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贫困治理的公益金融:理论、政策实践与案例
2021-11-13刘泽伟
刘泽伟
(南京大学社会学院,江苏 南京 210023)
1 公益金融的整体框架
1.1 公益金融定义
对公益金融的定义各界尚未统一,一些人将其解释为使用金融手段、模式与市场等工具,以金融的有效资源分配方式来解决社会问题,促进资本在公益领域的流动,使资本更好地为公益事业服务;也有人认为它是包含共治、共融的内核而非简单的跨界合作,是社会信用机制的重构,使得所有人、政府、企业和非营利组织都负起责任[1-3]。在理解公益金融究竟是什么之前,不妨先辨析它不是什么,或者说与它相近的概念如何定义。目前争论较多的是普惠金融、社会金融以及公益金融。
普惠金融,缘起于20世纪70年代初的小额信贷和90年代的微型金融,并在2005年联合国的“国际小额信贷年”提出,核心是有效、全方位地为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提供金融服务;社会金融更多关注通过市场机制来帮助社会弱势群体和低收入者实现更好的发展,主要特点是提倡政府、市场、社会公众与非营利组织之间的跨界合作,创新解决社会问题的金融手段[4-5]。对公益金融和上述概念的区别与联系,已有学者做出过详细辨析,如表1图1所示[3],从中可以得出一个基本共识是,公益金融的内涵丰富、外延广大,是公益慈善领域与商业市场领域融合发展的一大趋势,值得深入探索。
图1 普惠金融、社会金融、公益金融关系图
表1 普惠金融、社会金融、公益金融三者比较
1.2 公益金融简史回溯
现代意义上的公益金融理念最早可追溯到约翰洛克菲勒三世1969年提出的用于解决特殊社会痼疾的具有一定风险的资助形式的“公益创投”[6]。20世纪90年代,伴随世界政治经济局面动荡、环境破坏日益严峻,越来越多投资者开始将目光投向社会公平、环境保护等方面,尤其是基金会成为公益金融发展的先行者,如Merlin生态基金、澳大利亚投资信托等,同时小额信贷也开始受到重视,一些社区信贷纷纷出现,如孟加拉的Grameen银行。这些投资产品和机构将商业领域的风险投资方式用于非营利部门,为当前公益金融的全面迅速发展奠定了基础。
其中,不得不提Grameen银行的创举,它与本文将要关注的中国贫困家庭的公益金融实践领域直接相关。Grameen银行由孟加拉一位经济学教授尤努斯创立,它以“五人小组”的小额信贷模式有效地解决了农民抵押担保不足的问题,帮助了数以亿计的贫穷人口走出经济困境。联合国据此设立了“国际小额信贷年”,尤努斯本人也获得诺贝尔和平奖[7]。自20世纪90年代Grameen银行的小额信贷模式引进国内以来,无论是自发学习成立的新组织,还是直接移植的项目,为贫困家庭提供金融服务的领域取得了一定的发展,尽管整体上这一进程较为缓慢,尝试探索也并不全部成功[8]。不过伴随着小额信贷模式在国内农村贫困地区推行的逐见成效,帮助贫困家庭走出困境的公益服务越来越多,中国公益金融也得到起步与成长。
1.3 公益金融行业范围
就公益金融全行业而言,它涵盖的领域非常广,如表1所提及,主要包括公益创投、公益信托、小额信贷、社会效益债券、社会价值投资、公益众筹等。公益创投的最大特征在于,把商业市场的风险投资理念延伸到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中,通过基金参与和支持公益组织发育成长,对其实施最大社会效益回报的捐助[9]。公益信托则是将信托财产投资收益用于公益目的的一种形式,委托人可以是公益组织、公益人士等,由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对公益财产进行专业化管理与运作,最终是弱势群体服务对象收益[10]。小额信贷与普惠金融的概念紧密相连,突出特征是提升贫困群体的金融服务可及性[11]。社会效益债券是以发行债券方式向私营投资者筹集资金,雇佣社会服务机构提供干预服务,最终由政府根据项目产出效果来支付投资本金和回报[12]。社会价值投资,有时也称影响力投资,更多是在企业的立场上,倡导不应只重视商业价值,而应注重社会价值,投资在有益于解决社会问题等领域最后反而能增进企业自身影响力[13]。公益众筹在互联网技术支持下近年来取得较快发展,它往往由公益机构和个人通过网络平台发起专门筹款项目,相关出资人对项目发起支持[14]。除了上述行业范围与形式外,公益金融所涵盖的内容还在不断探索中,基本上包括医疗健康、托幼养老、教育公平、节能环保、公共安全等各类民生服务。
