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招投标常见问题与对策探究
2021-11-15连琛东
连琛东
(晋中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山西 晋中 030600)
随着招投标制度的不断完善,建筑工程招投标已然成为建筑工程最常见的发包形式。然而,在招投标实施过程中,仍旧存在诸多问题。上述问题的成因多种多样,例如法律法规不健全、执行层面有问题、招标人或者投标人行为不规范等等。究其本质,上述问题是由于建筑市场主体行为未充分遵循“公平、公开、公正”这一原则而导致的,主体行为的不规范使得招投标工作效率降低、评标过程有失公允。鉴于此,探讨建筑工程招投标常见问题与对策十分关键,本文的研究目的在于消除招投标过程中的不正当竞争、减少腐败,力求最大化提升招投标市场的透明度。
1 建筑工程招投标存在的常见问题
1.1 招标方存在的常见问题
1.1.1 招标行为不规范
在招标过程中,部分招标方出于一己私利往往会做出一些违规行为,例如借助自身职权对于招标进行干预以及限制,或是采取弄虚作假行为干扰正常招标等。举例来说,一些招标方违规使用邀请招标替代公开招标,将部分投标人人为“拒之门外”,还有一些招标方滥用职权来压低工程报价,使得承包方遭受较大损失。此外,还有一些招标方与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串通。上述行为使得国内招标市场中地方保护以及行政干预现象严重[1]。
1.1.2 招标运作不规范
一些招标方对于法律、合同等方面认知不足,再加上招投标管理经验的缺失,使得这些招标方在招标过程中制定出不合理的条款,导致了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评标细则细化程度不足等问题。
1.1.3 虚假招标现象严重
虚假招标即为招标人“明招暗定”,并使得自身获得非法利益的违法行为。举例来说,一些招标人故意肢解工程,将工程“以大化小”、“化整为零”,使得肢解后的小项目不符合招标要求以逃避招标,再通过多头分包的方式来单方面确定分包方,通过上述行为为自身谋取不当利益,导致了工程项目丧失了应有的竞争与监督机制[2]。
1.2 投标方存在的常见问题
1.2.1 串标现象严重
串标是指几家投标人在投标前串通,约定以不同的价格参与投标,以保证其中某一家中标,再由中标者对未中标者支付一定报酬。串标作为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其最终目的在于排挤其他投标方,该行为往往会造成招投标方双方的利益受损,严重违背了诚信原则。
1.2.2 投标书有待完善
在投标书编制过程中,一些投标方过于注重商务标而忽视技术标,大部分投标方通过套用模板来编制技术标,使得技术标中充斥着大量的废话、空话,难以体现投标方的真实水平,也使得评标专家难以做出公平的决策。这些技术标中往往并未制定切实可行的施组与方案,从而无法体现工程的技术特征。与此同时,投标方给出的标书中标明的管理团队往往比较强大,而后期到岗的管理团队却与标书中标明的存在较大差异,脱节现象严重。究其本质,标书中标明的管理团队往往是虚构的,标明的人员往往也不能进入现场进行实际管理,导致投标书中承诺的目标难以实现,“多报少出”的情况严重[3]。
1.3 评标过程中的常见问题
1.3.1 评标方式选择不当
评标活动的合理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评标方式的适用性。现阶段,一些招标方采用与项目不相适应的评标方式以及评标标准,对招投标工作带来了极为不良的影响。因此,不同的招标项目应依据项目所在地招标交易中心的建议合理选择评标方式,确保评标方式符合招标交易中心的要求,同时确保评标方式符合项目特征。
1.3.2 评标过程的保密性有待提升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相关信息在项目中标结束之前应予以保密。然而,在实际的招投标工作中,部分专家名单早在评标之前就因为各类原因被泄露,导致了部分投标方趁虚而入,这些投标方私下与专家建立联系,导致了评标过程丧失了公平公正[4]。
1.3.3 评标专家的评标行为不当
在招投标过程中,评标是作为关键的环节之一,对于招投标工作的有序开展影响极大。在评标环节中,评标专家作为评标主体,对于评标结果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鉴于此,评标专家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素养以及职业道德,进而可以保证评标质量、确保评标工作公平开展。然而,在现阶段的评标活动中,由于监督机制的缺失,使得一些专家的行为有悖于常理,例如,针对同一投标文件,不同专家给出的打分差异极大。
