,澎湃新闻、观察者网、红星新闻等知名网络媒体在转载或报道相关新闻时,均如出一辙地在题目或开篇导语沿用“1个留学生配3个学伴,学伴以女生为主”等论述,使人们在未阅读全部内容时早已被媒体传达的“女生为主”的信号激怒,进一步激活脑海中以往对女大学生的刻板印象。这种具有误导性的报道在各类营销号中更为严重。名为@家教手册的营销号以“山东大学女学伴曝内幕 校方威逼利诱女生就范”(2019年7月12日)的题目赚取点击率和关注度,虚构了“学伴”事件山大女生受侵犯的自述,内容多处捕风捉影、图文不符。显然,在网络媒体热度取向的标签化信息传播过程中,媒体依靠不完整的事件碎片拼凑了断裂的事实。受众们被媒体报道所遮蔽,不断接受和强化着缺乏完整事实的信息,持续强化山大女生被异化的形象认知。

(二)隔离与歧视——网络“污名化”的实现

“学伴”事件发生后,人们会自动激活之前所积累的关于女大学生的众多负面刻板印象先入为主地对“学伴”项目持负面态度。随着网络舆论的极化,网民开始对“女大学生”群体产生隔离和歧视,并通过网络发泄不满情绪。网络“污名化”在某种程度上可看作是一种网络舆论的失控,其中,舆论意见领袖作为微博上具有较高关注度和较大影响力的用户,对网民情感起到关键调节作用,其偏向性明显的言论往往成为“吃瓜群众”参与并定性事件的重要依据。为此,我们根据学界以往的研究,基于微博点赞量、转发评论量、粉丝量三方面,对“学伴”事件的代表性“意见领袖”的观点进行展现(见表2)。

在微博平台,@于洋律师率先于2019年7月11日发布微博:“真搞不懂,把那些未谙人事,甚至可能连恋爱都没谈过的小女生,介绍给外国男性留学生当学伴,意欲何为?”此为事件初始曝光过程中最具代表性的評论。“没谈过恋爱”“小女生”“介绍给男留学生”等字眼加深了网民对该事件的初始情绪定位。该微博虽仅得到一千余次的点赞评论量,却被“每日经济新闻”等知名官微引用和转发,各媒体账号累积转发量达几十万次。公众人物@马薇薇(2019年7月12日)转发了@新民周刊《一个留学生配三个学伴,学伴以女生为主》的报道并评论道:“我觉得这个制度真诚地鄙视了留学生的学历能力,重度保障人士都不带配仨护士的。”该条微博被转发达两千余次,评论与点赞累积达到六千余次。@作家王湛、@杨佩昌等微博签约媒体人也发表了对山大“学伴”制度的抨击性观点。其中,@杨佩昌(2019年7月13日)称自己从未在国外听过“学伴”制度,并将该事件与“老鸨”等词汇对比,这一评论随后也成为了众多网友的话题策源地。其间,更有众多草根用户发表的言论得到了比以往更广泛的关注,例如,名为@金微观察的用户发布的言论曾得到近千次的点赞评论量(2019年7月12日)。意见领袖作为媒介信息的中介与过滤环节,其所发布的缺乏事实依据的评论,不仅再次异化了山大女生的社会形象,也成为大众释放不满情绪的空间。就此,一场对于“山大女生”污名化的网络暴力在众多“意见领袖”引导性的言论中全面爆发。

为展现山大女生遭受网络“污名化”的舆论情绪及特征,基于上文舆情数据并从中提取涉及女性的文本。通过对研究文本进行分词处理,通过对舆论样本的情绪统计显示,负面言论占微博舆情的比例高达45.40%,成为最为显著的情感表达。这也说明,在“学伴”事件初始发生时段中,近半数谈及女生话题的言论将“学伴制度是利用女大学生讨好留学生的制度”的认知作为前提,进而对女大学生群体进行贬低。为进一步生动呈现网友在山大“学伴”事件过程中对女大学生的“污名化”事实,挖掘网友负面舆论情绪的主题特征与结构内涵,本文对该类负面舆论进行了结构主题分类。在对舆论文本的关键词词频进行排序的基础上,结合前20位高频关键词内涵,回归具体评论语境进行主题概括,将“学伴”事件中涉及女性的微博负面舆论划为四个主题维度(T1地域歧视、T2批评山大“学伴”项目、T3对女性的直接侮辱、T4质疑留学生的“超国民待遇”)(见表3)。

依据四个主题维度,依次将负面舆论以句子为单位进行解构和编码,进行主题分类处理。最后,对不同主体的负面舆论数目进行统计,制作出微博舆情的情感主题比例分布图(见图2)。在涉及女性的负面微博舆论中,对女生的直接侮辱的舆论比例最高,达38.79%。这些具有侮辱性的舆论多集中于对女大学生名誉和人格的诋毁。在这些舆论的凝视中,首先女大学生的形象被建构为主动对留学生“投怀送抱”“崇洋媚外”甚至“失去贞洁”的贬损形象;其次是批评山东大学的舆论,占34.48%的比重;再次是质疑留学生“超国民待遇”和地域歧视的舆论分别占比18.97%、7.76%。尽管该类舆论讨论的重点是“学伴”制度、留学生待遇及地域问题,但女大学生的角色却仍被裹挟在舆论的审判中。女大学生形象被构建为“被胁迫”“被利用”“无知的”的“小女生”角色,用以表达其对“学伴”项目和地方领导层不良目的的质疑和抨击。故在既有成见的引导下,在网络媒体的推波助澜下,这场情绪主导的舆论,从认为女生被利用、不被尊重为出发点,最终却发酵成了对女大学生的“污名化”,剥夺了她们“发声”的权利。

