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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评价“五唯”何以难破
——制度分析的视角

2021-11-15孟溦张群

社会观察 2021年11期
关键词:科研人员导向逻辑

文/孟溦 张群

近年来科研评价改革如火如荼,“唯论文、唯帽子、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的“五唯”现象却难以得到有效破除。“五唯”成为制约我国科研创新的顽瘴痼疾,也是我国学术治理的痛点和难点。随着科研评价改革政策的相继出台,破“五唯”也开始从指导思想层面向实操层面推进。破“五唯”改革旨在打破科研评价“简单粗暴、量化至上”的不良导向,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然而,评价实践中“五唯”问题似乎并未得到有效破解,科研人员对于破“五唯”政策效果的感知并不显著。

追根溯源,破解“五唯”还应从“五唯”因何产生、为何难破入手。我国科研评价体系是一个由多元主体、多重目标和多级结构构成的整体,个体或组织在评价活动中的行为方式和结果需要置于制度情境中才能得到合理解释。科研评价“五唯”弊病产生的原因复杂,单从某一主体、某一现象着手难以“窥全貌,究根本”。

探析科研评价“五唯”为何难破,须从制度和行为的交互视角解构科研评价各行为主体的利益导向和价值偏好,剖析多重制度逻辑间的价值冲突及其对多元主体的行为影响,厘清多重制度逻辑下相关主体的行动选择及成因。本文借助制度逻辑框架连接宏观制度架构、中观组织与微观个体,系统解析科研评价“五唯”因何产生与为何难破。

多重制度逻辑分析框架

制度逻辑是每个社会结构都具有的制度秩序,是指导和约束行动者完成组织任务的一套隐含的价值观、信念和规则。Thornton和Ocasio将制度逻辑划分为场域、组织和个人三个相互嵌套的层次。周雪光认为制度逻辑是某一领域中稳定存在的宏观制度安排和相应的微观行动机制,制度逻辑诱发和形塑这一领域中相关主体的行为方式。某一制度逻辑的作用会因其他制度逻辑参与影响其发挥。为避免片面解读制度逻辑的作用,要从制度逻辑的相互关系中阐述其作用和影响,而不能单独对某一种制度逻辑进行讨论。

我国科研评价体系中存在多重行动主体,不同主体秉持的制度逻辑不同。

第一类行动主体主要是从中央到地方的相关科研管理部门。这类主体主要秉持政府逻辑,以实现国家科技教育战略为导向,通常以项目制方式向下分配资金,实现推行国家战略和调动地方积极性的双重目标。

第二类行动主体是以高校为代表的学术生产单位。此类主体秉持组织逻辑,对外通过竞争获取政府和社会资源,对内通过评价保证科研投入产出的高效回报。科研评价成为高校保持组织竞争优势与可持续发展能力、展示绩效努力的重要工具。

第三类行动主体是受政府部门委托而开展评价的同行评议专家或评估机构。同行评议专家由各领域专家学者组成,受相关部门委托,对项目、科研成果等作出价值判断。评估机构以委托方需求为导向,旨在高效完成评价工作,评价结果往往以高显示度的指标和证据取向为主,旨在提高评价结果的公正性与有效性。

第四类行动主体是广大的科研人员,也是人数最多的被评价群体。这类群体所秉持的个人逻辑通常出于“理性人”自利和风险规避考虑,在遵守组织制定的评价规则基础上,以项目、论文、专利等谋取科研奖励、职位晋升、帽子头衔或进一步获取科技资源等。

多重性、竞争性和选择性是科研评价多重制度逻辑的基本特征,这也意味着在自上而下推动的科研评价过程中,多种制度逻辑相互作用,进而形塑了科研管理部门、高校、科研人员在不同场域下的行动方式。在科研评价领域,不同群体的行动方式既受到诸如政策、法规等正式制度约束,也受到行政文化、科学精神等非正式制度的影响。不同行动主体的制度安排、利益需求和所秉持的价值理念相互交织,作用于制度执行结果,形塑主体的认知和行为。在行动者的互动过程中,不同场域的制度逻辑不可避免地产生摩擦,生成制度冲突,行动者获得了选择性执行空间,由此可能造成政策频发但“五唯”依旧难破的困境。

多重逻辑作用下的制度冲突

多重制度逻辑之间的张力和冲突在所难免,强势的一方会挤出另一方,成为主导性逻辑,制度逻辑的冲突会导致制度体系失去平衡,出现意想不到的结果。从科研评价制度逻辑的类型看,其主要包括四类制度逻辑冲突,分别是政府逻辑内部冲突、组织和个人逻辑的冲突、三重逻辑之间的冲突及衍生性冲突。

