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Z/T 43015—2021《桑蚕丝针织服装》标准解读
2021-11-12曾晓知周黎昊
曾晓知,周黎昊
(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上海,200040)
0 引言
桑蚕丝是人类最早利用的动物纤维之一。中国是蚕桑产业的发源地,桑蚕丝更是我国古代文明的产物之一,在中国的应用有着几千年的历史。桑蚕丝是由蚕吐出的液体凝固而成的,是天然蛋白质分子,组织呈多孔型,能吸收大量气体形成极佳的保暖层,具有优越的吸湿性和透气性。蚕丝质轻而细长,具有轻柔、纤细、均匀的特征,其拉力和粗钢丝差不多,韧性比其他人造纤维及天然纤维强,且不易钩纱破损,有着“纤维皇后”的美誉。
蚕丝织物也具有极好的韧性,且其光泽柔和亮丽、手感滑爽丰满、质地轻盈,穿着舒适无束缚感。因蚕丝多孔性组织的特性,在清洗时,织物上的污物能迅速被除去。蚕丝织物还具有阻燃、防螨、防霉、抗菌、抗过敏且少静电等优良的特性,非常适合穿着。因而,桑蚕丝被广泛用于织制各种绸缎和针织品,在中国自古就是高档服装的代表,素有“人体第二肌肤”之美誉。
随着中国丝绸行业工艺技术水平的不断进步,中国丝织行业生产设备及其技术也已得到全面的升级,丝织产品的质量有了很大的提升。在返璞归真、回归自然、绿色、环保的理念倡导下,人们对桑蚕丝服装的需求和要求也越来越高。为此,在各方共同努力之下,对FZ/T 43015—2011《桑蚕丝针织服装》标准(以下简称为旧标准)进行了修定,并已于2021年7月1日开始实施更新后的FZ/T 43015—2021《桑蚕丝针织服装》标准(以下简称为新标准)。
1 技术内容变化
新标准是在旧标准的基础上进行修定的,主要技术变化体现在:修改了适用范围;提高了水洗尺寸变化率、纹路歪斜及其他织物顶破强力的考核要求;增加了起球、水洗后扭曲率、断针残留物及耐光、汗复合色牢度考核项目;调整了出厂检验项目和耐光、耐摩擦色牢度的考核要求。
2 新旧标准差异
2.1 范围
新标准除了明确适用于纯织桑蚕丝针织服装外,对于与其他纤维交织或混纺时的针织服装中的桑蚕丝要求质量分数≥30%。
2.2 规格号型
新标准对规格号型的要求没有变化,但删除了旧标准中“规格尺寸按照合同要求或由生产厂自行设计”的内容,适用性更广。
2.3 要求
在这一部分中,首先将旧标准中的“项目分类”更新成了“要求内容”,并总述了新标准要求包含的基本安全性能、内在质量和外在质量的项目名称。对于产品的基本安全性能,新标准明确要求按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而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除了满足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GB 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明确产品的安全性能,有助于生产企业把控产品的质量安全方向,也能让消费者放心购买心仪的产品。
根据标准更新内容的特点,按照增加项目、提高要求项目和调整要求项目等3个方面分别对更新的内容进行详细解读。
2.3.1 新增的考核项目
新标准新增对水洗后扭曲率、耐光、汗复合色牢度、起球、洗后外观质量及断针类残留物等5个项目的考核要求,详见表1。同时,对每个项目的检验方法也有详细的规定。
表1 新增5个项目及其要求
水洗扭曲率按GB/T 23319.3—2010《纺织品洗涤后扭斜的测定 第3部分:机织服装和针织服装》中的B法执行。对于明确了年代号的测试标准,在引用标准FZ/T 43015—2021的有效期内,尤其在测试标准有更新时,各方都要重点注意。
耐光、汗复合色牢度按GB/T 14576—2009《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光、汗复合色牢度》执行。
起球按照GB/T 4802.1—2008《纺织品 织物起球性能的测定 第1部分:圆轨迹法》中的E法进行执行。
洗后外观质量按照GB/T 21294—2014《服装理化性能的检验方法》中8.5条款的规定进行洗涤干燥评定,评定的依据是FZ/T 43015—2021规定的“无破洞、脱散;印花涂层无脱层、起泡;附件无脱落、锈蚀”。
