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术语翻译的主要问题及影响因素
2021-11-12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
■高 洁/成都银杏酒店管理学院
术语指一种语言中用于指称特定专业领域一般理论概念的词汇单位。李振宇在其著作《法律语言学初探说》中谈到法律术语和法律词语的概念:法律术语指具有法律意义的词语,法律词语指没有法律意义,但属于法律语言的词语。中国法律术语数量大、种类多,如果按照中国法律术语的主要来源可以分为四类:沿用古代法律术语;经改造的旧法律术语;新创的法律术语;外来法律术语借用。
中国法律术语的英译是中外法律交流顺畅进行的保证,直接影响世界对我国法制建设的认识和了解,对我国对外形象意义重大。正如许钧先生所说,翻译中存在矛盾和缺陷是不可避免的,优秀的议员非常清楚这些因素可能造成的翻译困难和后果,但是却可以克服困难,完成翻译任务。
一、中国法律术语翻译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中国法律术语翻译的主要问题:(1)法律术语翻译不统一,经常出现一词多译问题;(2)法律术语翻译不当;(3)译者忽略法律术语的语义韵,导致语义韵冲突。
中国法律术语翻译的第一个问题就是翻译不统一问题,这个问题主要是法律翻译分管机构不统一造成的。国人大指定部门负责审定和翻译我国目前现行法律和相关法律文件,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负责审定和翻译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各地方、各部门自行审定和翻译地方性法规、地方相关部门规章和部门规章。这三类部门或机构相对独立,没有建立有效的协作机制,各自负责各自领域内法律文件的翻译工作,容易造成相同法律术语有不同翻译版本,翻译不统一问题。另外,我国目前缺乏相应的管理章程,没有对法律法规的翻译行为进行管理。其次,中国法律术语翻译没有统一的参考标准。法律翻译过程中,译者往往会参考不同类型的词典或翻译资料,这些辅助资料对相关法律术语和词条的解释并不统一,导致翻译出的结果就不一样。
辛谷提到,正是由于我国法律法规名称在翻译时没有做好译名统一工作,所以在回译时,很容易出现翻译问题或错误。所以中国法律术语翻译必须统一,可以遵照以下四条建议实施:(1)参照权威法律词典或工具书进行术语统一;(2)参照英语国家法律术语进行术语统一;(3)参照法律术语来源或出处进行术语统一;(4)中国特色法律术语的翻译参照国内权威英文媒体。
中国法律术语翻译的第二个问题是法律术语翻译不当。在法律翻译中,译者考虑到法律术语严谨准确,为了保持对源语术语的忠实性,翻译者在翻译过程中往往选择直译,导致翻译出来的译文生硬,造成了错误的创译。在翻译法律术语时,译者要尽可能遵守“以术语译术语”的原则,如果可以从英美法系中找到对应的英语术语,就没有必要去创译,对于无法找到对应术语的中国特色法律术语,也应该考虑读者接受程度,尽量通俗易懂,采取注释性翻译。
中国法律术语翻译的第三个问题是语义韵冲突。在实际翻译过程中,译者不仅要考察待翻译法律术语的语义,还要考虑其语义韵,尽量选择与原语气韵贴合的词语进行翻译。相对于语义,语义韵蕴含在词语内部,非母语使用者很容易用错,一旦在翻译法律术语时造成语义韵冲突,就会传达错误信息或内容。所以法律术语翻译除了要做到语义对等和句法对等之外,还要考虑语义韵对等。只有在目的语文本中成功再现源语语气韵,才可能称得上达到了法律术语翻译目标,译者才真正完成了翻译任务。语义韵冲突问题是较中国法律术语翻译前两个问题更难解决的问题。
二、中国法律术语翻译的影响因素
中国法律术语翻译的影响因素大致包括法律语义特征、法律文本类型、中英语言差异、法律文化背景、法律文本读者群。
中国法律术语的语义特征可以归纳如下:(1)单义性;术语词义单一且固定,每个术语代表特定法律概念,其他词语不能替代。(2)概括性;法律术语是对事物特征的概括,表示同一类现象,而不是具体的某一对象。(3)特指性;法律术语适用的语境和定义一般在法律释义条款或法律辞典中都有专门规定,可以根据所属的语义场明确其具体含义,保证术语语义清晰且无任何歧义。(4)准确性;准确性是法律术语的灵魂,不允许出现一字之差、一语之误。(5)对义性;在法律语境中,法律术语都是一一对应,不可能出现一个术语对应多个术语的情况。(6)整体性、系统性;法律术语在其所属的特定法律领域内具有统一的含义,不得乱用,术语与术语的使用在同一法律条文中具有整体性和系统性。整体性和系统性其实是一个语义场中多个术语既有关联,又有区别的语义关系。
