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农民工城市融入水平及影响因素的定量研究
——基于2017年全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
2021-11-16陶斯文
杨 风 陶斯文
[提要]文章尝试构建农民工城市融入水平指标体系,利用2017年全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运用均值分解和分位数分解方法,对少数民族农民工城市融入水平及其影响因素进行定量研究。研究发现:尽管少数民族农民工与汉族农民工城市融入指数均值差异较小,可是随着分位数的增加,两者之间的差距不断扩大;禀赋(特征)差异是两者均值差异的主因,禀赋(特征)对差异的影响随着分位数的增加先升后降(呈倒“U”型);少数民族农民工城市融入水平与受教育程度、婚姻状况正相关,与流动范围负相关,与现住房性质的关系呈“U”型;年龄、本次流动时间、开始此项工作时间的影响各有不同。为实现“让少数民族群众更好融入城市”,需要提高少数民族农民工教育水平和劳动技能,妥善解决农民工城市居住问题,引导中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农民工就近城镇化,完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
随着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规模的扩大和所占比重的持续上升,城市成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重要场所,成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广阔平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占流动人口的比重由2014年的7.33%上升到2017年的9.41%。[1]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指出,要让城市更好接纳少数民族群众,让少数民族群众更好融入城市。[2](P.224)然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城市融入的过程中存在着更为复杂的问题,面临着城乡流动和跨民族交往的双重挑战与考验。[3]不同民族的农民工城市融入水平及其影响因素有无不同?对该问题的定量分析构成本研究的主要内容。
一、文献综述
国内学术界对流动人口(农民工)城市融入的研究大多建立在社会排斥、社会融入(融合)以及社会支持理论基础上。由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民族特性、生活习惯、文化习俗方面的不同,直接“套用”流动人口评价指标体系实证分析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城市融入问题显然不合时宜。鉴于此,部分学者对评价指标体系进行了“改造”。国内相关研究成果集中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流动人口城市融入水平测度研究
流动人口城市融入指标体系构成存在较大差异。按照构成维度数量的不等,可以分为2个至5个维度。有的建议从城市融入能力、城市融入意愿2个维度构建流动人口城市融入指标体系[4];有的认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城市社会融入主要包括经济融入、社会融入和心理融入三个方面[5]。有的提出将居住条件、经济生活、社会关系、政治参与和心理认同5个维度作为评价指标体系[6]。更多的学者认为流动人口城市融入指标体系由4个维度组成。有的认为由经济整合、行为适应、文化接纳、身份认同4个维度构成[7];有的认为城市新移民的社会融合包含文化融合、心理融合、身份融合和经济融合4个因子[8];有的认为农民工城市融入分为经济融入、社会融入、文化融入和身份融入[9];有的认为大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城市融入指标体系由经济适合、社会接纳、文化认可、心理归属4个维度构成[10]。
(二)农民工城市融入影响因素研究
农民工城市融入影响因素大致分为经济因素(如收入与支出、住房、就业稳定性等),社会因素(如社会关系、社会资本等),制度因素(如就业制度、户籍制度、土地制度、医疗保险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文化心理因素(如子女教育、职业认同、公平感知度等)。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城市适应与融入困难的原因可以分为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社会排斥等是客观原因,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自身城市适应与融入能力不足是主观原因。[11]内群体认同以及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聚落成为阻碍其城市融入的内在障碍。[12]受教育程度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经济融入水平有显著影响,投亲靠友、务工经商且流动范围较小,流动时间较长的经济融入水平较高。[13]互动情景是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融入的条件,互动中介是手段,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与他者在互动中具有的意义(即互动意义)为其融入城市社会提供了动力支持。[14]