就国内情况而言,公益金融起步较晚,发展还不够成熟,上述行业范围还不够健全,相对较集中的领域有公益创投、小额信贷与普惠金融、网络公益众筹等,其他领域也正在起步阶段。具体到本文关注的中国贫困家庭的公益金融实践,主要以公益信托、小额信贷和公益债券三大领域为主,它们在金融产品及其运作上有所差异,不过出发点都是帮助贫困家庭走出困境,实现自主发展[15]。在公益信托扶贫中,信托资产收益除了支付给受托人管理费用及相关开支,其余全部投入贫困家庭帮扶,由公益组织进行项目论证、筛选、确定资助项目、执行项目,最终使贫困家庭受益。在小额信贷扶贫中,公益组织根据贫困家庭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发放贷款,并定期了解家庭脱贫能力,必要时提供其他服务,帮助家庭走出多方面的困境。在公益债券扶贫中,政府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允许发行扶贫债券,将资金用于贫困地区的公益项目,最终使贫困家庭受益。整体如表2所示。
表2 公益金融行业范围
1.4 公益金融行业结构
公益金融行业的发起主体多为基金会,运用金融与社会手段搭建公益平台,在机构间的趋同合作中创新性地解决社会问题。可以说,公益金融更多时候扮演的是平台搭建者、资源链接者的角色,将传统商业金融、社会金融等行业中涉及到的相关利益方都整合起来,比方说投资银行、信托公司、政府、社会组织、社会企业、社会大众等等。公益金融行业的资金来源比传统商业金融行业更广,尤其是值得一提的是得到了政策、法律、乃至政府直接的资金、机构支持。例如英国的慈善银行、中国扶贫基金会成立的中和农信项目管理公司,以及国内首家民营互联网银行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都是政府政策与法律支持下的产物[3]。
在国内,2014年底,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公益慈善与金融创新相结合的政策命题,即一方面“倡导金融机构根据慈善事业的特点和需求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积极探索金融资本支持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渠道”;另一方面“支持慈善组织为慈善对象购买保险产品,鼓励商业保险公司捐助慈善事业”。这从推动金融资本向公益慈善领域的进入与公益组织借力金融工具盘活资源提高效率两方面勾勒出公益金融体系的建构方向与行业结构,助力形成自我支持、自我运作、自我发展的公益生态链。
在这一背景下,国内公益金融行业结构逐渐发展出越来越多的整合性公益金融平台,不同于以往单一基金会、小额信贷项目等:例如由博将资本、道生资本、LEVERAGE供应链、MSC咨询、秘银资本、麒麟会、万向信托等多方共创的“公益金融联盟(GSFN)”;由友成企业家扶贫基金会、中国社会治理研究会、中国投资协会、吉富投资、清华大学明德公益研究院领衔发起,近50家机构联合创办的“社会价值投资联盟”;由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宜信公司CSR联合发起,与哈佛社会责任投资促进项目Harvard IRI、亚洲公益创投网络AVPN战略合作的“中国公益金融创新计划(CISF)”;由慈善公益报社与深圳市资本投资研究会联合主办的“公益金融创新联盟(PFIA)”。
2 农村贫困家庭公益金融领域的国内外发展
2.1 国际经验
