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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疫情时代城市公共空间韧性治理研究

2021-11-18庄敏

科学与生活 2021年20期
关键词:后疫情时代

庄敏

摘要:新型冠状病毒的爆发对我国的城市公共空间韧性治理提出了较高要求,同时也为今后后疫情时代城市公共空间韧性治理指明了方向,在此环境下科层制治理、市场治理、网络化治理三种传统治理模式并不能完全覆盖城市公共空间治理难题,而在此基础上诞生“元治理”理论登上历史舞台,突出强调国家权威在社会治理中的中心地位。本文以“元治理”视角下结合当前我国城市公共空间韧性治理工作现状,对于当前中国城市公共空间韧性治理中急需解决的问题提供可行方案。

关键词:后疫情时代;韧性治理;“元治理”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1],党委、政府、社会、公众多主体参与,同时通过法律、科技基础保障,充分发挥多主体在参与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并构建网格化治理模式作为风险防控的韧性屏障。但在多主体参与社会治理大背景下,总结此次应对重大突发卫生事件全过程管理中,政府作为“总负责”这一角色的重要性逐渐凸显。

一、“元治理”理论的相关文献综述

(一)“元治理”理论的定义

“元治理”理论的提出时间较早,早在1988年英国学者杰索普就提出了“元治理”这一概念,从词义“meta-governance”中可以分析是以政府管理为中心的多元参与社会活动。相较于从“科层制管理”、“新公共管理”和“网络治理”,“元治理”概念出现的较晚,与社会治理工作的推进脉络息息相关。杰索普在1998年的《治理的兴起及其失败的风险:以经济发展为例的论述》中对于“元治理”理论的概念进行一定阐释[2]。

杰索普认为,“元治理”是在政府总负责下,协调各方市场、社会来发挥作用,来共同处理社会事物。“元治理”理论一经提出吸引国内外学者关注,对于“元治理”理论内涵和外延进行了深入研究,总的归纳起来“元治理”理论内涵:以政府为总负责协同市场与社会参与,通过构建治理平台与机制的一种较为稳定的治理模式。

(二)“元治理”理论重要意义

学术界对于“元治理”理论进行广泛的探讨,其中针对于“社会中心”,“元治理”理论提出了“国家回归”的概念,但是其中的“国家回归”并不代表政府在治理过程中处于高高在上的地位,在“元治理”理论内涵中,国家更像是“同辈中的长者”[3]侧重于引导与责任的角色。在此次应对疫情的过程中,不免出现的市场、社会参与治理过程中缺乏监管从而导致的失灵。而其中无法完全避免治理失灵的可能,政府在其中参与监管、协调与组织工作可以减少治理失灵出现的概率。

二、中国城市公共空间韧性治理存在问题及原因

(一)多主体参与治理过程存在监管缺位

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中国城市公共空间韧性治理体现了其“刚性”的一面,“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参与”其中“党委”与“政府”在治理过程中处于领导地位,管理层级也是从上至下层层推进,但是在具体对于市场、社会参与治理过程中仍缺乏相应的监管机制。例如,部分市场存在刻意抬高价格现象,虽然商家后期得到了响应的处罚,但是背后暴露出在公共空间韧性治理过程中缺乏响应的过程监管机制。

(二)公共空间韧性治理缺乏合理布局

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初期春运期间大规模的人员流动导致病毒快速蔓延,在重要的公共场所:机场、铁路、地铁、高速、医院、学校等地区缺乏相应的应急通道以便快速响应预警机制,一线城市平时存在普遍交通拥堵现象,在面临突发性事件时有较大概率加剧拥堵现象,政府对于城市公共空间缺乏相应的功能区划分与配套设施的完善。

(三)公共空间韧性治理缺乏相应专业人才

相对于发达国家来说,我国公共空间韧性治理探索经验较为有限,专业人员培育不足。中国社区志愿者大多以老年人为主,有些人员并不具备韧性治理工作专业能力与身体素质,政府对于相应的专业人员缺乏定期组织培训。

三、对策分析

虽然全国已经逐渐构建了五级政府和社会的治理主体平台,理清了责任范围以及响应机制,上海率先完成“一网通管”等智能化信息平台搭建,但是从复杂突发性事件发生的 4 个阶段来看政府需要进一步完善其治理中的主体定位。

(一)适应期:构建信息、平台、机制三位一体布局

首先,构建完善政府为中心的治理网络,公开有效信息供市场、社会监督。从一定程度上能减少有下至上层层申报的治理格局,进一步提升治理效能。其次,要进一步发挥市场与社会在韧性治理过程中的力量,通过信息各主体之间互联互通,通常由于参与治理主体之间利益导向不同引发了秩序动荡,因此在搭建各主体参与韧性治理平台中要明确各主体责任意识,政府作为主要责任方参与到韧性治理工作全过程监管,同时需要进一步社会参与监管政府治理工作的机制,从政府治理服务质量提升指标中来减少政府失灵的现象发生。

(二)可变期:完善“目标—安全”的理念架构

随着疫情在国内局势进一步稳定,提出了疫情常态化的发展阶段,作为复杂性突发事件的第二阶段:可变期是事态进一步复杂化的一个显著阶段。此时的共同目标是将不可控变为可控,这就需要在韧性空间中政府为各主体参与韧性治理设立“目标—安全”模型,主要是以共同的目标:社会稳定引导主体间树立共同的目标利益,在“目标—利益”模型中需要进一步完善突发性事件治理政策手段,以此来进一步引导市场、社会在韧性治理过程中广泛参与。政府在放权的过程中,建构一个统一的治理目标与价值导向,用“无形的手”引导、规范韧性治理过程。

(三)修复期:提升资源整合能力

此时社会开始了韧性修复,对于风险治理趋于常态化,社会、市场在期间先自我修复恢复以往的环境,政府根据社会、市场的动态进行宏观调控。此时,需要从公共利益最大化角度出发,快速整合资源以恢复整体经济发展。

(四)再生期: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培训

在目前阶段疫情得到进一步控制,疫苗的接种是社会工作重中之重,对于疫苗的各项细节问题需要专业人员予以解答,在各个社区街道中相关专业人员较少,导致了在接种疫苗初期群众接种意愿不高,由此需要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相关风险知识的培训,以提升相关基层韧性治理的能力。在这一阶段要求在政府引导下进行相关制度的修改完善以更切合韧性治理实际工作,以此来辅助灾后社会的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

从“元理论”视角进一步定义政府在参与公共空间韧性治理过程中的角色,对于当前公共空间韧性治理模式重组与完善起到一定的引导作用,同时,针对于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常态化阶段,政府全过程参与社会韧性治理中需要建立信息、平台、机制三位一体布局,为资源整合以及相关专业人员培训提供一定条件。

参考文献

[1]习近平. 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N]. 人民日报,2019-11-06(004).

[2]BobJessop.The Rise of Governance and the Risks of Failure:the Case of Economic Development[J].International Social Science Journal,1998,155(50):29-45,38,41-42,42

[3]王詩宗.治理理论及其中国适用性:基于公共行政学的视角[D].浙江大学,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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