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学习贯彻监察官法提升监督执纪执法水平
2021-11-15本刊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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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监察官法以法律形式明确监察官的职责、义务和权利,加强对监察官的监督制约,为进一步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重要保障。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监察官法,全面了解监察官法的重大意义,自觉把监察官法对监察官的高标准严要求转化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不断提升监督执纪执法水平。
要突出政治过硬,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纪检监察机关与腐败作斗争,说到底是党心民心问题。监察官法完整规范监察官的权利和义务,要求监察官对党忠诚、对人民负责,作为党和人民的卫士、战士,必须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顺应人民群众的期待,自觉把自身职责与党和人民事业融为一体,坚持人民群众反对什么就监督监察什么,人民群众痛恨什么就坚决防范纠正什么,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让群众感受到纪检监察工作就在身边。
要进一步深化改革,持续推进制度建设。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越深入,对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建设的要求就越紧迫。监察官法是继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之后,又一部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立法。山西作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先行试点省份之一,在试点中形成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机制,发挥了“探路者”作用,为全国深化监察体制改革作出了贡献。我们要在规范化法治化建设中增强纪检监察机关的凝聚力、战斗力、约束力,推动纪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切实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要加强队伍建设,坚决防止“灯下黑”。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的纪律部队,其素质、能力和作风,直接关系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成效。监察官法对监察官的条件、选用、考核、培训等作出规定,将监察权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监察官队伍提供了法律保障。纪检监察机关不是天然的保险箱,必须自觉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增强自身免疫力,在正风肃纪反腐一线积极作为,聚焦政治、责任、作风、能力、纪律“五个过硬”目标,在各项工作中,努力提升专业化监督执纪执法水平,严格依规依纪依法行使权力,让执纪执法权始终在正确轨道上运行,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提升监督执纪执法水平,努力推进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