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传播伦理失范问题的研究
——以鲍某明案的报道为例
2021-11-14熊杨
□熊杨
随着网络的普适化,互联网成为了人们获取信息重要的渠道。在数字化媒体的背景下,流量至上的观念对新闻伦理也形成了新的挑战。
现代社会出现了众多新闻伦理失范问题的现象,这也提醒着媒体应当以法律与道德为底线,履行社会责任。如鲍某明案是暴力事件的典型案例之一,对于规范新闻事业内流量和伦理的关系有着重要的意义。
鲍某明案相关报道新闻失范问题概述
案件概述。2020年4月初,“集团高管性侵养女”的事件受到了广泛关注。当事人李星星(化名)向媒体曝光,称自己遭养父鲍某明多次性侵,首次性侵时还未成年。
这一案件不仅为全网所关注,还引发了法律上性同意的年龄和未成年性教育等话题的讨论,许多媒体也报道了这个事件。由于公众的舆论监督,部分媒体在报道中出现的模糊舆论焦点等新闻伦理问题被网民指责。
在这起案件中,报道争议较大的媒体是澎湃新闻、财新新闻和《南风窗》杂志,下面是对这几家媒体的相关报道的分析。《南风窗》杂志在4月9日发表了名为《涉嫌性侵未成年女儿三年……》的文章,采用了煽动式的写作方式,将一些暴力、有刺激性的话语和图片展示出来,引发了社会道德恐慌的情绪。总体上,报道有以下两方面的问题。
一、报道的真实性、公正性不充分。文中提到的35条事实性信息中,只有4条出自李母之口,6条出自李星星之口,其余信息均没有准确的消息源,报道不符合客观性的原则。首先,其标题中“涉嫌”“画皮”等词有立场性,即认为鲍某明有罪。但这实际上是一种媒介审判,可能会干扰正常的司法程序。其次,文中的一些细节描写带有很强的故事性和偏向性,如“小女孩的一切爱好、热情都逐渐臭了”等表述带有情绪化的倾向。一方面,文中对受害者使用了化名“李星星”,对与此同名的人会造成困扰,并且对细节过多的描述使人们很快知道了施害者,容易造成社会恐慌。另一方面,报道不够客观、全面,文中没有鲍某明的任何陈述,也没有第三方的信息源,信源失衡。
二、《财新》在4月12日发了名为《高管性侵养女案疑云》的特稿,在网络上引发了许多争议。下面是对其问题的分析。首先,报道的导语预设了立场,偏向性重,如其中“女孩向养父寻求安全感”等的表述。其次,报道中没有探究事实背后的原因,如文中所说的“有多少像李星星这样的女孩可以被送养”等句子带有一种情绪化的意味。实际上,对于此类案件,不写细节应当成为媒体人的共识和新闻行业职业道德的底线。最后,报道焦点偏离,信源单一。
澎湃新闻在4月初对李星星母女进行了视频采访,但是在未经受害者及其亲属允许的情况下将采访的内容发布了,之后还曝光了鲍某明方提供的电话录音。其以不恰当方式、滥用被采访人的信任来发表采访报道对受害人是二次伤害,同时,以视频的形式发布也泄露了受害者及其亲属的隐私,严重违反了传播伦理。
鲍某明案相关报道的新闻失范原因分析
相关报道的新闻伦理问题。首先,网络舆论场的信源失衡。信源平衡是新闻报道的基本要求之一,对受众的判断和舆论场的稳定起着重要的作用。在这起事件中,官方机构的相关调查还在进行,但相关的报道却在信源方面发生了失衡现象。
例如,《财新》发表的特稿《高管性侵养女案疑云》报道不规范,缺少信源。特稿本应对事件的真相进行深入调查,但报道全文中只有鲍某明一方的信源,没有多方考证,具有一定的猜测性。
其次,新闻专业主义的缺失。新闻专业主义是一种自觉服务于公众的意识,强调媒体的社会责任意识。
鲍某明案因为在新闻专业主义上具有一定的问题,如《财新》的报道缺乏基本的平衡报道精神等,所以如何处理案件后的新闻伦理问题需要进行深入的思考。
新闻媒体应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厘清基本事实,挖掘更多的事件信息,呈现更深度的报道。相关机构有序推进事件的调查,尽快给出客观、权威的结果。