从国际范围来看,贫困是公益金融实践的重要议题。公益金融把信贷资金转化为贫困地区及其人群的生产实践与财富创造,从收入减贫、能力减贫(健康、教育、住房等)、生态减贫等多方面识别并解决发展困境[16]。在农村贫困家庭公益金融服务领域,世界银行走在前列,它们在年度报告中多次提及所取得的成果与经验。以2020年度报告为例,在农村贫困家庭帮扶中,世界银行更加注重金融服务可及性、人力资本质量的提升[17]。
面向全球的“女企业家融资倡议”致力于消除妇女面临的监管和法律障碍,帮助她们获得企业成功所需的融资、市场和网络。在非洲的“撒哈拉妇女赋权和人口红利项目”覆盖九个国家,由世行提供公益资金6.75亿美元,扩大妇女和女童对教育和优质医疗服务的获取,增加就业机会,并与宗教和社区领袖合作,推广公益服务影响力。在印度尼西亚的“家庭希望计划”通过与政府合作融资6亿美元,向1000万个家庭提供有条件的现金转移支付,促进他们改变行为,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和健康投资,打破贫困的代际传递。在阿尔巴尼亚的“经济机会获取的性别平等项目”作为纯以性别为中心的发展政策业务,通过承认妇女的财产所有权、为妇女提供创收机会以及增强政策制定过程中对性别议题的考虑,来帮助贫困家庭中遭遇就业限制、暴力的女性。在柬埔寨和萨摩亚独立国,与政府合作为农村贫困家庭中的女性以及中小企业改善了小额信贷获取能力。在尼日尔,支持政府改善对小额信贷机构的监管,通过邮政网络和移动电话增加服务点,在移动货币应用程序中添加储蓄产品,并将政府支付从现金渠道转为电子渠道。在墨西哥,向政府提供建议,协助其制定金融科技相关法律并实施旨在改善贫困家庭和中小企业金融普惠的法规。在卢旺达,发行可持续发展的IBRD公益债券,为国际投资者提供了通过该国货币受益于其经济增长的机会,促进当地资本市场的发展,最终惠及贫困家庭。
除了世界银行在农村贫困家庭公益金融领域的贡献,各国也在自主探索如何金融工具提升贫困家庭的发展能力,以英国为例,一项“青年创业国际计划(YBI)”通过公益创投、小额信贷等方式为贫困家庭的青年提供了财务与非财务等多方支持。由于这些人群缺乏抵押品,较难从传统金融机构获得贷款作为创业启动金,YBI采取以青年信用为担保,让他们按规定分期偿还低息贷款,以获得充分的创业机会。根据YBI报告统计,仅2015年全年他们帮助了19463人创业,为51283人提供了创业培训,这些青年通过自身成长更好地服务了当地社区减贫与发展,这种模式后来还得到了全球推广。
2.2 中国实践
2.2.1 政策文本与功能策略。脱贫攻坚、贫困治理、普惠金融等议题是近年来中国社会一大热点。政策层面,本文对与公益金融扶贫领域相关的文件文本进行了梳理,如表3所示。可以看出,国家与政府对社会力量参与金融扶贫整体持支持态度,鼓励参与的形式有小额信贷、资金互助组织、公益基金、公益债券、公益服务项目等,涵盖的领域包括收入补贴、就业创业、教育培训、健康医疗、旅游文创、绿色环保等。进一步可以发现,国内公益金融扶贫行业的功能与策略如下:一是扮演能力扶贫的重要角色,公益金融通过金融工具,提升贫困地区和群体的金融服务可及性,在此基础上促进整体能力的提升,从教育、健康等多个维度将被动扶贫变为主动脱贫;二是与政府保持积极合作,在多元共治中发挥自身优势。公益金融是除财政扶贫外,促进地区扶贫开发的专业化社会力量,发挥重要的补充作用,能够灵活地与不同组织部门合作,助力问题解决;三是扩大扶贫资本来源,保障资金周转稳定。公益金融通过社会力量的进驻提升了公益资产收益率,使扶贫项目相对有可持续、灵活的资源积累。
表3 公益金融扶贫政策文本梳理
2.2.2 典型组织与案例分析。公益金融扶贫在中国发展时间不长,但还是涌现了一些典型组织与案例,以及新近的一些探索尝试。这一部分将按照公益金融扶贫领域“总”与“分”的结构,呈现不同组织如何从不同方面帮扶农村贫困家庭摆脱困境实现发展的经典案例[1,15,18]。