(一)政府逻辑的内部冲突

政府逻辑的内部冲突在于多层嵌套的“委托—代理”关系形成信息不对称和执行偏差。在我国自上而下的科研评价体系中,中央科研管理部门、政府委托的评估机构、地方科研管理部门、高校及其科研人员之间存在多层嵌套的“委托—代理”关系,在横向和纵向上产生了信息不对称。横向的不对称主要表现在科研管理部门内部的部门壁垒,纵向不对称包括科研管理方与高校之间、高校与科研人员之间的信息失真。中央层面无法了解地方科研评价工作的难点痛点,政策频发但政策“空转”或政策“碎片化”;科研管理部门对高校的实际需求和发展情况缺乏清晰认知,下级部门只能通过“选择性执行”或“变通执行”完成上级任务,而双向信息不对称也为部分科研人员的失范行为提供了空间,导致科研评价难以有效发挥促进学术创新的功能和作用。

政府逻辑内部冲突加大了委托方与代理方的距离差,导致制度约束力减弱。高校和科研人员均通过竞争获得资源,实现推动科研创新及提高国家科技实力的目标。有些项目中,科研管理部门与高校或科研人员之间是直接的“委托—代理”关系;有些项目中,科研管理部门与评估机构、高校与科研人员之间是间接的“委托—代理”关系。在以上“委托—代理”关系中,各类评估机构和依托单位在工作流程上与科研人员的联系最为紧密,而中央科研管理部门作为科研人员的直接委托方,需要借助评估机构和依托单位才能与之建立联系。间接委托方与代理方的沟通距离较小,而直接委托方与代理方的距离差较大,制度约束力因此被削弱。委托方与代理方的距离差促使科研人员不得不将满足上级单位考核要求作为优先原则。

(二)组织逻辑和个人逻辑的冲突

组织逻辑和个人逻辑的冲突体现在,多任务模式下追求可测量绩效导致的“信号怪圈”。科研工作中的多项任务之间会形成竞争关系,竞争力越强的任务越能吸引科研个体的注意力。引发个体注意力的关键点有两个。一是委托方对代理方的考核激励程度。因此,能够表征科研绩效的各项指标被高校和科研人员视为强激励信号。二是在多指标、多任务导向下绩效指标的可测量性。易于衡量的绩效作为政绩信号容易得到上级或委托方认可,而不易测量的绩效在评价期内因其难以有效测量而容易被弱化。论文、专利等“硬”指标因容易被测量而更易被各方接受;学术影响力、原创性等“软”指标往往短期内无法有效衡量,尤其是在项目制条件下,此类指标更难以在执行期内形成具有显示度的成果。由此,尽管政策评价导向上更加强调“软”指标的重要性,但在评价实践中因缺乏“小同行”或权威专家的有效判断,难以有效测量差异,而采用“硬”指标替代。科研人员和高校不得不将更多精力投入到在评价期内能够创造强绩效信号的任务中,以期在资源竞争中积累优势。得到资源支持的高校和人员持续生产论文、专利等可测量成果,以制造更多绩效信号,“信号怪圈”悄然形成。

(三)三重逻辑之间的冲突

政府逻辑、组织逻辑与个人逻辑三方的冲突引发的第一个结果是自上而下的目标转置和压力累积。在政府逻辑层面,科研评价改革是要破除制约科研创新的思想障碍和制度藩篱,释放人才创新活力。在组织逻辑层面,破“五唯”的目标是在保持高校可持续发展能力且赢得竞争优势的前提下进行有条件的改革。然而,政策改革的执行结果不仅没有解决“只唯”的问题,反而出现“多唯”的尴尬局面。个人逻辑层面,完成依托单位的考核任务是科研人员的主要目标。政策执行过程中,三重制度逻辑分别对上一级的目标进行分解,并有意识地带入了自身的利益需求,使得目标发生了偏离。由于三重逻辑的利益导向不同,最初设定的破除改革乱象的政策目标在落实中逐渐被“稀释”和“转置”,导致破“五唯”改革沦为“政策空转”。处于目标分解最终端的科研人员承受过多的累积压力,一方面,高校通过制定严格考核标准促使科研人员提高学术产出;另一方面,科研人员还要面对同行学术竞争产生的内部压力。科研人员在内外双重压力下以有限精力应对无限目标,结果是目标达成率下降,目标一致性也难以保证。

第二个结果是组织逻辑和个人逻辑被政府逻辑同化。在科学研究视野中,无论是高校的组织逻辑还是个人逻辑,都应该以追求知识发现与创造学术价值为主导。而绩效至上的政府逻辑冲击了原本的组织逻辑和个人逻辑,推动高校和科研人员的行动原则向效率和利益靠拢。然而,强化效率和利益的管理方法与科学研究规律存在较大差异,政府逻辑与组织逻辑、个人逻辑之间因而存在不可调和的“制度性摩擦”。政府逻辑依靠资源优势和管理体制主导着组织逻辑和个人逻辑的行动取向,使得二者原本应有的科研规范不再外显。