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一是治理新闻领域的法律制度不够健全。新闻报道是公开性,但相关的立法程序却有所缺失,这样的情况下容易出现报道的道德问题,引发社会舆论。有些媒体人以流量至上,忽视了新闻的专业精神。部分媒体被经济利益所困,媒介市场竞争激烈。这导致了一些媒体为了追求商业利益而走向了媚俗化。二是新闻审查流程不严格。由于部分媒体为了追求时效性,吸引受众,所以对于新闻生产未进行严格的把关。
从鲍某明案探究新闻伦理失范的治理对策
“鲍某明案”的上述报道对于新闻伦理有一定的启示。首先,媒体在报道时要坚守新闻伦理道德,还要对案件当事人的隐私进行保护,在叙事上避免过度渲染。最重要的是,媒体报道的立场要树立正确的价值导向。尤其是该案中的性暴力问题,媒体更应该从公共利益出发。惩恶扬善,是文明社会应有的维护正义的舆论氛围。
关于性侵案件的报道不应仅仅停留于对案件细节的报道,而要深入研究此类案件相关的社会问题,让事件能被理性地讨论并通过法律得到解决。
国家对传媒方面的法治建设。相关的管理机构要加强对近年来出现的新闻伦理新问题的研究,抓紧完善新闻内容审查等法规,依法治理新闻行业。相关法律建设要始终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要位置,积极构建传媒方面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国家与相关主管部门可以从制度方面治理新闻伦理失范的现象,构建媒体纠错的体制机制,引导媒体坚持正确的改革发展方向。未来,应进一步建立部门监管和媒体自查相结合的新闻管理机制,既要对新闻内容、价值观进行规范,也要对版权、责任问题进行界定。
新闻行业的道德规范。媒体本身应落实合理的责任制,制定新闻报道原则。在公共新闻事件中,媒体要牢记社会责任,坚持新闻专业主义,对新闻工作者进行新闻伦理规范的教育培训。在未来,相关部门要完善新闻从业人员的准入机制和考核机制,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对新闻从业者进行职业道德的教化与引导,强化新闻从业者队伍综合素养建设。
公民媒介素养的培养。时代变迁,现代社会人人都有传播权。而人们的媒介素养参差不齐,可能会导致对事件媒介审判。因此,公民要注重提高媒介素养,在网络中发言要谨慎。
新闻从业者的报道原则。对于上述事件类的报道,媒体人要保持高度的伦理敏感性,在对这类性暴力事件报道时要注意避免增加当事人、相关证人和其家人的痛苦。下面是新闻从业者的一些报道原则。
坚持新闻伦理,尊重受害者的隐私,保护其尊严和利益。媒体在发挥跟进报道的同时,不能消费受害者的隐私,并且不能将受害者作为话题点。坚持正确的新闻价值观及报道的平衡原则,对暴力行为的描述语言要适当。将未成年人遭遇性侵案作为社会新闻报道对于事件本质和社会的关注角度会不利。因此,媒体应当弱化处理暴力的图片和视频等刺激性内容。如果报道不当可能会对很多人尤其是青少年的心理产生不利影响,对受害者和其家庭也是二次伤害,也可能会煽动社会情绪。坚持以人为本的观念,报道时以平等的态度对待受害者。坚持新闻的客观性,媒体要深挖暴力背后的原因,给出应对暴力的方法。
媒体报道暴力事件应引导社会理性认识事件及其意义,不可做出引导性的有罪推定。如在未成年人暴力事件中,媒体应当发声,通过科普告诉他们如何去应对暴力,并且呼吁人们注意自我保护。
结语
在新媒体时代中,媒体要遵守新闻伦理规范,不能预设立场和只取一方的信源,以免误导舆论的走向。在报道此类暴力事件时,媒体不仅要保证新闻的真实准确,还要将减少伤害作为基本底线。同时,在报道中媒体要特别注意新闻伦理规范的问题。不仅要注意保护受害者的隐私,并且要着力去挖掘深层次的问题,努力去接近事实的真相,将事件与社会背景相结合,推动社会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