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天津教案看晚清的意识形态控制
2021-11-12廖添花谢科峰
廖添花 谢科峰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自鸦片战争以来,东西方文化冲突加剧,清政府在被迫打开国门,并逐渐开始向西方学习的同时,对内依然奉行传统的儒家思想,试图继续用传统的思想观念来控制民众。而这一做法必然会导致东西方文化在碰撞中爆发冲突,天津教案就是这方面的典型例子。我们或可通过分析晚清在这一事件中在意识形态控制方面的种种做法与弊端,进而管窥晚清以来清政府在相关问题上的政策得失。
一、天津教案中清政府的意识形态控制政策
自近代以来,面对西方文明的冲击,清政府在意识形态控制方面缺乏足够的应对,面对困境往往处于守势,采取保守的控制手段,具体来说,晚清政府无力应对大量新思想的出现,只得用垄断的手段,尽可能的让民众无法接触到新的信息。较为明显的例子便是官方控制报纸并封锁信息。报纸作为新出现的信息传播媒介,其重要性逐渐为清政府所认识,“国家认识到了报纸的作用,因此构建起了新闻宣传的垄断工具,控制了报纸新闻的发布权和解释权。”
清政府控制报纸的手段主要是采取各种管制措施,通过颁布相关的报律和举办大量官报,以此达到控制报纸舆论的目的。
正是在管控了报纸的这一背景下,清政府在意识形态工作中往往可以采取垄断式信息输出的做法。在天津教案中,面对蜂起的谣言,清政府并不着力澄清,反而任其发酵,这正是清政府进行垄断式信息输出的体现。因为清政府掌握了意识形态控制的主要渠道,清政府不澄清谣言,那么民众就会对于谣言信以为真。从这个意义上说,天津教案的发生,正是清政府一直以来垄断信息输出,控制民众思想所导致的恶果。
因此,在教案发生后,清政府一些有见识的官员试图对以前的做法进行修正。为了平息事件,曾国藩曾首先致力于澄清谣言。在他的努力下,许多在教案中流传甚广的谣言得以澄清,如望海楼教士挖眼刨心之事和育婴堂女婴死亡的原因。随着调查的深入,曾国藩认识到民众对于教堂种种行为积怨已久是天津教案爆发的内因。因此,曾国藩顶着各方的压力,提出了天津教案的解决方案,即“辩诬;惩凶;赔款;将天津府县撤职”。曾国藩虽从避免教案更加复杂的角度出发,提出了一系列的措施,“但是他的行为却招致朝野内外的一致抗议,被冠以“卖国贼”的称号,在舆论的压力下,曾国藩不得己“自请交部严加议处”,并在八月二十八日的奏折中,改口肯定传闻可能实有其事。”
曾国藩所建议的举措失败意味着关于天津教案的谣言并未得到妥善解决。究其原因而言,正是在于晚清长期所坚持的意识形态控制政策下,民众无法形成对相关问题的正确认知,而传统的惯性又导致纠正这一做法的努力必然陷入于之前的措施相矛盾的境地,从而使这一问题的处理注定陷入僵局。
二、天津教案中清政府的意识形态控制特点
天津教案中清政府所采取的意识形态控制措施是清政府在时局下的选择,既体现了清政府作为当时中国的官方在意识形态控制方面的能力,又体现了时代特色。笔者认为,从天津教案中清政府的意识形态控制主要呈现如下特点:
1.持民抵洋,奢求民心可用。
鸦片战争后,清政府面对列强的入侵,发现传统的“羁縻”政策不能发挥作用,又无法与之抗衡,便着力寻找新的应对之策。而在此过程中,晚清的官员们逐渐发现洋人对中国普通民众存在一定的敬畏心理,而儒家传统中要获得“民心”的传统观念亦使得各级官员们产生出与洋人的斗争中“民心可用”的想法。由此他们采取了“以民制夷”的策略。这一点在天津教案中表现的尤为明显。在天津教案中,天津的地方官员,针对种种不利于洋人的谣言,听之任之,其意图在于利用谣言在民众中发酵,来牵制洋人。“街肆间已将五月二十三日之事编成歌曲,并绘图刻板,印刷扇面斗方以鸣得意,虽经查禁,仍复嚣张如故”,“津民气本浮嚣,清议复多”。清政府企图通过这样的手段将民众的意识形态掌握在手中,试图利用“民心”来塑造一个可以对抗外敌的虚假国家形象。