(三)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城市融入路径研究
为促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更好地融入城市,需要从经济、政治、文化、民生四个方面齐发力,建立一个完善的社会支持网。[15]实施服务供给侧改革,以赋权增能的方式促进少数民族群众自我发展能力的提升,拓宽就业领域,实现收入增长。[16]完善、创新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制,应将民族工作置于城市社会生活之中,渗入到城市民族社区之中,构建真正的群外社会资本(与群内社会资本对应)。[17]建立城市民族工作协调机制,依托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集聚社区开展工作,动员民间组织、社会力量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参与管理。[18]此外,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应充分发挥个人因素,通过整合文化、教育、技能、社会关系等要素,形成自我支持的核心力量,充分发挥个人主观能动作用,从而加快城市融入进程。[19]
已有研究成果为本研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然而现有研究依然存在以下不足:(1)从研究内容来看,研究流动人口城市融入的较多,研究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城市融入的较少;研究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经济融入的较多,研究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城市融入(包含但不限于经济融入)的较少;研究不同民族农民工城市融入差异的更少。(2)从研究区域来看,多数研究成果指向大中城市,也有指向省(直辖市、自治区)或西南民族地区的,但从全国范围进行研究的较少。(3)从研究数据来看,大多采用自调查数据,虽然部分使用的是全国性调查数据,但是年份较早,难以反映少数民族农民工城市融入近况。
二、农民工城市融入水平测算
测算农民工城市融入水平是加快推动农民工全面融入城市的必要前提。本研究借鉴国内相关研究成果,构建兼具科学性、全面性和可操作性的农民工城市融入水平指标体系,运用中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测算不同民族农民工城市融入水平。
(一)数据来源与筛选
中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China Migrants Dynamic Survey,简称CMDS)数据是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开展的全国性流动人口抽样调查数据。2017年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以2016年全员流动人口年报数据为基本抽样框,按照随机原则采取分层、多阶段、与规模成比例的PPS方法进行抽样。调查对象是在流入地居住一个月以上,非本区(县、市)户口的15周岁及以上流入人口,样本总量为169989人。
数据筛选过程如下:首先,由于本文的研究对象是农民工,因此删除了农业户口以外的样本,即户口性质为非农业、农业转居民、非农转居民、居民、其他5种类型的样本,获得有效数据132555个。其次,按照对农民工的一般理解,他们主要以“务工”获得经济收入。因此仅保留了就业身份是“有固定雇主的雇员”、“无固定雇主的雇员”和“自营劳动者”的样本,删除了就业身份是“雇主”“其他”以及无效样本,获得有效数据102059个。再次,本研究的主题是农民工城市融入问题,因此删除了样本点类型是“村委会”以及现居住地址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样本,获得有效数据69766个。最后,按照本文所构建的农民工城市融入水平指标体系对应指标,删除缺失项以及明显违背常规的样本(包括月总收入畸大,高达200000元;或者畸小,月总收入为0甚至为负数),最后获得有效数据40460个。其中,汉族农民工37015人,所占比重为91.49%;少数民族农民工为3445人,占比为8.51%。少数民族农民工中,回族、壮族数量较多,分别占少数民族农民工总数的15.67%、15.24%;接下来是藏族、满族、土家族、苗族、维吾尔族、彝族和蒙古族,所占比重依次是8.56%、8.45%、7.72%、7.37%、6.04%、5.95%、5.48%,其他民族所占比重均在5%以下。
(二)测度指标体系构建
本研究认为,农民工城市融入是指进城农民工在经济、社会、心理、制度4个层面与城市市民的差异不断缩小的过程。在综合分析国内各类指标体系的基础上,本研究构建了农民工城市融入水平指标体系,具体构成如表1所示。
表1 农民工城市融入水平指标体系
(三)农民工城市融入水平测算
首先,由于指标中有连续变量、有序变量以及二元变量,因此需要归一化处理,鉴于所有指标皆为正向指标,本文按照公式(1)对连续变量和有序变量进行标准化处理。