六、污名激活到应用的中介——网络话语的现实基础

以上对网络“污名化”发生路径的探究,可直观地展现“学伴”事件中网友对女大学生群体“污名化”由激活到应用的真实情景。为何女大学生会成为此次“学伴”事件中网友攻击的对象?本文认为,在女大学生污名从激活到应用之间,存在重要的中介因素——多组社会力量的对抗:即处于社会力量强势地位的群体向相对弱势的群体施加“污名化”,进而将人们潜意识中的污名转化为网络中的歧视和侮辱性言论。

(一)网络舆论场的权力倒转

新媒体时代,信息爆炸使公众在传播关系中已不是被动客体,而是作为权利主体存在的社会公民,是传播关系中的共生主体。随着社交网络平台对传播权的泛化,话语权被下放到每一位用户,民众随时可通过社交应用就社会事件参与讨论。现实社会中的阶层等级体系、权力分配体系、单一价值体系和话语表达体系被逐一打破,大众阶层获得更多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机会,其意见表达也因群体数量上的绝对优势具有强势特征。故当下许多针对社会强势群体的网络污名现象,并非由于“污名化”中介因素的作用方向发生了逆转,而是网络赋予原处于相对弱势的大众群体某种迅时聚集性的强势力量,使得其能够依靠网络信息的传播技术,对权威阶层抑或精英主体施压。这其中涉及到了网络信息传播背景下所产生的权力倒转问题,成为推动网络“污名化”由激活到应用的重要因素之一。“学伴”事件中女大学生遭受网络“污名化”的现象,一定程度可理解为是处于舆论强势地位的大众对舆论弱势地位的女大学生群体施加影响,这种舆论杠杆效应直接推动了“污名化”应用阶段的发生。然而,此种显性的舆论力量差距之下隐藏着极大的风险。群体性事件的舆情传播是多向度的,海量信息经过转载和加工将呈现出裂变式的传播态势,极有可能带来一种错误信息的病毒式传播,导致舆论失控。在“学伴”事件中,信息的遮蔽效应还导致了事件焦点与被污名对象错位的现象。“学伴”项目的争议焦点本应在留学生待遇问题上,且山大女生也并非事件的根源。然而,由于牵涉的主体多元且事件复杂,女性作为男权话语体系中的“流亡者”,一直是受到压制和监控的对象,故被视作“异常”群体的女大学生更易成为人们发泄情绪的对象。在既有刻板印象的引导下,在各类网络媒体的推波助澜下,这场情绪主导的舆论,从认为女生被利用、不被尊重为出发点,最终却发酵成了对女大学生的直接侮辱,使得山大女生未待事件查清之时已成为舆论讨伐的“替罪羊”。

(二)性别身份的内在冲突

在长期的父权制社会中,女性在男性主导的视角下被定为“从属阶级”。凯特·米利特(Kate Millett)认为,父权制的男女关系是一切权力关系的范式;其确保了男性对女性实行统治的各种制度及相应的价值观念。在现代社会,尽管社会制度恢复了女性作为社会主体的资格,但在文化制度层面, 一种“男尊女卑”的深层社会观念和文化心理仍积淀在社会文化心理深处。显性的制度歧视逐渐转为隐形的文化排斥,以男性占主导的话语体系及关于性别的刻板印象仍深植于大众思维。西蒙娜·德·波伏娃(Simone de Beauvoir)提出, 女性的身份并非天生的,而是被社会构建出来的。女大学生的身份也是一个被男权社会所构建并“成为”的过程。特别是在现代社会,女大学生的社会身份愈加充满了矛盾性。“学伴”事件中,针对女大学生的网络污名其实质仍是处于强势地位的男权中心立场对女性形象和价值的定义和支配,只是从现实场域转化为了网络空间。通过分析事发期间众多有关山大“学伴”事件的评论,许多网友措辞激烈的评论似乎更热衷于对山大女生进行指责和辱骂,评论内容不乏提到“崇洋媚外”“作贱自己”“功利”等關键词。在某些强势的极端舆论引导下,关于山大女生的讨论被提及,却没人倾听当事人的解释。群体中的每个人连接形成相互影响的网络,使人的情绪持续传染发酵,形成群体“正义”。故而,网友因情绪的渲染陷入了群体极化,山大女生被禁锢在社会传统性别文化的凝视中,最终背负污名。