“Grameen”小额信贷的中国推广。20世纪90年代,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民众金融需求不断攀升。恰逢其时,Grameen银行的小额信贷模式从孟加拉国走向世界并取得良好成效。1993年,有“中国小额信贷之父”之称的杜晓山教授在国家级贫困县河北易县成立了第一家扶贫经济合作社。这家扶贫社受到Grameen银行与福特基金会资助,为农村贫困家庭开展小额信贷业务,前三年还款率达到了100%。在如此良好成效影响下,国内基金会、政府财政积极行动,小额信贷组织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然而资本的迅速涌入并没有带来这一领域的可持续发展,一波建设高潮后,绝大多数小额信贷组织销声匿迹。随后,业界开始探索不同以往公益化的道路,商业化的公司制的小额信贷机构逐渐发展起来。2005年,山西省平遥县晋源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和日升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成立,随后12家城市商业银行开始推行“商业可持续微小企业贷款项目”。由此,中国小额信贷逐渐走向成熟的商业化道路。可以说,就公益金融扶贫而言,“Grameen”模式在中国的推广没有成为主流,甚至小额信贷在农村贫困家庭领域的聚焦也有所削弱。
普惠金融本土化的“宜信”模式。放眼全球,小额信贷模式也在不断发展,从拓展金融产品与服务的微型金融模式迈向了普惠金融模式,开始强调整合式的金融机构参与,便捷、丰富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提供,低收入者需求与脱贫为导向的完整金融体系。在国内,2009年,宜信公司关注到了普惠金融的市场空缺,决定以扶贫为主要发力点,推出了“宜农贷”公益理财项目。这一项目基于小额信贷服务,是专门缓解中国农村贫困妇女及其家庭困境的P2P平台,连结了公益人士、公益性小额信贷机构。贷款人通过平台获得农业生产所需资金,一般借款额为3000元到10000元,还款期限12个月,年化利息2%。公司收取管理费不超过1%,而且不进行赢利,保证项目可持续。这一项目平台至今仍在运行,从2019年官方年报上看,爱心助农人士已有179022人,资助农村贫困家庭29922人次,资助金额361,350,200元,惠及11省市和自治区。
在“宜农贷”与各地小额信贷机构合作两年以后,2011年“普惠1号”公益性小额信贷批发基金成立。作为国内第一家向公益性小额信贷机构提供资金援助的公益基金,“普惠1号”得到了中国小额信贷联盟、商务部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北京大学金融信息化研究中心、宜信惠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倡导支持。这一项目主要解决的是公益性小额信贷机构的资金瓶颈问题,旨在推动小额信贷的多元融资体系建设,帮助其更好地开展扶贫助农业务,更大范围地惠及农村贫困家庭。2013年,“普惠1号”第一期结束,投资金额达500万元,第二期进一步募集到了1000万元。
在推动普惠金融本土化的道路上,宜信公司将目光投向了农村贫困家庭的全面发展上。在2015年第二届中国公益金融论坛上,宜信正式启动“公益+”投资基金,将对农村贫困家庭的帮扶从传统的妇女小额信贷、公益性小额信贷机构的批发贷款拓展到了生态环境改善、教育发展等多个方面,并开始倡导“协助理财者将其1%资产配置到公益金融投资方向”,促进公益金融扶贫的可持续发展。
多维贫困治理的多地探索。就农村贫困家庭的发展而言,贫困意味着人的基本能力被剥夺,不仅包括收入和物质,还涵盖住房、教育、医疗等多个维度[19]。正如“宜信”在普惠金融本土化过程中的不断拓展,国内各地在多维贫困治理上也进行了众多探索。在健康扶贫领域的公益金融实践上,2014年湖南省卫计委与湖南信托联合推出“湘信·善达农村医疗援助公益信托计划”,期限为五年,捐赠500万元,定向专门用于武陵山片区、罗霄山脉等贫困地区农村医疗卫生建设。在产业扶贫领域的公益金融实践上,2017年,中国信托业协会组织发起了首单支持银监会定点扶贫工作的慈善信托,用于中国银监会两个定点扶贫县(甘肃省临洮县、和政县)的精准扶贫,每年70万元集中扶持当地优势产业,以风险损失补偿金、补充保险、诚信资助金等“非直接投放”的模式,惠及贫困家庭。在教育扶贫领域的公益金融实践上,从2002年到2015年,新疆助学公益信托每年累计回报收益达到9千余万,全部投入资助贫困家庭子女教育,成为深圳与新疆这样一对发达城市对落后地区公益金融与教育扶贫的典范。