(1)
其次,运用SPSS26.0统计软件对农民工城市融入指标进行因子分析,KMO(Kaiser-Meyer-Olkin的简称)检验值为0.60,大于最低标准0.50(0.50以下不宜做因子分析),可以做因子分析;Bartlett球形检验p<0.001,适合做因子分析;基于特征值大于1的标准提取了4个因子,方差贡献率达到61.91%。旋转后的成分矩阵如表2所示。
表2 农民工城市融入因子分析
再次,根据公式(2)计算公因子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2)
式(2)中,f1、f2、f3、f4为4个主成分得分,λ1、λ2、λ3、λ4分别为4个主成分旋转后的特征根。
最后,为了分析的需要,本文运用转换公式将公因子得分转换为1-100之间的指数①,并作为衡量农民工城市融入水平的指标。
三、不同民族农民工城市融入水平均值差异分解
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关键是要正确认识交融、切实尊重差异、逐步缩小差距。[2](P.282)由于年龄、性别、婚姻、职业、民族、语言文字、宗教信仰、风俗习惯、受教育水平、流入时间、劳动技能、社会资本等的禀赋(特征)不同,不同民族农民工城市融入水平常常存在一定的差异,我们接受禀赋(特征)差异的同时应尽力消除民族身份差异所带来的影响。
(一)不同民族农民工城市融入水平均值差异表征
不同民族农民工城市融入水平均值状况如表3所示。由表3可以看出:(1)农民工城市融入指数较低(均值为21.45),差异较大,标准差为8.23。(2)汉族农民工与少数民族农民工城市融入指数差异较小,前者比后者高出1.35。(3)少数民族农民工城市融入指数内部差异较大。从少数民族农民工占比较高的几个民族来看,维吾尔族农民工城市融入水平最高,其次是满族、土家族、蒙古族、藏族、壮族,再次是回族、苗族、彝族。维吾尔族农民工城市融入指数是彝族农民工的1.48倍。
表3 不同民族农民工城市融入指数
(二)不同民族农民工城市融入水平均值差异分解
分解方法选择。Oaxaca-Blinder模型是一种回归分解方法,它能有效将农民工城市融入水平差异定量分解为禀赋(特征)差异和民族差异。假定不同民族农民工城市融入水平模型如式(3)所示:
Y=α+βX+ε
(3)
式(3)中,Y表示不同民族农民工城市融入指数,X为各类影响因素,β为各影响因素对不同民族农民工城市融入水平的贡献度,ε为残差项。
本文以汉族和少数民族农民工为例,分析两者之间城市融入水平差异。运用最小二乘法(OLS)可以分别得到汉族农民工和少数民族农民工城市融入指数估计值,两者之间的差如式(4)所示: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我国采取各项措施促进各民族团结,消除民族歧视,但是“由于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旧思想、旧观念的影响,在城市的极少数人中不同程度地存在民族偏见和歧视”[20](P.126)。鉴于此,本研究运用方程(3)对不同情境下农民工城市融入水平进行OLS估计。其中模型四中,民族虚拟变量的设置规则是:汉族=1,少数民族=0,各解释变量回归系数如表4所示。
表4 解释变量回归系数
指数均值分解结果。由于民族虚拟变量在模型四的全样本回归中并不显著,本研究将模型三中的系数作为非歧视系数,运用Oaxaca-Blinder方法分解汉族和少数民族农民工城市融入水平均值差异,分解结果如表5所示。
表5 汉族与少数民族农民工城市融入水平均值差异分解
由表5可以看出,汉族和少数民族农民工城市融入水平差异的91.91%可由其禀赋(特征)差异解释,结构效应差异值,即不可解释部分仅占8.12%。由此可以得出,禀赋(特征)差异是导致汉族和少数民族农民工城市融入水平均值差异的主要成因。
四、不同民族农民工城市融入水平分位数差异分解
为消除均值缺陷,以免“被平均”掩盖不同民族农民工城市融入水平的差异,本部分将继续以汉族与少数民族农民工为例,进一步分析两者之间城市融入水平的分位数差异。
(一)少数民族农民工城市融入水平分位数差异表征
与汉族农民工相比,少数民族农民工城市融入水平分位数差异状况有所不同,具体表征如图1所示。总体来看,随着分位数的增加,少数民族农民工与汉族农民工城市融入水平之间的差异有所增加。当分位数为10%时,汉族农民工城市融入指数高出少数民族农民工0.65;当分位数为50%时,汉族农民工城市融入指数比少数民族农民工高了1.30;当分位数为90%时,前者依然高于后者,两者之间的差距增大到2.43。
图1 汉族与少数民族农民工城市融入水平分位数差异
(二)少数民族与汉族农民工城市融入水平分位数回归差异
Koenker & Bassett(1978)提出的分位数回归思想是对普通最小二乘法的扩展,不受极端值的影响,较为稳健。农民工城市融入水平分位数回归模型如式(5)所示。
Qq(Yi|x)=βq0+∑βqiXqi
(5)
式(5)中,Yi为农民工城市融入指数,Xi为各类影响因素,q是各分位数,βq是q分位数上影响农民工城市融入的回归系数。汉族、少数民族农民工城市融入水平分位数回归结果如表6所示。
表6 汉族、少数民族农民工城市融入水平分位数回归结果
与表4(OLS回归分析)相比,表6(Quantile回归分析)提供的信息更加丰富、全面。由表6可以看出,少数民族与汉族农民工城市融入水平分位数回归差异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对汉族农民工来说,受教育程度、本次流动范围、本次流动时间对其城市融入水平的影响随着分位数的增加而上升;开始此项工作时间的影响随着分位数的增加呈倒“U”型。(2)对少数民族农民工来说,受教育程度对其城市融入水平的影响随着分位数的增加而上升;本次流动时间的影响随着分位数的增加呈倒“U”型;开始此项工作时间的影响随着分位数的增加呈“N”型。(3)对比分析发现,同一分位点上,受教育程度对汉族农民工城市融入的影响高于(大于)少数民族农民工。