七、结论与讨论

本研究认为,女大学生网络“污名化”的建构主要经历了“污名”的“激活”和“应用”两阶段。“激活”阶段主要包括贴标签与负面刻板印象积累的过程。网络媒体扮演重要推动作用,选择性的报道不断强化女大学生的负面社会形象,还为网民安排了关注视角,使得其潜意识中有关女大学生的群体标签与刻板印象被再次激活。“应用”阶段是“污名化”的实质发生阶段,包括群体隔离与舆论歧视等过程。这期间,众多网络意见领袖的不实言论,成为网民定性“学伴”事件、积蓄负面情绪的话题策源地。由此,网民对“学伴”事件的愤怒情绪被转嫁到对山大女生的侮辱。此外,从污名的激活到应用阶段之间,存在重要的中介因素:网络舆论场的权力倒转、性别身份的内在冲突两组社会力量对抗。在此机制作用下,山大女生背上了“为留学生作陪”“崇洋媚外”等污名(见图3)。

基于上述問题的探讨,本文认为网络“污名化”的解决路径可以从网络舆论的赋权与减权、身份属性与话语权等视角展开。此外,研究主要关注的是网络“污名化”的形成过程,但网络“污名化”的后果仍是一个值得关注的话题。长期来看,网络“污名化”很可能会使得被污名群体陷入持续性的“污名怪圈”,即污名的最终实现在某种程度上也可理解为受众自我预期的实现,这会反过来深化其对该群体的刻板印象,再次引发网络暴力。同时,网络污名还会给被污名群体造成持久的困境,产生结构性歧视。这意味着被污名群体将会面临各种无形的社会排斥,使得某些群体逐渐丧失获得资源的机会和可能。长此以往,该群体的地位将会被持续边缘化、弱势化,并将潜移默化使其产生自我污名意识。本文着眼于单一案例分析的视角,对女大学生群体的网络“污名化”过程进行了纵深性的呈现。未来研究,将进一步尝试多案例、较长时间跨度的比较分析,以期能够提取影响网络“污名化”发生的若干关键因素,并对本文所提出的网络“污名化”研究框架进行普适性检验。

注释:

①林珊:《后真相时代下的污名化建构——兼析〈我的凉山兄弟〉中艾滋病污名化过程》,《东南传播》2019年第8期。

②吴翠丽:《“后真相”时代网络空间中情感的负性转向及其防控策略》,《学习与实践》2019年第10期。

③Link, B. G., & Phelan, J. C. (2001). Conceptualizing stigma. Annual review of Sociology , 27 (1), 363-385.

④Goffman, E. (2009). Stigma: Notes on the management of spoiled identity. Simon and Schuster.

⑤Corrigan, P. W. , Kerr, A. , & Knudsen, L. . (2006). The stigma of mental illness: explanatory models and methods for change. Applied & Preventive Psychology, 11(3), 179-190.

⑥Link, B. G., & Phelan, J. C. (2001). Conceptualizing stigma. Annual review of Sociology , 27 (1), 363-385.

⑦郭金华:《污名研究:概念、理论和模型的演进》,《学海》2015年第2期。

⑧谢世忠:《认同的污名:台湾原住民的族群变迁》,自立晚报文化出版社1987年版,第10-50页。

⑨管健:《身份污名的建构与社会表征——以天津N辖域的农民工为例》,《青年研究》2006年第3期。

⑩张昱、杨彩云:《泛污名化:风险社会信任危机的一种表征》,《河北学刊》2013年第2期。

张乐、童星:《污名化:对突发事件后果的一种深度解析》,《社会科学研究》2010年第6期。

陈仁兴:《精神残障青年形象的媒体再现——基于相关电视新闻报道的内容分析》,《青年研究》2020年第5期。

刘能:《艾滋病、污名和社会歧视:中国乡村社区中两类人群的一个定量分析》,《社会学研究》2005年第6期。

阎瑾、王世军:《新媒体语境下我国老年人形象污名化探析——以“大爷”“大妈”为例》,《传媒》2018年第17期。

姜方炳:《污名化:“网络暴力”的风险效应及其现实隐喻——以“李刚门”事件为分析个案》,《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13年第5期。

朱桂生、黄建滨:《青年医生形象的媒介话语建构:从语言偏见到信任危机》,《当代青年研究》2018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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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时段选取原因:尽管山大等高校的留学生“学伴”制度自出台以来就饱受诟病,但2019年7月10日某自媒体发布的针对山东大学留学生“学伴”制度升级为“一对三”的博文引起了网络最为广泛的关注和讨论,故将此作为事件的起始时间;2019年7月12日,山东大学在官博上进行回应与道歉,“学伴”制度正式叫停。考虑到研究主要考察事件中有关山大女生遭受污名的舆论情况,而此时间段作为较为完整的事件闭环,且能够反映网友最真实的初始态度,故研究时间截止到2019年7月12日24时,以更好地观测山大“学伴”制度的网络舆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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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舆论意见领袖的微博言论情况的统计数据截止到2020年4月20日。其中,由于@马薇薇的相关博文内容已被删除,杨佩昌的微博已被封号。两位的微博统计主要依靠网络截图及作者事先的粗略统计,故存在一定误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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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唐薇系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博士研究生;李红艳系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特约编辑:纪海虹;责任编辑:李 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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