2 建筑工程招投标常见问题的解决对策
2.1 强化投标前期可行性研究
目前,投标人在投标时往往只注重研究招标文件,将关注点放在标的质量标准、施工技术要求、资格审查方式上,对于可行性研究却较为忽视。为了避免中标后难以施工或者是建成工程质量不达标等现象,投标方在前期应强化可行性研究,具体来说包含如下做法:其一,全方位分析招标信息,为了有效减少风险、扩大收益,投标人(施工企业)应当全方位收集并比对各类招标信息,并对招标信息进行甄选,进而选出“性价比”最优的建筑工程项目并参与投标;其二,全方位调研投标环境,例如:调查建筑工程周边环境,包含自然环境、施工环境、人文环境等等;调查建筑工程所在地法规建设情况,了解安全管理条例、环保限制措施等;调查政局稳定情况,了解是否存在地方保护现象,对于跨国工程,还应了解该国家会与我国的政治和外交态度等;调查建筑工程所在地的经济发展状况,了解其金融管制、市场汇率、存贷款利息等方面的行情。总的来说,投标人(施工企业)应该在投标前期开展充分的可行性研究,经过谨慎调研和分析后方可做出决策[5]。
2.2 落实工程量清单报价模式
可以将工程量清单报价的概念归纳如下:在招投标过程中,招标人依据我国工程量计算规则提出具体的工程分项以及工程数量,再由投标人对每一个工程分项进行自主报价,将投标人所报单价与工程数量相乘后即可算出投标总价。对比其他报价模式,工程量清单报价模式的优势如下:其一,最大化发挥市场竞争功效,一般情况下建筑工程的总量是一定的、而单价则是变动的,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模式,相当于把单价的制定权交给施工企业,进而使得施工企业可以依据市场行情调整单价,最大化发挥市场竞争功效,对于保证建筑市场的有序运行意义匪浅;其二,避免中标价失真的情况,工程量清单报价模式实现了量价分离,使得招标方对工程量风险负责、投标方对单价负责,有效分散了风险。在这样的模式下,投标方需要依据市场行情,自主计算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等,为了在确保中标的同时获取利润,投标方需要精准计算临界点、并得出标价的有效变动范围,最终得出变动范围内最低报价,上述过程可以有效规避中标价失真,使得中标价真实、合理;其三,提升评标过程的科学性与公平性。通过引入工程量清单,可以有效改善传统招投标过于随意、过于私密等问题,并将众多投标人置于同一起跑线上。该模式弱化了标底,规避了标底的负面作用,杜绝了标底泄露后的不良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真正的公平公正,减少了潜在的不良竞争。
2.3 践行合理低价中标方法
在招投标过程中,最低价与合理低价存在着本质的差别。具体来说,投标方的报价应大于建设成本,且最后的中标价一方面应满足招标方的要求,另一方面应是评审后确定的最低价。由此可见,合理低价并非简单的最低价。想要践行合理低价的中标方法,务必要建立健全招投标相关法制法规,确定公平的市场竞争原则,更要推行项目法人制以及责任终身制。具体来说,制度的推行可以避免项目法人通过不当行政手段参与竞争,并迫使他们聘请专家进行工程管理,削弱了工程管理过程中的随意性和主观性。
2.4 完善评标专家数据库
在构建专家库时,应确保涉及各个领域的专家,确保每一组专家都遍布经济、技术、法律、管理等不同领域。同时,在构建专家库时,还应由管理机构开展监督,确保每一位业主仅有一次选择权,杜绝重复选择。具体来说,完善评标专家数据库包含如下做法:其一,加强对于专家评标行为的监督管理,通过现场录像等监督模式,客观监督专家的评标态度以及评标质量;其二,进行专业的分类标准化以及分配标准化管理,确保推选的专家与评标要求相互匹配;其三,强化专家保密原则,对于专家选取、专家告知、专家加入评委会等过程执行严格的保密管理;其四,落实专家持证上岗制度,强化对于评标专家的继续教育以及培训工作,不断提升专家的综合素养;其五,做好清退工作,对于缺乏责任心、评标不认真、道德素质欠缺的专家应予以严惩,并及时进行清退[6]。
3 结语
相关职能机构和部门应发挥自身职能,一方面强化执法工作,另一方面提升监管力度,在健全各类法规的基础上,保证招投标活动规范开展,通过有效的监管堵塞招投标活动中的各类缺口,力求营造“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监管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