不仅整个事件的发生与当地官员的这一心态有关,即使在后来曾国藩奉命到天津处理时,朝廷上下许多人依然力主“民心可用”,“他们主张立刻开战,希望曾国藩能够借助天津百姓对洋人的愤懑,联合英俄,调兵遣将,以驱逐洋人。”正如有学者指出的,这是“一些顽固派官员从自己的‘集团私利’出发,屡屡以激发民众的‘爱国激情’作为与洋务派争权夺利的手段。他们以此方法使自己占据‘道德高地’,而置洋务派于‘妥协’、‘卖国’、万众唾骂的‘道德劣势’,以达削弱对手权势、壮大自己实力的目的。”
如果说,清政府“民心可用”的想法能真正引导民众上下一心,共同对敌,那么这种做法未尝没有可取之处。但清政府的做法,其目的只是利用并驱使人民作为抵抗洋人的“棋子”,一旦形势不妙便会立刻抛弃。在天津教案事件中,面对列强气势汹汹的压力,清政府最终决定妥协求和,并毫不犹豫地牺牲之前试图笼络的“民心”,以损害民众利益来换取同洋人正常交往的机会。“在接到发生教案的奏报后,朝廷即决定“著将为首滋事之人,查拿惩办,律照公允”,并下旨斥责天津府、县处理不当,“以致民情浮动,聚众滋事,均属咎无可辞,”并将之免职,“以安各国之心,而弛衅端。”用牺牲民众的性命来换取清政府同西方交往的平静,以此来稳定清政府的“国家”形象。
从结果来看,清政府利用民心来对抗洋人,希冀来维护国家形象,从而掌握民众的意识形态控制工作这一做法,最终是无效的。这一点,连当时清政府的官员对此也是洞若观火,“王家璧认为曾办此案‘亦负谤声’,对辅助办案的丁日昌他则攻击其为丁鬼奴,称“其抑民奉外,罗织株连,以求快洋人之意,自可想见。”安徽巡抚英翰也批评“在津诸臣措置失宜,招外侮而失民心。”
2.缺乏应对经验,处置前后失当。
作为近代影响巨大的教案,天津教案牵涉颇广,一度引发了严重的国际纠纷。此时的清政府本就处于外有与多国外交僵局、内有回捻之乱的危局之中。这就使得清廷在处理教案时底气不足,但这一事件中民众的爱国又热情高涨,多种因素交织在一起,天津教案就显得格外复杂。
面对这样一起复杂的教案事件,清廷显然缺乏基本的应对之策,其中重要的原因,当然是和清廷缺乏相关的处理经验有关,必须承认,曾国藩已经是清廷中了不起的人才,但是即使是他,相关的外交经验明显不足,天津教案“是他的第一次外交实践活动。”经验的缺乏使得清廷在处理这起案件时只能“摸着石头过河”,经常陷入左右为难的境地也就不足为奇了,虽然之前中国也有不少教案,但是这样空前激烈的事件还是第一次,并没有“前车之鉴”可言。而清政府本身执政能力就存在严重不足,其腐朽和落后,注定使其无法采取妥善的措施安抚群情激愤的民众,意识形态上的失控已不可避免。
三、天津教案中清政府意识形态控制效果分析
总的来看,天津教案中清政府的做法使得其民心尽失,其意识形态控制完全失效。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因素:
第一,近代以来,清政府的传统意识形态在西方文化的冲击下,无法继续保持其独特优势。清政府的传统意识形态是御定的程朱理学,在这一文化思想的指导下,“以血缘家族为纽带建立起自上而下的家族集体文化,从而泯灭了个体的价值。”基于此,在天津教案中,清政府固执地认为民心可用,认为牺牲民众的利益,可以换来政局的稳定。但是,近代以来,随着炮火而来的西方文化,已对中国传统文化产生了冲击。在西方文化中,由于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的影响,个人意识开始觉醒。在这样的思想的影响下,民众开始对官方这种牺牲民众的利益来维护清政府腐朽统治的行为产生质疑,这也是天津教案的处理方案无法得到民众的认可的原因。