(三)少数民族与汉族农民工城市融入水平分位数分解
2005年,Machado & Mata提出了分位数分解方法(简称MM分位数分解方法)。[21]利用这种分解方法可以将汉族农民工城市融入水平分位数回归估计系数与少数民族通过重复抽样产生的样本相乘,构建反事实的城市融入条件分布,以此来实现汉族与少数民族农民工城市融入水平差异分位数分解。与Oaxaca-Blinder均值分解相比,MM分位数分解能从各个分位点变化态势上解释城市融入水平差异的变化情况。分位数分解公式如式(6)所示。
ΔqY=QqYh-QqYm=(QqYh-QqYh-m)+(QqYh-m-QqYm)
(6)
式(6)中,ΔqY表示在第q分位数上汉族与少数民族农民工城市融入水平差异,QqYh-m表示反事实的城市融入水平条件分布,其含义是少数民族农民工如果按照汉族农民工的分位数回归参数获得城市融入水平,其城市融入指数分布情况。第二个等号后的第一项为禀赋(特征)差异,即汉族与少数民族农民工在受教育程度、流动范围、流动时间、开始此项工作时间等方面不同所导致的城市融入水平分布差异部分;后一项为系数差异,即由于汉族与少数民族农民工回归参数不同所造成的城市融入水平分布差异部分。少数民族与汉族农民工城市融入水平分位数分解结果如表7所示。
表7 少数民族与汉族农民工城市融入水平分位数分解结果
由表7可以看出:(1)随着分位数的提高,汉族与少数民族农民工城市融入指数差异不断扩大。在10%分位点,融入指数差异(估计值)为0.74;在50%分位点,两者之差是1.16;到90%分位点,两者之间的差距扩大到2.35。(2)随着分位数的上升,禀赋(特征)差异对城市融入指数差异的影响占比呈倒“U”型。由10%分位点的94.93%升至20%分位点的99.19%,然后逐渐下降,90%分位点降至48.61%。(3)系数差异即参数差异经历了先下降后上升的过程。由10%分位点的5.07%降至20%分位点的0.81%,然后迅速上升,90%分位点,系数差异占比高达51.39%。
五、少数民族农民工城市融入水平影响因素分析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民族工作会议上指出,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不能采取“关门主义”的态度,也不能采取放任自流的态度,而是要持欢迎的心态。[2](P.312)只有了解少数民族农民工面临的主要困难,发现影响或制约其城市融入的因素,才能有的放矢,采取有效措施,使他们“进得来、干得好、留得下、融得入”。
(一)少数民族农民工在流入城市面临的主要困难
3445位少数民族农民工中,1994位明确表示在流入城市面临困难,主要困难统计如图2所示。
图2 少数民族农民工在流入城市面临的主要困难
由图2可以看出,少数民族农民工在流入城市生活面临的首要难题是“收入太低”(占比高达八成)。由于收入低,外加流入城市房价高,自然“买不起房子”(占比为66.85%)。至于收入低的原因,对于“打工人”来说,是“难以找到稳定的工作”(占比为54.46%);对于自谋职业者来说,是“生意不好做”(占比为25.78%)。
(二)少数民族农民工城市融入水平影响因素分析
为进一步分析影响少数民族农民工城市融入水平的因素,本研究增加了部分变量。其中,(1)受教育程度变量的赋值规则是:未上过学=0,小学=6,初中=9,高中/中专=12,大学专科=15,大学本科=16,研究生=19。(2)婚姻状况的赋值规则是:未婚、离婚、丧偶=1,初婚、再婚、同居=2。(3)现住房性质的赋值规则是:借住房、就业场所、其他非正规居所=0,单位、雇主、政府提供=1,租住私房=2,自建房、自购房=3。少数民族农民工城市融入水平分位数回归结果如表8所示。
表8 少数民族农民工城市融入水平分位数回归结果
由表8可以看出,受教育程度、婚姻状况、本次流动范围、现住房性质等变量在少数民族农民工城市融入水平各个分位数上都有显著影响。受教育程度、婚姻对少数民族农民工城市融入水平的影响是正向的,影响力(影响系数)随着分位数的增加而变大;本次流动范围对少数民族农民工城市融入水平的影响是反向的,影响力(影响系数绝对值)随着分位数的提高而增大;现住房性质对少数民族农民工城市融入水平的影响呈“U”型,影响力(影响系数)由分位数10%时的1.4676降至分位数50%时的1.2276,然后升至分位数90%时的1.4011。此外,年龄对城市融入水平中低水平程度的少数民族农民工有影响,本次流动时间、开始此项工作时间对城市融入水平较低的(分位数在10%左右)的少数民族农民工影响较小。间接表明此部分农民工从事的工作对体力要求较高,对劳动技能要求不高。
六、主要结论与建议
习近平总书记在2021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强调,要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要充分考虑不同民族、不同地区的实际,统筹城乡建设布局规划和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完善政策举措,营造环境氛围,逐步实现各民族在空间、文化、经济、社会、心理等方面的全方位嵌入。[22]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是做好新时代民族工作的根本遵循,为推进少数民族农民工城市融入指明了方向。
(一)主要结论
第一,农民工城市融入水平较低、差异较大;从城市融入指数均值来看,少数民族农民工与汉族农民工相比差异较小,少数民族内部差异较大。