在公共财政考核愈发强调绩效的情况下,各类绩效评价与资源分配紧密挂钩,组织逻辑和个人逻辑对政府的资源依赖决定了其价值导向与政府逻辑日益同化。这种同化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高校在政府逻辑的控制下更热衷于追逐显性绩效指标,然而,高校作为科研高地的组织使命在各类排名和项目中逐渐被淹没。其次,科研人员将积累论文、报告、专利等显性成果作为科研工作的最终目标,导致“学术锦标赛”现象愈演愈烈。最后,最应该秉持价值判断原则的同行评议专家有意或无意地将可测量绩效作为主要指标。组织逻辑和个人逻辑的同质化使得科研评价作为管理手段更加有效,但评价结果似乎并未达到促进科研创新的初衷。

(四)衍生性冲突

制度历时性变迁会带来衍生性冲突,这类冲突以组织趋同和制度惯性的非正式制度形式而存在。组织趋同效应指的是某种价值导向在组织逻辑中的蔓延并渗透到个人逻辑的现象。20世纪80年代我国引入SCI作为学术成果的评价指标。1986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成立标志着我国科学基金制度的建立。自此,政府逻辑中的资源分配方式由“计划分配”让步于“竞争分配”,管理导向日趋凸显。政府逻辑通过政策执行通道自上而下传递,驱使组织和个人逻辑中的绩效导向异军突起,而科研使命和学术精神则被隐蔽。量化指标在评价领域的盛行激起学术同行对发论文、抢项目、争帽子等行为争相“模仿”。为得到同行的认可与接受,量化评价行为被不断重复,“五唯”以非正式制度在学术圈内固定下来,并逐渐成为组织和个人逻辑的主导理念。

近年来,科研评价制度改革迈入深化阶段,高校和科研人员被赋予更多的管理和学术自主权,以“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分类评价体系旨在重塑科学精神。但我们也要承认一个事实,改革的阵痛期必然存在新旧逻辑之间的冲突,短时间内将存在旧逻辑难以消解而新逻辑接受无能的状态。这意味着,“五唯”导向作为一种非正式制度具有难以消弭的制度惯性,这种惯性一定程度上会阻碍正式制度变革对高校和科研人员行为的影响,而新评价导向内化于科研人员行为规范的更新过程则会更加滞后。

制度冲突的破解之道

(一)强化各主体共同价值导向,避免目标错位传导

在政府逻辑的同化下,完成绩效成为组织逻辑和个人逻辑的首要偏好,而学术使命和科学精神则被忽视。政府、组织和个人的逻辑导向看似矛盾,实则互为表里,解决三者之间的冲突需要发现共有的价值导向,使得政府、高校和科研人员的资源和能力并入同一轨道,形成促进创新的合力。

理顺政府、组织和个人三类逻辑关系,应明确我国科学研究的国家使命和人民价值驱动属性,科研评价应以解决国家问题和贡献原创成果为导向。政府、组织和个人层面的协同行动是破“五唯”顺利实现的关键环节,政府逻辑、组织逻辑和个人逻辑应当自觉嵌入科研评价为国家利益服务的价值链条中,尤其要将组织、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融合。在政府层面有效平衡管理需求与学术创新需求的冲突,避免科研评价过程中的目标错位传导;加强对高校和科研人员的深度政策宣传,消解科研评价中的“信号怪圈”,通过政策学习的方式逐步将国家利益内化为学术共同体的行为准则。

(二)以高校为改革突破点,平衡竞争性支持和稳定性支持

高校是逻辑冲突的集中点和暴发点。在自上而下的各类评价政策执行过程中,高校作为基层科研机构处于承上启下的政策衔接点:向上,承接来自上级主管部门、地方政府部门的评价政策落实任务;向外,接受委托方和社会层面的各项考核评价,展示绩效努力和绩效成果;向内,高校需要对各项考核任务目标分解,将层层压力传导至科研人员层面。执行偏差、目标转置、压力累积和趋同效应的多个冲突在高校的组织层面集中暴发。

解决以上冲突需要在高校层面筑起科研评价的改革阵地。首先,国家层面应该提高对高校的稳定性支持,减少竞争性项目数量并适当延长评价周期,为高校完成组织使命提供充足的物质保障和时间保证,让科研人员能够心无旁骛地开展科学研究。其次,相关管理部门应跟进科研评价配套政策供给,打通财务、审计、人事等操作环节的体制壁垒。最后,政府部门应该尽快落实高校自主权下放实施细则,将部分有条件的高校作为试点,广泛推行“机构式资助”和“包干制改革”,并有针对性地开展长周期评价。

(三)降低制度惯性和趋同效应,营造健康的科研生态环境

非正式制度与正式制度的松散关联使得科研个体习惯于旧制度框架下的行为规范,对于未来改革心存疑惑。解决“五唯”制度惯性需要调节非正式制度与正式制度的发展步调,提高正式制度的稳定性与非正式制度的灵活性。政策设计者应该加强多项政策的协同性与可执行性,为科研个体适应新规则和建立非正式制度提供时间缓冲。组织层面应该降低“五唯”的模仿行为出现的频率和制度趋同效应。消解趋同效应可通过进一步推进分类评价,减少评价方式的同质性。在高校层面树立“科学价值导向”的学术观和评价观,培育“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健康科研生态环境,真正实现以评价促发展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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