中国法律术语具有确定性,多重语义的词汇就不太适合用于法律术语翻译,通俗易懂的确定性语言才能避免读者产生不必要的联想和推理,法律术语翻译中使用的词汇需浅显易懂,真实准确地再现原文信息。比起华丽的辞藻,法律术语读者更关心原文实际含义。法律术语具有简洁性,故法律术语翻译不能过分追求翻译文本形式,长句结构并不是翻译首选。法律术语的特指性和准确性要求译者特别注意法律术语的词义,注意特殊含义和固定搭配,还要留意法律术语的对义性,法律术语基本都是一一对应的关系,在翻译中也常常搭配使用。法律术语的这种对义性即可以帮助译者成对使用表示对立矛盾关系或法律行为的词语,也提醒译者不能为了追求意译或自由表现形式而放弃对义性。
法律文本类型对法律术语翻译也有影响。法律翻译不仅涉及法律文献的翻译,而且关乎经贸、金融、商务等领域,所以法律文本就包括司法类文本、立法性文本、契约合同类文本、财经类文本等。法律文本类型不同,文体特征、语义特征和法律文化规约就不同。译者在翻译法律术语时要比较法律文本之间的异同,特别是相互关联的法律术语、法律概念在不同类型法律文本中的体现。各类法律文本对译者都有特定要求,要想成功翻译法律文件,特别是法律术语,就必须重视法律文本的不同类型。因此,法律文本类型也是译者翻译法律术语时的一个重要依据。
众所周知,英语属形合语言,汉语系意合语言。作为英语的一种变体,法律英语当然属形合语言;法律中文也系意合语言。中英语言的差异自然而然地影响到中国法律术语的翻译。英语法律句子结构严密,成分完整,有时给人冗长、拖沓的感觉。中文法律句子结构简练,大量句子成分的省略,给人简洁的感觉。英语法律术语词源较广,术语来源包括中古英语、外来词(主要是法语和拉丁语)以及正式的现代英语,英语法律术语较为严谨统一;中文法律术语中常用正式的现代汉语和少量的文言文。被动语态常常出现在法律英语,而汉语中主动语态比较常见,所以英汉互译时语态转换是十分必要的。英文法律条款中的句子主谓齐全,而无主句在汉语法律条款比较普遍。上述中英语言差异深深影响着中国法律术语翻译。
由于不同的历史变迁和社会政治体制,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传统和法律渊源存在差异。不同国家拥有不同的法律文化背景,即使同一国家也会存在不同的法律文化。作为跨文化交际活动,法律术语翻译就是要达到代表同一法律内涵和意义的法律术语在不同语言中的相对的对等,不是绝对的对等。由于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的差异,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许多法律术语,可能在其他国家并不存在,或者即使存在,涉及的概念或范围也不尽相同,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法律术语文化空缺现象。这些法律文化差异给法律术语的翻译造成很大困难,对译者提出严峻的考验。法律文化背景的差异直接影响着中国法律术语的英译,因此译者必须对原语和译入语的法律文化作深入的了解,才能更好地进行法律术语的翻译。面对文化空缺问题,译者要积极分析空缺现象产生的主要原因是法律传统、现实生活、还是社会制度和民族心理,进而提出具体的翻译原则与策略,强调在法律术语的翻译上发挥译者的主体性。
法律文本读者群对法律术语翻译也有不可忽视的影响。不同的法律文本读者群,其法律知识了解程度不同,因此为了适应不同的法律文本读者群,译者选取的法律词汇和翻译策略都存在差异,特别是行话和正式程度较高词汇的选择。如果文本读者群是法官、律师或其他法律从业人员,译者就可以选择法律人士熟悉的法律行话或正式程度较高的法律词汇进行法律术语翻译,因为这些法律术语的读者拥有足够的法律知识,能够正确理解法律行话。如果译本目标读者就是一般公众,译者应避免使用法律行话,要多使用较为常见和辨识度高的词汇,尽量保证行文语言自然、易于理解。法律术语翻译是目的性很强的文化活动,因此译者必须考虑译本读者的特点和接受能力,选择恰当的法律词汇和翻译策略。
三、结语
本论文讨论了中国法律术语翻译主要问题及原因,总结了影响中国法律术语翻译的主要因素。法律术语翻译意义重大且丝毫不能马虎,译者要不断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只有懂法律的译者才能胜任法律术语翻译的工作。