第二,基于Oaxaca-Blinder均值分解发现,禀赋(特征)差异可以解释汉族和少数民族农民工城市融入水平均值差异的绝大部分,不可解释部分仅占很小比例。
第三,随着分位数的增加,汉族与少数民族农民工城市融入水平差异不断扩大。分位数为10%时,两者之间的差距为0.65;分位数为50%时,差异增加到1.30;分位数为90%时,差距扩大到2.43。
第四,禀赋(特征)差异对汉族与少数民族农民工城市融入水平差异的影响随着分位数的上升呈现倒“U”型趋势,即先升后降;与此相对,系数差异即参数差异经历了先下降后上升的过程。
第五,对少数民族农民工城市融入水平Quantile回归分析发现,受教育程度、婚姻状况的影响是正向的,影响力(影响系数)随着分位数的增加而增大;本次流动范围的影响是反向的,影响力(系数绝对值)随着分位数的提高而增大;现住房性质的影响呈“U”型。此外,年龄对城市融入水平较低的少数民族农民工有影响,本次流动时间、开始此项工作时间对城市融入水平较高的少数民族农民工有影响。
(二)对策建议
第一,提高少数民族农民工教育水平和劳动技能。一是搞好民族地区各级各类教育。习近平总书记在2019年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强调,要搞好民族地区各级各类教育,全面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不断提高各族群众科学文化素质。[23]为培养更多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民族地区尤其需要加强职业教育。二是完善少数民族就业扶持政策。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的规定,“各民族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劳动权利。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当依法对少数民族劳动者给予适当照顾”。加强和改进公共就业服务,反对就业歧视,营造公平公正的就业环境。三是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农民工特别是少数民族农民工职业技能和胜任岗位能力。
第二,妥善解决农民工城市居住问题。一是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为进城农民工早日实现“安居乐业”奠定基础。二是规范发展长租房市场,降低租赁住房税费负担,让进城农民工租赁住房时经济得实惠、权利有保障。三是推动住房公积金改革,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体系。
第三,引导中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农业转移人口就近城镇化。一是推动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促进中部地区加快崛起,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加强边疆地区建设。二是健全区域战略统筹、市场一体化发展、区域合作互助、区际利益补偿等机制,更好促进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东中西部共同发展。三是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欠发达地区财力支持,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和城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政策,强化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四是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提高县城与重点乡镇综合承载能力,积极承接东部地区转移产业,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就近就地就业。
第四,完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一是完善跨部门、跨区域合作机制,努力实现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无缝衔接。二是完善社区公共服务体系,为进城少数民族农民工创造和谐的城市融入环境。三是推动建设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社区,实现不同民族人口的居住互嵌、经济互嵌、文化互嵌、组织互嵌和心理互嵌。[24]只有“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才能提高少数民族农民工城市融入水平,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
注释:
①转换公式是:转换后的因子值=(因子值+B)*A,其中,A=99/(因子最大值-因子最小值),B=[(因子值最大值-因子值最小值)/99]-因子值最小值=(1/A)-因子最小值。参见边燕杰、李煜《中国城市家庭的社会网络资本》,《清华社会学评论》,2000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