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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商隐被署名:网络时代呼唤火眼金睛!

2021-11-18邓铭华衡阳市成章实验中学

十几岁 2021年24期
关键词:火眼金睛传播者李商隐

特约教师/邓铭华(衡阳市成章实验中学)

事件速递

一位名叫何西来的作者在文章《豪华落尽见真淳——读寓真诗词》中提及《送母回乡》一诗时,说:“不知道寓真是不是受了李商隐的影响……”有人依据此话,将文中列举的寓真的诗,安在了李商隐头上。随后,这个“署名”出现了一错再错的现象。其不仅入选了大量少年儿童诗词读本,进入各种音视频课程加以贩售,甚至某电视台著名诗词节目的相关图书,也将其作为“模拟自测题”编入其中。

素材AB面

角度一:透视“以讹传讹”

以讹传讹,即把本来就不正确的话又错误地传出去,结果越传越错。

从传播者的心理上看,这种误传现象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有意传播虚假知识,一种是不知不觉地接受了错误的知识并再度传播。前一种属于道德问题,体现了传播者道德法制观念的淡薄;后一种属于认知缺陷,反映了传播者思维上的怠惰,即人云亦云,对某种说法或知识不加分辨就盲目认可。

王安石在《游褒禅山记》中对褒禅山的名称做过一番考证,并指出后世“谬其传”,告诫我们“学者不可以不深思而慎取”。《送母回乡》这首诗本是当代诗人寓真所作,却被长期署名为李商隐。更让人惊诧的是,各大网站、书刊不加辨识地进行引用和传播,这体现了一些群体批判性思维的薄弱,对事物缺乏质疑和探究精神。

角度二:信息时代更须炼就“火眼金睛”

在网络时代,遇到不懂的知识便找“度娘”,已成为人们学习生活的常态。不可否认,网络使得知识的传播更加方便快捷,但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网络上的知识既有“珠玉”,也存在不少“泥沙”。

信息时代的我们应炼就一双“火眼金睛”,对网络上的各种信息加以审辨和考证,再决定接纳与否。苏轼在《石钟山记》中说:“事不目见耳闻,而臆断其有无,可乎?”可见,对待一种观点,我们应寻求一手材料,亲自在实践中加以考察,并且力求全面。

角度三:“署名”是权利,也是责任

作者在作品上署上自己的名字,不仅仅意味着这篇作品的著作权属于自己,也意味着自己须对这篇作品负责。将别人的著作冠上自己的名字本就不对,这属于剽窃行为,违反了法律;将自己的作品冠上别人的名字也是不负责任的,存在欺世盗名之嫌。不管是在创作上,还是在生活的其他方面,我们都应做到实事求是,名副其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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