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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商法连带责任中存在的问题及措施研究

2021-11-12郭锐郑健鹏

文学天地 2021年8期
关键词:连带责任民商法解决方案

郭锐 郑健鹏

摘要:民商连带责任属于民商法范畴的一项重要事项,并且民商连带责任已经渗透到了百姓生活的各个方面,我们在解决民生问题与纠纷的时候用到最多的,就是民商法,民商法也是解决民生问题最直接最有效的法律法规,它影响着你我的每一天生活。所以建设民商法任重道远,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解决和完善的,但是为了解决生活中民商相关的纠纷以及案件,我们要单独对民商法连带责任进行探究,并总结出合理的对策以供后续效仿和使用。

关键词:连带责任、民商法、解决方案

引言:连带责任的作用最主要是纠纷或案件中受到伤害的一方给予的经济补偿,并且对案件相关当事人加大法律的惩处,在法律法规范围内积极有效的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连带责任在实际的生活和应用中都存在诸多不完善的地方,还有很多需要不断修改和补充的条款,针对以上这些问题,我们今天进一步来分析和研究民商法连带责任,并对相关问题的解决进行探讨。

一、民商法中典型的连带责任有三种

1、承担担保责任

承担担保责任在法律规定的是在担保过程中要确保债权人和保证人的约定,规定了债权人在不能依法履行债务时,担保人要承担起债权人应该承担的责任,并且担保人在替债权人还玩债务时,可以依法追偿债权人,这个就是担保责任,担保责任带来的弊端就是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利,但是会加重担保人的负担。

2、委托代理责任

委托代理责任主要分为两种方式,第一种方式是书面委托代理,第二种方式是口头委托代理。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书面委托代理当中,代理人会因为委托不明确,承担被代理人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时的连带责任。并且在被代理人的权益由于代理人和第三人故意陷害而受到损伤,那么代理人和第三人需要共同对被代理人提供赔偿。

3、共同侵权责任

如果被害人受到两个以上主体的侵权,那么被害人可以依法向所有侵权人依法提出赔偿要求。举一个实际的例子,以建筑工程现场施工出现安全事故为例,如果施工现场出现事故导致工人王某人受伤或伤亡,在这种情况下就产生了共同赔偿责任,因为对于这类建筑工程出现的事故,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因为建中安全措施不全或因为建筑本身问题导致的伤亡事故,是由施工人员和建筑设计人员工程承担赔偿责任的。

二、民商法连带责任中出现的问题

1、连带责任的评判无法标准化

民商法和法律程序的连接不够紧密,与其他实体法律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所以民商法连带责任在现实应用过程当中也要根据实体法律做出一定的调整和改善,毕竟如果只应用民商法对案件进行处理回台趋于形式,没有其他法律来做监管落实和强化,连带责任的判定标准很难得道结果认定。所以只有把民商法和实体法有效连接起来才能对案件的结果起到最大程度的保护作用。

2、无法清晰界定共同责任人之间的责任

作为被侵权一方,很多情形下没有办法去界定共同责任人之间承担责任的占比程度,因为有很多情况下债权人碍于案件复杂或者是证据有限,没有办法吧侵权人起诉到更高级或者是正规的法律授权企业,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就不能硬性的取追究侵权人的责任,尤其是有两个以上侵权人的时候;又比如债权人把一部分侵权人起诉到法院等组织,但是还有一部分暂时法务起诉,那么就会导致案件的拖拉,以及共同侵权人之间的赔偿责任占比不明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合理的补偿,所以也就无法明确的去判定共同侵权人所承担的补偿比例,这使得债权人的维权之路走得很艰难。

3、选择权的运用不合理

按照我们正常的思维去理解,如果谁侵害了我的利益,无论是人身还是财务上的,我都可以依法对侵害人提起法律诉讼,但是在实际案件的受理环节并非如此,我们并不能全完按照我们个人的意志直接对侵害人进行相关起诉,我们要把案件传达给法院,法院根据现实情况以及参照其他等外界因素来给我们指导建议,是否建议我们提起诉讼,这样会让受害人不能第一时间诉诸于法律來保护自己,也会延误案情的审理。对于连带责任的执行,如果把所有侵权人都一同去提起诉讼,显然增加了案件处理的难度,也会使案件复杂化,不利于审理。

三、针对民商法来连带责任的改进方案

1、完善民商法连带责任制度

连带责任的应用已经侵入到人们生活的各个领域中,但是连带责任界限不清楚,责任人划分不明确,使得民商法连带责任在使用中不能有的放矢,受到诸多条件的限制,这非常不利于连带责任的落实,也无法真正的取保护债权人的切身利益,这样会是连带责任流于形式化,久而久之会让老百姓失去对民商法连带责任的信任,所以要在制度上明确连带责任,让实际案例在审理的过程中有章可循。

2、明确诉讼的主客体关系

经济的快速发展,也带动了产业化的飞速进步,现在很多人选择自主创业或者是做一个自由职业者,而且为了响应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双创号召,很多迎接大学生都选择自主创业来带动更多人就业,那么对于一些刚毕业的大学生以及刚开始创业的创业者来说,他们对法律法规的认识和解读都处在小白阶段,什么都不明白,一旦发生纠纷案件,更是无处着手不知道如何处理。而且我国诉讼流程复杂,再加上诉讼权利不再个人手上,受到诸多外界因素的制约,那么一旦有案件发生,很多人会错过了起诉侵权人的最佳时间段,并且也不利于案件的审理,也会使很多案件的证据不能第一时间得到保留,为后续案件的还原带来了非常大的难度,所以建议国家要明确诉讼的主体关系。

3、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作为基础

在连带责任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我们很容易忽视侵权人的合法权益,因为他们是被起诉的一方,作为被告人,人们很自然的会认为他们是侵害别人一方,但是也存在诸多侵权人本身也是受害人的情况,我们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要保障好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利,该补偿比人的一定要依法补偿别人,同时应该合法受到补偿的一方也要相应的参考法律进行一定的补偿,也就是做到不放过一个坏人,但是也不要冤枉了一个好人,这才是法律存在的价值和意义。

结束语:连带责任虽然没有像其他实体法一样明确立法,但是民商法连带责任已经在实际生活中得到了广泛的使用,连带责任在实际案件审理过程中虽然也要参考一定的实体法,但是也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人们的合法权利,我们希望通过国建法律法规的不断更新和健全,能让民商法连带责任早日成为像实体法一样的法律。

参考文献:

[1]张新兰. 关于民商法连带责任中存在的问题及措施研究[J]. 法制与社会,2019(29):5-6.

[2]胡胜. 关于民商法中连带责任的探究[J]. 宏观经济理,2017(S1):166+168.

作者简介;郭锐(1999.10-),男,汉族,山东威海人,海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学生,研究方向为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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