断针类残留物按照GB/T 24121—2009《纺织品 断针类残留物的检验方法》执行,但需要强调检测灵敏度为1.0 mm。
由于上述新增的5个项目的检验方法标准都是一些很常规的国家推荐性标准,所以在新标准实施之后,生产企业无论是进行质量内控的检测,还是产品出厂的检测,或是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日常测试工作,都不需要另行采购测试仪器设备,只需对已具有以上方法标准检测资质的人员资质进行扩项认定即可。
2.3.2要求提高的项目
此次标准的更新,对产品的顶破强力、水洗尺寸变化率和纹路歪斜3个项目的考核要求有提高,详见表2。
表2 考核要求提高的3个项目
新标准对纯桑蚕长丝织物之外的其他织物顶破强力的要求从≥200 N提高到了≥250 N。这就要求生产企业在选购与桑蚕丝混纺的其他纤维的时候,尽可能选用品质更好、更均匀的纤维。此外,在混纺织造的过程中,对工艺和各工序要进行严格的控制和优化,减少对纤维的磨损,从而保证织物以及成衣都能达到新标准的要求。
新标准对优等品水洗尺寸变化率的要求没有变化,但对一等品和合格品的水洗尺寸变化率的要求却是与旧标准一等品的要求是相同的。换而言之,新标准提高了对合格品水洗尺寸变化率的要求。这一要求的提高,需要生产企业在织造、染色、定型等后处理工序上,都要比新标准实施之前更加优化,以提高企业产品的质量和竞争力。
纹路歪斜要求的提高,更能保障喜爱针织服装的消费者的利益,但对织布企业的织造工艺和后整理工艺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3.3 要求调整的项目
新标准对耐光色牢度、耐湿摩擦色牢度和出厂检验3个项目的考核要求进行了调整,详见表3。
表3 考核要求调整的3个项目
由于桑蚕丝天然蛋白质特性,使得丝织物耐紫外线的性能比普通纤维要相对差一些。而桑蚕丝多孔性的内在结构以及染料分子在微观上的不均匀聚集,使得丝织物的湿摩擦性能也不如大部分的天然和化学纤维织物。
这次新标准充分考虑了桑蚕丝的特点,对优等品的耐光色牢度要求从旧标准的≥3~4级,更改为按面料颜色的深浅不同划分,即:深色≥4级,浅色≥3级;对于一等品和合格品,统一要求深色≥3级、浅色≥2级,不同于旧标准的一等品≥3级、合格品≥2~3级,即降低了对一等品浅色产品的耐光色牢度要求,提高了合格品深色产品的要求,降低了合格品浅色的要求。
在耐湿摩擦色牢度项目上,新旧标准对优等品和一等品的要求没有变化,都是优等品≥3级,一等品≥2~3。新标准仅在合格品的要求上做出了调整,即为≥2~3级和深色≥2级。可见,对浅色合格品的湿摩擦色牢度的要求比旧标准提高了0.5级。
标准对耐光色牢度和耐湿摩擦色牢度要求的调整,有利于生产企业对产品质量的合理控制,并也不会对产品的服用性能产生明显的影响,是一个对企业和消费者双方都有利的更新。
除此之外,对出厂检验项目进行了调整:新标准明确产品的基本安全性能、内在质量、外观质量等所有项目都在检验之列;而旧标准在出厂检验方面并不要求对顶破强力、耐光色牢度和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这3个项目进行检测。也就是说,新标准不但增加了5个新的内在质量要求项目,而且要求所有项目在出厂前都需进行检测,这样可以督促生产企业强化质量控制意识,确保出厂产品的安全性能、内在质量和外观质量都能达到标准所规定的要求。
3 结论
(1)修订和更新后的FZ/T 43015标准《桑蚕丝针织服装》,明确产品的基本安全性能必须符合GB 18401甚至GB 31701的规定。在此基础上,新增了5项内在质量项目,提高了3项、调整了2项内在质量的要求和出厂检验项目。
(2)随着这一新标准的实施,生产企业必须提高对原材料、织造工艺、加工后工艺以及后整理工艺等方面的把控;出厂产品检验要求的更新,使得生产企业在强化质量意识的同时也需从源头上保证进入市场的产品质量,促进企业提高在国际国内市场上以质量为主导的竞争力。
(3)对检测机构来说,无需额外投入,只需要按照新标准的要求,在产品进入消费市场前严格把关。对整个丝织行业来说,只有在各方共同的努力之下,才能在为消费者提供更安全、质量更好的产品的同时,促进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