2.2.3 主要挑战与局限
“Grameen”小额信贷中国推广受阻分析。公益金融在中国的最早实践来源于小额信贷,尤其是“Grameen”模式的引进。然而为什么这一在全球多国被证明卓有成效的模式在中国却水土不服呢?整体来看,至少有以下这些可能原因:首先,小额信贷的制度模式在当时国内还没有获得法律上的承认支持,由于没有合法吸储资质,“Grameen”模式的申办推广技术与程序较为复杂,限制了其不断壮大。其次,引进中国的“Grameen”项目可能并没有完全严格按照原有模式规范执行,在遭遇地方情境时不断进行未经论证的调适改变,甚至可能受到政府干预而不够灵活,由此阻碍了最终成效的实现。最后,非常重要的一点文化与社会的影响。“Grameen”模式在有浓厚宗教文化与约束的背景下能够相对轻松推行无抵押与无担保的诚信契约。然而在中国基层社区,农民对小额信贷,甚至是贷款的整体认知还不够,不少人可能觉得“找人贷款是丢脸的事”,这种在金融领域的“羞耻文化”萦绕在小范围的村庄社区中,阻碍了“Grameen”模式的有效执行与推广。如果“Grameen”模式在进入中国后能更多注意到本土情况,做出合理适度的调整,也许今日农村贫困家庭的小额信贷模式又是另外一番图景。
普惠金融扶贫的本土化挑战。近几年,普惠金融参与农村家庭扶贫越来越得到政府重视,在实践中也的确涌现“宜信”模式等本土探索。然而,从长远来看,普惠金融扶贫的本土化仍面临诸多挑战。首先,普惠金融的广度与深度有待提升。在我国,受城乡二元结构制约,农村金融服务发展明显滞后城市,即使“宜信”公司逐渐深入做出了不少探索,但整体普惠金融行业发展还有待繁荣。当前农村贫困家庭与人口整体占比仍较大,尤其是在后脱贫攻坚时代,贫困治理的重点也不仅仅局限在收入提高上,因此,仍需要更多更精深的实践探索。其次,普惠金融的理念也有待深化。尽管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关注社会责任、影响力,但同样要考虑数量与质量的问题,而且对金融消费者、普通社会民众的金融能力教育与金融风险保护都还有很大发展空间需要填补。最后,普惠金融作为公益与商业的良好合作在现实中仍面临着缺乏清晰商业模式,难以充分发挥市场效率、激发内生动力等阻碍,影响着普惠金融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公益金融参与多维贫困治理的困难与局限。随着脱贫攻坚战走向胜利,中国在绝对贫困治理上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为人类减贫史留下了重要一笔。在后脱贫攻坚时代,贫困治理的重点转向多维贫困、相对贫困、乡村振兴领域。在多维贫困治理的领域,各地在脱贫攻坚过程中已有不少探索,同时也暴露出诸多问题。具体来看,未来多维贫困治理仍面临以下困难局限与挑战。首先,财税政策等对公益金融参与多维贫困治理的支持力度不够。当前企业如果进入公益金融行业,投资的收益部分不能免税,而事实上从公益信托看,企业参与数量是最多的,涉及农村贫困家庭的教育、健康等诸多领域。其次,产业扶贫规模与公益金融目标定位可能存在冲突。当前公益组织多会选择帮扶贫困家庭的小规模产业,企业则偏好运作大规模产业,特别是一些特色小镇的扶贫开发项目。现实中,有些大规模产业扶贫却牺牲了贫困家庭的个体利益,没有兼顾贫困家庭的特殊性,甚至有些引起了地方冲突。政府亟待监管规范产业扶贫领域金融机构、公益机构的参与情况。最后,公益金融参与多维贫困治理存在管理割裂、制度不健全的问题。例如公益信托被要求在公益事业管理机构登记,却没有如慈善信托一般明确到民政部门备案,而对基金会发起的公益性小额信贷甚至没有备案监管的要求。从公众的角度看,公益金融参与多维贫困治理涉及到生活的方方面面,缺乏统一规范的监管制度,带来的是难以辨别公益金融扶贫项目合法性,这既阻碍了公众对公益金融扶贫的信任,也加剧了潜在的金融消费风险。
3 后脱贫攻坚时代公益金融参与贫困治理的新发展
