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2021-11-18张子雯
张子雯
摘要: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反映生存权的实现程度,是最低生活保障行政的出发点,确定科学、合理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当务之急。中国城市低保制度自1997年创建以来,在改善居民生活、缓解城市贫困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自其在全国全面建制发展至今,低保制度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在保障水平、实施过程等方面同样存在诸多问题。
关键词: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一、概念界定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最低生活保障是指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类型。是指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
二、发展历史
在我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主要包含三方面特点。首先,是保证基本生活的生活费用补贴。其次,是为贫困人口提供的一种救济。同时,它具有临时性。原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口或家庭,如果收入有所增加,超过了规定的救济标准,则不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救济。最低生活保障是我国的一种传统做法,但过去的含义与今日大有不同。在过去,救济对象被分成不同类型,实行差别待遇。同时,最低生活保障的确定方法主要有四种:生活需求法、国际贫困标准法、生活形态法、恩格尔系数法。最常见的恩格尔系数法是根据恩格尔定律得出的方法,统计学家恩格尔在大量统计数据的基础上得出结论,家庭收入越高,食品支出占家庭总支出的比例越小,反之则相反。国际社会一般把食品支出占家庭支出的60%作为贫困线,得出最低生活保障金额救助标准。
我国城市低保制度的发展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试点阶段、普及阶段、扩大阶段。
1、试点阶段(1993.6-1997.8)在此阶段,我国开始在部分城市展开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试点工作。1993年6月1日,上海市率先开始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直至1995年4月,厦门、青岛、大连、福州、广州、无锡等6个城市建立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2、普及阶段(1997.8月-1999.12),1997年9月国务院发出《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该通知明确提出在1999年年底之前,全国所有城市和县政府所在地的城镇都要建立低保制度。同年,1999年9月28日,国务院颁布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该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国城市低保制度走上法制化的轨道。
3、扩大阶段(1999.12-今),2001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通知》,明确提出要尽快把符合条件的城镇贫困居民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从2004年开始,我国政府在加大财政投入的基础上,不断提高低保的管理水平,重点完善各项配套措施,使得城市低保在执行环节和操作的规范性方面有了明显改善。现如今我国于2020年实现全面小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也成为了划分受助者和非受助者的一个重要标准之一。
三、现存问题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现存问题
首先是制度本身方面,对于政策的实施,各地执行起来力度不一,并且低保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并不十分健全,面对无价的突然上涨或者天灾人祸造成的物价变化,应对能力不足,时效性差。例如去年疫情期间,猪肉价格的疯长猝不及防,并且物价也在一时间有所提高,面对这种突如其来的变化,明显政策调整无法及时。
其次就是生活最低保障制度与就业制度的衔接不够充分。如今社会快速发展,事业与就业难的压力增大,无业与失业群体对于自身的社会层次思考逐渐陷于停顿状态。最低生活保障增册的制定与就业政策没有得到很好的衔接。过于关注“输血型”保障而忽视了“造血型”保障,就业服务无法紧跟现实需求。
(二)伦理缺陷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动者不得食”渐渐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大部分人都是自食其力,我国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社会救济制度,只是针对少数没有劳动能力、没有收入来源没有法定赡养人的“三无人员的,到了20世纪90年代由干经济社会的转型和变革,爆发了大规模的下岗、失业浪潮。有人认为穷人之所以贫穷,是由于他们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违背了社会的道德价值观:他们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而不应该由政府来买单,由于对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理解不够深刻,很多人认为低保是对救济制度的延续,而不能以发展的眼光来看待此项政策。
实际上这种思想的形成主要是由于我国几千年来一直受儒家思想和佛教文化的影响,大多把对弱者的救助看成是一种悲天悯人的慈悲行为是对穷人的恩赐和施舍。还有就是我国部分公民的法律意识淡泊,相当多的救济对象对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充满了感激。这一方面反映了我国公民勤劳、质朴的美德以及按劳分配原则的深入人心他们十分感激国家和政府在自己 “不劳 ”的情况下仍然给予物质帮助,将其视为国家和政府的 “恩赐 ”,没有认识到获得物质帮助是自己身为中国公民的一项权利。
发展新思路
首先要建立健全的低保政策监管机制。要想要低保政策不断向前发展,就必须保证政策实施与执行过程要做到公平公正,要想试试不出纰漏,除了自身要严加管理之外,还要施行强有力的监督机制,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在阳光下公开透明。可以设立基层村民监督委员会,委员会可选取村中的党员、老干部等,及时听取村民对于低保工作的意见,了解低保人员的生活状况,参与低保对象的审核工作,并对低保金发放环节进行监督。
其次,应注重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就业政策的衔接功能。“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通过多种手段增强受助者自身能力建设,增强其自我效能感,让其在政府的帮助下提高自身能力,并为其提供多种多样的就业渠道和途径帮助其实现就业,让受助者通过自身努力实现脱贫,为社会主义建设添砖加瓦。
最后,要注重对于受助者内心的保护,在全社会通过各种途径宣传正确的价值观,注重价值导向的培养,接受生活最低保障的政策优惠施工你的权利,不要带有色眼镜来看待受助者。并鼓励受助者通过自身努力实现脱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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