第二,清政府的政权统治已经走向腐朽。“政府和意识形态之间是辩证统一的关系。有什么样的政府,就有什么样的意识形态为其服务。政府对意识形态具有决定作用,意识形态则反作用于政府。”清政府在这起教案事件中,表现出来的是对外受到洋人的武力威胁无能为力,对内则是对于民众的意愿无法做到正确引导。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在于,在长期的闭关锁国政策的影响下,清政府的政权统治早已不适应于时代的发展。一个腐朽落后的官方政府,面对体现其政权的意识形态危机,当然是束手无策,无法得到民众满意的。
第三,清政府丧失了舆论的主导权和话语权。天津教案中意识形态失控主要在于舆论引导的失控。对于天津教案中的诱因——各种社会谣言,清政府并未做到及时澄清,而是任其发展。更有甚者,清政府还发布了一条告示,在告示中,官府别有用心地强调:“风闻该犯多人,受人嘱托,散布四方,迷拐幼孩取脑剜眼剖心,以作配药之用。”作为意识形态的主导者,清政府不但没有澄清谣言,引导正确的社会舆论,还通过发布不正确告示这样的“官谣”,促使社会舆论恶化。在这一过程中,清政府是被社会舆论“牵着走”的,失去了对于舆论的主导权和话语权,最终导致了清政府的意识形态走向了失控。
四、余论
天津教案事件只是清政府在处理意识形态问题上的一个缩影。事实上,步入晚清时期,清政府传统的意识形态控制手段早已不适应时代发展。无法对舆论控制把握主导权,同时没有同洋人交往的平等地位。面对中西文化冲突时,清政府是无法掌控其意识形态控制的。
以古鉴今,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步伐的加大和国家实力的日益提高,中西文化的冲突也将在一定程度内不可避免。如今的我们,有着党的正确领导,有着强大的综合国力,这是我们应对这一挑战的坚实后盾。而在意识形态政策上,我们要充分吸取历史的经验和教训,在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的同时,以坚定的文化自信,采取扎实而稳固的意识形态措施,以此应对日新月异的国际竞争,推动我们国家的稳步向前。
注释:
[1]李英珍.2012.中西文化视域下的晚清报纸发端研究.[J].青年记者.(20).
[2]郭黎.曾国藩处理天津教案述论[D].湘潭大学,2016.
[3]周伟蔚.对于天津教案起因的考察[D].南京大学,2011.
[4]周泉胜.试论1840-1870年间清政府“以民制夷”政策[D].湖南师范大学,2005.
[5]《曾国藩全集·书信》长沙:岳麓书社,1994年版,第7237页.
[6]雷颐.天津教案与清政府的危机公关[J].文史参考,2012(23):50-52.
[7]《太常寺少卿王家璧奏》同治九年十月戊申,《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第13册,第1784页.
[8]《安徽巡抚英翰奏》同治九年润十月戊子,《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第14册,第7245页.
[9]贾逸君.1870年的天津教案[J].历史教学,1964(Z1):79-81.
[10]焦以爽.晚清政府意识形态失败原因分析[J].沧州师范学院学报,2016,32(03):19-23.
[11]唐宝民.“官谣”天津教案中的推波助澜的作用以及当代警示[J].党政论坛,2016(06):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