根据世界银行2020年度报告,新冠疫情大流行可能会使约1亿人陷入极端贫困,尤其是欠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对中国而言,尽管2020年官方已经宣告绝对贫困时代的结束,以及后脱贫攻坚时代、乡村振兴时代的新起点,但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的背景下,贫困治理的未来仍任重道远。对于方兴未艾的公益金融领域,贫困治理是其初心使命之一,在行业发展初期面临诸多乱象的背景下,公益金融参与贫困治理也仍需不断探索。
结合前述的一些挑战与局限,可以尝试提出后脱贫攻坚时代公益金融参与贫困治理的一些发展建议。一是完善减税补贴等方案,进一步激发社会各界的公益力量参与贫困治理。有学者曾提出详细的方案建议,认为对于参与贫困治理的公益金融从业机构,依据出资方与受托方当年经营公益产品的总量,与企业所得税标准25%,划分减税等级,并使出资方减税幅度控制在10%以内,受托方5%以内[15]。二是健全公益金融行业制度建设,规范参与主体监管、合作、问责机制。公益金融参与贫困治理不是单一主体、单一部门能够实现的,必定是政府、企业、社会组织,行政部门、执法部门、社会大众、媒体等多方通力合作的过程,应健全公益金融参与产业扶贫、公益信托扶贫等领域的监管措施,完善公益金融行业备案登记制度。三是对于公益金融从业主体而言,要争取做到精准满足贫困家庭“痛点”“难点”,将服务下沉基层,提升服务参与者满意度,实现公益金融扶贫的可持续推广。随着农村家庭摆脱绝对贫困的处境,他们在教育、医疗等领域的发展需求随之提升,对金融产品与服务的个性化需求也随之提升,因此要更充分地进行调研,促进公益金融扶贫的新转型。四是将公益金融与技术更深度融合,改善贫困家庭金融服务的可及性。随着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的发展,贫困家庭仍可能面临“数字鸿沟”,陷入数字贫困的境地。世界银行的年度报告中也指出,到2019年底,全球仍有一半人口不能使用互联网,持续存在的“数字鸿沟”可能进一步加剧金融、社会等多个维度的不平等[17]。因此就多维贫困治理而言,改善农村贫困家庭的技术可及性,或促进公益金融产品与服务的技术友好性,例如扩大宽带网络覆盖面、改善移动支付服务、调整金融服务网点布局等等,将在新时期更好地助力贫困治理,使得贫困家庭与人口能更好地共享社会发展红利,更好地增强自身获得感与社会福祉。
4 结论
本文从定义、概念辨析、发展简史、行业范围与结构等回顾了公益金融的整体框架,结合国内外农村贫困家庭公益金融实践经验,尤其对中国实践进行了政策文本与功能策略的系统梳理、典型组织与案例的分析、本土化挑战与局限的反思,以期尽可能多地呈现公益金融及其参与贫困治理的丰富图景,为后脱贫攻坚时代中国公益金融行业发展、经济与社会创新、多维与长效贫困治理等领域提供了启发贡献。可以发现,公益金融内涵丰富、外延广大,包含了普惠金融、社会金融的概念,从20世纪中后期以来,越来越成为经济与社会创新领域的重要趋势。公益金融行业涉及公益创投、公益信托、小额信贷、社会效益债券、社会价值投资、公益众筹等诸多不断发展的范围,行业结构包括投资银行、信托公司、政府、社会组织、社会企业、社会大众等诸多跨界合作的利益相关方。国际范围来看,公益金融是世界银行连续多年关注的领域,尤其是公益金融对贫困治理的作用,他们通过帮扶农村贫困家庭中的妇女、青年、儿童等,提升了弱势群体的金融服务可及性、人力资本质量、性别平等与保护程度等多个方面的发展指标。国内范围来看,公益金融及其参与贫困治理不断进入近年来政策设置议程,涌现了一批典型组织与案例,如“Grameen”小额信贷的中国推广、普惠金融本土化的“宜信”模式、多维贫困治理的多地探索等,尽管当前实践存在不少局限与挑战,这些探索仍为社会问题的解决、社会福祉的增进贡献了灵活的力量。“发展中的问题需要在发展中解决”,可以期待,公益金融及其参与贫困治理的康庄大道仍值得未来前赴后继、上下求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